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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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consumer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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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消費金融[1]
消費金融是指消費金融公司向各階層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的現代金融服務方式,具有單筆授信額度小、審批速度快、無需抵押擔保、服務方式靈活、貸款期限短等優勢。
消費金融的範疇[2]
1、個人收入
①工資——現代人的工資發放,直接發放現金的情形會越來越少,轉帳發薪就是消費金融所能提供的服務。
②金融性資產——無論是父輩遺留還是個人投資形成的金融性資產,其保管、買賣、滋息都需通過金融機構,這也就形成消費金融的服務對象。
③不動產——可以通過金融機構中的信托投資公司,來處理房地產的租賃、管理及銷售。
④保險或養老金滋息——保險業務是金融業務之一,自然是消費金融的範疇。
2、消費品購買
個人在消費時,如果使用現金,也許可以不需要金融機構的服務(領錢除外),但如果使用個人支票或信用卡來支付,那麼這就是消費金融行為了。更進一步說,如果消費者購買消費品的資金,部分是由金融機構所融資,也就是透過消費性貸款擴大其購買力,則消費金融就產生了信用創造的功能。另外,金融機構也可以提供代繳水電費、代收貨款的服務,讓客戶可以就近在住家或上班地點的分支機構繳納其公用事業費(如自來水、電力、電話費),甚至應付的貨款,金融機構不收手續費,但會產生資金留存的收益,而消費者則會通過金融機構的便捷服務提高生活質量,這就是很典型的消費金融。
①房地產——購買房地產時,如同消費品,也有人用現金購買,但畢業是少數,大多數城市消費者購買房地產時,不管是自用或作為投資,都會向銀行申請住房消費貸款,因此房地產抵押貸款便是一項非常普遍的消費金融。
②金融性資產——無論是投資者想購買股票、債券、基金,甚至認購股權證、期貨等衍生性金融產品,都要透過金融機構來完成交易、保管、收取滋息。這類交易,作為金融機構之一的證券經紀公司可以純粹擔任中介角色,不負擔風險(客戶訂約不交割的風險除外),另收手續費,這是發展中國家金融市場發展初期,最容易發展起來的消費金融。
③其它資本品——當個人收入增加到一定程度,購買黃金、珠寶、古董等也會變成一項非常普遍的個人投資,而金融機構便可順應這一趨勢,提供專業鑒定、買賣中介及保管服務。例如瑞士銀行的黃金買賣,就是非常受歡迎的一項消費金融產品。
4、儲存於金融機構
最簡單的消費金融就是各種存款,如活期、定期、任選到期日、外幣等,都是最普遍的金融產品。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金融市場的開放,消費者對其他比較收益的金融產品也產生興趣,但又苦於專業知識不足及閑暇時間不足,於是西方國家就有金融機構推出各類所謂的“投資套餐”,即存款與金融性資產購買組合在一起,使消費者在安全流動之餘,尚有較高收益的好處,這便是近年來國外金融機構進行存款業務創新所推出的新型消費金融產品。
5、購買保險或養老金
保險的購買,如保險性質屬於儲蓄分紅型,則我們可以將其歸入金融性資產;純粹意外險則其保費在到期日後變成一種有去無回的開支,因此可以將之歸入消費品,這些是金融機構能提供的服務。另外,如果是購買投保人死亡後才給付的人身保險,或退休後才能動用的養老金則是另一層面的消費金融服務。
以上由個人收入產生到各項用途的支付,是發生在消費者本人這一代的消費過程,因此可以稱之為消費者的橫向理財。目前世界上各金融發達的國家,消費金融發展的趨勢是把各項產品加以組合與擴張,甚至進一步幫助消費者增加收入。
但消費金融還有一項非常特殊的功能,那便是可以協助客戶“福延子孫”,幫助消費者將其財富合法、安全、迅速地留給親屬或下一代,這部分稱之為消費者的縱向理財,在金融服務成熟的國家已經非常盛行。
6、財產轉移
將財富留給下一代,最常見的方式是在當事人死亡後,由家人繼承。通常只要當事人生前將財產的種類、數量、存放場所交代清楚,那麼即使沒有留下遺囑,也可以根據有關的法律完成財產轉移。但是,如果涉及到非常分配或有特別的處置方式,則預訂一份有效的遺囑是不可少的。找律師作為“公證人”所花費的代價不低且手續繁瑣,於是,歐美國家的銀行推出了代訂遺囑的金融服務。銀行先請律師訂定一份完備的遺囑範例,然後印製出“制式表格”,列出所有法律要件,當事人當著銀行職員的面填列簽名,銀行人員再簽名見證,一份由當事人收執、一份銀行存檔,不但收費遠低於律師收費,且因銀行分支機構的遍佈、營業時間長,所以能為消費者提供更便捷又實惠的服務。
在訂定遺囑時,當事人通常不會非常熟悉有關的稅負規定,於是歐美國家的金融業便進一步推出“節稅理財服務”。就房地產而言,如果當事人在生前贈與子女,則有贈與稅,死後再遺轉又有遺產稅,因此父母將房地產賣給子女是一項較理性的安排;當事人如果有經營企業,則如何安排股權的轉讓;如果財產中尚有其他金融產品,那麼應以何人名義登記等等,都需依賴專業的咨詢,通常各國均有每人每年免稅贈與的限度,如果應用這項額度辦理轉移,金融機構不但可提供顧問工作,而且可以代勞。
