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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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審計(Continuous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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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持續審計[1]
持續審計是指獨立審計師用以對委托項目的相關事項以一系列實時或短時間內生成的審計報告,對其提供書面認證的一套審計方法,是為了提高審計質量,降低審計風險,而將審計投入到整個組織運行流程中的一種實時審計。
持續審計理論基礎[2]
1.傳統審計理論一持續審計理論根源。
作為一種審計方法,持續審計的理論根源是傳統審計理論,傳統審計理論是分析持續審計的基礎。目前審計界執行的很多審計都是法定的審計,但是審計並不是一產生就是法律所要求的。例如早在1926年,美國兩個證券法案出台前七年的時候,紐約證券交易所就有82%的公司已經被外部審計師審計了。近些年來執行的許多審計都不是因為政府管制和法律的要求,而是企業自發的,例如我國非上市民營企業的內部審計和外部審計。在自由的管制的市場環境下,對為什麼有審計的原因解釋很多。1973年,美國會計學會在其頒佈的《審計基本概念公告》中將審計形成的原因歸為四點:
(1)利益衝突。信息使用者可能會感到與信息準備者或者信息來源之間存在實際的或者潛在的利益衝突,因為利益衝突的潛在偏向,需要對信息進行審計。
(2)因果關係。信息提供的目的在於幫助信息使用者作出決策,具有誤導性的、無關的或者不完全的信息會導致錯誤的決定。因此信息使用者希望第三方對信息進行鑒證,確定所需要的信息的質量。
(3)複雜性。審計對象轉化為信息的過程比較複雜,一般來說,該轉化過程越複雜,錯誤就越可能發生。在這樣的情況下,信息使用者會希望對信息進行審計。
(4)遠程性。信息使用者可能會因為一個或者多個原因不能直接評估信息的質量,這樣的原因有自然的距離、法律制度的障礙、時間和成本的約束等,因此信息使用者希望獨立的第三方對信息質量進行認證。可以看出,這些解釋也為非法定的持續審計提供了依據。
在述任何一種情況下,信息使用者都希望對信息進行審計。其後,Waace(1980)又分別從代理理論、信息理論和保險理論角度對審計需求進行了深入分析:① 代理理論。代理理論是經濟學中的一個重要理論,在會計研究領域中也被廣泛使用。按照代理理論的觀點,審計是保持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最大化的控制器,其目的在於促進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保持一致。②信息理論。該理論假設審計過的信息是有價值的,審計過的信息對大量現實的或者潛在的使用者都有用。信息理論認為,審計能夠提高信息的有用性,促進有效決策,實現收益最大化。③保險理論。該理論認為審計也可被視為一種保險行為,是一種對誤述信息的保險手段。在保險理論下,審計被看做是一種保險行為,投資者可以通過向審計師支付審計費用轉嫁風險,減輕投資者的風險壓力。
上述這些假設不是互相排斥的,無論是在自由的市場還是在受管制的市場,它們在解釋為什麼需要審計時都是互相補充的關係,從而也為持續審計研究奠定了基礎。
2.信息理論一持續審計需求分析。
持續審計提供審計服務.屬於認證活動的範疇,認證的目的是增加與決策相關的價值。自然,持續審計的目的在於通過持續調查和報告取得更加可靠、及時的相關信息,增加與決策相關信息的價值。因此,最能解釋持續審計需求的理論是信息理論。
3.計划行為理論一持續審計供給分析。
