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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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成本(Cost of Circulation / Circulation C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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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流通成本概念的提出[1]
嚴格講來,“流通成本”並不是一個足夠嚴謹的定義,在傳統概念中,“成本”是指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耗費的生產資料轉移的價值和勞動者為自己勞動所創造的價值的貨幣表現,即企業在生產經營中所耗費的資金總和,可表示為馬克思勞動價值論中的c+v,即商品價值中的補償部分。因此,在不創造價值的流通過程中所發生的耗費補償,不能稱之為“成本”,只能歸入“費用”的範疇。所謂“費用”,可定義為企業在銷售產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中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這裡所涵蓋的內容要比“成本”廣泛,既可以包括生產企業在一定時期內為生產一定產品而發生的生產費用,又可以包括流通企業在產品銷售過程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馬克思在研究有關流通過程中的耗費補償時,就採用了“費用”概念,提出了流通費用理論。
不過,經濟學理論產生於對一定時代背景下實踐活動的總結當中,必然又會隨著實踐的發展而得到不斷的充實和完善,以適應新時代下指導實踐的需要,關於流通過程消耗補償的研究也是一樣。雖然早在1776年,亞當·斯密就在《國富論》中以制針工人為例,說明瞭經濟增長的源泉是專業化分工,並且馬克思本身也對以分工為基礎的協作和不分工的協作、商業中的分工和生產中的分工、市場上的分工和企業內的分工進行過詳細區分(卡爾·馬克思,1867),但是在馬克思所處的時代里,專業化分工的深入遠遠沒有達到今天的深度,流通企業從來沒有在分工後形成的供應鏈中占據有今天這樣重要的地位,也即流通過程中的費用與作為生產費用的成本相比,所占總耗費的比重不高,對生產經營方式以及消費者的選擇起不了決定性的影響,所以流通費用的相關研究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當中只是附屬理論。事實上,正如很多經濟學家一致認為經濟學研究從重商主義流通領域轉向生產領域才是現代經濟學開端一樣,馬克思時代里的流通企業並不具有真正的獨立地位,只是實現“貨幣—商品—貨幣”迴圈中的一個非必要環節,因為在當時生產企業主導流通渠道大環境下,很多商品向消費者的流通都由生產企業內部化來完成。而在現代社會裡,隨著專業化分工的日益深化,流通企業在供應鏈中的連接作用也日益明顯,被用來剋服供給與需求之間在時間和空間上的矛盾。同時我們要註意到技術進步的重要影響:一方面使得生產企業難以維持穩固的寡頭壟斷地位,產品的小數量多品種定製化生產勢在必行;另一方面又使得消費者的需求比起剛剛進入工業時代之時,真正實現了偏好的個性化與多樣化。因此,現代社會的商品流通不再是由生產者向消費者的需求“推動”,而是由消費者的需求向生產者的“拉動”,這個 “拉動”的中介者就是流通產業,它以組織形式成為了流通過程的主要載體。
綜上所述,可以將現代流通成本概念形成的依據闡述如下:流通產業在專業化分工的不斷深化中產生、發展,直到現在成為支撐生產企業滿足消費者需求的不可缺少的關鍵環節,雖然沒有實物產品的生產,但提供了使流通過程可以順暢進行的服務。這種服務一樣由勞動凝結而成,不能改變商品的使用價值,卻可以創造出商品的價值增加,具體表現在傳統流通費用理論中原定為沒有價值增加的買賣時間當中。這裡的“買賣”可以廣義表現為流通產業向生產者的“買”和向消費者的“賣”,將二者統一為一個順暢的流通過程就是流通產業在買賣時間里所提供的服務,這裡的價值增加直接表示為商品貨幣價格的上升。流通產業因為向生產者和消費者提供的連接服務而耗費的人力物力可視為生產資料消耗,同時也獲取一定收益,不再僅僅只是對生產收益的分成。以流通產業的“買賣”作為流通過程的實現,以流通產業的服務作為商品價值的增加,現代流通成本的概念即由此而來。