由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消費金融的範圍可囊括個人所有的收入來源及開支去向。因此,金融機構進行業務創新的領域相當廣闊。
消費金融的內容[3]
(一)有關消費金融的幾個概念和術語
由於消費金融涉及面很寬,不僅包括經濟和金融,還有營銷學、心理學、行為學、社會學、公共政策等等,因而在消費金融領域的研究中,一些術語的使用各有側重,缺乏統一的規範。這樣,在討論消費金融的研究範疇時,就有必要先對消費金融領域幾個常見的術語做出解釋。
大部分有關金融消費的稱謂從消費主體出發。消費主體可定義為消費者、家庭或個人;消費者的概念較為抽象和籠統,而家庭和個人的概念則更為具體。主要有如下幾個:
Consumer Finance(CF):這是在學術文獻中,使用頻率較多的一個辭彙,其英文字面的意思為“消費者金融”。它主要從消費者的角度來考慮其所面臨的金融問題。一般來講,一個消費者所面臨的金融問題即是如何在給定的金融環境中,利用所掌握的資產來最大滿足其各種消費需求。這裡需考慮的包括消費者的經濟目標即消費目標、消費與儲蓄、信貸、資產配置、面臨的各種風險和約束。這方面的經典文獻可見Samuelson(1969)和Merton(1969,1971)。
參照Merton& Bodie(1995)所提出的以基本金融功能來定義金融環境的思路,Tufano(2009)從消費者所需要的各項金融功能來界定Consumer Finance 的研究範圍。他把這些功能歸納為四個方面:第一是支付,如支票、支付卡、信用卡;第二是風險管理,如人壽保險、預防性儲蓄等;第三是信貸,如按揭,即為目前消費花費未來的錢,或寅花卯錢;第四是儲蓄和投資,即安排現在的資產為了未來的消費,或卯花寅錢。這樣的表述對分析消費者本身的金融需求較為全面,對研究消費金融的市場、產品和服務也有一定幫助,因而是一個較為可用的概念。但它對於市場、巨集觀和政策環境的研究,則略嫌考慮不夠,對更微觀的因素如消費行為、消費心理也不太註重。由於對具體金融環境的刻畫一般都相當簡化,這類研究從操作和業務層面上看也往往顯得粗略。
Personal Finance(PF):也有文獻表述為Personal Financial Planning(PFP),從字面可以理解為個人理財或個人財務規劃。它所涵蓋的內容主要為個人如何制定和實施財務規劃,包括如何管理自己的收入,如何進行風險管理(如健康風險、收入風險等),如何管理自己的投資和儲蓄,如何管理稅負,以及個人的遺產處置和信托等。在討論個人理財的問題時往往側重於財務或財富的角度而不特別註重消費,並尤其註重財務操作層面的問題。因此其對個人金融狀況和所處金融環境的細節考慮更為實際,重點在具體運作。而這些業務也正是金融機構針對消費者個人開發的金融產品和服務的目標。和PF 很接近的一個術語為Personal Wealth Management,即個人財富管理。
Household Finance(HF):也有文獻將之稱為Family Finance(FF),從字面可理解為家庭金融或居民金融。Campbell(2006)提出以家庭為單位來研究其金融活動,並將之描述為Household Finance。如果我們把家庭整體作為一個消費單元,則家庭金融可以包括在消費者金融的範疇內。當然,在不同的社會環境里,家庭並不等同於個人,也不一定能綜合家庭中的各個成員。因為家庭主要是一個社會單元,而並不一定是經濟單元。但由於許多數據是以家庭為單位的,所以從實證分析的角度,以家庭為對象有它有利的一面。再有,家庭所面臨的金融問題比簡單的消費要豐富。比如職業選擇、專業教育對未來收入的影響及其融資選擇也是家庭金融的重要部分,但通常並不包含在消費者金融所考慮的範圍之內。
另一些有關消費金融的術語則側重於消費金融的某個特定方面。
Consumer Credit(CC):這也是消費金融領域使用較多的辭彙之一,它從字面上理解為消費信貸。其具體考慮的是金融機構向消費者所提供的借貸產品和服務,以幫助消費者購買消費產品,如日常的消費品、大件耐用消費品、汽車等,從而提高消費者的福利。這也是比較狹義的消費金融的概念,與目前國內業界對消費金融概念的理解比較接近。
其它如Housing Finance,主要考慮住房融資等,也都偏重於與消費相關的金融活動的某個側面,並已被包含在我們所討論的消費金融的範圍之內,這裡就不贅述了。
從上述幾個流行的術語的內涵來看,就研究方面來說CF或HF的範疇較為全面、明晰。它也包含了個人理財(PF)的主要內容。而狹義的消費信貸(CC)只是個人或家庭理財範疇中的一部分。
(二)消費金融的其它方面
若只從消費主體的角度來考慮,則消費金融似乎也就可以等同於消費者金融。但實際上消費金融還與消費主體所處的金融環境有著密切的關係。對這個環境的刻畫和研究是消費金融的研究和實務中極其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而這個環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1.金融市場。在很大的程度上,消費者的決策取決於他所面臨的金融選擇,如支付手段(支付卡、信用卡、網上支付等),融資環境(借貸利率、標準、額度、成本等),投資渠道(債券、股票、商品、房地產、基金、另類投資等)。因此,金融市場和機構為消費者所提供的金融產品、工具、技術及各種服務(如信用評估、財務顧問、會計及稅務服務等),它們的功能和演變,也都是消費金融所必需考慮的問題。