既然持續審計是來自市場的自發需求,那麼與需求相對應的則是持續審計供給,市場是否能夠滿足這種需求呢?例如管制者是否會對持續審計形成一個強制性規定,要求審計師針對某些行業或者某些業務、某些項目實施持續審計;審計師是否具備相應的能力和意願促進持續審計的使用。持續審計是相對於傳統期間審計的一種審計方法創新,在持續審計的初始階段,管制者不可能強制要求實施持續審計,持續審計是否可以實現的關鍵取決於審計師的意願,如果審計師認為持續審計是可能和必要的,那麼審計創新一定能夠實現。然而,不管是哪一種創新,對其接受總是一個漸進的過程,首先可能由一部分人發起,當他們證實創新確實能夠獲取更多的利益時,創新才能被大多數人所接受。持續審計實現的第一步是必須由具有創新意識的人通過實施持續審計解決傳統審計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並將持續審計方法加以推廣。
因此在初始階段,持續審計供給是否能夠實現取決於審計師的行為和意願,計划行為理論為持續審計供給分析提供了較好的理論視角。計划行為理論基於這樣一種理念,即行為的實施取決於行為人的意願和能力。其中“意願”非常關鍵,它由以下三個重要因素共同決定:
(1)對行為的態度,屬於行為人內在的因素,反映行為人對實施某項行為的態度。在持續審計中,審計師對持續審計的信念以及對持續審計提供的認證的評價是決定其對持續審計態度的重要原因。
(2)行為主觀規範,屬於行為人外在的因素,反映影響某項行為實施的主觀規範,指行為人採取某項行為所感受到的社會壓力。持續審計是對傳統審計理念的變革,需要考慮社會公眾對審計變革的接受程度。
(3)知覺行為控制,反映行為人預計自己完成某項行為的難易程度。審計行為的變化可能是許多事件的結果,包括競爭機會或者壓力、外部技術變化、被審計單位的主動要求等,尤其需要考慮審計組織對創新的傾向。審計師個人可能會認為持續審計應該明確地執行,但是如果審計組織不願意創新,審計師的創新理念也難以實現。因此審計組織創新的意願以及審計組織鼓勵審計師創新的程度也是影響持續審計實施的重要因素。
zen(1991)通過大量的研究表明行為的意願與行為的實際結果之間存在強烈對應關係,即一個人有需要的機會和資源,並且也願意實施該行為,然後才有可能實施。
持續審計實施原理分析[2]
1.適時制
適時制是一種嚴格的需求帶動生產制度,要求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各環節緊密協調配合,原材料、零部件、產成品等保質、保量並適時地送到後一加工環節或銷售環節,其目的是使原材料、在產品及產成品等各類存貨保持在最低水平,儘可能實現零存貨,以降低存貨成本。適時制下,問題的及時診斷和解決已成為一種必需的生產方式,因此,也要求審計師對相關的審計業務做到適時化。持續審計是在事項發生的同時或稍後立即實施的審計,強調審計的及時性。適時製為持續審計的及時性提供了很好的理論解釋。同時,適時制下的“需求帶動”思想也體現於持續審計當中。當持續審計方法發展到更高階段以後,審計人員可以根據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隨時進行審計,這將是一種按需審計、個性化審計。
2.全面質量管理(TQM)。
20世紀50年代,質量管理專家朱蘭博士出版了《質量控制手冊》,美國的貝爾實驗室開展了“全面質量認證計劃”,強調從建立質量標準到產品最終處理為止的各種活動的重要性,當時美國通用電器公司總裁費根堡姆在《哈佛商業評論》上發表論文《全面質量控制》,首次提出了全面質量控制(TQC)的概念。20世紀80年代後期,TQC演變為TQM。TQM是在商品經濟從賣方市場到買方市場變遷過程中走上經濟舞臺的,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產物,TQM的實質是以顧客滿意、附加價值和持續改善為核心的一種全面的經營管理理念。TQM的對象不僅包括一般意義上的產品和服務,還包括組織的所有活動、過程、人員和組織結構等各個方面。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審計已逐漸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一個方面,並逐漸由強制需求向市場需求轉型。審計除了具有經濟監督的基本職能外,還具有為市場提供產品和服務的職能。審計要適應市場的規律,在市場中求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加強自身的質量管理,因此審計也要實行全面質量管理。
