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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產權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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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產權理論(Theory of Morden Property Ownership)

目錄

現代產權理論簡介

  在對正統經濟理論的批判中,引發了許多不同的經濟學派和經濟理論及相應的方法產生。現代產權理論便是其中很有代表性的一種。西方現代產權理論指的是自本世紀初以來產生、發展,至今仍極富爭議並且日益吸引人們關註的關於產權的系統分析。在對於產權研究中,不僅包括了被人們稱為屬於產權學派的貢獻,而且包含了法經濟學公共選擇學派自由競爭學派等諸多學派,眾多學者的貢獻。

  現代產權理論是新制度經濟學框架之下的理論分支,其代表人物是羅納德·H·科斯Coase)、威廉姆森Williamson)、斯蒂格勒Stigler)、德姆塞茨Demsetz)和張五常等。

  新制度經濟學是在對新古典經濟學的反思和批判中發展起來的。19世紀末由凡勃倫康芒斯等人創立和發展的早期制度經濟學,從一開始就摒棄了新古典的分析範式,用歷史主義的方法來透視制度因素的作用和影響。而新制度經濟學派卻是在新古典範式之內發展起來的,繼承了新古典經濟學的核心假定、方法和工具,如理性經濟人假定、穩定偏好、均衡和最大化分析等,但是卻以產權、經濟組織制度變遷理論去考察經濟問題從而大大拓展了經濟學的研究視野。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框架之下,研究資源配置的效率時,產權被作為已知不變的制度參數。而新制度經濟學則將產權制度交易費用經濟組織等視為亟待解決的關鍵性變數,並側重研究效率的性質和結果如何與這些變數相聯繫。

  現代產權理論的突出代表者為科斯(R·Coase)。他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經濟運行過程本身(這正是正統微觀經濟學所研究的核心),而是經濟運行背後的財產權利結構(這正是正統經濟學所忽略的);他所運用的研究方法不是數學,效用主義的邊際分析(這正是正統理論所採取的基本方法),而是典型的制度分析,並通過對某些經濟現象的分析來闡述隱含在這些現象背後的經濟運行規則及規定這些規則的制度基礎。

  科斯產權理論的形成與確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20世紀30年代對正統微觀經濟學進行批判性思考,指出市場機制在運行中存在磨擦,導致這種磨擦的主要因素是產權構造上的缺陷,剋服磨擦的根本在於界定企業產權

  代表作:1937年發表於倫敦經濟學院學報《經濟學家》上的著名論文《企業的性質》

  第二階段是在20世紀50年代末至60年代,科斯系統地論述了產權的經濟作用,分析了產權的功能,特別考察了產權結構對於降低社會成本,剋服諸如外在性市場失靈的關鍵性作用,從而使產權制度作為保障資源配置有效性的必要條件。

  這一階段的代表作是科斯於1960年發表於《法與經濟學雜誌》上的《社會成本問題》,這一階段最突出的成就是“科斯定理”的思想。

現代產權理論的基本觀點

  現實經濟中,市場經濟往往存在“外部性問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著缺陷。現代產權理論認為外部性的產生是由於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的不相等,即社會成本大於私人成本,從而導致了社會福利的損失或低效。因此在市場的運行過程中,產權界定和合理配置占有重要地位。

  按照《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定義 ,“產權是一種通過社會強制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利。”阿爾奇安Alchian,1969) 把產權定義為人們在資源稀缺的條件下使用資源的權利,或者說是人們使用資源的適當規則。德姆塞茨(Demsetz,1989) 認為“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它之所以有意義,就在於它使人們在與別人的交換中形成了合理的預期。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是為實現外部效應更大程度的內部化提供動力。”可見產權是用來界定人們在經濟活動中如何受益、如何受損以及他們之間如何進行補償的相關規則,是收益權控制權相結合的有機體。為了說明產權的重要性,現代產權理論引入了“交易費用Transaction Cost)”這一概念。

  科斯最早提出了交易費用的概念,但是卻沒有指出交易費用的原因和性質。威廉姆森進一步發展了科斯的交易費用理論威廉姆森 指出“交易費用的發生、影響和擴展已在新制度經濟學中先聲奪人。組織經濟活動而不計交易費用顯然是不合理的,因為一種組織形式較之另一種組織形式的任何優勢都會因不計成本的締約活動而消失殆盡。交易費用已成為經濟學研究中心議題的現實性......與日俱增”。交易費用是比較經濟制度誰優誰劣的決定性因素。任何一種體制、組織制度在其運行過程中都要產生交易費用,交易費用的高低是衡量各種體制優劣的尺度。著名的科斯定理認為只要交易費用為零,同時允許自由交易,產權的初始安排對效率沒有影響。因為交易費用的存在是現實經濟生活的常態,因此科斯定理的實質是要說明交易費用的存在使產權的界定十分重要。現代產權理論的核心就是要研究如何通過界定、變更和安排所有權來降低或者消除市場運行中的交易費用,以改善資源配置的效率。赫希賴(1984) 指出:“科斯定理強烈地建議:不論以何種方式分配產權,產權明確化可以是一個重要的手段來促進效率的提高。”