流通成本內涵的界定[1]
在西方經濟學體系當中,也存在著類似於馬克思流通費用理論的研究。不過針對的是“交易”(transacfion)範疇,由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康芒斯在 1934年提出(馬克思也曾用過“交易”一詞,但專指資本所有者之間的買賣行為,例如“從形態W-G變化到G-W,是買者和賣者之間進行的交易”(註:馬克思.資本論(第2捲)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147.)),認為“交易”是與生產相對應的人類經濟活動的基本單位,“不是實際‘交貨’那種意義上的物品交換,而是個人與個人之間對物質的東西的未來所有權的讓與取得,一切取決於社會集體的業務規則”(註:康芒斯.制度經濟學(上冊) [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73.)。可具體區分為三種類型:買賣的交易、管理的交易和限額的交易,將市場、企業與政府都納入其分析框架之中,對這些不同形態的交易活動下所發生費用的研究,就構成了交易費用理論。隨著時代的發展,交易費用理論的概念不斷得到泛化:科斯在1937年《企業的性質》中提出,交易費用就是利用市場價格機制時存在的成本,因此可以“允許某個權威(企業家)來支配資源,以節約某些市場運行成本”(註:科斯.企業、市場和法律 [M].上海:上海三聯書店,1990.),即將企業作為市場價格機制的替代物;在20世紀70年代,交易費用的概念開始引起經濟學界的重視,主要從交易活動是構成經濟制度的基本單位的角度出發,將交易費用定義為“經濟體系運行的費用”,同時威廉姆森又根據交易和契約的孿生性,將交易費用分為事前起草、談判、保證落實某種契約的成本,和事後退出契約、改變價格、續約的成本這兩種形式;在此之後,諾斯等人又進一步擴大了交易費用的概念範圍,由“理性人”的根本原則出發,認為不同的市場經濟主體,有著不同的利益追逐目標和利益實現方式,也就是說,在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始終存在有經濟利益上的分歧,那麼“交易費用可以看作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監督管理成本和制度結構變化的成本”(註:E G Furuboth and R. Richer.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n Assessment, The New Instituional Economics[J]. A Collection of Articles from the Joumal of Institution and Theoretical Economics, 1991,(8):8.),即所有發生在直接生產過程之外不計入生產成本的費用,都可包括在交易費用的範圍之內。
通常意義下,不斷泛化概念的交易費用要比流通費用涵蓋更多的研究對象,但同時也導致了交易費用內涵和外延的模糊(楊波,2004),相反研究範圍的具體使得馬克思流通費用理論具有明確的內涵和外延——純粹流通費用與生產性流通費用,但僅僅只考慮交易主體運用市場價格機制進行的以商品或勞務為載體的交易客體之間的交換,流通費用與交易費用的交集也正產生於這一點。
在馬克思流通費用理論中,使用的是以“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為基礎的整體分析方法(劉向東,2004),即忽略了在個人選擇和行動時會出現的自由意志,雖然不是機械的整體論,卻主要在社會歷史條件對個人選擇和行動的制約下,從交換主體的整體性上研究資本和商品的流通過程。這也是因為在馬克思的時代里,作為經濟學基本假設的“理性人”被認定是完全理性的,有限理性與信息不對稱的存在還沒有被認識到,每個交易個體都被認為是無差異的掌握了所有信息,因此當時新古典經濟學認為交易關係是和諧的,交易過程是確定的,只需將研究的重點集中在生產領域之中。後來制度經濟學則對此做出一定修正,認為交易主體都是在與理想制度有一定距離的現實制度下進行交易的,並且現實中有限的理性使得交易主體難以掌握完全信息,在搜尋所需信息時必然會付出相應成本,同時由於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機行為,會使交易個體在利益衝突之中有可能違背契約,其機會成本表示為內生交易費用,為預防投機行為出現而發生的耗費表示為外生交易費用。雖然還存在著諸如一個研究價值的實現,一個研究產權的交換之類的區別,但整體經濟理性與個體有限理性之間的差別,就是馬克思流通費用理論與制度經濟學交易費用理論之間產生區別的關鍵(劉向東,2004),這也是兩種經濟學理論體系間的碰撞。