持續審計實施中體現了全面質量管理理論的思想,它將審計執行的時間從事後轉向事中和事前,審計目標從傳統的財務報表審計轉到企業經營過程的審計上,真正實現由“結果審計”向“過程審計”的轉變。持續審計全面跟蹤被審計單位的經營過程,一方面確保審計的高質量,降低審計風險;另一方面通過對被審計單位的實時監控,為被審計單位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實現審計服務的價值增值。
持續審計對審計人員的特性要求[3]
持續審計是由信息技術的發展而產生的,它有別於傳統的審計。在執行持續審計中,審計人員除了應具備很高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外,還應當註意以下幾點:
1.審計人員應當瞭解客戶行業背景和經營狀況,以確信電子文件、記錄和數據的可靠性與相關性。掌握客戶的經營策略對於理解客戶的業務流程、目標,估計相關風險,瞭解內部控制活動是非常重要的。
2.審計人員需要理解交易過程和相關控制活動,以確信信息在無紙化實時會計系統下更有效更可靠。在實時會計系統下交易以電子形式傳送、處理、接收,因此,審計人員需要確信這些交易沒有被更改。
3.在持續審計下,審計人員需要制定一個控制風險導向審計計劃,更多的關註實時會計系統中內部控制行為的適當性和有效性,而減少對電子文檔和交易的實質性測試的關註。
4.持續審計要求審計人員自行開發審計工具軟體或購買商業應用軟體包。這些持續審計工具和技術(CATFs)使審計人員可以評估風險,評價內部控制,通過電腦執行一系列審計程式,包括抽取數據,下載信息以進行分析性覆核,彙總分類賬,選擇進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的樣本,確認異常交易等。
持續審計使審計人員將目標從傳統的資產負債表審計轉到企業交易結果的審計上,利用電腦進行持續審計可以帶來如下好處:第一,審計人員對客戶的交易可以選擇更大的樣本(可達到100%)進行測試,以減少基礎性審計的成本,更快搜索數據,它比傳統方式更有效。第二,減少審計人員通常要人工檢查交易和賬戶餘額的時間和成本。第三,通過讓審計人員將重點放在對客戶的經營活動、內部控制結構上,提高財務審計的質量。第四,可以在整個年度內按照選定標準不問斷的選擇交易並執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
持續審計的特點和作用[1]
持續審計具有以下特點和作用:
(一)審計過程的連續性。
持續審計要求審計工作融入企業的生產經營過程。這樣,只要企業在持續經營,那麼審計工作就會伴隨著生產經營過程迴圈往複下去。在持續審計下,審計計劃、控制評估、風險評估、審計報告等都是連續進行的。一個期間審計報告發出的同時,便開始了下一個期間審計計劃的制定,進而步入下一期間審計評估工作的開始。這樣連續的、迴圈的審計工作,對現金、銀行存款等高風險的項目來說,可以很好地預防和控制錯誤的發生。
(二)審計信息的及時性。
持續審計要求提供的審計信息必須是及時的。傳統的審計工作是在既定的時間內,對過去已經發生的事項進行審計。因此,提供的信息在時效上很弱,這樣的信息對企業做出決策就幫助不大。持續審計則是強調在審計事項發生後或者發生時立即進行審計,提供的信息體現了實時性,進而也符合會計信息質量要求中重要性、相關性原則。
(三)審計程式的自動化。
持續審計的運作是在網路環境下進行,要求被審計單位與審計單位都應該置身於網路中。在網路環境下,完成審計證據的取得,審計計劃的制定以及審計報告的發佈。簡單說來,持續審計的審計對象是一堆數據,那麼持續審計必須擁有數據分析工具。持續審計要求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的問題,那麼持續審計必須擁有網路觸發器,可在被審計單位錯誤發生時便通過網路傳遞到審計單位,由審計單位進行分析,進而將審計信息發還給被審計單位並且予以公佈。在這樣的審計條件下,持續審計只有必須擁有高度自動化的審計程式。才能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四)審計的風險控制。
持續審計是控制風險型的審計,重點在於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系統中內部控制的適時性和有效性。通過對被審計單位內部和外部經營環境的全面評估,對被審計單位形成一個整體印象,在關註會計報告審計的同時,對內部控制制度運行和運作效果進行審計。這對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降低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具有一定的意義。
