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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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衡最某一时期对其赔偿责任及理赔费用的估计金额,是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法定准备金的一种。
赔款准备金的一般计算公式如:
L = L1 + L2 + L3
式中:L——赔款准备金;
L1——已经报告及理算但尚未支付的赔薪金额;
L2——已经报告但尚未理算的f占计赔偿金额;
L3——业经发生但尚未报告的估计赔款金额。
在实际工作中,赔款准备金一般有三种方法:
1.个别案件估计法。采用这一方面,保险人通过检查赔偿案件登记表,就其尚未解决的案件来估计其所需的赔偿金,加上少数尚未报告的赔款案件的住计金额,即为赔款准备金的数额。由于此种方法偏重于估计者的判断,为了避免过大误差,保险人要根据过去的理赔资料检查是否有过高过低估计的现象。另外,采用个别案件估计法只涉及已报告的赔款案件,即L2、L3的数目则需要另行估计。
2.平均价值法。当保险公司有许多待决赔偿募件,它们的金额大致相同,或其金额的分配有大致相同的比率时,通常运用平均价值法来计算赔款准备金。其具体内容是:保险公司首先根据以往的损失经验来决定各类赔款的平均价值及其变动的趋势,然后再将每类待决赔偿案件的数目乘以适用的平均赔款金额,即可得到解决赔偿案件价值的估计数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L=K-I
式中:L——赔款准备金;
K——每类待决赔偿案件数目;
I——平均赔款金额。
这种方法效率较高,而且不须依赖个人的判断;但它只适用于已报告的赔款案件,对已发生但尚未报告的赔款案件的准备金金额则需另行估计。
3.公式法。采用这一方法时,赔款准备金的最低数日是依据该类保险所假定的赔款率来计算的。共计算公式如下:
L = M − R − LP
式小:L——最低赔款准备金;
M——该类保险的满期保险总金额;
R——该类保险赔款率;
LP——已付赔款及理赔费用。
用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最少准备金,包括已报告的损失及已发生但未报告的损失,而个别案件估计法和平均价值法只能计算已报告案件的赔偿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