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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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險(Insurance of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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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保險是指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所需要的包括各種責任險、財產險、老闆和職工的個人壽險以及企業應急資金賬戶等在內的一攬子的保險規劃。
企業保險的內容[1]
在許多國家,企業內部在社會保險之外還設置一些企業內部保險,如日本在養老保險上,除社會保險項目“原生年險”外,還有“企業年險”。在企業人才資本管理中,企業保險主要是員工保險。員工保險是保險制度的一個部分,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應付各種意外事故損害,保險的客體都是員工。
員工保險與社會保險大有區別。社會保險在形式上,須具有更加系統的法典,包括的範圍也更大,有老年、死亡、殘廢、健康、失業、職業傷害等多種,其實質是以社會全體公民為對象;而員工保險無論在形式上、實質上都具有社會保險的雛形,而且應用社會保險的理論,保險的種類也包括大多數社會保險在內。不過,員工保險的對象,僅限於受雇勞工。可以說員工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專為保障員工生活、安定社會、發展產業、繁榮經濟而建立的一種政策性保險。員工保險具有維護和扶持勞動力,補償喪失的勞動力的性質,對勞工有保護作用。員工在參保後,確實感到生活的保障,心理的安寧,工作情緒和效率會增加。
在一定時期內,喪失勞動能力和失業等消極事件總會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保險即是通過動員多數人的力量對少數遭受不幸的人給予物質補償。如果說企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的管理是阻止上述消極事件發生而採取的預防措施,那麼,保險則能在上述消極事件業已發生之後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償。這種物質上的補償,是將少數被保險的勞動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勞動機會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分攤到其他參加保險者身上來實現的,從經濟上補救了受不幸事件打擊的勞動者的損失,使其損失變得可以忍受和減小到最小程度。生產的社會化使原來由家庭負擔的對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勞動者的保障職能成為社會的普遍責任,為此類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維持了社會勞動力正常的再生產,也保證了社會安定,促進了企業的生產發展。
員工保險作為保險制度的一種,具有以下主要特點:
1.保險的強制性員工保險是強制保險。員工保險實行強制保險的原因有這樣幾個:一是由於缺乏保險意識的勞動者占多數,不能自發地以保險形式來保護自身;二是勞動者雖然能認識到保險的必要性;如不以國家法令強制,要他們節約生活費用的一部分來支付保險費用,是很困難的;其三,員工保險的對象為全體勞動者,以同一制度保護他們,對保險的組織和經營由國家辦理,是很必要的;第四,員工保險不單是以保護勞動者為目的,還有保障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定的目的,若不以強制方式施行,就很難達到目的。
2.理賠的人身性員工保險所包括的保險事故,分為生育、傷害、疾病、老年、死亡等幾種都是和人身有關的,這幾種事故都是人生過程中難以避免的困難。
3.社會安全性員工保險是由社會的責任來保障個人生活的制度。但在社會安全方面,個人並非不必負責,至少在員工保險中,必須盡繳納保險費的義務,在發生事故時,才能享受領取保險給付的權利。
4.保費分擔性任意保險的保險費,全部由投保人負擔,而員工保險的保險費,由政府、企業和被保險人共同負擔,各方保險數額有均一原則和比例原則。
5.生活保障性政府舉辦員工保險,是為了使被保險的員工大眾在遭受意外時,有最低的生活保障。勞工保障不是為了完全補償其損失,而是用以維持最低生活保障。
企業保險的獲得條件[1]
並非企業員工所遇到的可以引起經濟損失的不幸事件都能成為保險的對象,都可用企業保險方式處理。只有在下列情況下發生的不幸事件才能獲得保險:
第一,不幸及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對勞動者整體而言具有必然性,在勞動者整體中是普遍存在的;
第二,不幸事件所引起的損失必須是可以確切計算的;
第三,不幸事件的發生必須是與個人意識無關的因素或純屬疏忽過失而造成的,必須排除任何主觀上的故意行為;
第四,不幸事件的發生於任何人必須是偶然的,即對勞動者個體而言具有隨機性;
第五,不幸事件的發生應有比較明確的規律性可供利用,如危險的範圍、頻率、損失等等都可能進行一定的預測;
第六,保險所承認的不幸事件僅限於由喪失勞動和失去勞動機會範圍內,如失業;保險所確認補償的經濟損失僅限於與勞動第一職業相關的主要收入損失;
第七,保險所提供的保險水平只供維持遭受經濟損失的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
企業保險的主要險種[1]
企業勞工保險的主要分類,以德國學者馬萊斯(A—Manes)的分法最有影響。他是按經濟生活不安定的原因來分類的,其具體分法如圖1所示。