持續審計下的審計證據[3]
不斷發展的信息技術和電子貿易的普及都要求審計人員以電子手段獲取證據。於是也要求會計界在職業準則中引入電子證據概念。l996年l2月,ASB發表了SAS第80號準則:證據。SAS第80號認為審計人員在傳輸、處理、保存、接收大量的電子信息後,僅執行實質性測試並不能將檢查風險降到一個可接受的程度,它們仍要執行控制測試以評估控制風險,使之降到最高水平以下。某種電子證據會在某個時間段存在,但過了特定時間之後,如果文件被更改或備份文件不存在,這些證據就無法再獲得,審計人員在決定實質性測試的目的、時間、範圍時應當考慮信息存在的時間。
持續審計在收集審計證據時考慮以下問題。1.怎樣收集電子證據.數據怎麼產生的,從哪產生?3.使用了什麼認證技術.使用什麼網路產生和傳輸數據?5.怎樣處理數據?審計人員通常使用專業程式收集審計證據,如控制檢查程式。它應用於查找異常交易中,首先尋找相同的交易活動,明確其交易方式,一旦查出異常的交易就通知審計人員。
通過持續審計所獲取的數據可以儲存到一個審計數據集市(data nlars)以作測試和分析之用,數據集市在數據倉庫(data warehouses)文獻中是一個很常見的概念。David和Steinbart(1999)將數據倉庫定義為:’它是一個企業獨有的數據存儲倉,是一個帶有數據獲取和分析工具的大型數據集。數據倉庫從整個企業的所有應用系統中收集數據。而數據集市比數據倉庫要小,它僅包括一個應用領域(如會計或營銷)。因此,只通過有限數量的應用系統收集數據。通過使用一個審計數據倉庫,有關數據獲取、數據轉換和審計測試方面的信息就轉化為數據(metadata)的形式儲存起來。理想的數據倉庫應當具有延展性,在審計範圍擴展的時候能夠相應的容納更大容量的數據。
持續審計流程[3]
持續審計的發展需要開發一種信息技術,能夠將從不同的系統及平臺接收數據和修改不同文件類型和記錄格式的數據。這個過程能將從不同的數據源和系統獲取的數據標準化 其中,將數據標準化是最複雜和最有挑戰性的步驟。因為一旦數據讀取和複製過程中發生錯誤,其成本和風險會給終端用戶的審計測試和分析帶來難以剋服的障礙。
在這些技術的支持下,持續審計得以進行。圖1說明瞭持續審計的流程。應當說明的是這些步驟都是相互關聯的,不一定是線性排列。
步驟l和步驟2是每種審計方式都必須進行的。每項審計業務都包括通過收集充分、適當的證據來測試管理當局的認定(如資產是否存在)。在這個階段獨立審計人員應當考慮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證據適當性,以及在決定控制測試範圍以及實質性測試的目的、時間安排和範圍時,電子證據對它們的影響。近來ASB發佈了SAS第94號:在財務報表審計中信息技術對審計人員考慮內部控制的影響。說明瞭信息技術對審計人員理解內部控制,評估內部風險及對審計程式等方面的影響。SAS第94號應用於持續審計可以讓審計人員更好的理解以下內容:1.信息技術對內部控制結構的影響。2.重要的信息技術控制 3.實時會計系統下的財務報告程式。
在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時,CAITs通常應用於以下方面:1.通過檢測數據和ITF(Integrated Text Facilities)以判斷實時會計系統是否對有效或無效的交易作了正確處理,處理是否正確、完整。2.對客戶應用系統中的部分系統進行模擬重覆運行,以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3.將同步處理審計模塊整合到重要的電腦應用程式中以不間斷的選擇與監控數據處理。4.在進行覆核和線上審計時使用CIS(Continuous and Intermittent Simulation)選擇交易。同步審計技術如快照法、SCARF(systems control andaudit review facility)都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重視,併在持續審計下應用於測試客戶內部控制結構的有效性。ITF方法需要在客戶的應用系統中創建小型的子系統,將處理過的審計測試數據同客戶的數據進行比較,以證實處理過程的真實、正確與完整。SCARF是將審計模塊整合到數據處理程式中,根據預定的標準不間斷的運行測試程式,這項技術要求將審計軟體模塊植入客戶的應用程式中,以對系統的交易處理過程進行不斷的監督,符合特定標準的交易和事項被寫入到一個文件中,僅供審計人員作進一步檢查之用。快照法是分別在電腦處理運行之前和之後對資料庫進行檢查,以檢測處理程式是否正確。步驟3是收集信息的準備階段。在大型公司,各個業務單位的數據管理者是最重要的,他們能提供關於數據定義,文件排列的基本信息,也能確定供審計測試用的關鍵數據。審汁人員通過與它們的溝通與交流,可以明確目標。確定下一步的行動。
