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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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Inv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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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法是指當企業面對未來的一筆外匯支出時,將閑置的資金換成外匯進行投資,待支付外匯的日期來臨時,用投資的本息(或利潤)付匯。借款和投資可以達到融通資金、防範匯率風險和改變匯率風險時間結構的目的。
進口商在簽訂貿易合同後,按合同中所規定的幣種、金額,將本幣資金在即期外匯市場上兌換成外匯,再將這筆外匯在貨幣市場進行投資(如銀行定期存款、購買國庫券、銀行承兌匯票、商業票據等),投資到期日安排在貨款支付日,然後以投資到期的外匯款項支付貿易貨款。
一般來說,企業用於購買現匯的本幣資金應為閑置資金,但企業通常沒有一筆這樣的資金,這就需要通過銀行貸款來解決。
投資法,一般投資的市場是短期貨幣市場,投資的對象為規定到期日的銀行定期存款、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國庫券、商業票據等。這裡要註意,投資者如果用本幣投資,則僅能消除時間風險;只有把本幣換成外幣再投資,才能同時消除貨幣兌換的價值風險。
投資法和借款法都是通過改變外匯風險的時間結構來避險,但兩者卻各具特點,前者是將未來的支付移到現在,而後者則是將未來的收入移到現在,這是主要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