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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費用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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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費用理論(transaction cost theory)

目錄

什麼是交易費用理論?

  交易費用理論是整個現代產權理論大廈的基礎。1937年,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Ronald·Coase)在《企業的性質》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費用理論,該理論認為,企業和市場是兩種可以相互替代的資源配置機制,由於存在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與小數目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節約交易費用,企業作為代替市場的新型交易形式應運而生。交易費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企業採取不同的組織方式最終目的也是為了節約交易費用。

  他指出:市場和企業都是兩種不同的組織勞動分工的方式(即兩種不同的“交易”方式),企業產生的原因是企業組織勞動分工的交易費用低於市場組織勞動分工的費用。一方面,企業作為一種交易形式,可以把若幹個生產要素的所有者和產品的所有者組成一個單位參加市場交易,從而減少了交易者的數目和交易中摩擦,因而降低了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業之內,市場交易被取消,伴隨著市場交易的複雜結構被企業家所替代,企業家指揮生產,因此,企業替代了市 場。由此可見,無論是企業內部交易,還是市場交易,都存在著不同的交易費用;而企業替代市場,是因為通過企業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費用比通過市場交易而形成的 交易費用低。

  所謂交易費用是指企業用於尋找交易對象、訂立合同、執行交易、洽談交易、監督交易等方面的費用與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談判成本、簽約成本與監督成本構成。企業運用收購、兼併重組資本運營方式,可以將市場內部化,消除由於市場的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從而降低交易費用。

  科斯的這一思想為產權理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長時間內一直被理論界所忽視,直到60年代才引起經濟學家的廣泛重視。

交易費用理論的基本假設和重要結論

  交易費用經濟學認為:有限理性、機會主義、不確定性、小數目條件使得市場交易費用高昂,為了節省這種交易費用,代替市場的新的交易形式應運而生,這就是企業,而企業的不同組織結構也是為了交易費用節省的必然結果。

  交易費用經濟學包含以下幾點基本結論

  (1)市場和企業雖可相互替代,卻是不相同的交易機制。因而企業可以取代市場實現交易。

  (2)企業取代市場實現交易有可能減少交易的費用。

  (3)市場交易費用的存在決定了企業的存在。

  (4)企業“內化”市場交易的同時產生額外的管理費用。當管理費用的增加與市場交易費用節省的數量相當時,企業的邊界趨於平衡(不再增長擴大)。

  交易費用理論仔細區分了市場交易和企業內部交易。市場交易雙方利益並不一致,但交易雙方地位平等。企業內部交易一般是通過長期合約規定(如企業主和雇員),交易雙方利益比較一致,但地位並不平等。市場交易導致機會主義,但在企業內部,機會主義對誰都沒有好處。

交易費用產生的原因與決定因素

  在科斯的分析中,科斯並沒有專門分析交易費用產生的原團。科斯首先賦予“交易”以稀缺性,或者說,他首先認識到交易(活動)的稀缺性,就使分析“交易費用 產生的原因”有了基礎、但科斯並沒有明確指出;稀缺就是產生交易費用的根源 儘管他實際上已經揭示出了這 一點,他只是從實事出發,賦予交易以稀缺性,從而把交易作為制度經濟學基本分析單位 但他沒有分析其產生原因。

  威廉姆森對這一問題的分析,要深刻的多。他指出影響市場交易費用的因素可分成兩組:第一組為“交易因素”.尤其指市場的不確定性和潛在交易對手的數量及交易的技術結構——指交易物品的技術特性,包括資產專用性程度、交易頻率等。第二組為“人的因素”—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他指出,由個機會主義行為、市場不確定性、小數目談判及資產專用性的存在 都會使市場交易費用提高。當然,他也沒有指出交易費用為什麼產生,只是列舉了“交易”稀缺性的幾個表現或僅指出了市場中交易費用上升的原因。

交易費用理論的發展

  在科斯之後,威廉姆森Williamson)等許多經濟學家又進一步對交易費用理論進行了發展和完善。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77)將交易費用分為事前的交易費用和事後的交易費用。他認為,事前的交易費用是指由於將來的情況不確定,需要事先規定交易各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在明確這些權利、責任和義務的過程中就要花費成本和代價,而這種成本和代價與交易各方的產權結構的明晰度有關;事後的交易費用是指交易發生以後的成本。這種成本表現為各種形式:

  (1)交易雙方為了保持長期的交易關係而所付出的代價和成本;

  (2)交易雙方發現事先確定的交易事項有誤而需要加以變更所要付出的 費用;

