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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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組織(Commodity Circulation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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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組織是指商品流通中的主體,以獨立形態參與商品流通,承擔商品流通中具體的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等職能,是商品從生產領域向消費領域進行轉移的社會載體。
商品流通主體是指具有一定行為能力的商品流通參與者,它是一個社會商品流通過程的細胞。商品流通主體包括商品供應主體、商品 需求主體、商品流通組織主體、商品流通服務主體四個部分。商品流通主體的規模、結構、空間佈局、對流通過程的影響方式以及彼此相互結合方式,是商品流通過程研究的基本內容之一。商品流通組織是一種實體性組織,它是指以商品經營活動為內容,以市場交易方式為基礎,以實現交換並獲得利潤為目的,以一定的經營要素的聚合形成的實體性經濟組織。商品流通組織是商品經濟的產物,並隨著交換範圍的擴大而不斷發展壯大起來。人類社會的第三次大分工,使商業從生產勞動中分離出來,產生了“一個不從事生產而從事產品交換的階級--商人”。
商品流通組織的客觀性在於社會分工、部門分工、地域分工形成的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互補性,要求商品在更大範圍內流通,產品極大豐富,要求流通的功能更加強大,這種流通內容的豐富,流通地域的擴大,流通主體之間關係的複雜,流通物質技術手段的進步,特別是對流通效率的要求,使得流通組織在現代經濟生活中承擔著越來越重要的職能。具體而言,以下幾方面 促進了現代商品流通組織的產生與發展:
1、社會化分工程度的加深,使得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大大提高,人類生產對交換的依賴程度進一步加強。在分工不發達的時候,生產組織以作坊、手工工場形式為主,原材料多採自自然界,而在分工發達時期,以其他組織的半成品為原料的企業成為生產組織的主流,這種生產組織之間的交換數量大、地理範圍廣、交易次數頻繁,要求承擔流通的組織具備較強的功能。
2、機械化大生產創造了前所未有的生活消費品,需要相應規模的商品流通組織快速、高效地送至消費者聚集地。以工業革命為代表的西方工業化大生產的興起,極大地豐富了社會化產品,以個體、家庭或簡單的合伙人形成的商品流通組織,無法承擔起大規模轉移商品的職能。而且,由於花色品種的快速增加,要滿足消費者最大限度挑選商品的需要,小型流通組織也難以具備這種職能。社會生產的發展要求有相應大規模的現代流通組織出現。
3、商業風險的加大,直接促成現代流通組織的誕生。有限責任公司制度的發明,被人認為是與“蒸汽機”的發明具有同樣重要意義的重大發現。以這種有限責任制度為基礎建立起來的公司形式,成為當今世界企業組織的主流形式。而有限責任制度的創造正是來源於流通行業。隨著交換範圍的擴大,一些跨海經商、遠距離經商的商人,時常會遇到暴風雨、海難等來自大自然的天災,又可能遭遇來自海盜、路匪的人禍。人們不能抵禦豐厚的利潤帶來的誘惑,因為一旦成功,就會造就一批富翁,但是,如果靠幾家幾戶的聯合,一旦失敗就會導致傾家蕩產。如何才能在自己可承受的投資風險範圍內 儘可能地獲得最大的利潤回報呢?14世紀在地中海,這種有限責任制度使得籌資大為便利,流通組織的規模迅速擴大,成為現代流通組織的最早形式。
4、流通組織發展的技術因素。科學技術的發展,為商品流通組織的演進提供了社會條件。運輸工具、運輸條件的進步和運輸專業化,使遠途運輸有了安全保證,並由專業人員和專業設備承擔這一業務;商業通訊手段的進步,為傳遞商業信息創造了條件。
5、流通組織發展的理論原因根據制度經濟學關於交易成本理論的解釋,形成一定的組織,將外部交易轉化為內部交易,可以降低談判費用,因而,擴大組織的規模,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科斯在他的名著《企業的性質》中指出,企業與市場是具有互替性質的制度安排,企業的邊界即為企業內部交易的邊際費用等於市場化交易的邊際費用。隨著交換規模的進一步擴大,
- 商品流通中介組織
商品流通組織通常指從事商品流通的實體性組織,不過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深化,市場交易行為日益複雜化,流通中的各種職能也在不斷細化,出現了一些專門為買賣雙方提供媒介服務的介紹性和信托性中間組織。雖然它們不直接參与商品的買賣活動,但是它們卻起著聚合買賣關係,減少單個買賣的偶然性和不規則性,從而節約社會成本,促進流通順暢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他們也屬於商品流通組織。相對於直接從事商品買賣的流通組織而言,這種中介性的商品流通組織是以實體經濟組織的買賣為其生存基礎的。因為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社會分工的細化、深化,交易活動在地域範圍的延伸導致了完成一次最終交易所經過的轉手、易位次數的增多,交易活動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增加導致了市場交易風險與交易機會成本的增大,為中介性流通組織提供了生存的社會背景。
