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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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創新主要是通過創造新的、較之以往更為有效的審計監督機制,達到在統一的總體目標下的各個不同發展時期要達到的目的。李金華審計長指出,所謂審計創新,就是要適應形勢發展和審計工作自身發展的要求,不斷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採取新舉措,推動審計工作與時俱進。審計創新包括審計理論創新、審計體制創新、審計內容創新、審計技術方法創新以及審計管理創新等。其核心是審計觀念、審計思維方式的創新。
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國的審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積累了基本經驗,但也同時面臨著許多亟待解決的難題,國家審計已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加入WT0,我國已全方位地置身於世界經濟競爭環境中,在由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邁進的重要階段,審計作為經濟領域的高層次監督,也必將面臨經濟全球化的全新挑戰。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於發展的重要時期,黨中央和國務院提出要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和諧社會、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實現經濟建設又快又好發展。審計工作也處於從傳統審計向現代審計加快發展的轉型期,尤其是近兩年,隨著審計結果公告制度的實行,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為此,如何應對國內外新形勢、新任務,這是擺在審計工作者面前的新課題,惟一的選擇就是要求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自我加壓、自主創新,在創新中加快發展。
審計制度創新。制度創新就是要通過深化改革,重塑現有的審計制度,建立一整套外部審計與內部審計相結合、事前審計與事後審計相結合、財務報表審計與管理業績審計相結合、國家審計與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相結合的現代審計制度,以充分發揮現代審計的監督、評價和鑒證的功能。
審計方法和技術創新。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必然會引起審計技術和方法發生重大變化。這集中表現為:審計方法由過去對會計資料的詳細檢查轉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方法,並藉助於對內控系統的評價確定審計的重點、範圍和方法;審計技術從過去以手工操作對會計憑證、賬簿、報表進行的審查,發展到對數據系統審計。
人才觀念創新。未來的競爭是人才的競爭。審計機關應立足長遠,改革現有的教育培訓模式,建立剛性的培訓和終身教育機制,採取年度培訓和年度業績考核相結合的模式,建立以資格認證為中心的人才選拔機制。
審計戰略創新。審計工作五年發展規劃提出:今後五年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是以審計創新為動力,以提升審計成果質量為核心,以加強審計業務管理為基礎,以“人、法、技”建設為保障,全面提高審計工作水平,基本實現審計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科學化。在這些總體目標中,突出強調了審計創新。李審計長在海南調研時進一步強調,審計創新是審計發展的推動力。因此要把審計創新擺在戰略的高度。當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對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傳統的審計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明顯不適應新形勢發展要求,唯有以創新為動力,才能不斷推進審計事業發展,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
一要不斷加強學習,善於結合實際思考問題,提高學習效果。著重查找思想觀念、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加以解決。
二要加快審計信息化建設的進程,積極探索信息化環境下新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採用現代先進審計技術方法,推行電腦輔助審計;加快審計資料庫建設和被審計單位的信息聯網,提高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
三是在積極開展效益審計的同時,繼續打造精品項目。效益審計和大要案兩手都要抓,都要抓出新成效。實行審計項目全過程質量控制和審計責任追究制,提高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和開發利用,積極打造精品項目,努力為經濟發展服務。
同時,抓好審計工作還要體現以下“五個創新”:
一是創新審計理念。理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要拋棄那些不適宜、陳舊的審計理念,樹立起符合科學發展觀、符合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符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的新理念。
二是創新工作思路。要認清形勢,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緊緊圍繞經濟建設中心,把握好審計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正確處理好監督與服務的關係。
三是創新審計內容。要在全面提升審計成果質量的同時,積極探索通過對權力運行過程的監督,促進各級政府機關依法行政,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腐敗的新路子。
四是創新審計方法。要逐步實現由單一的、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向經濟責任審計、管理績效審計、財經法紀審計等多種相互結合的審計方式轉變。
