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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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機構(financial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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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機構是指專門從事信用業務活動的中介機構。奴隸社會出現的貨幣經營業是現代信用機構的前身。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信用形式日漸增多,經辦信用業務的機構也相應發展。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方產生現代意義的比較規範的信用機構。
按職能劃分,當代信用機構主要有以下四種類型:
- 1、中央銀行
主要職能為:①發行銀行,擁有發行信用貨幣的特權;②銀行的銀行,集中商業銀行的現金準備並對他們提供信用,而不與工商企業直接來往;③國家銀行,代理國庫,執行國家的貨幣信用政策,調節巨集觀經濟運行。
- 2、商業銀行
直接向工商企業提供短期貸款的專業銀行,其資金主要依靠存款的方式彙集。商業銀行是資本主義信用體系的主體,起主導作用。
- 3、投資銀行
經營長期投資業務的特種銀行。其主要形式有投資銀行、實業銀行、金融公司和信托投資公司等。主要資金來源於發行股票、債券、從其他銀行取得的貸款和定期存款。主要業務包括:參與企業和重大項目的創業資本;對企業股票、債券進行投資;包銷本國或外國政府的公債券等。
- 4、專業信用機構
專門從事某一方面信用業務的機構。主要有:
①不動產抵押銀行,主要經營以不動產為抵押的長期貸款,資金來源主要靠發行不動產抵押證券;
②信用合作社,是由個人集資聯合組成的以互助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組織,資金主要來源於社員所繳納的股金和存款,以社會為資金運用對象;
③儲蓄信用機構,是吸收居民儲蓄存款的信用機構,不直接經營貸款業務,而是把彙集起來的貨幣資金主要投資於債券,閑置部分轉存於商業銀行,主要形式有儲蓄銀行、郵政儲蓄所等;
④保險信用機構,是靠投保戶繳納的保險費聚集資金併為之提供風險損失補償保障的信用機構,其資金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除補償被保險人的經濟損失或履行給付責任外,主要投資於各種有價證券。此外,消費信用機構、租賃信用機構和各種類型的基金會(如養老基金會等)都屬於專業信用機構。
中國從1979年以來,隨著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過渡,信用機構向多元化發展,建立了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專業銀行為主體,其他金融機構並存的社會主義金融體制,實行統一領導,分工協作,業務適當交叉的信用業務經營原則,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主要機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