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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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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貸款(car loans)

目錄

什麼是汽車貸款

  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含二手車)的貸款,包括個人汽車貸款、經銷商汽車貸款和機構汽車貸款。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計、結息辦法由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確定。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5年,其中,二手車貸款的貸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過3年,經銷商汽車貸款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1年。借貸雙方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

汽車貸款的種類

  一、個人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個人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貸款人發放個人汽車貸款,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確定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還本付息方式等貸款條件

  申請個人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國人;

  (二)具有有效身份證明、固定和詳細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

  (四)個人信用良好;

  (五)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的首期付款;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它條件。

  二、經銷商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汽車經銷商發放的用於採購車輛和(或)零配件的貸款。 貸款人對經銷商採購車輛和(或)零配件貸款的貸款金額應以經銷商一段期間的平均存貨為依據,具體期間應視經銷商存貨周轉情況而定;

  借款人申請經銷商汽車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年檢證明;

  (二)具有汽車生產商出具的代理銷售汽車證明;

  (三)資產負債率不超過80%;

  (四)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

  (五)經銷商、經銷商高級管理人員及經銷商代為受理貸款申請的客戶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它條件。

  三、機構汽車貸款,是指貸款人對除經銷商以外的法人、其它經濟組織(以下簡稱機構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汽車的貸款。貸款人對從事汽車租賃業務的機構發放機構商用車貸款,應監測借款人對殘值的估算方式,防範殘值估計過高給貸款人帶來的風險。

  借款人申請機構汽車貸款,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企業或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證明借款人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定文件;

  (二)具有合法、穩定的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合法資產;

  (三)能夠支付本辦法規定的首期付款;

  (四)無重大違約行為或信用不良記錄;

  (五)貸款人要求的其它條件。

汽車貸款存在的風險

  1、借款人方面。

  (1)信用風險。購車群體良莠不齊,可能混雜了一些有道德風險的人,由於主觀賴帳心理或當汽車價格下跌,低於購車者需還貸款餘額時,購車者就可能做出理性違約的行為,都可能使銀行貸款面臨風險。(2)支付風險。購車人對自身的預期收入能力估計不足,確定的貸款額度、期限不合理或由於外部意外原因,造成按期支付還款困難。

  2、經銷商方面。

  (1)汽車質量風險。經銷商為推銷汽車,不通過正當渠道購進汽車,把存在質量問題的車輛銷售給借款人,因質量糾紛而殃及銀行貸款的收回。(2)盲目推介客戶風險。經銷商向銀行推介客戶的過程中,其從自身利益出發,可能通過虛報汽車價格,變相降低首付款比例或採用零首付的方法,把不具備資金實力的購車人推介給銀行,為貸款的按期收回埋下隱患。

  3、保險公司方面。

  (1)保險條款陷阱。保險公司利用借款人對保險條款的模糊認識,以及銀行貸款操作中的疏漏,當保險責任發生時,尋機免除保險責任或減少責任。(2)保險公司營銷人員風險。保險公司的部分營銷人員,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違反保險條款規定,私自縮短保險期限,造成保險失效,責任免除。(3)保險支付風險。保險公司雖為一級法人,但作為每一個地方保險公司,其保險賠償的支付能力是有一定限度的,當保險賠償額度超過其內部控制比例或心理預期時,保險公司就會尋找藉口拖延賠付,從而造成銀行不良貸款增加。

  4、銀行內部風險。

  (1)貸款手續風險。保險公司履約保險的生效是以銀行履行義務為前提的,當銀行在貸款調查、審查、審批手續上出現紕漏時,就會造成保險失效,責任免除。(2)客戶及車輛質量審核風險。汽車貸款風險直接來自借款人和車輛,對借款人資信狀況調查不嚴格或對經銷商提供車輛質量把關不嚴,都會直接給貸款的按時收回帶來風險。(3)保險手續風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是保險公司的一個保險業務品種,雖然在借款合同中,銀行要求其在擔保人處加蓋了公章,但並不等同於保險公司擔保貸款。履約保險對手續的要求非常嚴格,保險不連續、借款人非法經營、借款合同或保險單內容的變更等,都可能造成保險失效、責任免除。

造成車貸風險的原因

  1、過度依賴風險轉移,銀行缺乏進行有效信用評估的動力。到目前為止,風險轉移實際上是中國汽車消費信貸風險防範的主要形式。銀行通過履約保險、信用擔保或保證,把風險轉嫁給保險公司、經銷商或保證人,但是並未能從根本上解決信用風險的問題,反而會使得銀行因為將風險轉嫁出去而缺少審查貸款質量的動力。

  2、以汽車作為抵押品存在較大的風險。目前汽車貸款大多以汽車作為抵押品,這種方法簡單而又直接,但是卻存在較大的風險。與房地產等不動產相比,汽車的折舊速度快,二手車的處理相對困難,而且中國汽車價格由於入世的影響會有較大的下降空間,所以用汽車作抵押品的保險繫數較低,一旦發生違約現象,銀行將遭受重大的損失。

  3、缺乏信息共用的個人信用體系。由於中國個人信用體系尚未建立,銀行缺乏對借款人信用記錄的瞭解,不易對其信用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消費者可以分別在不同的銀行貸款而無法查詢,於是出現了信用較差的購車人在不同的銀行貸款買車而無力還款的案例。此外,由於對借款人的行為不作系統的記錄,借款人的違約成本很低,部分借款人明明有還款能力也故意拖欠。

  4、過度競爭,放鬆貸款條件,造成風險隱患。面對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激烈競爭,各大銀行不斷放鬆貸款要求:大幅下調首付比例,有的甚至推出了零首付;延長還貸期限。甚至在惡性的競爭下,為爭取客戶加快貸款辦理速度,而放鬆了對借款人和經銷商的審查,給不良貸款造成可乘之機,給銀行帶來了不必要的風險。人民銀行去年5月的調研結果顯示,北京地區汽車消費信貸壞賬率高達15%左右,高於房地產按揭貸款