  (3)交易雙方由於取消交易協議而需支付的費用和機會損失。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80)分析了交易費用的影響因素。他認為,交易費用的影響因素主要是環境的不確定性、小數目條件、組織或人的機會主義以及信息不對稱等,這些因素構成 了市場與企業間的轉換關係。

  楊小凱(XiaoKai Yang, 1991)則從勞動交易和中間產品交易角度區分了企業和市場,認為企業是以勞動市場代替中間產品市場,而不是用市場組織替代市場組織。後來,楊小凱 (YaoKai Yang, 1995)又進一步研究認為,企業和市場的邊際替代關係取決於勞動力交易效率和中間產品交易效率的比較。

交易費用理論取得的進展

  一是把交易成本區分為廣義和狹義兩類。廣義的交易成本是指談判、履行合同和獲得信息所需運用的全部資源,狹義的交易成本則是指單純履行契約所付出的時間和努力。這種劃分,以庫特等的表述最為準確。

  二是把交易成本區分為事先的和事後的兩類。事先的交易成本是指起草、談判、保證落實某種協議的成本;事後的交易成本是交易之後發生的成本,它可以有許多形式 。

  三是進一步強調交易成本是運用經濟制度的成本,強調交易成本是由於制度摩擦所導致的費用,特別是由於產權不清必然導致各類摩擦發生。肯尼斯•阿羅明確定義交易成本是“經濟制度操作的成本” 。

  四是強調信息成本是交易成本的核心,突出真實信息的表現及獲得和識別所必須付出的代價,而信息成本的高低,即市場價格信號的真假以及對其識別的敏感,根本取決於產權制度所規定的市場交易當事人的權利及責任、風險界區是否明確,價格歸根到底是產權的市場運動形式。

  五是強調交易成本是人們發生普遍社會交換關係中發生費用,其發生的前提是人們的利益分歧,這種分歧的剋服和協調發生的成本本質上是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結構變化的成本等等。

交易費用理論與兼併

交易費用理論與垂直兼併

  在交易費用理論問世之前,縱向聯合(垂直兼併)理論可以歸為兩大類,即“技術決定論”和“市場缺陷論”

  “技術決定論”認為許多生產階段在技術上緊密相聯,屬於同一企業經營範圍。是技術經濟的需要,把這些具有技術聯繫的生產階段組織在一個企業中更為合理和經濟。

  “市場缺陷論”的特點在於著眼於市場中的一些“缺陷”,即市場中偏離純粹市場競爭模式的現象,來說明縱向聯合可以改善經濟效益,提高利潤。這些市場的“缺陷”包括壟斷寡占非完全競爭等市場模式。

  應用交易費用理論可以更好地解釋垂直兼併 垂直兼併的關鍵問題是“資產特定性”,即某一資產對市場的依賴程度。資產有三種特性:

  • 一是資產本身的特定性,
  • 二是資產選址的特定性,
  • 三是人力資產的特定性,

  上述三種資產特定性的任何一種都能促使企業進行行政管理垂直兼併。

  一般來說,資產特定性越高,市場交易的潛在費用越大,垂直兼併的可能性就越大。

  當資產特定性達到一定高度,市場交易的潛在費用就會阻止企業繼續依賴市場,這時垂直兼併就會出現,因此,在一個工業部門中,資產特定性越高,垂直兼併的現象就應該越普遍。反之,如果一個工業部門的資產特定性越低,垂直兼併的現象應該減少。

交易費用理論與混合兼併

  把混合兼併理解為部門企業組織(M結構)的自然發展,這種混合型組織是為了組織極其複雜的經營活動,由於多部門組織管理互不相關的經濟活動可以節約交易費用。把混合企業組織視為一種內部資本市場是交易費用理論對混合兼併的有力解釋。它反映著資本市場經由管理協調取代市場協調而得以內在化,從而大大提高了資源利用效率。

交易費用理論的局限性[1]

  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混淆了交易費用與信息費用在內涵上的差異。如果將交易費用等同於信息費用,那麼,必然會陷入“計算信息費用,尚需信息”的無限倒推的邏輯困境。

  2.科斯在對企業起源的論述上,過分強調交易費用的作用。經濟學的已有成就表明,分工和在此基礎上進行的在同一空間內的協作也是形成企業的重要原因[2]

  3.關於企業界限問題。當市場結構不是純粹競爭型時,即使我們假設交易費用為零,市場仍然存在使企業產生、擴大、縮小、倒閉的經濟動力。也即市場結構的不完善本身可以單獨導致企業界限的變化,交易費用並非是絕對必要的因素。

