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屍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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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屍企業(zombie compan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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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屍企業是經濟學家Edward. J. Kane提出的一個經濟學概念,就是指那些無望恢復生氣,但由於獲得放貸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於倒閉的負債企業。
僵屍企業喪失自我發展能力,必須依賴非市場因素即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來維持生存的企業。儘管這些企業不產生效益,卻依然占有土地、資本、勞動力等要素資源,嚴重妨礙了新技術、新產業等新動能的成長。
僵屍企業不同於因問題資產陷入困境的問題企業,能很快起死回生,僵屍企業的特點是“吸血”的長期性、依賴性,而放棄對僵屍企業的救助,社會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綁架勒索性的特征。
1.企業規模較大。“僵屍企業”大多為規模較大、員工較多的國有企業。這些國有企業在地方經濟中占有比較重要的地位,政府出於維穩考慮,既不讓其破產,也難以使其獲得新生,只能通過銀行或政府的不斷輸血維持現狀。
2.行業產能過剩。“僵屍企業”大多是產能過剩的鋼鐵、水泥、家電等行業。這些行業因盲目擴大生產,造成產能過剩,最終導致產品積壓、員工失業率上升。
3.產業領域低端。從產業來看,“僵屍企業”基本屬於產品附加值較低、利潤空間小的製造業領域。這些產業由於技術含量低、轉型升級困難,導致債務負擔沉重,最終形成資不抵債局面。
1.政府過度保護因素。地方政府為了拉動本地經濟,不斷鼓勵企業投資公用事業和競爭性領域,當這些同質化投資遭遇經濟下行,很快成為企業的負累,而政府出於政績和社會穩定的考慮,不願企業倒閉破產,持續利用財政補貼和銀行支持等手段,寄望於風險不在短期內暴露,不斷累積的負債導致成為“僵屍企業”。
2.結構調整因素。一些低端產業的企業、高污染高能耗企業、“低小散”企業,由於技術含量低、產品附加值低、轉型升級難,在產業結構調整的影響下,無法實現資源合理配置,不能提供社會需要的產品、服務以及勞動者充分就業的機會,持續經營困難導致成為“僵屍企業”。
3.市場競爭因素。一些企業在激烈市場競爭下,由於企業缺乏自主創新意識,旗下產品和服務比較優勢不明顯,無法搶占市場先機,繼而出現產品無市場、經營無利潤,連年虧損,債務堆積,被市場“拋棄”導致成為“僵屍企業”。
1.浪費社會資源。“僵屍企業”需要銀行和政府財政不斷輸血,大量土地、資金、原材料、勞動力等社會資源被無效占用,造成生產要素配置扭曲,社會資源整體利用效率降低。
2.擾亂市場秩序。“僵屍企業”搶占了其他健康企業的資源與機會,缺失主動創新、提高效率的動力,還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破壞了市場優勝劣汰的機制和公平競爭的環境。
3.脫離資產監管。“僵屍企業”長期脫離監管機構的監管,資產質量差,經常出現產權歸屬不清、管理混亂的問題,資產管理基本處於失控狀態,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無從落實。
4.損害職工權益。“僵屍企業”失去收入來源的情況下,拖欠職工工資、社保情況嚴重,職工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工作積極性不高,嚴重影響職工隊伍穩定。
5.形成金融風險。“僵屍企業”不具備償貸能力,也沒有足夠的資產償還貸款,造成銀行不良貸款高速增加,甚至可能導致系統性金融風險。
值得一提的是,“僵屍企業”問題很難在巨集觀指標中非常迅速地直接體現。由於銀行為降低其不良貸款率而不斷向企業續貸輸血,僵屍企業問題在銀行財務報表中不會很快體現。
根據財政部有關數據,2015年國企利潤同比下降6.7%,而財務費用(主要是債務利息支出)卻超過利潤增長,增長10.2%。尤其是一些地方國企,利潤下滑,造成償債能力不斷下降、對債務融資的依賴性不斷增加。
2015年地方國企利潤同比下降9.1%,財務費用達到10%。同時,也有一些國企承擔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務職能,本身不適合以盈利為目的,需要財政的支持。
