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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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期收入(Anticipated 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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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收人是指預計未來一定時期可以取得的收入,現期收入的對稱。
預期收入的計算[1]
建立了計算預期收入的普通最小二乘法回歸方程。令
Earning = θ0 + θ1L + γ3
其中Earning表示預期收人,L表示影響預期收入的因素向量,γ3為隨機項。本研究釆用了1999年國家統計局城調隊七省市7636戶主24219個人的調查數據。為了更好地反映近年來中國勞動力市場對教育價值的體現,本研究選取了年齡為40歲以下(含40歲)學歷在高中以上(含高中)的年輕就業者樣本。去除掉教育缺值和異常樣本後,剩下的有效樣本數為4498。將該樣本按照受教育程度分為四個子樣本:大學本科畢業生、大學專科畢業生、中專畢業生和高中畢業生。利用公式分別對這四個子樣本的有關變數進行回歸,得到關於不同受教育程度組的θ0 和 θ1 ,把θ0 和 θ1 代回高等教育適齡人口樣本(即本章的工作樣本),就可獲得個人的預期收入。
預期收入與現期收入的聯繫[2]
現期收入是現實的收入,預期收入則是現念形態的收入。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前,居民收入渠道單一,職工工資多年不變,預期收入也基本不變。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行,收入增長頻率加快,收入渠道增多,觀念形態上的預期收入也變動不居。居民個人和家庭在安排當前與未來消費需要和開支計劃時,不僅以現期收入為依據,也預計到未來可能取得的收入數量。預期收入是激發人們勤奮勞動,增加社會財富和開闢新財源的動力之一,它可以通過消費信貸轉化為現期收入,影響到當前消費和未來消費。在經濟計劃工作中,預測未來消費品的可供量,以及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時,應把居民的預期收入作為重要參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