  5、借款者收入水平不穩定,還款能力存在風險。近幾年新增的汽車消費信貸的借款人大多數都是年輕人,他們一般流動性比較大,不易進行貸款的跟蹤管理,而且其未來收入水平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一旦收入水平下降、甚至失業,就可能會發生無力還款的現象。

  6、缺乏貸後管理。在汽車消費信貸業務迅速增長的同時,很多銀行的貸後管理工作不到位。對所貸款項是否真正用於購車、所購車輛的發動機好等重要信息未能及時確認。貸款逾期後未能及時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以致進一步擴大風險。

汽車貸款風險防範措施

  1、引入競爭機制,積極與多家保險公司和經銷商合作。

  銀行在汽車貸款業務開展初期,貸款客戶絕大部分來自於保險公司和汽車經銷商的聯合推介,出於對保險公司和經銷商的信任,有的銀行一度忽視了對貸款客戶的直接調查。又由於汽車經銷商資信狀況參差不齊,在汽車貸款業務合作各環節中,無任何連帶責任,因此給經銷商無原則向農行推介客戶造成了可乘之機,把一些不具備經濟實力的客戶推介到了銀行,給銀行汽車貸款的按期收回埋下了隱患。銀行在與保險公司的合作中,“銀保合作”對象單一,所做的汽車貸款業務絕大部分是與當地“人保”合作,這種業務合作的幾乎“唯一”性,導致了銀行在開展業務過程中及貸款收回上對保險公司產生了過分的依賴,若保險公司理賠不及時,就會直接造成銀行不良貸款的增加,這也是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基本原因之一。因此,只有通過引入競爭機制,堅持與多家保險公司合作,並根據資信狀況,對合作汽車經銷商進行精心選擇和清理,才能為汽車貸款業務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業務合作環境,徹底改變銀行在業務合作中的被動局面,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2、通過“三方”協商,建立“汽車貸款保證金”制度。

  銀行在與保險公司和經銷商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時,必須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通過實行“汽車貸款保證金”制度,來維護擁銀行的利益。作為貸款銀行,必須認真做好對客戶的貸前調查工作,為信貸資金的安全奠定基礎。對於出現的不良貸款,要積極進行催收,這既是進行保險索賠的需要,也是銀行自身的責任。保險公司除參與對借款人的資信調查,還必須承諾對借款人超過三期以上的未償還貸款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為保證不良貸款的及時賠付,各行必須要求保險公司在銀行開立 “汽車貸款違約賠償保證金”專戶,保持一定額度的保證金,對於超過三期的未償還貸款,及時從賬戶中扣收。若保險公司未及時全額補齊專戶餘額,則待其補齊後,再繼續進行業務合作。汽車經銷商作為車輛的供應者,必須對客戶信用承擔一定責任,對車輛質量負完全責任。為保證業務的順利開展,必須要求經銷商在銀行開立“汽車貸款車輛質量保證金”專戶,根據經銷車輛數量按一定比例交存保證金,用於問題車輛回購和因汽車質量問題造成的不良貸款的扣收。

  3、審慎選擇貸款對象,實行“客戶經理承諾”制度。

  正確選擇汽車貸款對象,從源頭上嚴把客戶準入關,這是防範風險、確保貸款安全的前提和基礎。為加強貸前調查力度,確保客戶質量,銀行可建立健全“責任人承諾”制度,要求客戶經理按客戶的收入水平、經營狀況、行業風險尤其是信用程度對客戶進行分類,以此作為確定是否發放貸款、是否需要辦理履約保證保險和採取何種擔保方式的主要依據,並由客戶經理在貸款發放時簽訂“貸款責任承諾書”,把每一筆貸款的相關責任都落實到人,與工資掛鉤考核,負責貸款的調查,並承擔收回責任,確保貸款安全。

  4、明確保險條款,完善貸款手續。

  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作為保險公司的一個保險業務品種,“免責條款”是其重要組成部分,保險條款對於投保人(借款人)、被保險人(貸款銀行)及車輛質量 (經銷商提供)的責任要求是非常嚴格的,貸款操作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保險的失效,即“保險責任免除”。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完全保險”。因此,銀行要在正確理解保險條款的基礎上,完善貸款操作手續。一是要按照保險條款的要求認真進完善貸款的調查、審查和審批手續;二是要對汽車經銷商提供的車輛進行審核,嚴把質量關;三是保證機動車輛保險在貸款期限內的連續性,要求借款人必須按照貸款期限一次性全額投保,不得縮短投保期限;四是在進行借款合同、保險單的修訂、變更時必須徵得保險公司的書面同意,出具“保險業務更改批單”。

  5、轉變貸款模式,積極開辦“直客式”貸款業務。

  “直客式”汽車貸款業務,具有購車方式靈活,擔保方式多樣的顯著特點,各行要逐步由汽車經銷商介紹客戶到銀行辦理貸款的“間客式”被動操作方式,轉向“客戶購車先找銀行”的“直客式”主動操作方式。通過“直客式”營銷方式,進一步擴大貸款對象的範圍,降低客戶購車成本,提高辦貸效率,提升銀行汽車貸款品牌的知名度,增強同業競爭力。通過採取住房抵押、新車抵押、第三方保證等多種擔保方式,逐步改變單純依靠保險公司履約保證保險辦理業務的狀況,分散汽車貸款風險,並有側重點的將貸款車型逐步由大型貨車向計程車、客運車和家用轎車轉變,不斷降低汽車貸款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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