步驟4是建立數據通道和取得授權協議。這樣持續審汁的應用程式就能夠從複雜的平臺中獲取和傳遞數據 這些包含在企業數據系統中的數據通常被儲存在不同數據平臺和系統多維資料庫的多重地址中,有些數據還是高度相關的。複雜的平臺,物理地址的分散都會對處理程式產生影響。持續審計必須能使審計人員快速進入和瀆取存儲在任一企業電腦平臺(如SAP R/3,People.soft。Oracle,SQL等)以及不同的格式(如IMS,ASCII,MDB,CSV,XIS,TXT等)的數據。
在步驟5中,利用信息技術為業務單位創建審計數據集市。包括從源資料庫中獲取數據,按照一定標准將其轉換為標準的可供審計人員使用的轉換數據,並按照審計人員的選擇進行下一步處理。
步驟6是執行審計數據集市中的標準審計測試程式 這些審計測試程式可以按事先設定的時間段進行,它們能夠自動收集所需審計證據,產生報告供審計人員分析和判斷。很多因素導致了對數據倉庫與數據集市的需要,這些因素包括不同資料庫的時間差異.企業級數據完整性和一貫性的缺乏,數據定義和業務規則的不準確與不完整,不完整的審計線索,對進入企業系統的限制等。持續審計是在信息時代下發展起來的,因此與傳統審計模式相比,無論從方法、程式還是應用上都緊密的與信息技術相聯繫 隨著技術的進步,仍然需要不斷的將先進的技術引入到持續審計模型之中,以便更好的發展持續審計。
持續審計在我國內部審計應用中存在的障礙及原因[1]
(一)企業難以提供持續審計需要的全部條件
1.持續審計委托協議難以達成。為了完成持續審計,必須將持續審計系統與企業的信息系統對接,或者安裝人企業的信息系統。這樣持續審計似乎將整個企業都放人了內部審計部門的監控之中。如果存在商業間諜的話,那麼企業的信息很容易就被內部審計師透露給外界或者是競爭對手。儘管對企業的商業機密保密是審計師的職責,但是介於這樣一種委托代理關係的存在,企業可能會花費額外的支出,去監控內部審計師和審計部門,從而增加企業的管理成本。
2.我國企業信息化程度總體水平不高。持續審計實施的起點較高,要求被審計單位完成信息化。企業信息化是漫長而複雜的流程,要求企業購買信息化系統,如ERP系統。一個完整的ERP系統的價格在100萬元以上,這對於我國的小企業來說,還是難以承受的。因此,目前我國ERP系統的使用者大多為大型集團公司,或者是經濟實力相對雄厚的金融行業。大部分小企業還處在會計電算化的層面,沒有達到整個企業管理的信息化、網路化水平。
3.持續審計的實施成本高,企業承擔困難。內部審計成本是企業關註的重點。雖然持續審計能夠帶來很大的利益,但是分析持續審計的成本,在持續審計實施之後,需要被審計單位花費大量的資金去維持持續審計工作,不管採用何種技術,企業都需要承擔高昂的構建費用。在網路環境下,持續審計系統又很容易受到攻擊,導致被審計單位不僅無法執行持續審計,甚至會使得企業自身的信息丟失。因此,被審計單位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以完善持續審計執行的網路環境的安全性。
(二)內部審計師的素質難以適應持續審計
內部審計師的素質關係到內部審計工作質量。如今持續審計的重點改變為保證實現企業的總體目標。相應的,審計方法也逐步替換成先進的電腦技術。持續審計,不僅要求內部審計人員需要懂得審計學、會計學,更多的需要內部審計人員是擁有熟悉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瞭解企業內部控制、透析企業信息管理狀況、掌握現代網路技術的全面型人才,幫助企業發現在內部控制、內部管理、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問題,並能夠及時處理問題。
(三)持續審計的相關技術開發尚不成熟
