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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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是指交易過程中雙方採用的各種具體做法,是交易雙方聯繫的手段和方式。交易是指買賣雙方在自願讓渡的基礎上,對相互提供給對方的商品或貨款,在達成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的交換活動。
(一)交易方式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產生具有客觀性。交易方式是進行商品交易時採用的方法和手段,它是買賣雙方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經過無數次的交易實踐而逐步形成的,它是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的,是商品經濟的必然產物,因而它的產生具有客觀必然性。
(二)交易方式是商品經濟發展程度的主要標誌,它的發展具有客觀性。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商品品種不斷增加,流通時空不斷擴大,從地方貿易拓展至合同性貿易,從國內貿易發展到國際貿易,與此相適應各種交易方式必然會相繼出現,自銷、代銷、郵購、網路訂購、電話訂購等各種交易方式均會得到不同程度的發展,可見,交易方式的發展具有客觀性。
(三)交易方式是與商品經濟共存亡的,它的消亡具有客觀性。交易方式是個歷史範疇,它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產生而產生,伴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發展,也會伴隨著商品經濟的消亡而退出歷史舞臺,因而,它是與商品經濟共生共存的,它的消亡具有客觀性。
交易方式是隨著商品交易的產生而產生,同時,也是買賣雙方在商品交易實踐中,根據不同商品、不同地區、不同對象以及雙方的不同需要而逐漸形成的,是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育和完善的。任何一種交易方式都是與一定的生產規模、生產方式相聯繫的,都是在特定的條件下形成的。交易方式既不是固定不變的,也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有一個逐步發展、逐步完善的過程。這個過程一般表現為:從野蠻到文明、從單一到多樣、從簡單到複雜、從傳統到現代,以適應多品種、大批量、遠距離商品流通發展的需要。因此,商品交易方式既屬於經濟範疇,也屬於歷史範疇。在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商品
現代商品經濟社會,交易形式多種多樣,並且不斷創新,信用交易、信托交易等交易形式不斷推陳出新,形式越來越靈活。新的交易形式不斷涌現的原因有三:一是隨著工農業生產的發展,社會分工的逐漸深化,科技的迅猛發展和新興行業的不斷興起,推動交易規模不斷擴大,使得具有各種功能的交易形式日益多樣化,有的還交叉運用,顯得更加靈活;二是市場競爭不斷加劇,為了降低費用、擴大銷售、增加利潤,人們不斷發明一些風險小、收益大、可行性強的交易形式;三是科技不斷進步,電子信息技術的廣泛應用、金融服務功能的不斷完善,催生了一些新的交易形式,如網路交易等。商品交易方式發展到今天,其所呈現出的靈活性和多樣化,並非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不斷創新、不斷演進的結果。多種多樣的商品交易方式,互相滲透,互相結合,形成一個先後相繼、互相補充、同時並存的交易鏈,併在功能互補的條件下構成一個完整的交易方式體系。完整的交易方式體系的形成,不僅有利於加快商品流通過程,擴大商品流通的規模和範圍,有利於產銷銜接,促進市場穩定和供求平衡;而且也有利於企業實現經營目標,提高企業市場占有率和經濟效益。
交易方式體系的建立與完善,合理的交易方式的選擇與應用,對流通的發展、績效的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具體表現為:
- (一)有利於經營主體的合理定位
交易方式決定著流通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經營目標、經營對象、經營範圍與經營規模的合理定位。例如,批發商只有進行批發交易,才是真正的批發商;零售商只有進行真正的零售交易才是真正的零售商。批發商只有面對業務用戶,供其轉賣、加工,進行數量較大的批發交易,才能發揮其批發功能;零售商只有進行真正的面向最終顧客和消費者進行零售交易才能完成其零售使命。因此,進行批發、零售交易的商品經營主體無論是在具體運作上,還是在社會管理上都完全不同於進行期貨交易的商品經營主體。合適的交易方式的選擇,既有利於其經營定位,又有利於發揮其經營優勢,完成其經營使命。
- (二)有利於流通組織形式的不斷演進
