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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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金融公司(Consumer Financial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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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消費金融公司,是指中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1]。
2009年8月13日銀監會正式發佈《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啟動消費金融公司試點審批工作,將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成都四地各批准一家機構進行試點。
為了防範消費金融公司的風險,銀監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應具備最近一年末資產總額不低於600億元等條件;最低註冊資本為3億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10%。此外,消費金融公司向個人發放消費貸款的餘額也不得超過借款人月收入的5倍。[2]
與銀行提供的房屋、汽車貸款不同,消費金融公司具有“短、平、快”的特點,無須抵押、無需擔保,收入低點也無妨[1]。
另外,消費金融公司提供的單筆授信額度小,用途主要是購買家用電器、電子產品等耐用消費品,以及用於個人及家庭旅游、婚慶、教育、裝修等消費事項[2]。
消費金融被積極評價為“恰逢其時”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肩負著雙重使命,一是金融產品創新,二是刺激消費需求,而此次破冰可能意味著中國經濟從投資主導向消費主導的真正轉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