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機構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稅務代理機構即稅務師事務所,是指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即經過國家稅務總局確認批准的稅務師事務所(中心),且在工商機關領取了營業執照的法人組織。
稅務師事務所可以由註冊稅務師合伙成立,也可以成立負有限責任的法人。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應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5名以上經稅務機關審定註冊的稅務師。設立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或國家稅務總局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審查批准。
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有限責任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和《合伙稅務師事務所設立及審批暫行辦法》確認批准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中介組織。不允許自然人或註冊稅務師以個人名義承接稅務代理業務。
稅務代理機構應該具備以下條件:
1、股份制公司的條件
(一)有3名以上符合發起人條件的發起人;
(二)有10名以上專職從業人員,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者;
(三)註冊資本30萬元以上;
(四)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2、稅務師事務所的發起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
(三)為事務所的出資人;
(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
(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
(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3、稅務師 事務所的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二)在事務所執業,並且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工作;
(三)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4、合伙制應具備的條件
(一)有兩名以上符合合夥人條件,並依法承擔無限責任的合夥人; (二)有一定數量的專職從業人員,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者;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設施; (四)經營資金為10萬元以上; (五)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事務所的合夥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執業註冊證書》; (三)具有3年以上在事務所從事稅務代理業務的經驗和良好的職業道德記錄; (四)不在其他單位從事獲取工資等勞動報酬的工作; (五)年齡在65周歲以下; (六)審批機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稅務師事務所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稱、組織機構、業務場所;
(2)稅務師事務所主要負責人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3)稅務師事務所的從業人員情況、稅務師的姓名、簡歷及有關證明文件;
(5)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經批准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應當嚴格遵守國家財經紀律,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依法納稅。省、自治區、直轄市註冊稅務師管理機構應當將其批准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國家稅務總局發現批准不當的,應當自收到報告之日起三十日內通知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查。稅務代理機構對其所屬的稅務師按照規定實施的代理行為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