綜上所述,現代流通成本的內涵即可表示為:在有限理性產生的信息不對稱條件下,商品從供應鏈上游向下游運動時,為選擇流通過程載體和流通方式,以及保證此流通方式得到執行而發生的勞動與資本的耗費。一般理解之下,就可以看作是考慮個體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對稱的流通費用與交易費用的交集,這不是簡單的概念累加,而是建立在比較基礎之上的概念互補。
按照馬克思政治經濟學的有關理論,流通是與生產相對應的過程、階段與領域,它是社會產品從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的運動過程中的基本環節,由此流通費用則是商品從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的運動過程中發生的勞動消耗的貨幣表現。馬克思將流通費用按其經濟性質分為兩類:一是生產性流通費用,二是純粹流通費用。生產性流通費用是與商品使用價值在流通領域中的運動有關的費用,包括運輸費、保管費、包裝和加工等。這些流通費用是為生產過程在流通領域的繼續所付出的勞動的貨幣表現。純粹流通費用是指純粹為商品買賣活動而支出的費用,包括簿記費、商業人員工資、資金使用費等。這部分費用是屬於商品形態變換和實現商品價值有關的非生產性勞動,雖不會增大商品的價值,但是為社會所必要,其貨幣支出形成純粹流通費用,從勞動者為社會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中得到補償。馬克思關於流通、流通費用的理論觀點曾經為前蘇聯、中國等國家採用,但實際上,流通領域中繼續生產的過程與實現商品價值的過程有機地交織著,因而生產性流通費用和純粹流通費用也是融合在一起,不可能完全分割開來,而是作用統一的流通費用而出現。自上個世紀50年代開始,直到80年代,我國貿易經濟教科書和實際的流通費用測算基本上是引進和使用前蘇聯的一套體系。一份1940年蘇聯國營貿易和合作社貿易的資料表明瞭當時流通費用的科目劃分:運費、工資和社會保險提成、房屋設備和傢具維護費、商品的整理、分類和包裝費及包裝物費、商品損失、利息支出、其他流通費用。[3]
馬克思關於流通費用結構、流通費用效用的理論和分析方法至今仍是我們認識這一問題的基礎,但也需要根據100多年以來變化了的世界經濟特別是流通領域的現實創新和豐富發展馬克思的流通費用理論。[4]
西方經濟學中的“交易成本”[2]
西方經濟學中沒有流通成本這一概念,與此大致對應、聯繫緊密的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西方經濟學中非常重要的概念,一些經濟學家把整個經濟分為生產部門和交易部門,交易部門(transaction sector)大致對應於“流通業”。這裡的流通是大流通,銀行、保險業都包含在這一部門內,是一種將全社會的資本周轉和資金運動包括在內的流通。由交易部門引出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對交易成本不同角度的研究而形成的交易成本理論,構成了新古典經濟學和新制度經濟學的基本框架。
“新古典學派”認為交易成本是市場經濟交換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成本,通過市場價格機制的作用而引起,是使用價格機制的成本,它包括運輸費用,佣金,談判所花費的時間,各種稅收等等。於爾格·尼漢斯對交易成本作了較為詳細描述,指出交易成本與生產成本一樣,是對異質的各種投入品聚合所需費用的一種統稱,並指出交易成本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交易者之間必須相互尋找交易伙伴,傳達交易信息,簽訂契約;咨詢律師;轉移所有權;強制執行合同等等。楊小凱把交易成本分為外生交易費用與內生交易費用。其中,外生交易費用是指交易雙方在決策前就知道其水平的交易費用,它包括運輸費用、貯藏商品腐化造成的費用,交貨不及時造成的費用,執行交易時的各種費用,甚至稅收等。內生交易費用指交易水平在決策的交互作用發生後才能得到的,它由交易次數與每一個交易的費用之積決定。
