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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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紀律是財務紀律、財政紀律的統稱,指的是國家為國民經濟各部門、地區、企業、單位和個人所規定的財政經濟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的行為準則,是從特定側面調節人們財政經濟活動的行為規範。財經紀律是憑藉國家權力,以強制方式付諸實施,不同社會制度下,財經紀律的性質、作用和目的不同。
財經紀律的內容[1]
財經紀律的內容十分廣泛,最基本的有:
- 1.關於編製和執行預算的紀律:
財政部門在編製和執行預算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指示規定,有關部門和單位不准隨意追加和增減預算。
- 2.關於維護財政收入的紀律:
第一,任何地區和部門不得違反稅法和稅收管理體制的規定,超越許可權減稅免稅。
第二,任何企業不得亂擠成本,亂攤費用,
第三,不准弄虛作假,化預算內資金為預算外資金。
- 3.關於按國家規定的用途使用資金的紀律:
第一,不准隨意改變預算規定的資金用途。
第二,不准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資財,也不准年終突擊花錢,轉移國家資金。
第三,任何地區、部門和單位、必須執行國家關於定員定額的制度,不得私招亂雇,隨意提高開支定額,突破支出預算。
第一,不准違背經濟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必須負經濟責任,甚至法律責任。
第三,不准違背貸款支用和還本付費的規定。
- 5.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規定:
第一,任何地方、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擅自興建樓堂館所,也不准隨意提高建築標準。
第二,不准用公款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游山玩水,揮霍國家資財。
第三,不准以“試用”、“送審”的名義,慷國家之慨,主動送給或低價出售本單位生產的高級消費品。
第四,不准巧立名目,搞鋪張浪費。第五,不准未進行可行性研究,就輕易投入人力、財力和物力搞建設,導致經濟效益低下,損失浪費驚人。
指違反國家財政經濟管理法規和制度,給國家和集體利益造成損失的行為。分為4項9種。
1、國有資產流失:違反國家資產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違反“收支兩條線”: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將應當納入法定賬簿的資產未納入法定賬簿或者轉為帳外。
3、違反政府採購和招投標: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政府採購和招投標法律、法規。
4、其他:
(1)隱瞞截留坐支財政收入:隱瞞、截留、坐支應當上交國家的財政收入;合伙私分隱瞞、截留款。
(2)騙取國家撥款: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國家財政撥款、退稅款或者補貼;合伙私分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的錢款。
(3)個人借用、存儲公款:個人借用公款超過六個月不還、個人借用公款進行營利或者非法活動;違反有關規定將公款借給他人;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
(4)擅自動用查封凍結財物:擅自使用、調換、變賣或者損毀被查封、扣押、凍結、劃撥、收繳的財物,或者擅自處理應當委托拍賣的物品。
(5)違反會計法規: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公司)、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財務管理活動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6)其他:不按照預算或者用款計劃核撥國家財政經費、資金,擅自動用國庫款項或者財政專戶資金;黨和國家機關違反有關規定,在對內、對外活動中接受禮品應當上交而不上交;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帳戶;違反有關規定為他人提供擔保;及其他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