根據中介性商品流通組織在交易活動中採取的是信托、代理還是經紀行為,大體可以分為三種形式,即信托組織、代理組織、經紀組織。信托又稱行紀,指信托人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的名義代他人購銷或寄售物品,並取得報酬的行為。在交易活動中,一般均為遠期合約交易,即委托人與信托人對交易不可能即時結清,一般要簽訂信托合同,明確委托事宜及相應的權利。代理又稱委托,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買賣活動,由此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直接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的行為。代理商是最常見的代理行為主體。代理商受製造商或銷售商委托,代理購買或推銷商品,根據實際銷售或購買額的大小,按比例提取佣金,代理商與被代理人一般有較為長期固定的業務關係,他們不掌握商品所有權,不承擔任何市場風險,對商品價格促銷一般也無決定權。經紀是界於賣者與買者之間,介紹買賣雙方進行商品交易活動的行為,實施經紀行為的主體就是經紀者,包括經紀人和經紀公司。經紀人同客戶之間的法律關係時代理人和委托人的關係,但經紀人與委托人之間沒有較為固定的、連續的業務關係,信譽度比不上代理人,而且經紀人一般不直接經紀商品體,不代辦貨物儲運,因而佣金低於代理商,但與代理商相比,又有靈活性強、交易周期短、活動範圍廣等優點。
- 商品流通的實體組織
與中介性商品流通組織相比,直接的實體性的商品流通組織在商品交換過程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從商品流通組織產生與發展的歷程不難看出,商品流通組織經歷了一個由小到大,由傳統到現代的發展過程,從發展過程看,先後出現了商人、流通企業和流通企業集團,從商品流通的現實來看,也主要由這三種形式構成。
1、商人與個體企業組織
商人在這裡專門指從事商品買賣活動的自然人,是適應商品生產的需要,最初從富裕的農民和手工業者中分離出來而專門從事商品買賣的經濟人。這是一種最原始、最簡單的商品流通的組織形式,具有以下幾個特征:
(2)商人沒有一定的社會規模和明確的組織體系,往往以家庭或作坊為單位,血緣關係、師徒關係與雇佣關係經常區分不清。
(3)商人的所有權與經營管理權高度統一,沒有發生分離。個體企業是由個人出資興辦、直接經營的獨資企業,屬於自然人企業,同樣不具備法人資格。個人企業的開設、轉讓與關閉的手續簡單,交納個人所得稅,經營形式靈活,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般來說規模較小,企業壽命受企業主個人因素的嚴重製約。在自然經濟占統治地位的社會裡,商人或個體企業是典型的商品流通組織形式,在商品經濟發達階段,商品流通的主導形式被更高一級的組織所取代,但是由於商品流通活動的複雜性、分散性以及生產力發展水平的不均衡性,這些個體商人與個體企業具有簡單、小型、靈活等優越性質,在現實社會生活中還大量存在。目前,在我國農村的日用消費品以及城市的農副產品流通領域,個體商販仍發揮著重要作用。
2、合伙制企業與合作制企業
合伙企業是由兩人以上按協議共出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合伙企業屬自然人企業性質,不具備法人資格。合伙企業與個人企業相比,擴大了資金來源和信用能力,而且可以集中大家的經驗智慧,有利於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並未企業規模的擴大提供了可能性。但由於合伙人要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風險很大,而且關係不易協調,企業的發展又缺少穩定性,往往因為矛盾而終止發展。儘管我國有合伙經商的傳統,但實際運作中,合伙企業的數量並不多。
合作制企業是一種在企業或合作經濟實體內勞動者平等持股、合作經營,股本和勞動共同分紅的企業,這是勞動者自願、自助、自治的經濟組織。這種合作制企業不同於股份制公司,它不允許外部人員入股,也不同於私人合伙制。私人合伙制企業的出資人不一定直接參与本企業的工作,而合作制企業要求參加人既是投資人又是勞動者。這種合作制企業的稅後利潤一部分在企業內部實行按勞分配,另一部分按股分紅,這是一種勞資結合的企業形式。企業職工既是勞動者,又是企業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是企業的主人和“老闆”。農產品流通領域的專業合作社組織和商業企業中的股份合作制企業、城市消費合作社等,都可看作合作制企業的代表。
