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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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審計(On-Site Au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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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審計一般是在對企業申報資料和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進行案頭審計後,如果稅務管理機關仍然存在對企業關聯交易轉讓定價問題的疑問,那麼其將派人直接深入企業,對企業各管理部門、車間、倉庫進行實地察看,審核賬冊、憑證、合同等有關資料,聽取企業有關人員的情況介紹和問題解釋、說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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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現場審計工作計劃由業務主管人員擬定,報主管領導批准後執行。工作計劃應包括審計的時間、參加人員、查證的項目和內容,以及擬採用的具體審計方法。
2.參加現場審計的人員,必須二人或二人以上。
3.提前7天將審計的時間、地點和內容通知企業。
4.查驗取證過程必須要有調查記錄,並經被調查方人員簽認。被調查方拒絕簽認的,應由參與現場審計的二人或二人以上稅務人員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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