新制度經濟學派則從人類制度的角度來闡釋交易成本,這一學派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又譯為交易費用)等同於制度成本(institutional cost)。諾斯指出交易成本是執行交易功能的資源耗費;維納區分了經濟交易成本與政治交易成本;張五常則在最廣泛的意義上歸納了交易成本,指出它“包括所有那些不可能存在於沒有產權、沒有交易、沒有任何一種經濟組織的魯濱遜·克魯索經濟中的成本”,這裡的交易成本是一系列制度成本,包括信息成本、談判成本、擬定和實施契約的成本、界定和控制產權的成本、監督管理的成本和制度結構變化的成本,總之包括“一切直接發生在物質生產過程中的成本”,也可以把交易成本視為“看得見的手”的成本。張五常進一步分析交易成本產生的原因是人們理性的無知或缺乏信息,以及人們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採取的機會主義行為的普遍存在。按這種交易成本的定義,沃利斯(J.Wallis)和諾斯在考察1870-1970年間的美國經濟時發現,交易成本的總和占GDP的比例由開始時的約25%增加到100年後的45%,而在當今美國和世界上其它高收入國家,這一比例已超過50%。張五常更估測香港的交易成本至小占其GDP的80%。
很明顯,西方經濟學理論對交易成本的定義非常寬泛,與下麵將要界定的流通成本的內涵與外延相去甚遠,但仍然對我們從理論與實踐、巨集觀與微觀的層面上探討流通成本問題有重要的啟示作用。
這些國家和組織使用的相關概念包括distribution、transaction、logistics、 supply chain等等。distribution可譯為分銷或流通,是指生產製成品自生產到最終消費者手中的全過程。20世紀50年代以前歐美的流通成本(distribution cost)研究主要是進行微觀的企業層面上的資產損益分析,[5]而迄今為止,我國絕大多數流通企業實行的仍然是這種流通成本分析、核算方式,即會計核算體系中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自從物流(logistics)從理論到實踐得到重視以後,流通成本這一問題在歐美其實幾乎等同於物流成本問題了。上個世紀90年代以後,供應鏈逐漸成為物流問題的重心,降低流通成本是供應鏈管理(SCM)的核心任務和目標。供應鏈包括與物品的流動和轉換相聯結的一切活動,從原材料階段直到終端用戶,一般從托載著物流、信息流的“產品”和貫穿於供應鏈條的“關係”兩方面考察。[6]原料和信息在供應鏈上上下流動,供應鏈管理註重總的物流成本(從原材料到最終產成品的費用)與用戶服務水平之間的關係,為此要把供應鏈各個企業有機地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發揮出供應鏈整體的力量。
供應鏈背景下的成本分析要考慮生產成本與交易成本,一般分為直接成本、作業成本和交易成本(註意這裡的交易成本和上面提到的經濟學家視野中的交易成本的內涵和外延大不相同)。直接成本由某單一產品之生產引起,包括原材料、勞動力和機器;作業成本(activity-based costs,通常簡稱為ABC)主要由不能與產品直接相聯的活動引起,由行政性的活動引起,目的是為了保證生產和將產品運送給顧客,這些成本產生於企業的組織結構。交易成本包括所有處置信息的活動,以及與供應商和顧客的溝通與聯繫。
這種比較科學和先進的物流成本核算方法目前在歐美相對普及,在其它國家和地區則沒有得到很好的應用,甚至流通產業非常發達的日本亦如此。日本的消費品交易價格普遍採取“建值制度”,即以貨到付款為條件,物流費用包含在交易價格中,這種制度一般不能明確流通----物流的相關成本。為了提高物流成本的透明度,實現流通-----物流成本的可視化,日本經濟產業省和國土交通省倡導企業在設定交易價格時,將商品原則與物流服務的相關費用分離,採用ABC和ABM(Activity Based Management)方法計算成本,進行成本管理。在國際供應鏈管理方面,為了減輕企業的流通成本,努力實現國內流通體系與國際流通體系間的無障礙連接。[7]
在巨集觀物流成本上,歐美國家一般是把社會物流總成本劃分為運輸成本、保管成本和管理成本三部分。美國的巨集觀物流成本由三部分構成:一是存貨持有成本,包括倉儲成本、殘損、人力費用及保險和稅收費用,占壓資金利息;二是運輸成本;三是物流行政管理費用,由專家按一個固定比例,倍數以存貨持有成本和運輸成本的總和得出,包括訂單處理及IT成本、市場預測、計劃制定及相關財務人員發生的管理費用。歐洲的巨集觀物流成本核算並沒有把管理費用單列,而是將其分散在倉儲和包裝、搬運等各個方面。日本則由每年公佈的就業統計和庫存統計等各種數據來推算出總體物流費用,具體核算時,則分為運送費、保管費、物流管理費。[8]
我國的流通成本[2]
