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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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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失預防(Loss Prevention)

目錄

什麼是損失預防

  損失預防是指事先採取措施,消除或減少危險因素,以減少損失頻率。損失預防在風險管理占有極重要的位置:保險只是分攤和補償損失,它本身並不減少損失,但保險公司可通過保險條款和費率來促進防損工作,並向保戶提供防損服務。

损失预防对潜在损失的影响

損失預防的措施[1]

  在可行的情況下,必須從企業的具體問題和風險出發,採取相應的措施,但不外乎以下三方面:改變風險因素改變風險因素所處的環境改變風險因素與所處環境相互作用的機制

  (1)改變風險因素。比如,為減少交通事故,對駕駛員進行駕駛技術考核,頒佈安全條例和定期對車輛進行檢修等;對於列車上吸煙可能引起火災的風險因素,可以規定車廂內嚴禁吸煙,劃定車廂的連接部位為特定吸煙區域;對於污染的風險因素,可以加強治污水平,就廢物處理和利用達成協議;對於放射性物質的風險因素,應該修建合適的容器或隔離物等。

  (2)改變風險因素所處的環境。比如,對於容易發生火災的建築物,可以安裝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針對冬天路面由於結冰太滑的情況,可以給車輛加防滑鏈;對於不熟悉操作規範和技術的員工,可以通過職業技術培訓來降低風險;對於高速公路的風險,可以通過安裝護欄、指示燈、指示牌、路標燈降低車禍概率,等等。

  (3)改變風險因素與所處環境的相互作用。比如,通過明示安全特征來降低消費者使用危險產品的風險;利用雙層燃料箱降低地下儲存箱發生燃料滲漏的概率;安裝降溫系統來防止加熱過程導致周圍設備過熱的可能,等等。

損失預防的方法[1]

  損失預防的方法主要有工程物理法、人們行為法和規章程式法。

  一、工程物理法

  損失預防的措施如果側重於風險單位的物質因素,則稱為工程物理法。例如,防火結構的設計、防盜系統的設置、機器的安全檢查等都屬於工程物理法。

  按照工程物理法的理論,損失預防所採取的具體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預防風險因素的產生。例如,造紙廠在堆草垛時,應該嚴格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使每一草垛的重量、體積及草垛之間的間隔距離等都能夠滿足風險防範的要求,防止某一草垛燃燒,引起所有草垛的損失。

  (2)減少已經存在的風險因素。例如,用新的電線替換已經老化、破損的舊電線,可以減少已經存在的風險因素,達到降低損失的目的。又如,通過限制生產車間易燃、易爆物質的存放量等措施,可以減少發生火災的風險因素,防止風險事故的發生。

  (3)防止已經存在的風險因素釋放能量。例如,保持汽車剎車系統處於良好狀態,以保證其功能不致失控,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又如,在建築工程中,限制工人登高的人數,可以預防工人摔傷的風險。

  (4)改善風險因素的空間分佈和限制能量釋放的速度。例如,在建築工程中,安裝防護欄,可以防止登高工人摔下來。又如,使用限制能量釋放速度的緩衝裝置,能量一旦釋放出來,就能夠採取通風、排氣等措施,使能量無法積累到引發風險事故發生的能量下限。

  (5)在時間、空間上將風險因素與可能遭受損害的人、財、物隔離。例如,用道路護欄、過街天橋分離行人和機動車輛,可以避免機動車撞人的風險。又如,遇到大霧天氣關閉機場和高速公路等,可以將風險因素與可能遭受損失的人、財、物分離。

  (6)藉助物質障礙將風險因素與人、財、物隔離。例如,利用防火牆將兩棟緊挨的房子分開,其中一棟房子發生火災時,防火牆可以起到阻止火勢蔓延、減少損失的作用;而對於未遭受火災的房屋而言,防火牆可以起到損失預防的作用。

  (7)改變風險因素的基本性質。例如,在容易產生靜電的絕緣材料中,加入少量抗靜電的添加劑,以增強材料的吸濕性,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又如,在有爆炸性粉塵飛揚的空間,使空間通風、減低濃度可以減少粉塵爆炸事故的發生。

  (8)加強風險單位(或個人)的防護能力。例如,為了防止粉塵危害職工身體健康,要求作業工人佩戴防塵口罩、防塵衣、防塵面罩等,可以減少職業病的發生。又如,為了防止雷電危害,建築物安裝避雷針、避雷線、避雷網、避雷帶等,可以減少建築物遭遇雷擊的風險。

  (9)救護被損害的風險單位。救護被損害的物質、人員等,可以降低風險事故造成的損失。例如,火災發生後,搶救受損物資、受傷人員等措施,可以降低風險事故帶來的損失。

  (10)修理或者複原被損害的風險單位。例如,受傷人員的康復、被損害物品的維修等,都屬於修理或者複原風險單位,修理或者複原風險單位可以減少損失。

  二、人們行為法

  如果損失預防的措施側重於人員的行為教育,則稱為人們行為法。例如,實施職業安全教育、消防教育等都屬於人們行為法。

  人們行為法是以人們的過失行為為預防損失的出發點,通過風險管理知識教育、操作規程培訓等控制損失的方法。人們行為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安全法制教育。為了保證人身和財產免遭損壞,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規、法令和標準,進行安全法制教育。例如,為了保障企業生命、財產的安全,我國政府頒佈了許多勞動安全行政法規,要求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工廠安全衛生規程》、《建築安裝工程技術規程》、《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文件,從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等各個方面,對企業生產進行規範化管理法律約束,其目的在於防範人們行為過失造成的重大損失。

