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貸款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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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款比率(Loan-deposit Ratio),也稱存貸比、存貸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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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貸款比率是指將銀行的貸款總額與存款總額進的比率。[1]從銀行盈利的角度講,存貸比越高越好,因為存款是要付息的,即所謂的資金成本,如果一家銀行的存款很多,貸款很少,就意味著它成本高,而收入少,銀行的、盈利能力就較差。因商業銀行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就會想法提高存貸比例。從銀行抵抗風險的角度講,存貸比例不宜過高,因為銀行還要應付廣大客戶日常現金支取和日常結算,在就需要銀行留有一定的庫存現金存款準備金(就是銀行在央行或商業銀行的存款),如存貸比過高,這部分資金就會不足,會導致銀行的支付危機,如支付危機擴散,有可能導致金融危機,對地區或國家經濟的危害極大。如銀行因支付危機而倒閉(當然,目前我國還未發生此種情況,國外銀行這種情況很普遍),也會損害存款人的利益。所以銀行存貸比例不是越高越好,應該有個度,央行為防止銀行過度擴張,目前規定商業銀行最高的存貸比例為75%。
其計算公式如下:
存貸款比率= | 各項貸款總額 |
X 100% |
各項存款總額 |
該比率越高,表明負債對應的貸款資產越多,銀行的流動性就越低。為保持銀行的流動性,我國央行規定,該比率不得超過75%。
- 2015年6月2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借鑒國際經驗,刪除了貸款餘額與存款餘額比例不得超過75%的規定,將存貸比由法定監管指標轉為流動性監測指標,該草案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
- 2015年8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草案),刪除實施已有20年之久的75%存貸比監管指標。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3]
用存貸款比率來衡量銀行的流動性也存在不足之處:
(1)因為貸款和存款中的各個項目的流動性水平或對流動性的要求是不同的。
因此,該比率應結合其他比率來全面考察銀行的流動性狀況。
作為商業銀行的存在,關鍵在於如何派生存款,創造廣義貨幣,擴大貨幣乘數。要擴大貨幣乘數,就需要取消現行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監管指標中存貸款比率不得大於75%的規定。商業銀行的安全性是由流動性和盈利性所決定的,在商業銀行流動性資產和加權風險資產資本充足率(>8%)達到了規定比例的約束條件下,存貸款比率對安全性而言已無任何實際意義,相反卻限制了貨幣乘數的擴大,降低了盈利性。
目前,商業銀行存款與貸款之間的差額主要以存款準備金的形式表現,而1998年3月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由13%下降為8%,1999年11月又降為6%,因此,存貸款差額應該體現在超額存款準備金數量上。對商業銀行的動機進行分析可知,保持大量的超額存款準備金既可以減少不良貸款風險,又可以獲得中央銀行相對較高的利息收益。在目前存貸款比率低於最優值的情況下,適當提高貸款利率,能夠有效地補償不良貸款風險並將道德風險控制在一定範圍之內,同時可以有效削減超額存款準備金數量,更大程度地減少商業銀行閑置資金的機會成本。此外,由於目前企業對貸款的總需求大於銀行的供給,資本市場供不應求,適當提高貸款利率能夠平衡資本供需,有利於抑制通貨膨脹,符合市場的運行規律。
存貸款比率的規定[4]
存貸款比率等於各項貸款餘額與各項存款餘額的比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各項貸款餘額包括短期貸款、中長期貸款、逾期貸款、應收押匯和貼現;總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應解匯款、保證金、長期存款和長期儲蓄存款。
表: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比率比較
經營狀況最好的三家銀行 | 經營狀況較差的三家銀行 | 破產關閉的海南發展 | ||||||
---|---|---|---|---|---|---|---|---|
深發展 | 招商 | 光大 | 煙臺住房儲蓄 | 建設 | 工商 | |||
存貸比(%) | ||||||||
96年 | 130.42 | |||||||
97年 | 79.74 | 78.17 | 74.19 | 95.72 | 84.37 | 56.46 | ||
平均 | 73.47 | 84.32 | 79.25 | 86.68 | 90.02 | 61.59 | 136.29 |
從表中可看出,經營狀況較好的三家銀行中有兩家銀行在1997年的存貸款比例超過75%,接近80%,平均比率都低於85%;經營狀況較差的三家銀行有兩家銀行的平均存貸款比率超過85%,其中煙臺住房儲蓄最大,近96%;破產關閉的海南發展銀行的存貸款比例更加離譜,超過130%。由此可見,存貸款比例超過85%意味著銀行進入了危險的經營區間。過去的存貸款監管指標<=75%,雖然要求較嚴,但限制了銀行的盈利空間,在實際操作中難以切實落實。所以,建議將我國商業銀行存貸款監管指標由<=75%調整為<=85%。
- ↑ 阮永平編著.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解讀 新會計準則下投資價值挖掘視角[M].華東理工大學出版社,2010.05
- ↑ 商業銀行法修正草案獲通過 存貸比監管指標變監測指標.鳳凰財經.2015-6-25
- ↑ 存貸比監管指標10月1日起廢除 銀行業監管迎重大調整.每經網.2010-8-31
- ↑ 許建華.商業銀行流動性監管的國際比較及監管指標體系構想[J]《國際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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