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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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產業的概念[1]
國內對流通產業概念的內涵認識尚不統一。一般按照從生產到消費的流轉過程中所提供的服務範圍不同,可將流通產業劃分為廣義的流通產業和狹義的流通產業。廣義的流通產業是指商品所有者一切貿易關係的總和,是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集合,包括批發、零售、餐飲、物流、信息和金融等諸多行業。狹義的流通產業僅僅指批發、零售、餐飲和物流等四個產業。統計上所說的流通產業一般只是包括狹義流通產業概念的前三項。
流通產業政策調整和作用的對象主要是流通產業。而流通產業是指“專門以商品流通為經營內容的盈利性事業”,因此,流通產業政策調整和作用的對象是專門的或產業化的流通機構的購銷活動,而不包括生產者的購銷活動及消費者的購銷活動。與此不同,商品流通政策的外延則要比流通產業政策寬泛,它既包括流通產業政策,又包括針對流通中的其他主體——生產者與消費者的政策。
流通產業集群[1]
集群或簇群(cluster)本意為相同或相似的事物集中在一個地區。二十世紀70年代,澤曼斯吉斯(Czamanskis 1974)將集群的概念引進經濟學,提出了產業集群(Industrial Cluster)的概念,所謂“產業集群”,是指在某一產業領域相互關聯的企業及其支撐體系在一定區域內大量集聚發展並形成具有持續競爭優勢的經濟群落 。
流通產業集群的概念還沒有在學術文獻中出現過,但是一些文獻已有商業集群的提法。丁心基、武雲亮認為,商業集群是商業企業(主要是指直接以媒介商品交易為專門職能的盈利性經濟組織)以及金融、餐飲、儲運、信息咨詢等服務業的關聯企業在空間上的集聚,從而形成在一定區域內商業網點密度和專業化經營程度很高的商業經營場所 。唐建民認為,商業集群是指在一定區域範圍內利益密切關聯的多種商業經濟主體、多種功能商業活動以及多種商業經濟關係的集合 。
的流通產業集群概念既與商業集群的概念有著密切聯繫,又不同於商業集群的概念。流通產業集群是指以流通產業為龍頭的相似或相關產業在一定區域內的大量聚集,併在流通產業集群信息的引導下,企業之間形成完整的內部分工體系,為區域的經濟增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引導。流通產業集群不僅僅包括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物流企業和餐飲企業,而且包括了因為流通產業的引導而聚集在流通產業周圍併為流通產業提供產品和服務的生產企業、金融服務企業、法律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等商務服務企業以及休閑娛樂等消費服務企業。因此,流通產業集群的概念是建立在商業集群的基礎上,但是其外延又大於商業集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