2.政府。在考慮消費金融所涉及的問題時,除市場之外政府的作用也是極為重要的。政府的重要性主要來自於三個方面:第一,整個金融市場的架構和內容,都離不開其所處的法律和監管環境。而後者的建立和管理正是政府的職責。以美國為例,其證券法、投資法、保險法,以及2008年金融危機後推出的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案等,都包含了針對消費者所面臨的金融市場、產品和服務的相關法律。第二,政府的稅收體系,也直接和間接地影響消費者的金融決策。而這種影響往往是政府短期和長期巨集觀經濟政策的一部分。譬如在美國,購買自住房的利息享有稅負上的優惠。這是美國政府長期以來為了提高住房自有率的政策的一部分。另外,個人投資的增值部分也享有較低的稅率,以鼓勵投資和資本積累。第三,政府還會以各種方式,直接影響消費者的金融決策和與之相關的金融市場。這裡最重要的例子包括社會保障體系、醫療保險體系、退休金制度。它們都是政府為家庭直接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另外,如美國的兩房(房利美、房地美)則是政府直接介入和影響與消費者相關的金融市場的著名例子。
因此,我們在考慮與消費相關的金融問題時,也必須考慮消費者所處的金融環境、決定和影響這個環境的各種因素,以及這個環境和消費者之間的互動。
(三)從金融學及金融行業的角度理解消費金融的範疇
為了進一步理解消費金融的意義,我們再用現代金融學的框架來考察它的含義、地位和重要性。
金融學關心的是不同經濟決策者如何利用金融市場達到其資源在時間和風險兩方面的最佳配置,以及金融市場的制度安排(包括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如何完成這樣的配置的微觀(對每個決策者而言)和巨集觀(對整體經濟而言)有效性問題(可參見LeRoy & Werner,2001;王江,2005)。而基本的經濟決策者可分為三類:個體(包括個人或家庭)、公司和政府(這裡的公司和政府都是作為資源所有和使用者而出現的)。而它們的金融決策即分別是所謂消費者金融、公司金融(Corporate Finance)和公共金融(Public Finance)的範疇。
從金融市場、金融行業以及政府的金融政策的角度來看,它們所服務的對象也是上述的三類主體。在市場方面,這種服務主要來自於各種金融市場和產品,如債券、股票、資產支持證券、金融衍生產品,以及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金融咨詢公司、信用評級機構。在政府方面,這種服務包括有關法律、監管、稅收、社會保障體系等。
如果再考慮到公司和政府的終極所有者和服務者仍是個體的話,則個體或消費者應該是三個主體中最重要的主體。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消費者金融在金融研究和實際業務中都應占有主導和核心的地位。但就現有狀況而言,對它的研究遠落後於對公司金融和公共金融的研究以及對於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s)和金融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s)的研究。造成這種狀況的主要原因包括兩個:一是其所面臨的問題的複雜性,比如一個家庭的經濟目標多元化的程度可以超過一個企業;二是所需信息和數據的極端匱乏,例如對一個家庭的經濟金融狀況的信息遠少於對一個企業(尤其是上市企業)的經濟、金融狀況的瞭解。但這些都不應是忽略對消費金融研究的理由,而應是這個分支學科大有發展空間的原因。因此我們認為,消費金融的研究是極為重要也極具前景的。
(四)一些學術機構開展消費金融研究所涉及的內容
以上從三個方面討論了消費金融的範疇。我們再介紹一下學術機構所開展的有關消費的金融研究,從另一個側面來加深對消費金融範疇的理解。
一個典型的例子是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NBER)消費金融研究組(Consumer Finance Working Group),他們開展的研究涉及家庭的儲蓄、資產配置、負債和投資決策等,並研究解釋家庭金融決策的概念性框架,開展關於家庭金融行為、公共政策和企業行為對家庭金融選擇的影響等方面的研究。
美國的著名期刊Journal of Marketing Research 也曾就消費者的金融決策和行為問題組織專輯。這個專輯的內容涵蓋了以下內容:消費者如何選擇抵押貸款,為退休和教育進行儲蓄,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使用高息的短期貸款消費,支付醫療保健和保險費用及投資股票市場以增加財富等。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第一,消費金融的研究不局限於狹義的消費信貸上,後者只是前者的一部分和一個分支。第二,消費金融的範疇包含消費者的各種金融活動,包括支付信貸、儲蓄、投資、保險、信托等等;消費者尤其是個人和家庭是消費金融研究的主要對象。第三,消費金融的研究還應包括對與消費者所處的金融環境、其形成和發展,以及其與消費者之間的關係及相互作用的研究,尤其是包括金融市場及政府的行為(Kartik,2007)。事實上無論國際國內,消費金融的研究才剛剛起步,它的範圍和內容都將不斷地擴大和豐富。