還有一些國企承擔了地方融資平臺的職能,具有臨時性的融資目的。一旦“僵屍企業”蔓延,隱藏的金融風險將被釋放,這會對市場結構調整造成阻滯影響。
為了切實防範“僵屍企業”金融風險,金融機構需要採取一系列有效解決措施。
1.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金融機構要認真做到“三嚴”:一是嚴把準入關,加強風險預警監測,從源頭上抑制不良資產上升,將鋼鐵、煤炭、有色金屬冶煉等列入壓縮退出行業範圍的“黑名單”;二是嚴把續貸關,禁止為“僵屍企業”辦理續貸,把資金投向真正需要的產業和企業;三是嚴把止損關。做好市場調研,防止“僵屍企業”非法轉移,最大限度地保護信貸資產。
2.強化債務風險管理。金融機構應認真做到“兩加”:一是加強金融風險排查,重點關註產能過剩行業和“僵屍企業”等重點風險領域和不良貸款領域;二是加快金融風險資產處置,充分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及各類資產平臺,穩妥處置“僵屍企業”破產退出事件,防止銀行貸款責任“懸空”,有效維護金融穩定。
3.適當參與併購重組。“僵屍”企業並非完全沒有價值,部分“僵屍”企業擁有人才與專業優勢,是產業轉型升級的主體,對民間資本而言存在一定投資價值。在“僵屍”企業併購重組過程中,引入市場機制,消除民間資本進入壁壘,通過直接融資置換“僵屍”貸款,化解“僵屍”貸款風險,提升企業生存發展能力。
4.加快壞賬核銷進程。在財稅及監管政策允許範圍內,通過外部審計與監督,適當賦予金融機構經營靈活性,設計、主導或參與“僵屍”企業併購重組全過程,減少債權銀行之間博弈,增加併購重組成功率,及時核銷實際損失,按比例由相關銀行承擔,盤活存量信貸資金,全力提升新增信貸資金運用效率。
2011年12月,英國《衛報》發表分析文章稱,雅虎公司就如同是一家“僵屍公司”,在過去的十年當中,雅虎沒有做任何事情來制止公司的隕落。由於雅虎錯過了與谷歌創始人及微軟合作的多次機會,並且在廣告營收上幾乎沒有作為,雅虎的營收正處於下滑之中。
溫州一停產16年的“僵屍企業”達成債務和解
2013年6月3日,甌海區人民法院順利審結溫州市雅爾達鞋業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促成停產倒閉16年的雅爾達公司債權債務人達成破產清算和解協議,裁定確認無爭議債權46.5萬元,債務人股東代為清償債務23.25萬元,實現50%的普通債權清償率。
雅爾達公司成立於1995年,註冊資本108萬元,主要經營橡膠鞋、皮鞋、服裝等產品。因公司資金鏈斷裂而倒閉停產,1997年7月被工商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2006年12月,杭州洛克管理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轉讓取得雅爾達公司的46.5萬元債權。
2013年6月4月24日,甌海法院立案受理洛克投資公司對雅爾達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審理中,洛克投資公司與雅爾達公司、債務人(原雅爾達公司股東)達成和解協議,由雅爾達公司股東代公司向“洛克投資公司”一次性支付款23.25萬元,洛克投資公司不再向雅爾達公司及股東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同時,鹿城區人民法院昨天裁定認可溫州市鹿城新亞鞋業有限公司的《和解計劃執行協議書》,終止和解程式。據悉,此案系我市首例由法院促成達成和解協議的破產和解案件。 鹿城法院、甌海法院有關人士介紹,對於關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屍企業”,長期懸擱債權債務關係,嚴重妨礙市場秩序和社會發展要求。一些企業通過破產退出市場有利於助推經濟轉型升級,不僅能夠讓企業重新上路,還能讓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實現。
20世紀80年代,美國東方航空公司在申請破產的情況下仍獲准繼續飛行,從而拖垮了美國航空業。著名投資家索羅斯表示,救助美國銀行業可能會使他們成為“僵屍”銀行,吮吸經濟血脈,延長經濟下滑持續期,可能面臨一段類似日本的低成長期,而且還伴隨著高通脹問題。
20世紀90年代,日本借款者借新債還舊債,這種手法使銀行免於承認虧損。據有關數據推算,日本政府自1993年至2002年的公共投資近90%投入至自20世紀90年代初期毫無進一步發展空間的領域。政府雖然出動了巨額財政,但並未帶來經濟的長足發展。諾獎得主經濟學家莫頓·米勒稱,日本“失去的十年”,就是救助僵屍企業的結果。他認為,“允許破產就鼓勵發展”,日本當初就不應該救那些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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