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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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產權是指行為主體對某一環境資源具有的所有、使用、占有以及收益等各種權利的集合。
環境產權產生於工業化、城鎮化、大量污染物產生、環境問題出現之後,是一定社會歷史的產物。在沒有環境問題之前,所有的污染物排放在環境容量之內,地球環境容量免費為人類清除了所有的污染物,當然就不存在環境產權問題了。當污染物的排放超出了環境容量,就出現了環境問題,有了環境問題,就必然產生環境產權問題。
環境產權的客體是環境容量資源,主體是人,即自然人和法人。我們無時無處不在使用環境容量資源,它有時是有形的,如水和土壤;有時是無形的,如空氣;還有如陽光、氣候、生態、山川、聲音等等。環境容量資源是依附於自然物(實體物)的無形客觀存在物(無形物),即自然資源(自然物)是環境容量資源的實物載體,兩者本是一物。
環境產權就是環境容量資源商品的財產權,它包括環境容量資源商品的所有權、使用權、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環境資源產權包括自然資源產權和環境產權。環境產權的使用權就是環境容量資源商品的使用權,即排污權和排放權以及固體廢棄物的棄置權等。
環境產權的主體是人(自然人和法人),客體是環境容量資源。
- 由於環境產權的特殊性,根據使用對象的不同,相應地把環境產權分為排污權產權(相對於水體),排放權產權(如碳產權)(相對於大氣),棄置權產權(相對於土壤)等。
- 根據不同的主體,相對應的把環境產權分為:私人環境產權(相對個人)、混合環境產權(相對少數人)和公共環境產權(相對多數人直至全部)。
環境產權的功能是指,產權作為一種社會強制性的制度安排所具有的界定、規範和保護人們的經濟關係,形成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秩序,調節社會經濟運行的作用。環境產權有以下幾種功能:
(一)界區功能
環境產權的界區功能是環境產權最基本的功能,它是在界定各環境產權主體之間、環境產權主體與非環境產權主體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區間上的功能。環境產權的確立過程就是界定環境產權主體權利和責任的過程,任何一個環境產權主體都享有運用環境產權謀取利益的權利,同時又承擔著尊重和不侵犯他人環境產權的義務。環境產權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是相當清晰的,因而是排他的和減少了不確定性,這就為環境產權主體交易環境容量資源商品創造了條件。
(二)激勵功能
激勵功能是指因環境產權確立而使環境產權主體產生積極行為的功能。環境產權歸根結底是一種物質利益關係。任何環境產權主體對其產權的行使,都是在收益最大化動機支配下的經濟行為,沒有收益的環境產權是不可思議的。 環境產權主體可以使用環境產權來謀求自身的利益。
(三)約束功能
約束功能是指環境產權確立後對環境產權主體行為所產生的強制力和約束力,這是由於環境產權的確立使環境產權主體外在的環境污染責任內在化,形成了環境產權主體的內在約束力,改變了以往環境產權主體任意排污、不顧後果,並讓社會和他人來承擔環境污染責任的局面。
(四)資源配置功能
環境產權的資源配置功能指的是環境產權制度的安排本身所具有的調節或影響環境容量資源配置狀況的作用。依據價格信號,環境產權主體自由交換流轉環境容量資源,有利於環境容量這種稀缺資源的優化配置。
(五)收入分配功能
環境產權的收入分配功能指的是環境容量資源財產權的清晰和確立,財產關係的明晰及其制度化是一切社會得以正常運行的基礎。產權經濟學家哈羅德·德姆塞茨講過,產權“是自己和他人收益或受損的權利”。環境產權自由交換和重新分配的過程就是環境容量資源財產收入重新分配的過程。
環境容量資源既然是商品,它就可以流通、交換,並通過它的價格——排放額度,來表現它的價值。承認環境容量資源的商品性是確認環境容量資源所有權(也即環境產權所有權)的前提和關鍵。環境容量資源既然是有價之物,就不可能永遠被無償占用,否則就會造成經濟、環境秩序的混亂。環境容量資源商品的轉讓必須通過平等交換的商業程式來進行、環境容量資源才能實現其價值。而只有轉讓出去,其價值才能表現出來,才不致於由於環境容量資源所有權的喪失,一些人占有另一些人的環境容量資源倒成了正常合理的事了。
環境產權的交易,包括排污權產權交易(廢水配額交易),排放權產權交易(廢氣、碳產權交易)以及當固體廢棄物可以方便精確地計量時,也可實行固體廢棄物棄置權產權交易。環境產權的交易制度可以緩解環境產權供求之間的矛盾。
對於個人(家庭)來說確立人均排放配額額度的過程就是確立了私人環境產權的過程,對於企業確立了排污配額額度的過程就是確立了企業環境產權(混合產權)的過程。現在,流行的排污權交易、排放權交易(碳交易)其實質也就是它們的價格(排放額度、配額額度)——減排額度的交易。
1.碳排放權交易
歐盟2012年1月通過了一項立法,將所有在27國境內起降的航空公司的碳排放納入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這就是被媒體廣泛報道的所謂“航空碳稅”。按照歐盟的航空碳稅法案,2004年到2006年全球航空公司飛往歐盟境內航班總量產生排放的平均值的97%被定為“免費額度”,超過這個額度,就要去歐洲碳排放交易市場購買配額。對於“碳排放交易”最通俗的解釋,就“給空氣定價”或者“ 別人掏錢,你來減排”,是將公共資源“大氣質量”作為一種稀缺性資源,將其產權化。其過程是政府對一家公司發放一個碳排放指標或配額,限制其每年只能排放多少噸二氧化碳。如果某公司節能減排,這個指標沒用完,剩餘的部分可以拿到碳交易市場上賣;相反,如果某公司碳排放超過配額,超過的部分,則要用金錢到市場去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