消費金融的作用[4]
1.消費金融有助於銀行開闢零售市場和中間業務。長期以來銀行的主要貸款對象是國有企業、公共產業和項目,既促進了主體經濟發展,但也積累了巨額壞債。隨著全面推行市場經濟和擴大外向型經濟,經濟多元化已成定局。在銀行不願意為資不抵債的企業再提供貸款的時候,消費金融、個體私營等民營性質的貸款吸引力大增,以致近年來我國各家銀行已經為居民家庭和個人提供了多種貸款。從買家用電器、汽車、房子、到旅游、教育等,同時也相應拉動了票據承兌、代理收付,代客理財、信用卡、電子轉賬、擔保承諾、代理融通、債務互換、信息咨詢等銀行中間業務的發展,增加了一定收益。
2.消費金融有助於改變銀行資產負債結構失衡狀況。從銀行資產負債結構來看,以往金融業對儲蓄這塊負債,過多地運用在企業上,總認為貸國企放心、貸集體省心、貸個人擔心。在經濟成份發生變化後,尤其是縣域經濟民營化以後,基層金融業存貸款增幅亦重亦經,負債呈現剛性,資產運用弱化,貸存比逐漸拉大,由於信貸結構調整滯後,以致資產負債結構長期失衡,經營利潤空間較為狹窄。以湖南湘西州某縣為個案調查分析,到2007 年7 月末金融機構存差達到131233 萬元,各項貸款餘額只占城鄉居民儲蓄存款餘額61.7%,而居民短期消費貸款僅占短期貸款總量的2.12%,個人中長期消費貸款也只占中長期貸款總量的12.2%,這種結構失衡也是一種風險。所以通過積極開展消費金融業務,促進金融業轉變觀念,能夠逐步改變資產負債結構失衡狀況。
3.消費金融有助於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和擴大內需。發展消費金融有利於金融政策對國民經濟運行的及時、準確調控,使銀行拓展信貸投向領域,調整信貸結構,增強銀行業務增長能力。從擴大內需的角度來說,消費對經濟的發展有著重大的拉動作用。因為消費是生產的最終目的,在消費領域增加信貸投入,有利於社會再生產的健康運轉,讓城鄉居民在貨幣擁有量不足的情況下,以個人信用與商品進行交換,從而以最終消費需求直接拉動經濟增長。據有關經濟學家分析指出,居民消費每增長1%,可帶動GDP 增長0.5%。從國外的經驗信息材料也可以看出,發展消費金融是剌激內需的一個關鍵。從國內市場來看,現在已進入買方市場,發展個人消費信用貸款的金融條件也相應成熟,就是欠發達地區的家庭在住房、家電和教育等消費方面也需要消費金融給予支持。
消費金融的制約因素[4]
消費金融當前被寄於特別的厚望,即藉助消費金融對激活消費市場作用,這在理論上是成立的。但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消費金融的推廣在銀行與申貸人之間還存在諸多難點,以致對消費金融的啟動作用還不能盲目樂觀。更確切的估計是,除購房和買車以外,消費金融在消費市場的擴張還面臨五大制約因素。
其一,外部環境關。我國目前正處於消費轉型期,絕大多數商品供大於求,近年來市場情況給消費者留下的印象是,除非急需,大部分商品早買不如晚買。產品更新換代周期的縮短,使得商品價格除人們生活必需品外,一般只會跌多漲少,況且人們需要提供消費金融服務的大多數是大商品,在價格上、數量上和融資上並不占優勢。
其二,實際需求關。目前我國居民的儲蓄存款高達173836.4億元,在如此高儲蓄現狀下,消費金融是否有大量的實際需求呢?就住房、購車等而言,要求銀行貸款的需求會逐漸增大,而房子和車子的一次性消費對於大部分居民講還難以承受。但對耐用消費品、旅游等來說,按居民的消費觀念,一般不可能一邊儲蓄獲取銀行利息,另一邊同時向銀行貸款消費。所以亟待激活170000多億元儲蓄以外的消費,保持理性儲蓄、投資及消費。
其三,居民心理關。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長參差不齊和居民向來不願“寅吃卯糧”的心理定勢影響了消費需求。雖然我國早已走出了短缺經濟時代,但要人們從觀念上普遍接受“寅吃卯糧”的消費金融,無疑還要有個過程。以致目前不少人的消費觀念仍停留在自給型消費上,有一種“今天攢錢明天花”、或“自己攢錢子孫花”、“攢來攢去捨不得花”的消費習慣。再加上社會轉型期所造成的對未來的不確定性,更抑制了人們的消費欲望。因此,在倡導消費金融時,讓居民改變“量入為出”的傳統消費習慣,瞭解體驗“享受在前”的好處足以抵消“負債消費”的成本,則是很有必要的。
其四,銀行效率關。目前儘管銀行的信貸規模已從住房、汽車擴大到耐用消費品、旅游、助學等領域,但在銀行總體貸款規模中還很微弱。與發達國家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比例相去甚遠。而消費金融業務不暢的原因之一,是銀行辦理消費金融的低效率。如住房貸款一般要3周以上,汽車貸款也要10至15 天,購物貸款基層銀行與商家又還未“溝通”,個人信用業務又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信用信息難以共用。因此必須儘快健全信用體系,完善消費金融規章,簡化相關程式,以便讓信貸消費的人們美夢成真。