五是創新審計隊伍建設。要把審計幹部隊伍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全國審計工作會議的精神上來,加強審計管理,強化服務意識,樹立求真務實、開拓進取的工作作風。
首先,要樹立創新審計精神和理念。理念決定思路,思路決定出路。審計人員要拋棄那些不適宜、過時、陳舊的審計理念,樹立起符合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的新理念。第一,要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審計人員應自覺擯棄那些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舊的思想、觀念、思路和做法對審計工作的束縛,積極適應形勢需要,及時掌握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和中央經濟會議精神,以及審計署“五年”規劃和全國審計會議的主要目標和新思路。只有這樣,才能正確地確立新時期的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重點等,才能有效地搞好審計工作。第二,要樹立拼搏精神。創新是促使審計人員保持旺盛的進取精神,不斷的推進審計成果優質化進程。既然是新,就不是重覆、照抄。審計人員要形成有創意的審計思路、選擇做成有創意的審計項目、審計信息和審計報告、審計公告等等,這要經過“擠壓摩擦”創造過程,創新就是積累與拼搏的結果。
其次,正確認識審計創新,抓住主要環節,講求成果價值。實現審計成果優質化需要的創新要同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緊密相連。因此,制定創新與創優目標必須緊密結合,創新要滿足切實可行和價值可取兩方面要求。切實可行,是審計人員創新應在自己本職、熟悉、有積累的業務、事項範圍內進行;價值可取,是創新創優應考慮取得的成果是否有助於查處大案要案、確認大是大非,是否直取現行制度規定不足、針對機制體制缺陷,是否可以解決組織管理、技術業務和效益等方面的問題,以及是否可以開拓思路、總結經驗、擴大審計影響和服務大局等等。審計實踐是使理論創新與實踐創新相協調、審計管理創新與審計業務創新相促進、審計內容創新與審計方法創新相配套、審計與審計調查相配合、真實合法性審計與效益審計相輝映的基礎。因此,審計人員在實施審計中開展創新應抓住兩個主要環節:一是創造性地開展審前調查,切實搞好審前調查,使審計實施方案制訂能夠符合實際,從而把握審計工作重點和規律,能夠不斷激發審計實施中創新的靈感和動力,為實施審計創新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要善於抓住審計項目中影響審計工作發展和成果的關鍵問題與切入點,進行重點突破和創新。
再次,努力學習,更新審計知識、方法和手段,推進審計理論和審計技術方法創新。只有努力學習,才能引發思考;只有深入思考,才能進行創新。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知識更新的頻繁性和審計監督內容、目標、重點等的變化,作為知識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知識更新已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在全面掌握中央和各地制定的“十一五”規劃綱要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必須努力學習和熟悉財稅、金融、國企、投資、土地和社會事業制度等知識和改革的基本思路;以及深入研究國內外審計發展的趨勢。按照審計署“五年”規劃的要求,在五年內要基本掌握或者說五年內50%的審計人員(或項目)要基本掌握經濟效益審計方法,實現“兩個並重”。審計人員必須與時俱進,努力學習和掌握效益審計、IT知識與技能,掌握人力資源會計和信息資源會計等新的審計知識,同時還應熟悉企業生產技術與營銷管理等有關的知識,通過知識更新來提高業務素質,創新性地開展審計工作。
推廣先進的審計技術方法,是當今信息化社會對審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要求,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審計環境的變化要求審計方法必須不斷創新。特別是在查處大要案方面,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法越來越隱蔽,手段越來越“高明”,審計方法若不與時俱進,改進創新,一件件經濟犯罪案件就會擦肩而過。隨著會計數據無紙化和網路化的普及,審計方法也必然由對會計資料的詳細檢查轉變為以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為基礎的抽樣方法,由傳統的手工方法轉變為與電腦文件處理特點相適應的數據文件測試方法。如:程式流程圖、實際或模擬數據文件法等將成為主要的審計方法,並藉助於對內控系統的評價結果來確定審計的重點、範圍和方法。這就要求每個審計人員打破常規,善於運用立體思維、系統思維、發散思維,科學推理,抓住先機和重點。
審計人員在實踐審計創新工作中,應註意剋服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剋服對審計創新的錯誤認識,避免審計創新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創新不是憑空想象,它必鬚根植於深厚的實踐基礎。創新是在調查論證的基礎上,敲定審計實施總盤子和方向,打造審計精品。而不是脫離客觀實際、違背客觀規律盲乾和違規操作,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操作,嚴謹細緻、依法審計。二是要避免脫離審計工作任務的創新。創新就是做好本職工作、提高完成規定任務的水平,是在完成規定審計任務基礎上的創新創優,創造實現審計成果優質化的工作環境,形成審計高質量的成果。三是要尋求組織支持,避免孤軍奮戰。一項審計事項轉化成審計成果,尤其是審計人員創新地開展一項審計任務更需要審計組有關人員積極的配合,並得到領導和組織的支持與認可,促進深入研究問題,拓展創新思路、提升審計成果。
創新是推動審計事業不斷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在審計工作中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必須強化創新意識和理念,只有創新,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和水平,才能有效地防範審計風險,審計事業才能不斷前進、更好地為巨集觀經濟發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