我國長期以來對流通費用的界定是以馬克思的理論和方法為基礎,採用現有的會計核算體系,即主要通過兩個主要報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分別反映的是企業在特定時點上的財務狀況,計算與企業經營相關的收入及費用成本。但正如一些學者認為的那樣,[9]這種方法計算出來的只是企業流通或物流成本的一部分顯性成本。另一類隱性成本,如庫存降價處理,庫存呆滯產品、回程空載、產品損耗、退貨、缺貨損失等,都未計入。國外的作業成本法等與物流現代化和供應鏈管理有關的方式方法在我國尚未得到應用。至於巨集觀流通成本或物流成本的測算則比較混亂。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中國物流成本課題研究組的核算體系中,採用國際通行的方法,也將巨集觀物流成本分為運輸、保管和管理成本三部分。
根據我國流通業發展的歷史、現狀,結合我國現階段流通成本測算的實際情況,參照國外發達國家現行的流通及物流成本界定及測算的方式、方法,我們認為當前我國的流通和流通成本應作如下界定。
流通是指在實體經濟範疇內,由商品流通直接引起或由商品流通派生並直接為其服務的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總和或總稱。商流是指在實體經濟中,由商品所有權轉移引起的所有商務交易活動;物流是指在實體經濟中,由商品實體空間位移所引起的所有經濟活動;資金流是指在實體經濟中,由商流和物流所引起的資金運動的全過程;信息流是在實體經濟中,由商流、物流和資金流引起的相關信息的交互運動。
流通成本是流通主體為了完成產品由生產者向消費者的轉移進行的資源總投入,表現為在不同流通階段(運輸、倉儲、包裝、加工、配送等)或在不同流通內容(商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上的費用支出總和。從外延上看,流通成本既包括流通主體的內部經營管理成本,又涵蓋該流通主體與其它流通主體之間的交易成本,以及同樣需要支付的稅收、工商管理費等外部性成本,具體的流通成本結構參見下表。需要指出的是,流通過程中的資金流與信息流雖然很重要且有相對獨立性,但歸根結底,它們是從屬於商流與物流的,是商品流通的輔助手段,是工具類的“用”而非實質性的“體”,因而在流通成本分析與測算中應將這方面的費用分攤和附著於商流與物流之中。
我國不同時期的巨集觀流通成本與微觀流通成本[1]
流通成本概念的形成,與流通過程在供給與需求之間起到的連接作用是否顯著有關,並且與作為流通過程載體的流通產業在供應鏈中所處的地位有關。可以參照交易成本巨集觀與微觀的分類方法——即巨集觀交易費用與規模收益遞增有關,反映了一國經濟的繁榮程度,而微觀交易費用產生於各經濟主體的交易,反映了市場機制運行的效率(盧現祥,1997),將流通成本也分作巨集觀與微觀兩類:巨集觀流通成本的增長代表著整條供應鏈上流通領域的活躍和流通產業連接性作用的增強;微觀流通成本的減少代表著經濟主體間商品和勞務流通過程的通暢與便利。錶面上似乎矛盾,但其內在卻保持一致,流通環節重要性日益明顯下的流通過程增加,必然會從總體上增加巨集觀流通成本,但作為流通過程載體的流通產業卻因此發展的更加完善,自然會減少每一次流通過程中發生的微觀成本。
我國在改革開放以前,處於完全的計劃經濟體制之下,沒有在正常的市場交易中進行的商品流通,而是由政府統一規定商品的銷售價格、銷售數量、銷售方式和銷售渠道,進行看似規律,實則嚴重違背客觀經濟規律的商品定額供給。這是出於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機械套用的結果,因為按照馬克思的流通費用理論,純粹流通費用源自於商品交換,而商品交換又來自於私有產權,那麼只要消滅私有產權這一源頭,以公有制下的商品分配代替商品交換,流通費用便會在連鎖效應下大大減少, “用現代語言表達就是:只要消除了私有產權邊界,交易費用將會趨向於零”。(朱延福,1996)以“計劃”代替“市場”雖然在消除市場流通過程的同時,強行同一了經濟主體間有差異的利益,在錶面上消除了從微觀層面到巨集觀層面的流通成本,但卻由此產生了更加巨大的行政機構組織、管理和監督這些制度費用。
在改革開放以後,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使我國的商品流通逐漸走上符合客觀經濟規律運行的軌道,但從巨集觀流通成本和微觀流通成本所處的水平上看來,還存在一些非正常現象:其一是巨集觀流通成本過低,這是受到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總體水平的制約,在專業化分工不夠深入而導致第三產業所占比重不高的情況下,作為流通過程載體的流通產業便難以有大的發展,也就是尚不足以達到形成規模經濟的地步;其二是微觀流通成本過高,實際上這也是巨集觀上第三產業不發達的後果之一——流通企業缺乏必要的現代技術和管理經營手段,同時還受到轉軌時期市場秩序混亂和信用缺失影響,難以便利通暢的完成一次商品流通過程,另外信息產業的不發達和信息搜尋成本太大也是導致微觀流通成本增加的重要原因。其實這些所謂的“非正常現象”也只是發展中國家在經濟建設過程中必然面臨的“正常現象”,只能依靠不斷總結實踐經驗的深化改革去剋服。