其五,政府政策關。擴大消費金融首先要抓住源頭,現在的源頭就是要增強消費主體的消費能力和動力。說白了就是要增加居民收入。眼下居民對就業和再就業的可能性,以及醫療、養老、住房、教育的體制改革,使大多數消費者心理上對未來相關支出的預期較高,而對未來能掙到更多錢的心理預期則較低。因此不願或不敢“花明天的錢”。國家應在巨集觀把握的前提下,儘快落實相關政策,增強居民對未來收入會不斷增長的心理預期。此外,還應對消費領域中存在的不合理收費和以前制定的一些限制消費的政策,加以清理和廢除,從政策上鼓勵或順應居民的消費特別是消費金融熱情。
消費金融的推進措施[4]
1.增強對消費金融重要性的共識,把消費金融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經濟增長的最終拉動力量是需求。在我國三大最終需求中,消費需求對經濟增長的拉動力量最大。推行消費金融,能開拓巨大的消費潛在市場,使產銷兩旺,市場繁榮活躍,從而使經濟走上良性發展之路。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村人口多,農村消費市場的興衰關係到區域經濟發展和農民脫貧致富的大局。所以要使消費金融得到應有的發展,促進經濟的增長,就必須引起各級政府部門、銀行和廣大城鄉居民的共識和共行,將其作為一項系統工程進行綜合啟動,加強宣傳和引導,一方面讓儘可能多的人能夠認識和接受消費金融,以推而廣之。另一方面著力改善居民消費環境,調動居民消費欲望,並抓住市場熱點,拓展消費金融業務,促進潛在的需求轉化為最終消費。
2.增加居民收入和重樹消費觀念,提升消費欲望與信用。在逐年增加居民收入同時,要引導居民重樹消費觀念。要看到在社會產品極大豐富,居民收入不斷增加,國家積極引導消費並適時推出消費金融的今天,居民要抓住機遇重樹消費觀念,重新打理自己的生活。要將自己的條件與國家政策緊密結合起來,去建設更加美好的家園,創造更加輝煌的事業,使每個人活得輕鬆,幹得有勁,為國家和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為此,居民可以積極運用消費三種方式,不斷提升消費欲望和信用。第一種是個人購房抵押貸款。第二種是購買耐用消費品實行分期付款。主要是消費者在購買小汽車、大件家用電器和高檔傢具時,向銀行貸款去購買。第三種是信用卡支付。在新一輪消費周期內,使城鎮消費從千元級向萬元級、10萬元級挺進:農村消費從百元級向千元級、萬元級發展。這樣消費金融就容易火起來。
3.政府要為發展消費金融和消費市場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消費金融要能火起來,除了政府的富民政策讓百姓有錢消費以外,還需要各級政府從四個方面為消費金融和消費市場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一是改革消費體制。全面取消“短缺”經濟下限制消費的政策。將傳統的福利化消費模式改變為貨幣化、市場化的消費模式。二是加快建立社會保障體制。減少居民對失業下崗、養老、醫療等方面的後顧之優,增強居民對未來的安全感,增強消費信心。三是加快制定有關消費金融的法律、法規、保障消費者和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使通過取消贖回權和收回資產來保護金融債權的做法與法律配套支持同步進行,減少金融風險。四是加快發展相關中介機構,為消費金融的發展提供相關中介服務。
4.銀行要合理使用消費貸款,為拓展消費金融奠定基礎。消費金融是商業銀行業務發展的潤滑劑,銀行青睞居民家庭和個人信貸是一件好事。因為銀行就是融資機構,最有條件拓寬投融資渠道。為此,銀行一是要為消費金融奠定基礎。如制定發展零售銀行業務的戰略和科學的市場營銷戰略,促進居民即期消費,使金融資本和民間資本得到雙贏雙活。二是支付手續要簡便快捷。對於消費者來說,是否願意以信用方式進行金融消費,最重要的是支付手續能否方便快捷。三是信用網路要完備周密。與對企業一樣,銀行和商家為消費者提供信貸的前提是有足夠的清償能力,這就需要對消費者的信用情況有所瞭解。因此銀行要建立一整套周密完備的消費金融管理體系,使銀行和商家通過網路及時瞭解消費者的信用情況,瞬間即可完成申請貸款和支付手續,償到消費金融的甜頭。
5.建立和運用有效的消費政策直接增加市場消費需求。首先是調整和完善收入分配政策。政策的立足點,一是與經濟發展相適應,逐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使收入分配在國民收入總分配中占有合理的比例。二是調節社會成員間的收入水平,縮小收入差距,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增加市場消費需求。其次是調控居民消費支出投向。主要是拓寬消費支出領域,豐富消費內容。特別是擴大服務性消費支出。如旅游娛樂消費、文化藝術消費、衛生保健消費、家庭裝飾消費、交通通訊消費以及各種社區服務等消費。再次是加大財政資金對有效消費需求的引導、調節和帶動作用。財政增加投資支出可較快改善一些市政基礎設施狀況。例如可擴大城鄉供電能力和增加電力設施。進而促進家用電器的普及和升級:財政消費支出可通過調整公務員收入,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以調節地區間的發展和收入差距。通過增加政府採購和擴大必要的集團消費,直接增加市場消費需求,必要時還可考慮發行特別國債,提高財政債務收入占GDP的比重,形成與消費金融和消費增長相契合,多方共贏發展的局面。