任何一種流通組織形式都是與一定的交易方式相聯繫,以自己特定的形式、規模和方法,進行商品或勞務的交換的。一般說來,在交易方式與流通組織形式之間存在著一種對應關係,組織形式的變化與演進不僅可以同商品經濟的發達水平與發展階段相一致,而且還必須與交易方式的內在要求相統一。交易方式決定著組織形式而不是相反;交易方式需要藉助組織形式才能實現其經濟作用,但超越生產力水平與商品經濟發展階段的組織形式既不能創造出相應的交易方式,也不可能帶來較高的流通經濟活動效率,它所能帶來的只能是流通成本的上升和流通效率的下降。在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認為,交易方式決定流通組織形式,推動著流通組織形式的演進與變化。
- (三)有利於經營目標的有效實現
交易方式作為流通經營主體行為的手段,既由商品流通主體的經營目標所決定,又直接影響主體經營目標的實現。任何一種經營目標和戰略決策都是以最大限度地擴大市場銷售量為目的,並通過一定的交易方式和經營形式來實現的。一個出口商想把自己的產品推銷出去,或者一個進口商想推銷國外的產品,他都必須選擇和採用適當的交易方式,或者採取代理,或者實行經銷,才能達到預期目的。因此,包銷、經銷、代理、總代理、補償貿易、易貨貿易就成為國際貿易的主要形式,成為實現進出口經營目標的基本手段。交易方式是直接為經營目標服務的,直接關係著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
- (四)有利於流通規模的逐步擴大
交易方式在推動商品流通規模的擴大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買賣雙方總是要藉助於一定的外部形式,即交易方式進行商品買賣的拓展與推進。因此,交易方式直接影響到交易過程和結果。為此,擴大商品流通的規模必須靈活運用各種交易方式,以達到預期的目的。
- (五)有利於商品流通的加速迴圈
商品交易方式是完成商品流通的手段,不同商品交易方式下的商品流通速度存在著差異。一般情況下,交易雙方共同需要的、與交易對象和範圍等相稱的交易方式,有助於商品迅速地完成整個流通過程,從而加快商品流通的迴圈速度。如高檔耐用消費品通過在各大中城市直接進行代理交易比通過批發層層分解要快得多。在實踐中,為了加速商品流通速度,往往將多種交易方式配合起來使用,以加快商品迅速完成流通全過程。例如,批發與零售交易相結合,往往比單一的批發或零售要快得多;經銷與代銷相結合也比單一的經銷或代銷要快得多。
- (六)有利於流通秩序的規範建立
規範的流通秩序能為流通主體提供公平的經營環境與空間,而無序的流通則會帶來經營的混亂、惡性的競爭。市場無序、交易混亂主要表現在經營方式、經營手段的隨意性、盲目性和非程式性,導致流通失控、盲目競爭、欺行霸市、非法經商,呈現無政府狀態。任何一項交易規則和慣例,都是對既有交易形式的總結和規範。或者升華為市場交易的法則和條例,用法律的形式來保證交易主體行為的規範化、程式化和制度化;或者由買賣雙方默許,作為貿易的慣例,作為共同遵守的交易準則,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科學的流通經營形式和交易方式有利於整個市場秩序的建立,有利於規範交易行為,促進文明經商,實現有序流通。
- (七)有利於流通績效的穩步提高
商品生產企業和經營企業根據不同產品特點和買方的要求,通過選擇合適的商品交易方式,不僅可以方便交易完成,而且可以使買方和消費者在交易中獲得更多的讓渡價值,從而吸引更多的中間商和消費者購買產品,提高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擴大產品的銷售,提高流通的績效。
交易方式從不同的角度可以進行如下劃分:
(1)按照商品交易批量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批發交易和零售交易。
(2)按照商品交易時間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現貨交易、遠期合同交易和期貨交易。
(3)按照商品交易過程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一般是生產者和消費者直接進行交易。
(4)按照商品交易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現金交易和非現金交易,現金交易一般是直接支付現金來進行的交易。
(5)按照商品交易物權變動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自主交易和信托交易。
(6)按照商品交易自由程度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自由交易和強制交易。
(7)按商品交易中所有權轉移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購買交易和租賃交易。
(8)按商品交易中契約關係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合同交易和非合同交易。
(9)按商品交易中委托關係的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經銷交易和包銷交易。包銷是指賣方在特定地區和一定期限內,給予國外客戶獨家銷售指定商品的權利,雙方關係屬於售定關係。(10)按商品交易中的交易條件不同,可將交易方式分為特殊交易和一般交易。