  現代產權理論認為能夠有效實現外部性內在化的產權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產權形式。私有產權就是將資源的支配、使用與轉讓以及收入的享用權界定給一個特定的人,他可以不受任何約束、採取任何一種他認為合適的方式來支配、使用或者轉讓這些資源。而公有產權則意味著任何成員都有權分享這些權利,這樣就消除了產權的排他性和可讓渡性。產權共同擁有難以排除利益的“搭便車”現象和共同體內成本和收益的不對稱性。在產權的共同體內,所有者眾多、利益多元,要達成一個最優行動的談判成本很高,公有產權導致了根大的外部性,因而是無效率的產權形式。

現代產權理論的局限性

  現代產權理論認為公有產權形式下,控制權和收益權處於分離狀態,公有產權下的個體都想分得公有產權的收益而不願意多付出努力,因此在激勵方面存在很大的外部性。而在私有產權下,收益和成本都是由所有者承擔的,這種收益和成本的對稱性消除了公有產權之下的外部性,保證了激勵機制的有效性。

  按照標準產權理論的邏輯,只有私有產權才是邊界清晰、最有效率的產權形式。因為私有產權形式下收益權和控制權的有機結合能夠產生有效的激勵機制。

對現代產權理論的反思[1]

  第一,現代產權理論,一般是在資本主義私有制已確立的前提下來討論產權——資本主義私有制(或資本主義生產關係)派生形式的基本問題。

  產權的分析視角是可取的,突破了新古典產權外生或為零交易費用的理想化假定。然而,按科斯等人產權私有化的邏輯,就無法解決自然資源代際共有產權和國際產權問題,因為這些產權是無法私有化的。

  第二,產權學派的產權觀是建立在當代有行為能力的人(一般18歲以上的公民)之間的一種權益設計。

  忽略了未滿18歲的人的自然資源與環境主體的切身權益。因此當代人的產權安排不應以損害後代人的權益為代價。當代人產權安排的高效率並非意味著後代人的經濟福利最大化。按照科斯定理,只有通過當事人之間的產權交易才能使經濟的外部性內部化。這種內部化的思路是以外部性的存在為前提的。作為現代產權觀所造成的對自然資源的負外部性來說,生態破壞的後果具有積累效應,對後代的影響是不可逆轉的,況且後代人是完全被動的。實際上,自然資源被過度利用乃至環境被破壞是以犧牲後代人的福利為代價來換取當代人的所謂帕雷托最優狀態。因此,這種產權觀是十分令人懷疑乃至可怕的。

  第三,從經濟增長的產權維度來看,諾斯沿著科斯產權邏輯在經濟史學領域得出拓荒性的經濟結論,即私有產權是經濟體長期增長的終極原因。

  應該說揭示產權與增長的關係是新制度經濟學的一個重要理論貢獻。(其實,在此之前馬克思早已揭示了生產關係——經濟制度與經濟增長的內在聯繫)。然而如按科斯產權邏輯,長期地看,這種經濟增長是建立在損害後代人的福祉之上的。當代生態危機、環境危機、資源危機已成為對這種產權增長觀的嘲諷和責難。因此,在資源的動態配置問題上,科斯產權觀遭遇了難題。從本質上說科斯一諾斯產權範式忽略了代際問題。在私有產權框架下無法解決具有強公共物品屬性的自然資源產權問題,或說存在一個諾斯範式的產權一增長悖論。即從對自然資源與環境的損害來看,私有產權並不能保證經濟健康長期有效地增長,因為私有產權並不能保證公共物品的外部性減到最低。

