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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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成本(risk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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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成本的概述[1]
風險成本的概念最早由美國著名的保險業組織RIMS的前任主席道格拉斯·巴婁(Douglas Barlow)於1962年提出。RIMS及其戰略伙伴Ernst&Young公司在其發佈的報告中將風險成本界定為與風險相關的如下費用:保險費、置留損失、內部管理費用;對外服務費用包括咨詢、必備管理和其他銷售服務費;融資擔保;費、稅和類似費用。可見,風險成本概念源於保險業,其範圍廣泛,包含了因風險發生的支出以及管理風險所發生的費用。
20世紀80年代末,美國的哈林頓和尼豪斯在其所著的《風險管理與保險》一書中將風險成本定義為由於風險存在而導致的公司價值的減少。風險成本是一個對所有類型風險都適用的概念。並認為,風險成本包括風險的期望損失成本、損失控製成本、融資成本、內部風險控製成本、殘值不確定性帶來的損失,由此深化了風險成本概念。
風險成本的構成[1]
(1)期望損失成本。
期望損失成本包括直接損失期望成本和間接損失期望成本。直接損失成本主要包括對損毀資產進行修理或重置的成本,對遭受傷害的員工提出的賠償、訴訟的支付成本,以及對其他法律訴訟進行辯護和賠償的成本;間接損失包括所有因發生直接損失而導致的凈利潤的減少。
(2)損失控製成本。
損失控製成本是指公司為降低損失頻率和損失程度,採取一定手段來提高預防損失的能力、減少風險行為所發生的成本。
(3)損失融資成本。
損失融資成本包括自保成本、保險費中的附加保費,以及擬定、協商和實施套期合約和其他合約化風險轉移合同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其中自保成本包括為支付損失而必須持有自保資金的成本。
(4)內部風險抑製成本。
內部風險抑製成本包括與實現分散經營相關的成本以及與管理這些分散行為相關的成本,也包括對數據以及其他類型的信息進行收集、分析以進行更精確的損失預測而產生的成本。
(5)殘餘不確定性成本。
殘餘不確定性成本指通過損失控制、保險、套期、其他合約化風險轉移合同以及內部風險抑制措施並不能完全消除損失的不確定性。公司選擇並實施了損失控制、損失融資以及內部風險抑制措施後殘餘的那部分不確定性成本稱為殘餘不確定性成本。
風險成本的分類[2]
風險成本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風險成本僅指保險業所使用的專用概念,一般可表述為,由於風險的存在而導致公司企業價值的減少。廣義的風險成本是適用於所有風險行業各種風險類型的通用概念,可表述為,由於風險的存在而導致經濟主體為獲取風險收益而付出的風險代價或有意放棄的風險價值犧牲。
廣義風險成本具有如下特性:
(1)不確定性。這是風險成本的重要特性。儘管風險成本也包含確定性風險成本,如為控制和管理風險而發生的成本,但它不是風險成本的主要特性,因為大多數風險成本都是不確定性的,如期望損失成本、損失融資成本、內部風險抑製成本和殘值不確定性帶來的成本,所有這些都屬於不確定性成本。風險的不確定性導致風險成本的不確定性。這一主要特性,決定了風險成本管理的重點是不確定性風險成本管理。
(2)分散、轉移性。這是風險的特性所決定的。風險的客觀存在決定了風險成本的必然發生,風險成本的多少與風險大小呈正相關,風險雖然不可避免,但防範與控制風險是可能的,而分散和轉移風險成本也是可能的。在風險發生之前或發生時,採用專門的手段和方法,可以避免或減少風險損失成本,增加風險收益。通過風險管理技術的選擇,即控制型技術(包括風險需求、風險分散、風險轉移、損失迴避、損失預防、分散和轉移、損失減輕等)和財務型技術(包括自承擔技術與財務轉移技術)的具體選擇,以分散和轉移風險損失成本。顯然,這一特性決定了風險成本管理的關鍵所在。正是這一特性導致組合、期權、遠期、互換等工具在風險成本管理中的具體應用。
(3)決策性。風險成本是一個決策成本。風險成本信息是風險決策的重要依據。提供風險決策有用的信息是風險成本管理的目標之一。風險成本即“損失成本既可以在事後確認,也可以在事前進行估計,絕大多數風險管理決策都必須依賴於事前對損失成本的估計,實際上也就是對風險成本的估計”。這一特性決定了把風險成本估計作為風險成本決策管理的重要內容。
(4)目的性。風險成本是一種“有意”成本,是基於獲取未來風險收益而有意付出的代價,這一目的性要求對風險代價與收益的權衡,實現風險成本最小與企業價值最大。從這個意義上講,風險成本具有投資的性質,作為投資性成本,它的發生一方面要考慮收益,另一方面要考慮補償的渠道和方式,要儘可能減少風險成本的盲目性,增強有效性。
形成風險成本的原因[3]
風險成本的形式[3]
- 民事索賠與賠償;
- 行政與刑事處罰與製裁;
- 有形與無形資產的損失及其他損害等等。
謝謝!學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