此分類是理論分類,在實施中。各國並不完全依此劃分法。各國勞工保險所包含的險種,有多有少,很不一致,險種的多少取決於下列三個條件:第一,國家財力;第二,資方與勞方負擔保險費的能力大小;第三,勞動者保險的需要。
企業保險的作用[2]
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及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和運用,為預測和預防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提供了許多便利條件,但無數事實表明,各種形式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是不可避免的。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形式並存的經濟結構形態下的商品經濟,不同所有制的企業與經濟單位,都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國有企業的財產是國家授與其經營管理的財產,雖然屬於國家所有,但它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實體,國有企業遭受自然災害或用自己的經濟收益予以補償,國家財政一般不予補償。如果國有企業參加了保險,以少量的、列入生產成本的、固定的保險費支出,就可以獲得一個安全保障,保證受損財產及時得到補償,保證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城鄉集體企業享有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完全自負盈虧,為了避免發生損害,參加保險成為其運行機制的必然選擇。因此,正是由於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客觀存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企業已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參加保險對於現代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 ①保障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
保險被人們稱之為?精巧的社會穩定器”,任何一個社會發展保險的根本宗旨就是為安定人民生活提供經濟保障。因為在整個社會的運行機制中,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普遍,伴隨著高科技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而呈現出越來越大的危險性,特別是在工業再生產鏈條中,任何一個環節因意外情況發生運轉障礙,都會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利用保險來扶助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可以避免給國家、企業帶來不安定的後果。如1987年大興安嶺特大森林火災及1988年浙江東部和杭州市41個縣(市)發生洪水災害,有12251家企業保險財產受損,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支付了1.9億元的賠款。1991年夏天我國南方發生建國以來特大的洪水滅害,涉及幾個管、損失數百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為保戶及時賭付了23億多元,使受災居民和企業很快恢復了家園和生產。如果一個企業沒有參加保險,一旦遭受災害和書故.其結果照能是中斷生產.或是縮小生產規模。使本來盈利的企業變為虧損企業。
- ②有利於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保險是商品經濟的產物,現代商品經濟也離不開保險的保障。在城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擴大企業自主權.使企業成為權責利統一的、相對獨立的商晶生產者和經營者。這就迫使企業關心經濟效益,改善經營管理。企業如果受損後不能及時得到經濟補償,不僅無法完成企業正常的生產計劃.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也會受到影響。企業通過參加保險,就可以把無法預料的意外損失變成少量固定的保險費支出,使企業有了可靠的保障。另外.商場如戰場,企業與企業之間充滿著激烈的競爭,一個企業要想提高競爭力,就必須不斷地引進新技術,開發新產品,以適應瞬息萬變的市場需求,保險便成為企業的經濟後盾,否則,企業的改革和創新就可能無法進行。
- ③管理危險、減少損失、防患未然。
現代保險的目的並不僅僅是補償災害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而且還要通過科學的危險管理手段來抑制風險的發生、蔓延和損失的擴大。極不安全,經營效益也很差,保險公司多次對其損失予以補償。然而,已保風險財產的損失也是社會財富的損失,保險公司通過組織技術力量幫助這家火柴廠設計安裝了安全技術設施,消除了風險隱患,使該廠由虧轉盈,也避免了社會財富的損失,這說明瞭預防損失比補償損失更有意義。另一方面,保險公司還通過保險條款的設計來促使投保人註意防災防損。如對損失率高的商晶,適用高保險費率;損失率低的商品,適用低保險費率;對經營管理好,多年不發生損失的企業,保險公司在收取保險費時給予一定的折扣優惠。各國保險法還規定.保險人有權對被保險人的危險管理狀況進行監督、檢查,並提出改進意見;投保人、被保險人均有防災防摜的義務,如果被保險人未履行此項義務造成保險事故的發生或損失的擴大,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這樣。有利於增強投保企業的責任感和防損能力,防止災害事故的發生或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