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力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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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力經濟學是研究社會生產方式統一體中的生產力及其運動規律的經濟學分支學科。
生產力經濟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由中國經濟學家於光遠於1961年首次提出。早期出現過斯密生產力理論,李嘉圖的生產力理論,李斯特的生產力理論,熊彼特的創新理論,羅斯托的經濟成長階段論等。20世紀80年代得到較快發展。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人們不斷深入地認識生產力運動的客觀規律。生產力經濟學正是適應這一需要在中國誕生的。20世紀50年代,中國經濟學界對社會生產力的構成因素和發展動力等基本理論問題,進行了探索。60年代初期,為了總結中國經濟建設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一批學者呼籲研究社會生產力自身的運動規律,並有一系列討論社會生產力內在矛盾和特殊規律的文章問世。70年代後期,生產力經濟學的研究得到恢復和發展,並終於在社會主義建設實踐需要的基礎上創立了這門新興學科。
生產力經濟學也不同於自然科學。自然科學研究自然物質本身的規律性,而生產力經濟學則以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及其發展變化規律為研究對象。 其研究領域主要有:
生產力的構成因素 作為社會生產力的細胞形態,生產力因素是研究生產力經濟學的邏輯起點。生產力因素中的實體性因素包括三項:①勞動者,②勞動手段,③勞動對象。生產力因素中還有滲透性因素,亦稱附著性或媒介性因素。其特點是沒有實物形態,只能附著在實體性因素上,滲透在這些因素之中,或聯結在這些因素之間,通過改善這些因素的質或它們之間的聯繫來發揮作用。這類因素是在生產力發展程度較高的階段才產生和獨立出來的,包括四項:①科學,②技術,③生產信息,④現代教育。生產力因素中的運行性因素,指廣義的和現代的生產管理。
生產力因素的組合方式 社會生產力是特定的生產力因素在特定的組合方式下形成的有機總體,是一個多因素、多層次、多側面的巨大系統。社會生產力系統有四種基本的組合方式:
①質態組合方式,亦稱屬性組合方式。指生產力諸因素構成生產力系統時在物質屬性上互相適應的聯繫狀態。作為單個因素之間的適應,這是一種技術性聯繫,即生產力諸因素(諸環節)之間互相提供生產條件、互相進行實物補償的“投入產出鏈”。作為諸因素總體的適應,這是一種經濟性聯繫,即社會生產力系統各大領域之間按社會必要勞動量相互進行價值補償的“投入產出鏈”。兩種聯繫是統一的。
②量態組合方式,亦稱數量組合方式。指生產力諸因素構成生產力系統時客觀要求的數量配比。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生產力諸因素或諸環節為形成某種具體的生產力所需要的比例關係;另一種是生產力諸因素為在某一經濟實體內形成有效的生產力所需要的聚集程度,即規模。兩種表現形式之間有內在的聯繫,前者是相對量,從分解的角度考察因素之間的數量關係;後者是絕對量,從綜合的角度考察諸因素的聚集規模。
③時間組合方式。指生產力諸因素進入或退出生產力系統運行過程在客觀上要求的先後順序,以及它們在運行中所持續的時間長短。這是每個生產力因素為其他因素髮揮作用提供條件,為整個生產力系統發揮總體功能提供條件所需要的一種時間安排。現實中至少存在三種基本的時間組合:勞動者因素與生產資料因素的時間組合,勞動手段與勞動對象的時間組合,基礎設施與製造設施的時間組合。
④空間組合方式。指生產力諸因素構成生產力系統時在地域上的分佈和聯繫狀態。空間組合的意義在於:有利於解決某種產品的生產對某種生產條件的依賴,即“指向性”問題;有利於解決兩個以上地區的生產力因素之間互相補償的關係以及運輸手段與信息手段對地理距離和運行時間的影響,即“經濟互補性”和“時空收縮度”問題;有利於解決某種起主導作用的生產對其他生產的連鎖關係,即“乘數效應” 問題;有利於解決在哪一地區配置(或停止)哪種生產最合算,即“比較利益”問題。
生產力經濟學還研究上述組合方式的制約因素和整體效益問題。
生產力系統的外部條件 社會生產力系統是一個開放系統,總是在同外部環境不斷地進行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中運行和發展的。社會生產力系統的外部條件包括三大部分:①自然條件。②生產關係方面的經濟條件。③非經濟的社會條件,包括人口狀況、上層建築等。
生產力經濟學正處在不斷完善和發展的時期,它的理論體系的框架已經建立起來。但是在一些基本理論方面存在著不同觀點,如在構成因素上,至今仍有“二因素論”、“三因素論”、“多因素論”的分歧;在組合方式上,有“系統論”與“非系統論”的分歧;在生產力規律上,除了有是否屬於經濟規律、有無生產力基本規律、其內容是什麼的分歧以外,在有哪些生產力規律,如何表述,這些規律是否構成一個體系,它們同生產關係規律、上層建築規律、生產方式規律、自然規律是什麼關係等方面,也有各種不同的觀點。此外,也有人認為生產力經濟學不是一門獨立的經濟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