  第四,按科斯的產權邏輯,經濟外部性可通過產權交易實現內部化。

  不過這種內部化是以受害方可承受能力為限。如果超過承受力,則這種交易就無法自由達成。由於自然資源這樣的公共物品存在不可分性,對自然資源的損害錶面看來屬於一個經濟主體、一個地域的利益,實際上承受付外部性的主體已超出單一的產權交易雙方,而是涉及到對自然資源均衡擁有產權的各方。如空氣污染的負外部性問題,錶面上涉及直接受害主體——相鄰單位,實際上也涉及由自然規律決定的存在一定關聯性的其他主體。如污水排放錶面涉及下游單位;實際上也損害了由地下水系統聯結起來的相關單位。如果考慮到污染造成的累積性後果,這種負外部性還涉及對自然風景、生態植被均擁有產權的相關各方(包括後代)的實際權益。在科斯產權框架下,這種負外部性內部化的成本已被悄悄地轉移給了間接受害方(包括後代)。總之,在科斯框架下的“外部性內部化”思路的實質是內部化的社會成本的社會均攤或隱性轉移,只是暫時緩解了外部性問題,其實並末導致任何外部性的實質性消除,而且還掩蓋了外部性累積造成的長遠社會損害。原因就在於科斯的產權邏輯是以受損害各方的產權均為私有產權且得到實際確認為前提的。私有產權以外的外部性被轉嫁給了尚未明確規定產權的“公共領域”。即使“公共領域”中的外部性得到明確計量,由於交易成本太高,也很難界定每個受害者應得的補償並由此形成的“集體行動”。

  實際上,科斯定理的核心,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以市場來治理市場失靈”,即以產權的市場交易使外部性內部化。這一前提是信息市場完全對稱,即信息分佈在所有損益各方是完全對稱的,每個交易當事人都清楚其損益的成本——收益函數。然而這種假設與現實不符。這就是科斯定理與不完全信息的矛盾。

  第五,科斯定理與經濟人有限理性的矛盾。

  當外部性出現時,通過產權交易使其內部化,遇到兩個問題:

  其一,受害方能否承受。受害方得到的支付能否補償其受到的損害。如果朗,則產權交易可行;

  其二,當受害方為人數眾多時,能否清楚地瞭解他們每個人所受的平均損害,而且這些眾多受害方為向施害方索取補償而組織起來的交易成本有多高。如果能確定總體損害和組織成本,且這些費用總和至少等於施害方所給與的補償,則交易即可達成;否則就無法進行產權交易。這兩個問題實際上可以歸結為信息是否對稱的問題。施害方知道自己造成的損害程度(至少是目前損害程度),而受害的偏好不同,他們要組成集體行動來與施害方談判,就必須先統一認識,這裡存在巨大的交易成本和時間延滯。也許集體行動無法組成,也許組成集體行動後又因總費用太大而又無法交易,或施害方認為償付給受害方的總費用(直接損害費用和交易成本費用)過大而無交易動力。這樣,科斯的產權交易就面臨信息不完全的強約束而難以實現。

  自然資源與環境的絕大部分是一種公有的且代際共有的公共物品。對於它的完整性,後代人也是有權擁有的。因此,即使按科斯產權交易邏輯來使外部性內部化能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帕雷托效果,但若考慮到後代人的權利,這種產權安排也未必是可取的。自然資源與環境代際產權的分配特性與科斯定理相矛盾。

  總之,科斯產權邏輯指向是外部性的交易“內部化”,而不是外部性的實質消除,對於自然資源(可再生)與環境的再生產來講是具有很大損害的。可見,為使資源環境再生產能與經濟系統相協調,科斯定理的產權方案的救濟能力是十分有限的。

現代產權理論與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2]

  通過以上對現代產權理論主要內容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現代產權理論是以資本主義私有製為背景的,它的目的在於維護和完善以私有製為基礎的經濟制度,就連西方學者也承認,產權理論的分析“指出了公有產權必須取消。制度選擇的規律因之而成為:一切財產應該屬於私人和個人。”[3]因此,從根本上說,不能把現代產權理論作為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理論依據。但是,如果從有利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構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微觀經濟主體的角度看,那麼,現代產權理論關於產權問題的研究所得出的一系列觀點,對於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則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啟示。

  1.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促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

  從現代產權理論中可以看出,產權制度是各項市場制度的基礎。商品交換,實質上是產權的交換,對他物權利的獲取必須以讓渡己物的權利為前提。沒有清晰界定的產權和產權規則,市場交易就難以進行或者交易費用極高。我國既然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那麼,通過產權體制改革達到企業產權的明確界定和合理分解,就不能不占有極為重要的地位。因為真正的市場體制的建立和市場機制的運行,離不開企業產權主體的確立和自負盈虧、自主經營的企業制度的形成。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創新是我國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一項基礎性任務。而我國傳統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缺陷是明顯的,政府作為單一的產權主體,行使國有企業財產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分配權,以至於企業成為政府行政機構的附屬物,無法按照市場經濟規律進行經營運作。因此必須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在政企分開的基礎上,貫徹落實國家已經公佈的法律和法規,確實建立企業法人制度,明確國家和企業之間的產權劃分,從而使國有企業產權界區清晰,並真正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運行,為資源配置的自由流動創造前提條件。因為在市場競爭中,產權明確將促使每項資產的所有者從費用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自由轉讓和合理配置資產,從而實現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

