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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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事故是指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保險人應當對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承擔保險責任的各種事故或事件。保險事故由保險合同加以約定,但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保險事故因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而有所不同。
一、發生事故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如平安產險24小時報案專線95512;
二、迅速採取搶救措施,到保險公司指定或認定的醫院治療;
三、出險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收益人都有義務通知保險公司。誰先 知道,誰先報案,不能因猜測他人已報案就不再去報案, 也不能僅僅通知其他業務人去報案。
四、取證。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向事故所在地的交警部門報案並索取有關證明;發生傷病事故,應向醫院取得診斷證明、醫療收據等資料,如發生意外身故的事件,應向事故所在地公安部門報案並索取有關證明。
五、及時提出索賠申請,並積極與保險公司配合取證。
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保險事故發生後及時(一般在十日內)通知保險公司,並於通知後儘快提供所需文件以便保險公司進行理賠處理。
保險事故發生的通知可以採取:
(1)書面通知
(2)電話告知
(3)請業務員協助等方式辦理。
為使保險公司能迅速處理保險金的申領,通知內容包括:被保險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別、身份證號碼、保險單號碼、保險事故發生日期及保險事故發生狀況和程度(傷害保險指被保險人傷害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