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款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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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公司衡最某一時期對其賠償責任及理賠費用的估計金額,是財產保險和責任保險法定准備金的一種。
賠款準備金的一般計算公式如:
L = L1 + L2 + L3
式中:L——賠款準備金;
L1——已經報告及理算但尚未支付的賠薪金額;
L2——已經報告但尚未理算的f占計賠償金額;
L3——業經發生但尚未報告的估計賠款金額。
在實際工作中,賠款準備金一般有三種方法:
1.個別案件估計法。採用這一方面,保險人通過檢查賠償案件登記表,就其尚未解決的案件來估計其所需的賠償金,加上少數尚未報告的賠款案件的住計金額,即為賠款準備金的數額。由於此種方法偏重於估計者的判斷,為了避免過大誤差,保險人要根據過去的理賠資料檢查是否有過高過低估計的現象。另外,採用個別案件估計法只涉及已報告的賠款案件,即L2、L3的數目則需要另行估計。
2.平均價值法。當保險公司有許多待決賠償募件,它們的金額大致相同,或其金額的分配有大致相同的比率時,通常運用平均價值法來計算賠款準備金。其具體內容是:保險公司首先根據以往的損失經驗來決定各類賠款的平均價值及其變動的趨勢,然後再將每類待決賠償案件的數目乘以適用的平均賠款金額,即可得到解決賠償案件價值的估計數額,其計算公式如下:
L=K-I
式中:L——賠款準備金;
K——每類待決賠償案件數目;
I——平均賠款金額。
這種方法效率較高,而且不須依賴個人的判斷;但它只適用於已報告的賠款案件,對已發生但尚未報告的賠款案件的準備金金額則需另行估計。
3.公式法。採用這一方法時,賠款準備金的最低數日是依據該類保險所假定的賠款率來計算的。共計算公式如下:
L = M − R − LP
式小:L——最低賠款準備金;
M——該類保險的滿期保險總金額;
R——該類保險賠款率;
LP——已付賠款及理賠費用。
用此種方法計算出來的最少準備金,包括已報告的損失及已發生但未報告的損失,而個別案件估計法和平均價值法只能計算已報告案件的賠償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