消費金融的業務創新[2]
可以從以下領域進行消費金融的業務創新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1、信息卡業務創新
①增加發卡數。各商業銀行均可以本行原有公司支存戶為對象,推廣公司卡,支存達到一定平均餘額可免年費;以本行現有的存、貸款客戶推廣個人卡及附卡,甚至可以本行承作的個人住房貸款的餘額來增加迴圈額度。
②鼓勵多消費。各商業銀行可增加本行信用卡的功能,例如臺灣省銀行就與臺北市政府協商:可接受臺灣省銀行的信用卡繳納市政稅捐、水費及各種行政規費。另外,臺灣省銀行與高價位商品的特約商店約定:持臺灣省銀行信用卡消費,對商品不滿意,由臺灣省銀行負責退款,這樣可以吸引消費者用信用卡購買高價位的耐用消費品,對刺激消費能起到積極的作用。
2、小額信用貸款
商業銀行可建立小額信用貸款的核貸標準計分表,將申請人的年齡、收入、教育程度、職業、家庭人口、婚姻狀況等影響還款能力的因素,分別建立量化的評分標準,制定申請人最低合格線及貸款金額。如果申請人原為本銀行的儲戶,可以依開戶時間的長短加分。小額信用貸款業務能推廣的主要原因在於申請貸款的手續簡便,但又要顧及客戶的信用風險,因此核貸標準計分表是否確定可行是最關鍵的因素。
3、全功能綜合存款
根據目前家庭服務業的市場需求,例如臨時托嬰、開鎖、汽車緊急救援等,通過與客戶簽訂契約,凡本銀行活期存款客戶有急需,透過銀行需求服務,規定訂約提供服務的廠家保證在一定時限內完成,服務費用則由銀行客戶授權銀行在其存款內扣繳。
忙碌是現代人生活方式的主要特性。如果銀行的各項金融服務,除了提取現金以外,均不用親自到銀行櫃臺,通過電話或網路便可完成,而且隱蔽安全,這種金融服務方式肯定會受到客戶的喜愛。
5、個人理財組合
針對高收入的客戶,規劃其資金組合,使其資產能隨著股市、匯市而增長,即使一旦投資方向錯誤,也能保本。這是近年來出現的一種具有較高專業知識的消費金融產品。例如,美國花旗銀行在1993年美國利率低落,存款大量流失時,推出的股價指數保險帳戶,投資報酬率訂為每月月底的S&P500股價指數與開戶時相比,取其增加數乘以2即得投資報酬率,若指數不增反減,則存款人只能收回本金,結果成功地吸引了大批不甘心利率太低,投入股市又怕風險,但有錢可長期投資的存款人。
以上只是概括地介紹了幾種國際銀行業創新的消費金融業務。總之,消費金融是依據消費者的收入來源及消費支出所產生的金融服務,當社會經濟發展到用電子貨幣、信用貨幣取代現金交易的程度時,消費金融的商機可謂無處不在。當然,任何一個金融機構開發這類金融產品,要評估其收益,其實並不容易,原因是這些金融產品的仿效性很高,任何成功的範例,在無序的競爭環境中會迅速引起同業的競相效尤。因此,各金融機構應針對自身的資源優勢(包括產品開發能力、人力資源、市場資源及政策資源等),開發一些具有競爭力的消費金融新產品,以期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這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過程中,每一類金融機構都必須進行前瞻性思考的問題。
消費者行為與消費金融[3]
(一)風險厭惡與消費金融
風險厭惡影響個人消費金融行為。Neave(1971)指出消費者的風險厭惡影響家庭的消費投資決策,風險厭惡的人一般會少消費,而將更多的收入用於儲蓄。風險厭惡也影響家庭使用消費金融的行為。關於風險厭惡多數研究認為,家庭的人口和社會學特征以及經濟條件是解釋個人風險厭惡的主要因素,讀者可參照Lucarelli(2010)的總結,本文不再贅述。Polkovnichenko(2005)認為,在不確定環境下,家庭的消費效用函數不應用通常的預期效用函數來表述。他因此考慮了一種更為廣義的效用函數,即所謂RDU(rank- dependent utility)函數。這種效用函數允許不同情形下的消費效用被賦予與該情形發生的客觀概率不同的權重,以反映決策者的主觀感受。Polkovnichenko 利用RDU 效用函數理論來解釋美國家庭中,同時持有風險分散化的基金產品和風險分散化較差的股票的現象,以及擁有儲蓄較多的家庭很少投資股票的情況。這一類更廣義的效用函數實際是想以一種更為嚴謹的方式來描述一些特定的行為偏差。
(二)行為習慣
對消費者行為習慣的研究由於數據的缺乏而增加了難度。但在消費金融的有些方面,特定的數據給我們提供了機會,如信用卡和短期消費信用就是一個例子。
Zinman(2009)研究了消費者選擇使用借記卡還是信用卡的問題,認為消費者選擇使用借記卡還是信用卡主要是考慮:商戶對這兩種卡的接受程度、安全性能、時間、成本等因素。Chien &Devaney(2000)利用美國SCF的調查數據研究發現,對信用卡的態度影響信用卡的使用額度。那些認為使用信用卡是不錯的主意的人,越願意使用信用卡。Brito & Hartley(1995)的研究對消費者使用信用卡提出了另一種解釋:儘管銀行貸款利率相對於信用卡利率低一些,但持卡人並不會因為銀行借款利率低而放棄使用信用卡,原因是對於時間較短、難以預測的資金需求而言,信用卡明顯具有一種便利性。
