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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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單是指對已繕制的諸單據的覆核和審查。
受益人欲想審核已繕制好的單據,做到無錯、無漏、無缺和準備、完整、有效的單據,必須有一套較科學的審單方法。有如下幾種審單的方法:
1、單據與信用證對照審核法(The Checking-up of Documents Against L/C)。
單據與信用證對照審核法,亦稱“縱橫審核法”。第一道程式是依據信用證規定的條款與諸單據所列內容,兩者對照,一句一字的予以審核,做到單據與信用證完全相符,這種審核方法稱“縱向審核法”;另一道程式是由諸單據中選擇一份主要的單據,亦稱大單據,例如:商業發票或匯票。以商業發票與其他單據相對照地予以審核,做到一份主單據與其他單據所列內容完全一樣,而且完全相符,此種審核方法稱“橫向審核法”,亦稱“一單對照多單審核法”,旨在做到單據有效。
2、兩道工序審核法(The Checking-up of Documents by Two Times)。
有的集團或跨國公司,制單業務是由各主管部門辦理,而後集中於一處由專家予以審核單據。各部門繕制單據必須是制、審相結合,保證無差錯。此種程式稱“一繕一審”和“綜合覆審”相結合的方法。二者相結合的方法不是簡易的重覆,而是抓住扼要內容,一審再審;一般相關內容可作統計審核,即可完成。
3、即期裝船審核單據法(The Checking-up of Documents for Prompt Shipment)。
海上航運業務的運轉,是以計劃、裝卸、起航、航程及日期予以安排的。把航次的安排、運輸的吞吐進度及審核單據的進度相結合,以每航次的裝貨時間安排審核單據。這種審核單據的方法特點是化整為零,以繕制、審核和改單程式合為一體。若一家公司有多筆契約貨物須裝運,只能依裝貨的先後緩急為序,其中選擇即期裝船為主線,集中全力予以審核單據,旨在保證單據的質量,做成有效的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