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技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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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技術方法是指註冊會計師為了形成關於具體審計目標的審計證據所應用的比較行為的方法和手段。獲取審計證據是審計技術方法的運用目的,比較行為是審計技術方法的重要特征。所謂比較行為是指註冊會計師為形成關於審計具體目標的心證(謝少敏,2006)而將鑒證對象信息與鑒證對象之間以及鑒證對象信息或鑒證對象與審計標準之間進行對照驗證的具有批判性或懷疑性的心理活動。
審計技術方法的類型[1]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將審計技術方法定義和規定為以下八個方面。
(一)檢查記錄或文件。
檢查記錄或文件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或文件進行審查。檢查記錄或文件包括註冊會計師對會計記錄和其他書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審閱與覆核。審閱是為了發現有無不正常現象而批判性地閱讀書面資料的審計技術,其目的在於確認書面文件是否真實、合法;覆核是確認各種書面文件之間鉤稽關係的審計技術,通過書面文件之間的對照檢查,確認雙方對交易或事項的記錄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
(二)檢查有形資產。
檢查有形資產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資產實物進行審查。運用這種方法的目的在於確定被審計單位實物形態的資產是否真實存在並且與賬面數量相符,查明有無短缺、毀損及其他舞弊行為。它主要適用於存貨和現金的檢查,也適用於有價證券、應收票據和固定資產等。監盤是其常用的操作技術。
(三)觀察。
觀察是指註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行的程式。註冊會計師按照審計具體目標的要求,前往被審計單位的工作現場,察看業務活動的方法、程式及實施情況,以掌握整個業務活動或執行程式的實際情況,獲取審計證據。
(四)詢問。
詢問是指註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並對答覆進行評價的過程。
(五)函證。
函證是指註冊會計師為了獲取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項目的信息,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的過程。實施函證的目的是證實影響財務報表或相關披露認定的賬戶餘額或其他信息,從外部獨立來源來獲取強有力的審計證據。
(六)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註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電腦輔助審計技術,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準確性進行核對。註冊會計師往往需要對文件或記錄中的數字大量地實施重新計算,以驗證其是否正確,獲取必要的審計證據。
(七)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註冊會計師以人工方式或使用電腦輔助審計技術,重新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式或控制。實施重新執行可以驗證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的有效性,獲取內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審計證據。
(八)分析程式。
分析程式是指註冊會計師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係,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分析程式還包括調查識別出的、與其他相關信息不一致或與預期數據嚴重偏離的波動和關係。如果不發生影響財務數據或非財務數據以及數據之間相互關係的事項(如異常業務或事項的發生、會計政策變更、重大錯報等),那麼數據之間的關係將會合理存在。利用這一前提,註冊會計師通過數據之間的內在關係的研究,就可以發現影響事項、獲取審計證據,對鑒證對象信息作出評價。
- ↑ 馬同保.論審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