2004年12月11日,以分銷領域正式全面對外開放為標誌,我國進入了“後WTO時代”,這也對流通成本在巨集觀和微觀兩個層面上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就業內競爭、就業創造、零售傾銷等方面展開的分析認為,外資在流通領域的進入產生了引進先進技術與管理經驗、激發國內流通企業提升競爭力、促進零售業態創新等方面的積極影響,均有利於巨集觀流通成本因規模經濟而上升,以及微觀流通成本因效率提高而下降的。但是,我們不能孤立地看問題,流通產業只是產業鏈中的一個環節,有著流通過程載體和連接供給需求的作用,因此就更應當考慮到外資進入流通領域對產業鏈上游製造業所產生的影響(荊林波,2005),這也表現在巨集觀流通成本與微觀流通成本之上。一方面,外資流通產業的確給國內製造業帶來了打開國際銷售通路的機遇,但另一方面這又往往是以價格控制為前提的,也即國內製造業為了通過外資流通企業的渠道銷售產品,不得不接受較低的銷售價格,減少自身的銷售利潤,而銷售利潤的減少,便是銷售成本的增加,這種以流通產業為中介的銷售成本的增加,也就是流通成本的增加。這樣看來,所謂商品向國外市場流通更加便利而導致的微觀流通成本減少,只是一種“偽減少”而已。另外,外資流通企業對國內銷售渠道的控制,與地方政府所給予的“超國民待遇”有著密切關係,這實際上形成了對本國流通產業的歧視。這種以外資流通產業擠占本國流通產業市場的行為,並不利於民族流通產業形成規模經濟下的發展,表現為巨集觀流通成本過低。
流通成本的降低[2]
(一)對與流通成本有關的幾個因素的認識
1、流通渠道和流通環節。流通渠道是指商品從生產領域到消費領域的轉移路徑,流通環節則是構成商品流通過程和商品流通渠道的基本要素,它體現了流通過程中相鄰經營主體之間的縱向交換聯繫,一個個行使流通職能的經營主體構成一個個縱向聯繫的流通環節。
流通渠道和流通環節是決定商品流通成本和效率高低的重要因素。儘管通常認為“多渠道、少環節”是降低流通成本的重要途徑,但是,由於流通領域所涉及的經濟關係和流通經濟過程極其複雜,事實上不能簡單地以“多渠道、少環節”為優化渠道的原則,不能一味地追求渠道的“多”和環節的“少”,不能一味地追求增大規模,而應是規模和數量適度,結構合理。[10]
2、流通時間。這裡的流通時間指商品實體從生產者向消費者轉移所需要的時間,包括在途時間、整理加工時間、待售時間等。以時間消滅空間,儘可能地縮短流通時間是降低流通成本的重要途徑。
3、如何看待降低流通成本
“流通是有成本的,如果流通的成本太高,把本來雙方可以得到的利益吃掉了,這筆交換就做不成了。所以降低流通成本對於幫助交換獲利至關重要”。[11]流通成本是評估一個企業經營好壞、贏利能力和競爭實力高低的核心指標,是考察一個國家和地區流通設施和市場環境優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高下的重要尺度。世界各國都很註重降低流通成本。日本平成13年(2001年)制定的“新綜合物流施政大綱”明確規定實行綜合的物流政策,到平成17年實現“降低成本、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市場”。平成17年這一目標基本實現,日本的物流成本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的比重呈現逐步下降的趨勢,比美國的水平略低。在此基礎上,日本又制定了2005年-2009年綜合物流施政大綱,提出建立高速的、順暢的、成本低廉的國際、國內一體化的物流體系。
但需要指出的是,流通成本是流通過程中正常和必需的投入與支出。流通成本節約、降低的目標是儘可能提高流通效率和交換收益,而不是也不可能是使成本本身等於零或近於零。這應是一種投入產出的比例關係,而不是一種絕對值的加減關係。流通成本作為人類流通領域的必要勞動,有其自身的必要勞動補償規律。[12]
(二)降低流通成本的幾點對策建議
從前面的分析中看出,流通成本按其屬性可以分為外部成本、內部經營成本,而影響這兩類成本高低的因素一是社會環境性的,如法律政策原因、流通秩序和市場建設問題、基礎設施投入問題,二是技術標準性的,如設備、儲藏保鮮技術、信息網路手段等,三是流通企業自身方面的,如內部人工、經營費用的控制、管理。因此,降低流通成本也應從這幾方面入手,多管齊下,分工協作,追蹤流通的全過程,尋找降低流通成本的空間和路徑,加快提高我國流通企業和流通產業的效率、效益。
