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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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額(underlying ret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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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額是指預定責任限額,是原保險人對其所承保的各類保險業務,根據其危險程度、業務質量的好壞以及自身承擔責任的能力,在訂立再保險合同時,預先確定的對每一危險單位自負的責任限額。這個責任限額,在溢額再保險合同中,是以固定金額表示的。
例如,一份價值20萬元的保險危險單位,原保險人預定責任限額為5萬元,這個5萬元就是自留額。
確定自留額和分保額的因素
保險人和再保險人簽訂溢額再保險合同,在確定每一個危險單位的自留額時,需要考慮以下五個方面的因素:
1.保險標的損失幾率的大小與自留額的關係。即承保的保險標的損失幾率大,分保額可以大些,自留額可以小些。
2.一個危險單位保險額與自留額的關係。即承保的一個危險單位的保險金額大,屬於巨災風險或者巨額風險,分保額相對大些,自留額相對小些。
3.承保同類保險標的的數量與自留額的關係。承保的保險標的數量多,分保額可以小些,自留額可以大些。
4.資本金、公積金和準備金的儲備額與自留額的關係。資本金、公積金的數額大,準備金儲備量充足,保險償付能力就大,分保額就可以小一些,自留額大一些。
5.費率要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