  4.由於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缺乏行為理論基礎,沒有將交易費用擴展到所有的市場經濟組織之中,科斯定理受到各方面的攻擊。如有人指出:在非競爭性相互關係中,人們之間存在著的謀略上的相互鬥爭會造成資源的浪費,因而,由交易費用(即利用市場定價機制的成本)為零,無法得出資源達到最優配置的結論。

  威廉姆森的交易費用理論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

  1.威廉姆森把分析的基本單位定為交易,認為整個經濟組織乃至於整個社會都是由個體間相互契約組成的,經濟組織是契約關係的主觀組合,從而認定組織中的各個部分是可以任意分割的,並且這些分割和重組只涉及交易費用的問題。顯然,這種分析忽略了各種生產組織之間的契約關係與技術關係密切相關這一現實。

  2.在使用有限理性這一假定時存在問題。在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中,一個重要的假定是有限理性,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有兩個[3]:其一是信息複雜性引起的,其二是信息不確定性引起的。如果不考慮複雜性,就意味著交易主體都可以運用所獲得的信息,對於真實情況的理解即使是有限制的但也不存在什麼問題。此時,交易雙方爭議的出現就只能通過他們所使用的信息不同來解釋,對相同信息的不同理解而產生的爭議實際上被排除掉了。

  3.在威廉姆森的分析框架中,他似乎是說機會主義引起了信息不對稱,但引起不對稱信息的主要原因是有限理性。由於混淆了機會主義和有限理性,威廉姆森範式一方面無法將行為的機會主義和行為的不確定性區分開來,另一方面,也不能把有限理性與締約環境的不確定性區分開來。如果沒有這種區分,機會主義就不能作為一個標準,連同有限理性與資產的專用性來說明締約問題的存在,併進而確定相應的規制結構。

  4.威廉姆森只考慮了規制結構的成本,沒有考慮規制結構的收益,其範式是一種比較靜態的分析。按照威氏的觀點,規制結構的變遷就是朝著組織和管理資源的成本達到最低的方向變化。但引起規制結構變化的不只是成本一個因素,組織在變遷的過程中也會引起自身的變化,這主要表現在組織的技術、生產和營銷等特征方面的變化,這些方面的變化可以說是資源配置的收益。

  根據威廉姆森範式,如果只比較規制結構的成本,不僅受規制的交易要獨立於規制結構之外,而且其性質也要保持不變。這樣,一個規制結構被另一個規制結構替代時所涉及到的交易費用才有意義。否則,當我們說“交易x受結構y規制”時,並未道出隱藏在經驗現象背後的真相。在比較不同的規制結構時,如果要維持交易的性質不變,也就等同於假定從規制該項交易中得到的利益是不變的,或規制結構的性質不變。事實上,組織活動和生產活動是不能分割的。如當企業的管理活動提高了投入要素的質量時,此時不僅影響到交易費用(由於監督引起的),而且直接影響到產出的價格(由於生產效率的變化)。後一種效應就是規制結構的收益。

  交易費用理論上的缺陷,在一般均衡的背景下看得更清楚:當規制結構處於一般均衡時,意味著不存在規制結構重構的激勵。此時,有關契約事先和事後的條件完全相等,這意味著締約雙方事先對契約的有關條款都能完全理解,且同時認識到事後是不能改變的。顯然,威廉姆森對此是持反對態度的。

交易費用理論的意義

  儘管交易費用理論還很不完善,存在很多可以指摘之處,但交易費用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經濟學的面目,使呆板的經濟學具有了新的活力,並更具有現實性。它打破了(新)古典經濟學建立在虛假假設之上的完美經濟學體系,為經濟學的研究開闢了新的領域。它的意義不僅在於使經濟學更加完善,而且這一思想的提出,改變了人們的傳統觀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說,“認為《企業的性質》的發表對經濟學的最重要後果是把註意力引到企業在我們現代經濟中的重要性上來,就錯了;在我 看來,這一結果是無論如何都會發生的。我以為這篇文章在將來會被考慮具有重要貢獻的是,把交易成本明確地引進了經濟分析之中。”(科斯,1991)。也許,該理論目前應用於現實還有距離,但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對經濟理論的巨大創新意義。

參考文獻

  1. 黃家明 方衛東.交易費用理論: 從科斯到威廉姆森.合肥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0年3月第14捲第1期M
  2. 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M].北京:商務印書館,1979.
  3. 西蒙.管理行為[M].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8.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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