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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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創新是指人們在社會實踐活動中,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新的理性分析和理性解答,對認識對象或實踐對象的本質、規律和發展變化的趨勢作新的揭示和預見,對人類歷史經驗和現實經驗作新的理性升華。簡單地說,就是對原有理論體系或框架的新突破,對原有理論和方法的新修正新發展,以及對理論禁區和未知領域的新探索。[1]
熊彼特首創的"創新"概念演變至今,其內涵不僅包括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還應包括理論創新.這"三大創新"中,技術創新是基礎與前提,制度創新是保證與關鍵,理論創新則是核心與靈魂.經濟理論創新大體包括兩大內容:一是經濟理論表現出獨到的創新特色;二是經濟理論發揮出創新的作用.作為最高層次的創新,通過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途徑,理論創新在經濟發展中的核心與靈魂作用得以充分體現和發揮.[2]
理論創新是科技創新和體制創新的先導,理論創新不僅要具有勇於創新的思想意識,還必須要有科學的思想方法.只有堅持在繼承中求創新,在比較中求創新,在綜合中求創新,在實踐中求創新,才能使理論創新既有堅實的基礎,又能與時俱進. [3]
依據理論創新實現的不同方式,可以把理論創新分為五種,即原發性理論創新、闡釋性理論創新、修正性理論創新、發掘性理論創新和方法性理論創新。
1.原發性理論創新,是指新原理、新理論體系或新學派的架構與形成。
2.闡釋性理論創新,是指依據社會實踐的需要,清除旁人附加給原有理論的錯誤解釋,對其思想資料和原理進行梳理歸納,恢復理論本來的面目。
3.修正性理論創新,是指在肯定和繼承原有理論的基礎上,根據實踐的需要,對原有的理論體系和原理,作出新的補充和修改,作出新的論證和發揮。
4.發掘性理論創新,是指前人已經提出的某些理論,由於各種原因,被遺忘了、掩埋了、淡化了,根據時代的需要,把它重新凸現出來,使其重放光芒。
5.方法性理論創新,是指從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和學科體系角度,用新的原則、新的模式或新的視野,對社會實踐問題作出新的解釋,實現社會科學研究方法、思想的更新。比如,資訊理論、系統論、控制論等。
理論創新與創新的理論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前者是行為過程,後者是形態結果,不能分離。因此,從作為形態的創新理論的本質屬性來看,作為過程的理論創新具有三個方面的主要特點,即實踐性、開放性和有用性。
1.實踐性。即理論創新源於實踐又回到實踐,由實踐檢驗其真理性和現實性。實踐性原則既是理論的現實性的體現,又是理論發揮作用的橋梁、中介和動力。
2.開放性。即理論創新要成為時代精神的精華,必須廣泛吸取前人和同時代人的思想成果,吸收各門具體科學的理論成就。
3.實用性。即理論創新的有用性。不是“有用即真理”,而是指理論創新的科學價值性,它要求在理論創新研究中必須堅持歷史尺度和價值尺度的辯證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