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性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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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矛盾指的是經濟結構與社會結構不協調所帶來的矛盾。例如產業結構不合理,城鄉之間差距擴大,增長與資源環境矛盾等。
結構性矛盾涉及多個領域。一是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之間的矛盾,例如中國經濟發展快速,但是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一系列社會問題還未根本解決。這就是一種結構性矛盾。 二是經濟結構內部。投資、消費、出口是推動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內需嚴重不足也是一種結構性矛盾。
這些結構性矛盾產生的原因歸根結底是經濟體制的不完善和市場機制發育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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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庫存過剩也成為中國結構性問題,連續多年房地產的高投資帶來庫存的不斷增加,加大了經濟的系統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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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結構性矛盾需要推進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發展從粗放向集約、從簡單分工向高級分工的高級形態發展,形成持續健康發展的新動能。否則產能過剩、環境污染、有效需求不足等問題就解決不了,經濟增長就難以持續並有可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因此,必須要著眼於中長期經濟問題,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破解經濟轉型的結構性矛盾。
- 去產能必須重點突出,依法迅速處置產能過剩問題嚴重行業中的“僵屍企業”,堅定不移地減少過剩產能,使各類寶貴的市場要素重新回歸到有效市場中去。去庫存一方面要通過城鎮化的推進幫助廣大農民在城市落戶,另一方面則需要基礎稅制的變革來降低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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