那麼,消費者在選擇信用卡時會註意信用卡合同條款嗎? Durkin(2000)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研究。他發現有關信用卡使用成本的條款,諸如年費、利率等是消費者關註的主要對象。Lee &Hogarth(1998,2000)等人做了類似的研究,他們考察了消費者在挑選信用卡時的信息收集行為。研究表明,消費者平均會收集114個左右金融機構提供的信用卡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信用卡利率、年費、免息期等參數。這種信息搜尋是有成本的,Kerr & Dunn(2008)認為搜尋成本使持卡人寧可承擔較高的利率,而不願意再更換持有的信用卡產品。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信用卡的高利率現象。但信用卡餘額高的持卡人仍願意尋找能夠提供低利率的信用卡,儘管他們被拒絕的概率較高。這主要是高餘額會給持卡人帶來較高的利息費用,說明信用卡利率一定程度上也影響持卡人的行為。
(三)信用卡與消費
生命周期假說表明,消費金融能夠提高家庭當期的消費。這是從家庭進行優化決策的角度來解釋。就短期消費金融產品而言,也有學者從金融行為的角度來分析消費金融對消費的刺激作用。Cross & Souleles(2002a)的研究表明,信用卡對消費具有刺激作用:增加消費者的信用限額之後,消費者的信用卡負債會顯著提高。Soman & Cheema(2002)通過試驗的方法研究了信用限額對信用消費的影響,結論是對於年輕和教育程度較低的消費者而言,信用限額的提高對消費的刺激程度更大。
(四)消費金融中的違約行為
違約是消費金融重點關註的領域之一。Bertola(2006)考察了西班牙、法國、澳大利亞、比利時4個國家的數據,發現失業和疾病是導致家庭違約的主要原因。這與Domowitz & Sartain(1999)等人的研究結果比較接近。值得註意的是,在西班牙和澳大利亞,家庭財富的管理不善也是家庭違約的主要原因之一。這或許表明:對消費者開展金融教育是降低違約的一個有效途徑。Cross & Souleles(2002b)從經濟學的角度利用美國持卡人的違約數據研究了個人違約問題。他們試圖解釋在1994)1997年美國持卡人的違約率上升的現象。他們認為可能的原因是:第一,由於持卡人的群體擴大,導致總體上持卡人的信用質量下降。第二是由於社會違約成本的下降。這種違約成本不僅表現在可用貨幣計量的成本,也表現在用貨幣無法計量的成本(如羞恥感等)。在剔除掉持卡人的風險因素後,他們發現持卡人的違約率仍呈上升趨勢,表明除存在著第一種原因外,違約成本下降也是信用卡違約率上升的原因之一。
White(1998a,1998b)從法律的角度研究,認為美國的消費者存在著策略性違約的現象。在美國,當消費者面臨困境時可以選擇破產,這樣自身資產以及未來收入的一部分將獲得免除償債的權利。消費者也可以選擇還債,這樣自身的資產和未來的收入將首先用來償還債務,剩餘部分將歸消費者所有。消費者是否選擇破產將取決於兩種情況下消費者最終的得益。White 利用美國SCF的數據研究發現,大約六分之一的家庭會從登記破產中獲得收益。Fay et . al.(2002)利用PISD(PanelStudy of Income Dynamics)的調查數據計算了在1984—1995年間美國破產家庭從免除額度中獲得的利益。他們得出的結論是,家庭從破產登記中獲得免除額度越高,家庭登記破產的可能性越大。這說明,政府行為是影響消費者違約的一個重要因素。
消費金融與金融市場[3]
(一)市場的供給
金融市場的結構,也就是它所有的產品、交易過程、服務等等是由什麼來決定的呢? 這是一個極為重要的問題。但這方面的研究工作較為缺乏。Merton 所提出的從金融功能的角度來分析金融市場的結構、它的變遷以及監管的理論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框架(見Merton & Bodie,1995)。它的基本出發點是界定金融市場的終端使用者所需要的各種基本金融功能,如支付、投資、風險分散等等。然後,考慮在給定的技術和法律、監管條件下,金融服務的提供者如何形成各種市場和機構來有效地實現各種金融功能。當然,這裡所說的大多數金融功能是相對於消費者而言的。這個理論的一個例證就是按揭證券化市場的作用及其對消費者的影響。按揭的證券化通過風險分散、組合和擔保等過程,使得長期投資者能直接為購房者提供資本,從而降低了購房借貸的成本。
這個理論從金融活動的基本需求出發,為我們在考慮如市場的結構、板塊乃至許多具體方面時提供了一個分析框架。Crane et.al.(1995)在這方面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討論。但這個理論還有待進一步的驗證、豐富和細化。尤其是它的具體應用還必須與市場的許多實際因素,如現有的技術、信息結構、交易成本等,密切結合起來。