對於主管流通的商務部門來講,在降低流通成本方面所做的工作主要是規範市場秩序,構建規範高效的現代流通體系,從而大大降低共性和外部性的交易成本,這是我國流通產業發展的當務之急。
首先要樹立“大流通、大市場”的觀念,打破地區和行業壁壘,形成真正統一的全國市場。例如在我國流通企業目前的成本構成中,運輸成本是主要的成本之一,這些年運輸成本特別是公路運輸成本奇高的直接原因除了燃油價格上漲以外,就是收費關卡多、收費高,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概莫能外,一省甚至一縣多次交費的現象很普遍,據統計這些關卡費(路橋費)高達全部運輸成本的40%。除了關卡直接收費構成流通成本的一部分,還有關卡交費排隊時間、等待檢查時間等等,也造成不可估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費,連同關卡設置的投入、關卡工作人員的費用等,其實都構成了總的流通成本。一些到農村開超市的流通企業的配送半徑很小,很多就限制在50公裡以內,就是因為超過了這一距離,配送成本就大大提高。這種為了地方、部門和小集團的利益而造成巨大的社會資源浪費、妨礙我國“大市場、大流通”格局形成的現實確實到了應高度關註、儘早解決的時候了。不解決這一問題,物流一體化、統一大市場只能是一句空話,降低流通成本也不能真正落到實處。
其次是規範流通主體的市場交易行為,加快建立商業誠信體系。流通成本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流通主體之間的交易成本,包括談判、簽約、訴訟、預防、監督、懲戒等行為直接引起的費用。新制度經濟學的集大成者威廉姆森則是把由交易困難、在交易中接受不利交易條件和交易不成造成的損失都視為交易成本,認為交易成本都是由機會主義行為造成的,機會主義是研究交易成本的核心概念。機會主義的存在,使得交易各方對談判過程中契約的達成要求更高的條件:更嚴格的商檢標準、檢驗機構、索賠條款、抵押標準。深究起來,這些交易成本大部分與社會信用水平有關。體制完善、法規健全、信用良好的市場體系,流通主體支付的交易成本就低;反之,市場秩序混亂,欺詐盛行的市場,交易成本就會扭曲上升。[13]據北京新發地批發市場的統計,每年都會發生若幹起果蔬運輸車途中被阻截,人、車、貨物就地蒸發的所謂“越貨事件”,直接損失十幾萬、幾十萬元,由此造成的間接損失和流通成本的抬高更是不可估量的,而由於調查取證、訴訟等交易成本過高,這些事件發生後往往不了了之。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先生也在《流通生財》一文中舉了一個非常能說明問題的例子。他說在公路邊上,常常可以看到利用回程空駛的卡車尋求裝過貨物的廣告,但是真正能利用上的並不多,其原因就在於沒有足夠的信用保證。[14]因此要想儘快改變我國流通成本明顯高於發達國家的狀況,必須將營造規範的市場環境,提高流通中的信用水平放在重要的位置。
另一個緊要的問題是改進我國流通數據統計工作,強化流通成本核算分析。數據統計分析是準確判斷流通產業發展狀況,提出下一步發展目標和實施有效的政策措施的基礎。要參照國際標準並根據我國國情建立一套科學、適用的流通產業數據統計體系;建立全國流通企業信息資料庫,追蹤其經營狀況;引導企業建立現代化的成本核算體系,詳細分析成本結構,強化成本控制和管理,加速資金周轉,優化資源配置,提高商品流通效率。
從供應鏈角度分析流通成本的構成[1]
我們使用“流通成本”的概念對流通過程中發生的耗費進行定義,便意味著要在“成本—收益”的分析框架下對流通制度的建立、流通企業的組織規模與形式、流通過程中生產商與流通商之間的關係選擇做出相應解釋。就我國目前以市場配置資源為主,以政府巨集觀調控為輔的經濟轉軌方式而言,其目標是在“自覺”改革與“自然”發展之間,求得流通成本最小化的均衡點(註意此均衡點可能並非是唯一的“最優點”,而是很多個可供選擇的“次優點”)。但現實經濟的運行,是在一條具體的供應鏈上進行的,即以供應鏈的主要組成環節——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為研究對象,分析流通成本的構成問題,並試圖使其最小化。