持續審計的實施需要具有持續審計軟體、高度自動化的審計程式,以及數據倉儲、數據線上分析技術。但是,在世界範圍內。對持續審計的研究還處於研究初期,相關技術並沒有完全實現。因此,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我國內部審計中要實行持續審計,同樣受到了技術上的限制。
(四)審計準則的不完善對持續審計執行不利
審計工作的順利進行,離不開相關法律的保障和審計準則的規定。目前,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在很多規定上都體現了持續審計的思想。但是,在我國的內部審計準則中只是簡要地提出了審計信息要具有實時性,沒有明確地提出持續審計的概念,也沒有要求企業運用持續審計來提供實時的信息。因此,如果要推行持續審計,就沒有準則可以依靠。
企業內部審計有效應用持續審計的建議[1]
(一)完善企業內部信息化環境建設
持續審計的實施,與企業的信息化程度息息相關。在企業信息化的過程中,企業的業務處理方式與審計方式都會出現變化,以適應不斷變化的信息環境。在前面分析持續審計應用的技術條件時,明確指出持續審計在運用時,必須建立可靠的持續審計系統,要求企業建立信息技術平臺,實現企業整體信息化管理。目前,我國企業信息化的進程雖然很快,但是仍然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
1.加快大型企業信息化的進程。企業的高度信息化,要求企業在生產、管理、經營等各個環節都達到信息化。企業信息化的結果應該是實現信息的電腦化。數據的信息化,導致的結果是企業各組織、各部門間信息的產生、儲存、傳遞、分析都是在運用電腦設備的條件下進行的。
企業信息化的過程應該是循序漸進、逐步發展的。企業建設信息化的第一步,是實現企業各組成部門的信息化,建設部門資料庫。第二步,要求企業完成管理決策層的網路化、智能化。在這一環節,要求企業能夠採用電子信息技術,將財務、計劃、銷售、庫存等管理信息進行自動化、智能化,使得企業的管理科學化。
2.逐步提高中小企業的信息化程度。中小企業信息化不能簡單地套用大型企業的方法。由於中小企業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都有所欠缺,如果採用激進的方式一步到位,無異於揠苗助長。因此,對中小企業的信息化,應該採用循序漸進的方法。
首先,中小企業要完成的是數據的標準化建設。信息系統的基礎是數據,中小企業需要在遵循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前提下,選擇並制定出符合自己企業實際情況的編碼方案,對企業的管理對象進行標碼。
其次,要從財務層面人手,實現財務信息化來完成企業信息化的第二步。對於中小企業來說,財務資源是他們的核心。目前,國內的財務軟體市場已經較為成熟,財務信息化實施起來比較容易。最後,在實現財務信息化的基礎上,完成銷售管理、採購管理、庫存管理與財務管理的集成應用,使得財務業務一體化,從而強化基礎管理體系。
(二)轉變現有審計觀念,提升審計師的業務技能
1.改變企業管理層及內部審計師對持續審計的看法。如果要在內部審計中推行持續審計,首先,要改變企業管理層與審計師的觀念。我國的審計署等相關部門應該向企業管理層及審計師宣傳持續審計的巨大收益,包括持續審計能夠提供實時的信息,持續審計能夠幫助管理層實現對企業各部門的實時控制。其次,要讓他們瞭解到實現線上審計,能夠減少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現場審計所需要支付的費用。內部審計師直接通過網路獲取了數據,能夠不必跟被審計部門接觸,減少了會談的時間和會務的費用。再次,要讓他們瞭解到持續審計下,內部審計的覆核程式很簡單,是由電腦完成的,減少了覆核時間,也減少了錯誤和誤差的可能性,避免了重覆審計覆核所需要的支出。最後,要讓他們瞭解到,網路化的審計報告,能夠減少報告列印、傳遞方面的支出。通過這樣的方式,向他們介紹持續審計在完成初期建設後,能夠為企業減少很多方面的開支,讓管理層及內部審計師改變對持續審計的看法。
2.提高內部審計師的業務技能。內部審計師的重點任務是保證企業資產的完整性,故內部審計人員要具備豐富的財務相關知識。持續審計是傳統審計發展的結果,持續審計的實施,需要運用高度自動化的持續審計軟體。因此,內部審計人員需要具備電腦知識。持續審計與網路是密不可分的,要求內部審計人員同時要掌握網路審計方面的知識。最後,人才需要不斷地適應社會的需求,可以考慮將持續審計引入高校的教學,就像當初將電腦審計引入高校教學一樣,在高校就培養出一批後備的審計人才。
