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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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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麼是保險規劃

  保險規劃是指銀行從業人員結合客戶的具體情況和需求,給出一份適合客戶的保險方案。從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投保人保險人繳納保費,保險人在被保險人發生合同規定的損失時給予補償。保險規划具有風險轉移合理避稅的功能。

保險規劃的制定原則

  客戶參加保險的目的就是為了客戶和家庭生活的安全、穩定。從這個目的出發,銀行從業人員為客戶設計保險規劃時主要應掌握以下原則:

  (1)轉移風險的原則。投保是為了轉移風險,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可以獲得經濟補償。從這個原則出發,必須首先分析家庭的主要風險是什麼,怎樣合理地把這些風險通過保險規划進行轉移。

  (2)量力而行的原則。保險是一種契約行為,屬於經濟活動範疇,客戶作為投保人必須支付一定的費用,即以保險費來獲得保險保障。投保的險種越多,保障範圍越大。但保險金額越高,保險期限越長,需支付的保險費也就越多,因此為客戶設計保險規劃時要根據客戶的經濟實力量力而行。

  (3)分析客戶保險需要。在制訂保險規劃前應考慮以下三個因素:

  一是適應性。根據客戶需要保障的範圍來考慮購買的險種。

  二是客戶經濟支付能力

  三是選擇性。在有限的經濟能力下,為成人投保比為兒女投保更實際,特別是對家庭的“經濟支柱“來講更是如此。

保險規劃的主要步驟

  (1)確定保險標的

  制訂保險規劃的首要任務,就是確定保險標的。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財產及其有關利益,或者人的壽命和身體。投保人可以以其本人、與本人有密切關係的人、他們所擁有的財產以及他們可能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作為保險標的。

  一般來說,各國保險法律都規定,只有對保險標的有可保利益才能為其投保,否則,這種投保行為是無效的。所謂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可保利益應該符合三個要求:

  ①必須是法律認可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利益的取得或者保留不合法甚至違法,那麼這種利益不能成為可保利益。

  ②必須是客觀存在的利益。如果投保人投保的利益不確定,或者僅僅只是一種預期,就不能成為一種可保利益。

  ③必須是可以衡量的利益。這樣才能確定保險標的大小,並以此來確定保險金額。

  對於財產保險,可保利益是比較容易確定的,財產所有人、經營管理人、抵押權人、承擔經濟責任保管人都具有可保利益。人壽保險可保利益的確定就要複雜一些,因為人的生命和健康的價值是很難用經濟手段來加以衡量的,所以,衡量投保人被保險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就要看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存在合法的經濟利益關係,比如投保人是否會因為被保險人的人身風險發生而遭受損失。在通常情況下,投保人對自己以及與自己具有血緣關係的家人或者親人,或者具有其他密切關係的人都具有可保利益

  (2)選定保險產品

  人們在生活中面臨的風險主要為人身風險、財產風險責任風險。而同一個保險標的,會面臨多種風險。所以,在確定客戶保險需求和保險標的之後,就應該選擇準備投保的具體險種。

  比如對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而言,客戶既面臨意外傷害風險,又面臨疾病風險,還有死亡風險等。所以,銀行從業人員可以相應地為客戶選擇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或人壽保險等。而對於財產保險而言,同一項家庭財產也會面臨著不同方面的風險。比如,汽車面臨著意外損毀或者是失竊的風險,這時可以相應地選擇車輛損失保險全車盜搶保險,或者是二者的組合

  銀行從業人員要幫助客戶在專業人員的幫助下,準確判斷其準備投保的保險標的具體情況(比如保險標的所面臨的風險的種類、各類風險發生的概率、風險發生後可能造成損失的大小,以及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進行綜合的判斷與分析,幫客戶選擇對其合適的保險產品,較好地迴避各種風險。

  在確定購買保險產品時,還應該註意合理搭配險種。投保人身保險可以在保險項目上進行組合,如購買一至兩個主險附加意外傷害、重大疾病保險,使人得到全面保障。但是在全面考慮所有需要投保的項目時,還需要進行綜合安排,應避免重覆投保,使用於投保的資金得到最有效的運用。這就是說,如果投保人準備購買多項保險,那麼就應當儘量以綜合的方式投保,因為這樣可以避免各個單獨保單之間可能出現的重覆,從而節省保險費,得到較大的費率優惠。

  (3)確定保險金額

  在確定保險產品的種類之後,就簡要確定保險金額。保險金額是當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所賠付的最高金額。一般來說,保險金額的確定應該財產的實際價值和人身的評估價值為依據。

  財產的價值比較容易計算。對一般財產,如家用電器、自行車等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根據可保財產的實際價值自行確定,也可以按照重置價值即重新購買同樣財產所需的價值確定。對特殊財產,如古董、珍藏等,則要請專家評估。購買財產保險時可以選擇足額投保,也可以選擇不足額投保,由於保險公司的賠償是按實際損失程度進行賠償的,所以一般不會出現超額投保或者重覆投保。一般來說,投保人會選擇足額投保,因為只有這樣,萬一發生意外災難時,才能獲得足額的賠償。如果是不足額投保,一旦發生損失,保險公司只會按照比例賠償損失。比如價值20萬元的財產只投保了10萬元,那麼如果發生了財產損失,保險公司只會賠償實際損失的50%。也就是說,如果實際財產損失是10萬元,投保人所獲得的最高賠償額只能是5萬元,這樣會使自己得不到充分的補償,因而不能從購買保險產品中得到足夠的保障。