這裡所提到的供應鏈,已被簡化為“生產企業—流通企業—消費者”的組合(沒有加入“原料供應者”的概念,是因為原料到達生產企業的流通過程也可用此組合描述),描述出商品流通的過程,而這種組合形式產生的依據,來自於衡量流通成本下的選擇。在新古典經濟理論當中,流通職能被“先天地”內部化在生產企業當中(夏春玉、張闖,2004),生產企業運用市場價格機制直接與消費者進行交易,實現商品的流通,但是正如科斯所言,此時存在著很大的交易成本,因此斯普爾伯便在此觀點之上,提出應當將流通環節從生產企業中獨立出來,以專業化的交易者(流通企業)來承擔商品從生產者到消費者的流通過程,使得生產企業得以面對數量有限的流通企業來取代面對無數的消費者。(註:斯普爾伯.市場的微觀結構——中間層組織與廠商理論 [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不過,這種流通職能的“外包”需要建立在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間商品流通成本小於生產企業直接通過市場進行商品流通的成本的前提之下。因此,生產企業的流通成本,主要即為將流通職能“外包”後與流通產業間進行商品流通的成本,包括簽訂合作契約及修改和維護契約的相應耗費。
作為流通過程載體的流通企業承擔著將“買”“賣”統一的任務,在個體有限理性與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流通企業首先要付出的成本,就是在搜尋上游賣家和下游買家時產生的信息搜尋成本,並且包括在橫向上比較賣家售出價與買家購進價,在縱向上比較售出價與購進價之間差額是否足以盈利的成本。其實就現代面向消費者進行流通渠道的建設看來(註:Stern L W, A I EI-Ansary. Markeing Channels[J]. Prentice-Hall, 1992,(4).),以大型零售業為典型業態的流通企業,在搜集消費者需求信息反饋於生產企業,拉動生產按需求進行這些方面,起到了關鍵的作用,這也是信息搜尋成本作為流通成本重要組成部分的體現。
物流成本也是在流通過程中發生的流通成本的主要構成,不過本文中所指的物流成本發生在供應鏈的商品流通過程當中,所以不能單純得以巨集觀物流政策成本或微觀物流企業成本進行表述,而是屬於巨集觀物流成本與微觀物流成本的中間地帶,在巨集觀與微觀的區別和聯繫中得到定義,按照《中國物流成本前沿問題考察報告》一文所述,這也是未來物流成本研究發展的必然趨勢(宋則、常東亮,2005)。
與流通企業直接相關的流通成本是流通企業的組織成本,即在日常經營管理中發生的耗費。如果組織成本小於流通企業所獲得的收益,在將交易中介化視為市場創造和推動經濟增長的“生產性努力”時,流通企業就有規模擴張的可能。需要註意的是,流通企業的規模擴張會對生產企業產生一定的影響,即後向的縱向一體化—— 可以通過不同市場結構下的市場力量對比,來解釋此時的流通渠道主導權為何掌握在流通企業手中,那麼流通企業便會出於自身利益考慮壓低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使得兩者處於不能共贏的“零和博弈”當中。而從整條供應鏈對社會福利的影響上來看,生產企業與流通企業之間的關係應當是為了共同市場目標而組成的一個可促進“帕累托改進”的供應鏈動態聯盟。由於生產企業的售價即為流通企業的成本,而流通企業的買價又通過生產企業的利潤影響生產企業的成本,因此組成聯盟的關鍵就是圍繞著價格制定,使雙方處於相互協商的合作博弈之內。
- ↑ 1.0 1.1 1.2 1.3 徐從才.論現代流通成本
- ↑ 2.0 2.1 2.2 2.3 2.4 張育林.對流通成本問題的幾點認識
- ↑ A.A.比洛夫 《流通費用的分析與計劃》,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56年。
- ↑ 劉向東.《流通費用理論的創新與發展》,《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11期。
- ↑ Distruibution Cost Analysis
- ↑ Handfield,Nichols
- ↑ 商務部.《中日韓流通及物流聯合報告書》,中國商務出版社,2006年。
- ↑ 宋則、常東亮.《中國物流成本前沿問題考察報告》,《財貿經濟》2005年第7期,第45頁。
- ↑ 宋則、常東亮.《中國物流成本前沿問題考察報告》,《財貿經濟》2005年第7期,第44頁。
- ↑ 宋則.《商業經濟學》
- ↑ 茅於軾.《流通生財》,《中國流通經濟》2005年第4期,第5頁。
- ↑ 劉向東.《流通費用理論的創新與發展》,《經濟理論與經濟管理》,2002年第11期。
- ↑ 周加來.《流通領域的交易成本問題》,《財貿經濟》1996年第5期 ,第51頁。
- ↑ 茅於軾.《流通生財》,《中國流通經濟》2005年第4期,第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