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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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險處置(Risk Dispos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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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風險處置[1]
風險處置是制定並實施控制風險的計劃,確定降低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並減少其不良影響的方法。
風險處置的方法[2]
- 1.迴避風險。
對一些不可控制的風險應該採取迴避措施。堅持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如所有的創業活動要在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進行。用法律、法規來保護自己的合法經營,如某人用低價向當地鄉村購得防洪灘塗上的10畝土地辦起了機械廠。省市在防洪執法檢查中查出他選址不當,必須搬遷,他的這份損失本來是可以避免的。迴避風險還要做到拒絕與不講信用廠商業務的往來,在創業開始階段發現問題即果斷停止等。
- 2.減少風險。
對於一些無法簡單迴避的風險,可以設法減少風險。例如,企業建立風險預警機制和風險控制體系;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獲取政策信息;在開發新產品前,充分進行市場調研,決策多方案優選、相機替代等。創業企業減少風險,還可以通過多元化的方式,開展多種經營。如在金融、證券投資上進行品種、期限、幣種多元化組合。
- 3.轉移風險。
轉移風險也叫分散風險,如企業把工程和產品零部件的生產製造轉包給其他企業。把部分風險分散出去,轉移風險的有效辦法是去保險公司投保。企業的財產和責任,員工的健康,職工失業,人壽均可進行保險。例如,長途運輸是個贏利可觀的行業。業主應對汽車進行乘客人身、車損等項目進行保險。
- 4.接受風險。
風險與收益並存,一分風險,一分報酬。創業者每天都生活在風險之中,沒有擔當風險的勇氣,企業的利潤就會很低。企業要量力而行,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承擔風險。企業可用自我保險把風險接受下來,如每月積存一筆基金用於發生事故時抵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