  2.合理分離所有權和經營權,充分發揮產權的各項功能。

  從我國國有企業改革的角度來考察,產權這一概念至少包含兩組權利:一是財產的所有權(這是根本的、具有決定意義的權利);二是財產的使用權、支配權即經營權(這是由所有權決定的,但又有相對獨立性的權利)。從財產所有權上看,我國國有企業的產權應該說是清晰的。但是從財產的使用權、支配權即經營權上看,國有企業的產權是不夠清晰的,需要明晰化。換句話說,明晰產權是要在深化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中,進一步明確國有企業應該擁有的財產使用權和支配權,實現所有權和經營權的適當分離,通過國家的出資者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清晰界定,增強國有產權代表的職責,強化產權約束,併在此基礎上,劃清國家與企業在利益分配和決策上的權益,從而充分發揮產權的各項功能,促進企業行為的合理化。

  否則,企業就只能是政府機構的附屬物,沒有法人財產權,不能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難以及時依據市場走向,調整經營策略和資源配置方式。

  3.完善國有產權制度,營造國有企業產權的效率機制。

  國有經濟占我國國民生產總值的一半以上,在我國既沒有如此強大的私有經濟能對此進行收購,而且也沒有私有化的可行性。因為任何制度的變革都必須是在改革的收益大於成本時才有現實意義,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成本將非常巨大,會帶來整個社會的大震蕩,並將經濟拖入衰退的低谷。針對國有產權效率低下的原因,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不是、也不可能是全盤私有化,而只能是著眼於完善國有產權,營造國有企業產權的效率機制。為此,首先必須從法律上認可除國有資產以外,企業勞動者對勞動力的私有產權。這種勞動力包括體力、智力和經驗。個人對它們完全擁有產權,它們必須具有排他權、讓渡權、使用權、決策權,並且其權益得到制度的保障。只有國有企業中的勞動力產權得到保護和承認,國有產權才可能有效率。因為市場經濟是以利益來驅動的,只有勞動力產權明確,勞動者才會從追求自身利益出發增進企業效率。其次要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界定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的關係,使所得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權責利相統一的內在機制。因為現代企業制度是以健全的治理結構來運轉的,其特征是權利機構、監督機構與執行機構並存,形成相互制衡的關係。但是國有企業的內部治理結構與此不同,它是以廠長(經理)負責制為中心的,企業內部治理是黨政工並立,關係複雜而有缺少制衡。即便是改革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了股東會董事會、經理班子和監事會的國有企業,也沒有完全形成公司內部在出資者(股東)與經營管理者(代理人)之間以及經營管理者之間的有效分權制衡機制,並由此導致內部人控制現象普遍存在。內部人控制的存在表明企業治理結構失效,因為在內部人控制的企業制度中,企業的行為目標通常不是利潤最大化,而是個人收入最大化。為達到這一目標,內部人可以控制勞動投入量,其結構是使產出達不到有效規模,並使資本等生產要素的收益趨於下降,因而必然導致資源配置扭曲。可見企業治理結構不完善是國有企業產權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它既表現為經營者的積極性不能有效發揮,也表現為所有者的利益受到侵蝕。完善企業治理結構的重點,是要從制度上保證經營者應有經濟利益和權力,同時用責任約束經營者,實現權責利的有機統一。

  4.確實推行股份制改革,重組國有企業的產權結構。

  股份制是指數名出資者通過投資入股方式組成的一種企業法人制度,它的實體以公司的形式存在。資產股份化只是股份制的外在形式,其實質是通過所有權與經營權的以法人為中介的分離,使公司成為不依賴於股東而獨立存在的法人,對公司擁有法人所有權。股份制的性質提供了聯結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機會,即在保持公有制占主體地位的條件下,通過終極所有權與法人所有權的分離,使經過公司化改造的國有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從而構造出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微觀基礎。但是要使股份制在實踐中健康發展,收到預期的效果,就必須按照股份制企業產權結構的內在要求,對國有企業產權的實現形式以及相應的組織結構進行改革,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基礎上,賦予企業獨立於出資人的地位。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企業債務承擔有限責任,並委托董事會經營。與此同時,推行國有企業的股份制產權改革,從根本上不應該是一個制度的移植過程,而是一個體制的創新和建設過程。改革要有利於鞏固社會主義公有制的物質基礎,維護國有資產不受任何形式的非法侵犯。因此在改革中,任何簡單地移植西方以私有產權為主體的股份制模式,都是不可取的。但是,也不能以適應中國國情為藉口,在構造國有企業股份制產權改革時,背離股分制企業產權結構的基本規則,為維護傳統產權制度和既得利益尋找藉口。

