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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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結構失衡[1]
結構失衡是指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相失衡。
結構失衡的原因[2]
社會需求結構可以劃分為兩部分,即生產資料的需求和生活資料需求。社會需求結構是複雜多變的。從消費結構來看,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不斷提高,消費需求總量相應增加,與此同時消費需求結構也必然發生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動又會引起投資起需求結構的變化。社會需求的變化要求供給結構能夠適應這種變化而調整。然而供給結構的調整既受技術經濟條件的限制,也受經濟體制及其運行機制的限制。
不同生產部門客觀上存在技術經濟條件的差別,這種差別主要體現在兩方面:
一是不同部門使用的生產資料不同,所用資源的稀缺程度不同,有的部門發展受資源稀缺性的限制較大,如農業。受資源稀缺性限制較大的部門生產難以適應需求的增長而擴大,例如以土地為不變投入要素的農業部門,增加資金和勞動力,擴大生產規模最先受到邊際成本迅速增加的限制。
二是不同部門的技術進步率是不同的,有的部門技術進步快,有的部門技術進步緩慢。技術進步緩慢的部門,供給的增加無疑會受到限制。技術經濟條件的限制常常影響到供給結構的調整,由此引起的結構失衡在不同國家經濟發展中都曾出現過。
我國供給結構變動滯後,固然有技術經濟條件方面的原因,但主要是經濟體制及其運行機製造成的。傳統體制下國家直接經營企業,國家不能正確無誤地把握社會需求結構及其變動趨勢,並據此安排生產,調整產業結構,企業也不能適應供求變動情況靈活調整產品結構,許多產品生產上幾十年一貫制,這必然導致結構失衡。應說明的是,原有體制下,企業技術進步緩慢,就是給企業自主權,也不能迅速適應需求結構變動和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的要求生產出社會需要的一些高科技產品,這種狀況直到現在還依然存在。
- (2)需求結構的超常變動
需求結構從長期來看有其自身演變規律,但是需求結構也會由於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千擾出現超常變動。由於這種超常變動使得供給結構難以適應,從而造成結構失衡。我們知道,需求結構與國民收入的分配直接相關,積累和消費的比例,必須同國民收入的實物形式相適應,否則就會導致生產資料供給與需求、消費資料供給與需求失去平衡。在原有體制下,積累和消費的比例是由政府決定的,由於政府實行高積累,強制地把消費控制在低水平上,限制了消費資料生產的發展。
體制改革後,國民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重大變化,突出表現在居民可支配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其結果引起居民消費需求的迅速增加和消費結構的巨大變化,從而對供給結構的調整產生巨大壓力。另一方面由於原來“大鍋飯”式的收入分配制度沒有徹底革除,居民的消費熱點常常過於集中於某些商品上,使得這雌產品的供給和需求嚴重地失衡,引起市場的震蕩。由此看來,結構失衡也有其需求方面的原因。
- (3)調節機制不健全
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一定條件下,結構性矛盾往往是難以避免的,如果經濟系統內部具備完善的調節機制,這種結構性矛盾就能及時得到調整、解決,否則結構失衡就會長期存在。在資本主義經濟中,結構性矛盾主要是依賴市場機制來調節的。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生產要素自動地由供過於求的部門流向供不應求的部門,需求者也會根據價格變動情況調整需求結構,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通過市場機制的調節而趨於均衡。當然國家也會採取一定的微調措施,以促使平衡的實現。
在我國相當長時期內,排斥了市場機制的作用,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來調節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結果使結構失衡問題長期沒有得到解決。我國體制改革以來,不斷強化了市場機制的結構調節功能,在一定範圍內、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生產要素在部門間的合理流動,這對於緩解結構失衡的矛盾起到了積極作用。當然應當看到,市場機制的作用還極其有限,市場機制還很難推動存量資產的調整。不解決存量資產的調整問題,結構失衡的矛盾就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為此就必須建立健全結構調節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從結構平衡的角度出發,要求供給結構的變動必須同需求結構的變動相適應,但現實經濟過程中,由於供給結構和需求結構的形成機制和演變過程往往是不對稱的,一定程度的結構失衡是不可避免的,它既是供給增長和需求演進的前提和動力,也是產業結構高度化發展過程中的必然產生的現象。問題是要適時進行調節,避免結構性矛盾的累積,以促進國民經濟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