  理論上,個人的價值是無法估量的,因為個人精神的內涵越過了其物質的內涵。但是,僅從保險的角度,可以根據諸如性別、年齡、配偶的年齡、月收入、月消費、需撫養子女的年齡、需贍養父母的年齡、銀行存款或其他投資項目、銀行的年利率、通貨膨脹率、貸款等,計算虛擬的“人的價值”。在保險行業,對“人的價值”存在著一些常用的評估方法,如生命價值法財務需求法、資產保存法等。需要註意的是,這些方法都需要每年重新計算一次,以便調整保額。因為人的年齡每年在增大,如果其他因素不變,那麼他的生命價值和家庭的財務需求每年都在變小,其保險就會從足額投保逐漸變為超額投保。如果他的收入和消費每年都在增長,而其他因素不變,那麼其價值會逐漸增大,原有保險就會變成不足額投保,所

  以理財從業人員每年請保險專業人士檢視投保客戶的保單是十分必要的。

  (4)明確保險期限

  在確定保險金額後,就需要確定保險期限,因為這涉及投保人預期繳納保險費的多少與頻率,所以與客戶未來的預期收入聯繫尤為緊密。對於財產保險、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保險品種而言,一般多為中短期保險合同,如半年或者一年,但是在保險期滿之後可以選擇續保或者是停止投保。但是對於人壽保險而言,保險期限一般較長,比如15年甚至到被保險人死亡為止。在為客戶制訂保險規劃時,應該將長短期險種結合起來綜合考慮。

保險規劃的風險

  在進行保險規劃時,會面臨很多風險。這些風險可能來自投保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不准確、不完全,或者是來自對保險產品的瞭解不夠充分。保險規劃風險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未充分保險的風險

  這種風險既可能體現在對財產的保險上,也可能出現在對人身的保險上。比如,對財產進行的保險是不足額保險,結果造成損失發生時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不足,未能完全規避風險:或者是在對人身進行保險時保險金額太小或保險期限太短,同樣有可能造成一旦保險事故發生,不能獲得較為充分的補償。

  (2)過分保險的風險

  這種風險可能發生在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上。比如,對財產的超額保險或重覆保險。由於保險公司在賠償時,是根據實際損失來支付保險賠償金,這種超額保險或者重覆保險並沒有起到真正的保障作用,反而浪費保費

  這種風險還可能發生在制訂保險產品組合計劃時。因為各個保險公司所提供的不同保險產品雖然主要保險合同不一樣但是可能存在某些保險內容的重疊,所以會出現保險過度或者重疊的情況,而有些保險內容卻又可能發生遺漏,形成保險空白。

  (3)不必要保險的風險

  有些風險可以通過自保險或者說風險保留來解決,比如對平時由於感冒或牙痛等類似的小災小病所需的醫療費用支出,人們自己承擔風險這種處理辦法反而更為方便和簡單,還可以節省費用,取得資金運用收益。對於應該自己保留的風險進行保險,是不必要的,也會增加機會成本,造成資金的浪費。

  此外,一般來說,保險市場上的保險產品種類多樣、名目繁雜,保險費率的計算和保險金額的確定都比較複雜,這也增加了保險策劃的難度。所以,制訂一份恰當而有效的保險計劃,應該在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和指導下進行。

保險規劃的案例

案例一

  鄒先生,24歲,月薪2000元,單身,有社會醫療保險,無家庭負擔,自己想存錢但自我控制能力不強,而且朋友較多,花銷較大,往往存不下錢。所以,他想通過購買某種或者某些保險,強迫自己儲蓄一部分錢,以備不時之需,同時取得一定的經濟保障根據客戶情況,其購買保險的需求主要是儲蓄性需求,所以應該選擇人身保險,且以壽險為主。其具體保險規劃如表1所示。

表1 鄒先生的保險規劃 單位:元
投保險種繳費期每年保險費保險金額
終身人壽保險10年504.050000
意外傷害保險每年172.440000
每年總繳保險費676.4元,基本保險金額為9萬元

  通過購買這種保險產品組合,鄒先生獲得的具體保障如下:

  (1)如果客戶退保,客戶可取回人壽保險的現金價值,而取回的金額是根據保證金額和紅利的總和計算的,其具體保險規劃如表2所示。

表2 鄒先生的保險規劃 單位:元
已供年限保證價值預期價值(紅利)(假設回報約5%)總值
10年494540388983
20年98901213222022
40年179804555465334

  (2)如果意外死亡或高度殘疾,可最少獲得保險金9萬元給付;如果部分殘疾,可以按比例獲得保險金給付,最高為4萬元。在這種保險規划下,鄒先生每年大約要花676.4元買保險,這無形中養成了強迫儲蓄的習慣。

  這是一個比較簡單的案例,當然還可以建議鄒先生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投保,此時就需要根據鄒先生的情況綜合考慮保險產品的選擇和保險金額的確定,這時保險規劃的制訂就會複雜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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