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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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對象(Audit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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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對象是指審計所要考察的客體,即被審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營管理活動和作為提供這些經濟活動信息載體的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正確認識審計的對象,有利於對審計概念的正確理解,審計方法的正確運用和審計監督職能的進一步發揮。
審計對象的審計內容[1]
審計對象可以概括為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具體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
審計主體不同,審計對象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不論是國家審計、民間審計還是內部審計,都要求以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為審計對象,對其真實性、合法性、效益性進行審查和評價。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活動是社會主義生產關係的具體體現。主要包括:財政預算和決算;信貸計劃及其執行情況;財務收支計劃及其執行情況;國有資產管理的情況;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嚴重侵占國有資產和嚴重損失浪費等損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等。被審計單位有關經濟活動是與該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財產物資有關的活動。
2、被審計單位提供的各種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及其有關經濟活動信息的載體。
由於財政財務收支狀況及有關經濟活動總要以一定的載體來反映,一般是通過會計、統計和業務核算記錄及預算計劃、方案、合同、會計記錄、分析等的文本,或者電子電腦的磁帶、磁碟等來體現,所以各單位的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經濟資料就成為審計的主要具體對象。
當然,會計資料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是審計對象的現象,其反映的被審計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是審計對象的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