3、公司企業
公司是現代市場經濟中占支配地位的企業組織形式,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和一定階段的產物。它產生於商品流通領域,又是現代大規模商品流通的承擔者,公司有無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五種類型,其中有限公司合股份有限公司是最主要的兩種形式,也是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兩種形式。
公司制企業與個人企業和合伙制企業相比,一個最突出的優點就是它的責任的有限性,這種責任的有限性延伸出公司企業資金籌集的便利性、壽命的可延續性、規模趨大的可能性、兩權分離的可能性等優勢,從而使公司制企業得以迅速發展。有限公司最早誕生在商品流通領域,很快便被其他行業所採納,成為現代經濟生活中最為重要的企業組織形式。
4、企業集團
流通企業集團是指在商品流通領域以承擔商品流通為主要職能,以資本、管理、購銷關係等為聯繫紐帶,具有多種功能、能夠大量吞吐商品的企業群體。世界經濟發展的歷史表明許多國家都經歷了資本和生產集中化的階段,這種資本與生產的集中對於企業組織的影響反應在兩個方面:一是企業規模的不斷擴大,二是企業間聯合的加強。許多大企業尋求以其為核心,聯合一批企業組成企業集團共同發展。企業集團通過聯合控制產品的生產和銷售,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交易費用,共用資源,緩解競爭壓力,從而產生規模效益和協作效益。流通企業集團廣泛存在於商貿、物資、服務領域,成為流通組織較為發達的形式。
從市場競爭的角度講,大型流通企業集團的廣泛發展,有利於企業實現從自由競爭走向聯合直至壟斷市場;
從資源組合及經濟增長方式角度看,它可以實現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從職能演變上看,可以實現流通組織從單純的購銷功能向多功能的轉變(這種多功能在縱向上包括融資、投資、採購、倉儲、分裝、配送運輸、廣告宣傳、銷售、維修保養及信息反饋的完整過程;
從橫向上看包括資源配置、人力資本發掘、商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及服務等功能),所以說,流通企業集團擴大了企業的邊界,可以在更大範圍內,按照最合理的方式進行資源配置,減少不必要的競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此外,發展流通企業集團,有利於強化商業網路體系的功能和市場組織化程度的提高。因為流通企業集團以大型商業企業為核心,把優勢互補的中小企業聯合在一起,改變了流通企業長期以來的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低的狀況,同時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經營,有利於打破阻礙商品流通的條塊分割和地方保護主義。以各種紐帶建立起來的穩固的協作關係,強化了商業網路體系功能,有利於產銷銜接,減少流通環節,有利於企業間資本、技術、人才的合理流動,提高成員企業的管理水平。流通企業集團作為企業集團的一種類型,既具有企業集團的一般規定性,同時又具有鮮明的商業性質。
商品流通組織的經營形式是指在商品流通領域所採取的購銷商品的方式或途徑。商品流通組織的經營形式講的是經營者在商品流通活動中用何種方式來完成商品從生產到消費的流通過程,或者說採取什麼方式來組織商品流通。經營形式問題也就是所謂的經營類型問題,是流通企業存在的形式和具體表現。經營形式多種多樣,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可以歸納出不同的類型。在此,我們根據在流通過程中所處的環節,把流通組織劃分為批發組織和零售組織兩大類型,批發和零售內部又可分為各種具體的經營形態。
- 批發組織
批發組織是指從生產商或供應商那裡購進商品,供應其他流通組織用於轉賣,或供給生產單位用於生產加工的商品流通組織。美國市場學會對批發的定義是:“購入商品是為了向零售業務或其他商業者、以及產業、政府機關等再銷售的行業,而不是對最終消費者進行批量銷售的行業。”
零售組織是指處於商品流通過程的最後環節,將商品直接銷售給最終消費者的商品流通組織。
1.零售的涵義包括三點:
一是零售組織處於流通過程的最後環節,商品被消費者從零售組織那裡購得後,即進入消費領域,而不是用於生產或轉賣;
二是零售的服務對象是最終消費者,它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集體,無論購買數量大小,只要是非生產性消費,其性質就是零售;
2.與批發相比,零售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平均每筆交易的金額小,交易頻率高;
二是零售屬於勞動密集型行業,能吸納較多的勞動力;
三是零售的商圈較小,以當地顧客為主,佈局上更接近消費者;
四是零售的顧客多為非專業人員,購買行為的可誘導性強,要求零售組織要有較強的促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