  (2)安全技能教育。企業風險管理知識教育主要是指對職工進行三級教育、特種作業安全教育、繼續教育、經常性教育及各種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下麵主要介紹以下幾種安全教育方法。

  ①三級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對新招收或者調入的職工、新進廠的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地點以前,進行的廠級、車間級和崗位級的安全教育

  ②特種作業安全教育。特種作業安全教育主要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安全教育的目的是防止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被稱為特種作業人員。例如,根據我國政府頒佈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規定,特種作業的範圍主要包括12大類:電工作業、鍋爐司爐、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煤礦井下瓦斯檢查、機動車輛駕駛、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建築登高架設作業及符合標準的其他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由有關部門考核合格、發證後,才能獨立上崗作業。

  ③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指對已經受過大專院校教育,並已經在工程技術崗位上工作的科技人員、管理人員及企業領導者,進行安全知識和勞動保護的最新知識教育。這一層次的教育主要是針對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的幹部、技術人員和領導進行的,通過職業安全技術培訓,發給考核合格者相應的證書,持證者才有資格指揮生產。

  ④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是針對工作崗位的特點,對幹部和職工開展不同形式的教育。例如,班前佈置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後總結安全等制度化管理;對重點設備的大修、檢修;對重大危險性作業前的安全教育;對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的離崗安全教育等。

  ⑤其他教育形式。隨著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的普及和深入,安全生產教育的形式和方法也日益豐富。例如,安全活動日、安全活動周、安全宣傳等教育,可以提高職工的風險管理意識,減少風險事故的發生。

  (3)安全態度教育。安全態度教育是企業職工樹立風險意識的重要方面。加強安全態度教育,可以減少人為風險因素所造成的損失,可以控制運用物理工程法無法控制的風險事故。

  三、規章制度法

  如果損失預防側重於建立規章制度、操作手冊、值班條例等,則屬於規章制度法。規章制度法是指國家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要求風險管理單位在國家規章制度的範圍內進行經濟和社會活動,預防風險事故的發生。例如,為了防止商業銀行倒閉而給社會經濟帶來的負面影響,建立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又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有些風險預防措施側重於物理工程法,有些措施側重於人們行為法,還有一些措施側重於規章制度程式法來進行損失的控制。其實,對於某一具體風險事故來說,可能採取了這3方面的措施,很難說明屬於哪一種損失預防辦法。例如,為了防止職工工傷事故的發生,工廠修建了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安全設施,就屬於物理工程法;企業對於工人安全操作的培訓、教育,就屬於人們行為法;國家為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出台法律加強管理,就屬於規章制度法。下表是一些改變風險因素的損失預防措施,瞭解這些損失預防的措施,有助於加強對於風險管理的認識。

損失預防與風險規避、損失抑制[2]

  損失預防風險避免的區別在於,損失預防不消除損失發生的可能性,而風險避免則使損失發生的概率為零。損失預防與損失抑制亦有區別:損失抑制的重點在於減少損失發生的程度而不是損失發生的可能性。事實上,一個風險管理的計劃往往將損失預防和損失抑制兩者加以結合。如在經營實踐中,對客戶資信進行調查,並設定資信限度。它既可以減少因客戶資信差而發生壞賬的風險,又可以在客戶資信發生危險後,減少貨款損失的程度。

  區分風險避免損失預防損失抑制十分重要。風險避免能消除所有發生損失的可能,只有在極少數的情況下能被成功地加以運用。當風險避免完全消除了所有損失的可能性以後,不再需要其他風險處理技術,因此,稱其為自足型風險處理技術。而在風險處理中還需要其他一些風險處理計劃,甚至更進一步的風險處理技術來減少損失的可能性,因為有些風險是無法避免的。

  分清損失預防損失抑制之間的區別是提高風險管理效果的關鍵。因為損失預防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損失抑制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程度,因此對二者的選用要視具體的風險管理目的而定。如果管理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發生的可能性,則應採取損失預防措施;如果風險管理的目的在於減少損失程度,則應採取損失抑制措施。在更多的情況下,損失預防和損失抑制措施在風險管理過程中往往同時使用。一個風險管理計劃往往既是損失預防計劃,也是損失抑制計劃,如在客戶關係管理中,對客戶資信的調查評價、信用限度的確定及對客戶的合同進行公證或擔保等。諸多損失預防措施都是與引發損失發生的因素聯繫在一起的。

相關條目

參考文獻

  1. 1.0 1.1 胡傑武,萬里霜.企業風險管理.清華大學出版社,2009.09
  2. 吳勤堂,黃蘭萍.企業管理學.武漢大學出版社,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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