(三)加強持續審計相關技術的開發
1.加快對XBRL標準的制定。目前,雖然很多企業是用了ERP技術,但是ERP技術與企業的整體信息化還是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實現企業整體信息化的一個基本途徑便是推行XBRL技術。很多對於持續審計的研究都是在XBRL基礎上的研究。隨著XBRL的推廣,上市公司、交易所、會計事務所、投資者等上市公司信息使用者能夠更加以低廉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實現信息的提取、分析和交換。
2.完善對持續審計系統的開發。目前很少有機構安裝完全的嵌入式的自動化持續審計應用程式,因為EAM技術占用了太大的系統空間,將嚴重地造成整個系統的癱瘓。因此,在研究持續審計系統的時候,可以這樣設計:將持續審計系統與企業的應用程式相連接,而不是嵌入。這樣,便可以形成由內部審計人員在後臺定期運行自動化數據,分析測試程式,來減少企業整體系統的負荷。此外,應該根據各行業的不同情況,來設計持續審計系統。
3.研發數據倉儲技術。數據倉庫的目的是要使得信息的檢索和分析能夠儘可能的靈便、開放。因此,對於各部門內部需要的簡單查詢,不需要通過查詢企業數據倉庫來完成。所以,建議在完善數據倉儲技術的時候,應該在各部門內部先完成數據倉庫的建設,然後將各部門的數據倉庫全部彙總後,形成企業的數據倉庫。
(四)內部審計準則應補充持續審計的內容
1.要求企業提供實時審計信息。在我國內部審計準則中已經對企業提供的信息要具有時效性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對審計信息的實時性有所涉及,但是相關的規定、含義的界定都不明確。因此,內部審計準則需要明確提出實時信息的含義,並且要求企業一旦發生了可能影響企業經營狀況的重大事件時,就要及時予以披露來確保信息使用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2.按委托代理關係規定持續審計信息披露的範圍。由於持續審計的範圍涉及了企業的各個部門、各個層面,因此,持續審計的審計範圍極為廣泛。在企業各層面之間應對委托代理關係進行分類,從而提出內部審計準則應對持續審計的審計範圍做出規定。
3.完善持續審計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規定。內部審計準則在提出披露實時信息之後,應該針對企業如何披露實時信息進行規定,進而提出持續審計的概念,並且對其進行明確的定義。在進行持續審計概念的定義時,要明確持續審計在事項發生的同時或者稍後較短的時間內進行的審計。定義中要強調審計報告的時間應該是與事件發生幾乎同步,明確持續審計實施的目的是為了提供實時的審計信息,這是持續審計有別於傳統審計的特點。建議準則可以將審計報告的種類分為最終報告、期中報告和實時報告。從審計報告的種類上,為持續審計提供依據。
對持續審計的定義,要強調持續審計所運用的是完全自動化的審計程式,對企業的信息進行實施的審計。因此,持續審計涉及的審計證據一般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審計準則對在審計證據的分類中,建議把網路環境下儲存、傳遞的電子數據加入其中。由於持續審計提供的審計報告往往是通過網路發佈的,因此,對在審計報告形式的分類中,可將網路報告加入其中。並且,審計準則還需要對網路報告如何發佈、發佈的形式、發佈的格式、報告如何簽發、網路審計報告的主要內容及網路報告如何保存等方面作出相應規定,來統一網路報告的發佈。
(五)率先在條件成熟的集團公司試點推行
要在內部審計中推行持續審計,對企業自身的要求非常的苛刻。因此,即使是在內部審計中,持續審計如果要廣泛推行,還是需要很長的時間。但是,我國可以選取條件成熟的集團公司率先進行持續審計的試點應用。一是可以幫助信息化、網路化程度較高的企業改善內部審計技術,二是也可為我國在內部審計中廣泛推行持續審計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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