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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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業(Information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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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信息產業[1]
信息產業是指國民經濟活動中,為經濟發展和公共社會需求,以信息為主要資源,從事信息資源的研究、開發與利用,以信息及其設備、設施等產品為主要產出,生產信息產品和提供信息服務的各個部門的集合。
最早提出與信息產業相類似概念的是美國經濟學家普斯頓大學弗里茲•馬克盧普(F. Machlup)教授。他在1962年出版的《美國的知識和分配》一書,首次提出了完整的知識產業(Knowledge Industry)的概念,分析了知識生產和分配的經濟特征及經濟規律,闡明瞭知識產品對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儘管馬克盧普沒有明確使用信息產業一詞,並且在所界定的範圍上與現行的信息產業有所出入,但不可否認它基本上反映了信息產業的主要特征。
隨後,1977年,美國斯坦福大學的經濟學博士馬克•波拉特(M. U. Porat),在馬克盧普對信息產業研究的基礎上,出版了題為《信息經濟:定義與測算》(The Information Economy)的9捲本內部報告,把知識產業引申為信息產業,並首創了四分法,為信息產業結構方面的研究提供了一套可操作的方法。他把社會經濟劃分為農業、工業、服務業、信息業四大類,並將信息產業劃分為所謂的一級信息部門和二級信息部門。
重新定義的信息產業是指那些將信息轉變成商品的行業。它包括三種類型:
(1)生產和分發信息及文化產品的行業;
(2)提供傳遞或分發這些產品以及數據或通信方法的行業;
(3)處理數據的行業。
信息產業又分四個行業:出版業、電影和錄音業、廣播電視和通信行業、信息服務和數據處理服務行業。
信息產業的特征[1]
1)信息產業成為主導產業
2)信息產業是技術、智力、知識密集型產業
3)信息產業是高滲透型產業
4)信息產業是高就業型產業
5)信息產業是高投入、低消耗、高增值型產業
6)信息產業是增長快、綜合性較強的複合型產業
信息產業的功能[1]
1)促進工業化經濟向信息型知識經濟轉變
2)對國民經濟發展趨勢的先導作用
3)對國民經濟結構的軟化作用
5)對國民經濟基本資源的替代作用
6)對經濟增長的倍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