另一個角度是具體分析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者的行為。例如,許多研究仔細考慮了零售金融產品的定價問題,如貨幣基金(Christoffersen& Musto,2002),信用卡(Ausubel,1991),按揭借貸(Bay &Morgan,2001),壽險(Brown& Goolsbe,2002)。有的進一步分析金融產品和服務零售中的信息不對稱性(Capon et. al. ,1996;Agnew & Szykman,2005)。Carlin(2009)在信息不對稱的基礎上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零售市場的行為作了理論分析。
研究消費金融市場供給量的文獻不多。以信貸為例,市場的供給最終取決於消費者的償債能力以及抵押品的情況。其次,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也限制了信貸市場的供給(Jaffee & Rusell,1976;Stiglitz & Weiss,1981)。另一個影響市場供給的重要因素是政府的監管。例如,Casolaro et. al.(2006)對義大利居民家庭的債務研究表明,當政府放鬆監管時,市場的競爭會加劇。競爭壓力會導致銀行增設分支機構,增加信用供給。
(二)市場的需求
給定金融市場的現有產品,我們再來考慮消費者對它們的需求。由於金融產品的極端多樣化,我們避免考慮每一個產品,而是以信貸產品為例,來探討分析市場需求的基本方法。研究金融需求通常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利用調查直接獲得的觀測數據;另一種則是採用結構化的方法來估計。不少研究者採用了第一種方法來估計家庭的信用需求函數。其中利用美國數據估計家庭信用需求的文獻有Duca& Rosenthal(1993),Cox & Jappelli(1993),Gropp et al(1997),Crook(2001),利用義大利數據的文獻有Magri(2002)。總的看來,影響家庭債務需求的因素主要有收入、資產、家庭規模、是否失業、婚姻和教育等,但這些研究得出的結論又不盡相同。例如,Magri 的研究表明義大利家庭的收入越高,家庭對負債的需求越小。這與Duca & Rosenthal(1993)針對美國家庭的研究結果正好相反。這個現象本身說明家庭的消費金融需求具有一定的複雜性。
(三)再談信用約束
信用約束可以理解為家庭在向金融機構借款時所受到的限制,這給我們理解消費金融市場的供給和需求提供了一個獨特的視角。關於信用約束度量,一種方法是讓受訪者回答借款的難易程度,如Cardak & Wilkins(2009)。也有一些文獻用家庭申請借款時遭到拒絕的概率來表示信用約束,如Jappelli(1990),Cox & Jappelli(1993),Duca & Rosenthal(1993),Crook(2001),Crook & Hochguertel(2006),Benito & Mumtaz(2006)等。遭到拒絕的概率越大,家庭受到的信用約束越強。但這種度量沒有充分考慮只獲得部分貸款的情況。
Gant(2007),Chen & Chivakul(2008)則從信用市場的供給和需求角度重新定義了信用約束。利用歐洲義大利等國2001年和2004年家庭的調查數據,Chen& Chivakul發現,財富和收入高的家庭受到的信用約束較小。Gant(2007)的研究利用的是美國CES(Consumer Expenditure Survey)調查數據,發現有31%的家庭受到信用約束,換句話說對這部分家庭而言,市場提供給他們的信用不能滿足他們的需求。那些年輕的受過教育的家庭受到信用約束更多些。
(四)消費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
信用約束的存在,一種可能是家庭由於償債能力低而借不到所需的錢款。另一種原因則是市場的供需雙方存在著信息不對稱(Canner et al,1991;Cox & Jappelli ,1993;Duca & Rosenthal,1993)。信息不對稱也被Ausebel(1991)用來解釋信用卡的定價之謎。他指出,美國的信用卡市場因為有數以千計的發卡銀行和較低的準入門檻,更像是一個自由競爭的市場。但發卡機構提供的利率卻遠高於其他消費金融產品。Auseble解釋說由於存在著信息不對稱,銀行不願意降低利率,因為降低利率會吸引高風險的持卡人。Calem& Master(1995)利用美國SCF的調查數據證實了信息不對稱是導致信用卡高利率的原因。他們的研究還表明,信用卡市場的逆向選擇和信用卡的更換成本,也是導致信用卡利率偏高的原因。針對消費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有學者比較了信息共用程度不同的市場上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的情況。Jappelli & Pagano(2002)研究發現,在銀行之間信息共用程度高的國家,銀行提供的消費貸款額度高且風險小。這說明,信息共用是減少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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