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處理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風險處理(risk treatment)
目錄 |
什麼是風險處理[1]
風險處理是指綜合考慮企業所面臨的金融市場風險的性質、大小以及企業的經營目標、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管理能力、核心競爭力等因素,選擇合適的風險管理策略和工具,對所面臨的金融市場風險進行處理,包括風險迴避、風險轉移、風險保留及風險防範與控制。
制定風險處理策略考慮因素[2]
制訂風險處理策略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的因素:可規避性、可轉移性、可緩解性和可接受性。對項目進行風險處理就是制訂並實施風險處理計劃,其方法包括風險規避、風險遏制、風險自留和風險轉移等。對不同的風險可運用不同的處置方法,對一個項目所面臨的各種風險,應綜合運用各種方法進行處理。
1.風鹼規避
風險規避是考慮到某項目的風險及其所導致的損失都很大時,主動放棄或終止該項目以避免與該項目相聯繫的風險及其所導致的損失的一種處置風險的方式,它是一種最徹底的風險處置技術。通過規避項目風險因素而使潛在損失不發生,在項目管理中通常是一種制度,用以強制禁止進行某種活動。但是,這種方式也使項目組失去了風險可能帶來的收益。
2.風險遏制
通過減少損失發生機會或降低所發生損失的嚴重性,通常用編製損失控制計劃、執行損失減少手段來實現。項目早期階段預防性措施降低風險發生概率和對項目的影響,要比在風險事件發生後進行補救的效果要好得多。當然,採取預防措施要付出成本,因此,要進行風險預防成本和預期收益的綜合分析。
3.風險轉移
在某些項目管理活動中(如工程項目管理領域),應用較多的風險處置方式是風險轉移,即採用擔保或保險的方式讓更多的主體來分擔風險,從而減少單個主體所承擔的風險,但這種方式並不能減少項目本身的風險。以工程項目管理為例,風險管理手段主要包括合同轉移和工程保險兩種方式。合同轉移是利用合同規定雙方的風險責任,從而將活動本身轉移給對方以減少自身損失,合同轉移對象是業主或總承包商、供應商、分包商。工程保險的目的是把項目進行中發生的大部分風險作為保險對象,以減輕與項目實施的有關方的損失負擔和可能由此而產生的糾紛,通常通過保險合同實現。
4.自留風險
自留風險又稱承擔風險,它是一種由項目組織自己承擔風險損失的措施。自留風險有時為主動自留,有時為被動自留;有時為全部自留,有時為部分自留。對於承擔自留風險需要的資金,可以通過事先建立內部意外損失基金和從外部取得應急貸款或特別貸款的方法解決。
5.風險利用
風險利用是就投機風險而言的。所謂投機是利用機遇謀取好處,投機風險是指可供進行投機活動謀取利益的風險。風險因素可以改變,利潤往往與風險並存。以工程項目為例,風險可能成為索賠的合法動因。在整個項目管理的過程中,都必須實施持續的風險監控。風險監控包括兩個層面的工作:其一是跟蹤已識別風險的發展變化情況,包括在整個項目周期內,風險產生的條件和導致的後果變化,衡量風險減緩計劃需求;其二是根據風險的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風險應對計劃,並對已發生的風險及其產生的遺留風險和新增風險及時識別、分析,並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根據美國項目管理學會的理論,項目的風險有兩類:已知一未知型和未知一未知型。所謂已知一未知型是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已知有些風險可能發生,但何時發生、可能造成何種影響是人們所不知道的。在項目風險監控中也只是對這類風險進行監控。而所謂未知一未知型風險,是指那些既不知道這類風險的存在,也不知道這類風險發生的時間和影響。對這種風險人們是難以控制和防範的。對於可監控的風險,風險監控常用的方法有:①風險審計:專人檢查監控機制是否得到執行,並定期作風險審核。例如在大的階段點重新識別風險併進行分析,對沒有預計到的風險制訂新的應對計劃。②偏差分析:與基準計劃比較,分析成本和時間上的偏差。例如未能按期完工、超出預算等都是潛在的問題。③技術指標:比較原定技術指標和實際技術指標差異。例如,測試未能達到性能要求、缺陷數大大超過預期等。
德國美國的風險處理分類[3]
1.德國的風險處理手段
在德國,不少學者把風險處理手段理解為風險政策手段,但所涉及的內容確很大不同。例如利索斯基認為,風險政策(處理)手段包括:
①風險的預防,例如經營整體的健全化,經營職能的協調化,風險的隔離、適當價格政策的保持等
②風險的縮小,例如風險的分散(地點,時間、人物)、風險的豐隙,風險的抵銷等
③風險的保全,例如風險的轉嫁、風險的分割,風險的自保(積累準備金,保持流動性)等。
奧伯帕萊特把風險政策(處理)手段分為:
①風險的調查和預防,
②防禦處置,
③風險的轉嫁,包括風險的補償和利用,
④風險的自保,包括風險的結合和分割。
詹尼將這種手段分為兩類;
①消極的風險防止手段,又稱間接的防止手段,如提高風險意識,訓練對風險的識別、風險調查、風險選擇、風險測定、經營情況分析和市場調查等,
②積極的風險防止手段,又稱直接的風險防止手段,例如企業本身的風險預防、縮小、補償和轉嫁,加強與其他團體和企業的聯繫來採取防止手段,或得到國家的援助處置。
桑迪奇詳細分析了風險政策(處理)手段,計有11種:
①風險的限制。通過固定的合同和交易條款的標準化,確定承擔風險的範圍,以限定或控制風險,
②風險的分散,如通過提供信用避免對少數人提供巨大金額,爭取對多數人提供小量金額,
⑥風險的轉嫁,如確定交貨期間的大規模企業進貨合同,向合同當事人一方轉嫁風險;
⑧風險的遮斷,如通過組織對可能發生的風險採取萬全的對策,舉例說保持固定的庫存、保持流動資金額、準備災害補償、為員工參加人身保險等,
⑩通過保持財產的準備,如以確價證券作為準備財產的儲備,
11.通過調節財產和資本,如限制他人資本的流入。
2.英國的風險處理手段許多美國學者早就在研討風險的處理手段,擇其有代表性的見解介紹如下:
威利特認為,作為風險處理手段的有:
①迴避,
②預防;
③保留。
哈迪認為,風險的處理手段歸納為:
①排除風險,還包括風險的預防、風險的調查和預測,風險的結合,風險的補償或抵銷等,
②保留風險,且按經營者、投資者和工人來區分;
③轉嫁風險,包括向企業轉嫁、按合同轉嫁、套頭交易保險、保證等。
梅爾和坎馬克認為,風險處理手段有:
①迴避,
②保留;
③減輕,
④轉嫁。
格林認為的風險處理手段有:
①保留,
②結合;
③轉嫁,
④防損活動的利用。
阿塞恩認為,風險處理手段有:
①迴避,
②防損和控制,
③自保,
④轉嫁。
克蘭的看法是,風險處理手段可分為:
①風險的迴避,
②風險的自保,
③損害的控制,
④風險的轉嫁。
儘管眾說紛紜,但中心意思大致差不多。喬治黑德把風險處理手段分為風險控制型和風險理財型兩類,此種分法得到了大多數學者的支持和贊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