任何一種商品交易都必須採取與其相適應的交易方式,這是商品經濟規律的客觀要求。沒有一定的溝通形式和聯繫方式,就無法促進產銷之間、地區之間的廣泛聯繫,就不能穩定地建立產銷關係、擴大貿易伙伴。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因此,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運作規範,對商品交易方式進行認真細緻的選擇,顯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商品交易方式的選擇和改變,不僅制約著我國商品流通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而且還影響著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方向和進程,影響著市場的發育和完善。選擇交易方式應遵循的原則
交易方式的選擇不可隨意,應根據客觀實際,遵循下述原則:
- 1.多樣性原則
交易方式不是一成不變的,應根據社會經濟的發展,與時俱進,推陳出新,通過多樣化的交易方式,促進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所謂多樣化原則,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要根據生產力水平和所處的商品經濟發展階段,選擇多樣化的交易方式,才能有利於商品交換的發展、流通領域的擴大。
第二,根據企業的經營規模和生產能力,選擇多樣化的交易方式,促使生產與交換同步增長,才能最大限度地發掘企業生產潛力,提高規模效益。
第三,根據各地生產力發展的不同層次,各地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同水平,選擇多種交易方式和經營形式來溝通各個地區、各個企業、不同的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經營聯繫。
- 2.針對性原則
交易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商品的交易方式也不能千篇一律,要根據不同的商品運行特點和流通規律,有針對性地選擇那些能夠節省流通時間,縮短商品運行周期,有利於提高流通效益的商品交易方式。這是因為:
首先,不同的商品在其運行的過程中,往往具有各自不同的使用價值保存期,這就必定限制交易方式的類型。例如,鮮活性的農副產品不可能使用運輸環節過多、運輸周期過長的交易方式。
其次,不同的商品往往具有不同的特性。例如,大型或成套的機械設備產品,往往不能使用現金交易、現貨以及零售交易方式。再次,不同的商品所具有的流轉規律也不盡相同。農副產品的一般流向是從農村到城市,從分散到集中。目前,在我國農村,農戶的商品交易方式只能多數為現貨交易與現金交易,只有條件具備或成熟時,才能考慮採用其他的交易方式。而在一些大型農業生產基地或農場則可採用批發、期貨交易。工業品的流向是從城市到農村,從集中到分散。因此,一般情況下,批發交易對工業品來說是更為適宜的。
實質上,針對性原則就是要針對不同商品的流通特點,選擇不同的商品交易方式。
- 3.競爭性原則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的發展不僅僅取決於產品的質量和企業的實力,還取決於企業的經營方式和交易條件。交易方式靈活多樣,方便購買,讓用戶滿意,就可以招徠更多的顧客,不斷擴大企業的規模,使企業在競爭中得到發展。因此,商品交易方式的選擇應考慮下述與競爭相關的因素:
(1)考慮競爭的程度。一般來說,競爭激烈程度不同,商品交易的方式選擇也不同。競爭程度往往取決於商品的供求態勢。例如,當供過於求時,市場競爭激烈,賣主為了爭奪市場份額,就把交易方式當作競爭的手段,諸如商品分期付款購買或賒銷等商業信用交易就會產生。
(2)考慮競爭對手的情況。即視競爭對手狀況而定,如賣主之間的競爭來自生產或銷售同類產品或相互替代產品的產商,應針對競爭對手的實力,運用競爭的策略和手段,選擇相應的交易方式,以便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
(3)考慮競爭的內容。應根據不同的競爭內容採取相應的交易方式,以利於調動各種競爭要素,達到揚長避短、以弱勝強的目的。
- 4.開放性原則
開放性原則即根據有利於國內外經濟貿易交流,有利於擴大開放,有利於實現優勢互補的要求,選擇相應而又靈活的商品交易方式。按照開放性原則,選擇靈活的交易方式,須堅持:
(1)有利於開放,促進開放。改革傳統的、封閉式的經營形式和購銷方式,按照國際貿易慣例,規範經營行為,有利於內外溝通和國際交往。
(2)有利於企業走向國際市場。適應國際通行的經營形式和交易方式,既有利於提高企業的國際競爭能力,也便於對方接受。
(3)有利於國外企業來我國經營和投資。經營形式選擇的國際化、慣例化、通用化,有利於經營環境的塑造和投資環境的改善,可以吸引更多外資,促進我國經濟的發展。
- 5.效益性原則
從企業的實際出發,以獲得最佳效益為目的,這是選擇商品交易方式時必須要遵循的原則。從企業的實際出發,就是從企業的條件出發,因地制宜,根據自己經營的品種、經營條件,以及所處地區的競爭狀況,採取能顯示企業個性的商品交易方式。
按照商品交易時間的不同,即交割時間是不是也有期貨、期權、信用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