  5.發揮國家在產權制度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加快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步伐。

  從某種意義上說,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企業也是由一套互為條件、互相適應的產權制度安排構成的;它是一個政企合一的、充分發展了的龐大的社會組織,在市場中,它享有法律保護的壟斷地位。顯然,如果傳統的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是有效的,就不會發生面向市場經濟的制度變遷。只有當某種制度安排導致要素生產函數長期低於生產可能性邊界,以及與此相關的人們的實際收益長期低於其潛在收益時,才會構成對制度需求的持久壓力。但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在舊制度的基礎上造就出一種新的產權制度安排,卻是一個艱巨複雜的過程。如果國家不能在這一制度變遷中發揮積極作用,新的產權制度就不可能建立起來。因為,在制度轉型過程中,新制度不可能一次到位,而只能步步推進,這就必然造成新舊制度之間的巨大摩擦和斷層,引起社會規則和秩序的失控,使不同的利益群體和個人之間發生尖銳的矛盾和衝突。這就需要一個站在不同利益群體之上的權威。這個權威應當有能力緩和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衝突,把衝突限制在社會所能承受的範圍內。這個權威應當代表社會的整體利益和意志,不為某一社會集團的利益所局限,在競爭中充當裁判的角色,把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國有企業產權制度作為一個高度系統化的過程。顯然這個權威只能由掌握公共權力的、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較優勢的組織國家來承擔。檢索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歷程,不難看出國家始終處於改革的中心位置,國家既是改革的發動者,又是組織改革的實施者,國家權力的保障作用是改革得以順利推進的前提。沒有國家的積极參与,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就不可能有這樣的自覺性和有序性,更不可能有如此低廉的代價。因此,為加快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進程,應該進一步發揮國家在產權制度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6.構建多元化的產權主體,促進經濟持續增長。

  經濟增長的原因,從根本上講是社會全部運轉費用的下降,而這種運轉費用的下降,取決於社會成員在經濟活動中節省資源的積極性。但要充分發揮社會成員的這種積極性,就必須建立一種產權制度,使創新的個人收益和社會收益相一致,從而產生利益的激勵。“17世紀興起的歐洲各民族之間出現不同增長率的原因可以從每個國家建立的產權的性質中找到。”在經濟增長成功的國家裡“所建立的產權激勵人們更有效地使用資源,並把資源投入發明與創新活動之中。在不太成功的國家裡,稅收的絕對量和取得財政收入的具體形式刺激個人做相反的事。”[4]有效的產權制度是促進經濟增長的關鍵,這已為經濟史所證明。針對我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存在的嚴重不足,產權主體單一,職業經理智慧與作用難以較好發揮,難以避免經營者道德風險等嚴重製約經濟持續增長的重大問題,必須通過股份制等多種形式的改革,實現國有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國有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後,在舊體制下一系列制約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的低效率產權問題可以得到解決:

  ①產權主體多元化將形成利益主體多元化,使個利益主體之間發生內在的而非外部施加的相互制衡機制,從而有利於把要素的貢獻與利益的分配聯繫起來,並通過利益和風險機制促進有效競爭和產權主體間的優勝劣汰,使社會資源的配置更加優化。

  ②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將促使政府擺正與企業的關係,使政府使用經濟手段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影響企業經營活動,以保證企業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運作,充分行使法人財產權,為實現自身獨立的發展目標,追求利益最大化和規模經濟

  ③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必然要求國家作為出資人,由重視所有權變為註重收益,從而審慎選擇經營者。

  ④企業產權主體多元化必然要求政府制定相應的法律,且社會財富依法分配,使資本要素組合在體現利益均沾、風險共負的原則基礎上而更具有社會化性質,從而實現整個社會經濟的持續增長。

參考文獻

  1. 畢秀水.第二章 資源、環境產權與經濟增長.《有效經濟增長研究:資源與環境約束下的現代經濟增長分析》
  2. 黃新華.從現代產權理論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鷺江職業大學學報.2003年第02期
  3. 高鴻業.科斯定理與我國所有制改革[J].經濟研究,1993,(2):8.
  4. 道格拉斯·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聯書店,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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