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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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產品是指凝結著信息和人類勞動的信息勞動,並能滿足人們信息需求的成果。知識產品,情報產品和文獻產品等都是信息產品中的一種類型。
信息產品的本質屬性[1]
信息產品作為現代經濟活動的一種最重要產出成果,作為現代產品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屬性有以下方面:
(1)信息產品是信息含量很高的產品
信息產品是對未經加工的信息資源進行加工,或對已加工的信息資源進行再加工而形成的產品,是開發信息資源的結果。
信息產品以信息為原料,併在其生產過程中加入了人們的信息勞動,這使得信息產品中必然包含著很多的信息,可以說,信息是構成信息產品的主要成分,信息產品中的信息成分遠大於物質產品中的信息成分。雖然物質產品中也包含著信息成分,但形成物質產品的原材料是物質,其產出物也是以物質成分為主。
以信息為其生產過程的起點和終點是信息產品的一個重要的本質屬性。
(2)信息產品是信息勞動的結晶
信息產品的第二個本質特征在於它是信息勞動的結晶。這一本質屬性包含著兩個方面的內容。
一方面,信息產品首先必須是勞動的產物,沒有經過勞動加工,其中沒有凝結人類勞動的信息資源不是信息產品,自然界的動植物和其它自然現象所發出的信息和人類社會中產生的原始信息都不是信息產品。這是信息產品區別於一般信息的重要標誌。
另一方面,信息產品還需是以信息勞動為主而形成的產品。信息勞動是一種智力勞動,而智力勞動是對智力要求較高而對體力要求較低的勞動,信息勞動是由知識進步所引起的、為滿足人類發展需要的一種智力集約化勞動。在信息產品生產和提供過程中,智力占有相當大的比例。從一般意義上說,信息勞動與信息活動有關,而並非所有的智力勞動都是信息勞動。
(3)信息產品是以滿足人們的信息需求為主的產品
任何產品都能滿足一定的社會需求,人們的需求可分為物質需求和精神需求兩大類,信息需求是人們在工作、生產和生活中對信息、知識和情報等的需求;信息需求的目的可以是滿足精神方面的需求,也可以是為了更好地滿足人們的物質需要。而信息產品既可以用來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也可以用於物質產品的生產和信息產品的生產中,從而生產出質量更高、性能更好的物質產品和信息產品,間接地改善人們的物質生活和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
信息產品和物質產品中都含有信息,生產信息產品與物質產品的勞動中都有體力勞動和智力勞動,這就為區分信息產品與物質產品增加了難度。對於到底應該如何區分信息產品與物質產品,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
(1)從投入的角度來看。
信息產品的生產過程和物質產品的生產過程一樣,都需要各種要素的投入,這些要素包括主觀要素和客觀要素,然而兩者的生產過程又是不盡相同的。
首先,在客觀要素的投入上,兩者都需要物質資料的投入,如實驗室、設備、原材料等等。
他們兩者生產過程的不同之處就在於主觀要素的投入上。主觀要素主要是指勞動力的投入。
在信息產品的生產中,對所投入的勞動力是有特殊的要求的,這是因為生產信息產品的勞動主要是知識密集型的複雜腦力勞動,專業性很強,這表現在對勞動力智力方面的要求上,這種要求有兩點:①他們必須具備某一領域的科學基礎知識,這種知識有兩種儲存方式:一是儲存在文獻中,這就要求信息生產者熟悉文獻及查閱方法;二是儲存在他們的大腦之中;②信息商品的生產者不僅要具有解決問題的能力,更要有發現問題的能力。
那麼,要區分信息商品和物質商品,就可以看他們的生產所要求的要素的組成,信息商品的生產需要的對主觀要素即勞動力素質的要求是相對高的,而物質商品的生產對此沒有什麼特殊要求。
(2)從產品中的信息含量與物質含量的比重看。
應該說任何商品都是有物質含量和信息含量的,但是,我們不能因為這一點就說無法分別物質商品和信息商品,或者說它們之間的界限很模糊,它們雖然說都含有物質成分和信息成分,我們卻可以用這兩種成分的比例來區別物質商品和信息商品。一般來說,信息含量要遠大於物質含量的商品可以稱為信息商品,物質含量要大於信息含量的被看作是物質商品。比如,一本書由紙張和內容組成,紙張是物質成分,內容是信息成分,它的信息成分是遠遠超過其物質成分的,因為如果將這本書的內容抽掉,它充其量是一沓紙,而不再被看作是書。
(3)從需求的角度來看區分信息產品與物質產品的主要標誌是人們一般所利用的產品屬性。
應該根據用戶利用產品的何種屬性來區分信息產品和物質產品。對於既有物質成分又有信息成分的產品,人們既可以利用其物質屬性也可以利用其信息屬性,但我們可以根據人們一般主要利用的那種屬性來確定產品是物質產品還是信息產品。例如,對於圖書來說,人們一般是利用它的信息屬性,即從閱讀內容中來獲得信息和知識,而不是利用其物質屬性即將它當作普通紙張來使用,所以圖書是一種信息產品。
信息產品與物質產品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
一種產品中的物質成分與信息成分是共存的,這雖然給區分物質產品和信息產品增添了困難,但也為物質產品與信息產品的相互轉化奠定了基礎。我們強調信息產品與物質產品的區別,並不排除在一定條件下兩者之間的相互轉化。實質上,物質產品與信息產品的相互轉化的原因是人們利用了產品屬性的改變。例如,一般情況下,衣服是用來禦寒的物質產品,人們使用的是其物質屬性,但當人們將衣服作為樣品,學習其款式和製作工藝,或研究其布料成分時,人們利用的就是其信息屬性了,這樣衣服就轉化成了信息產品。又如,報紙是傳遞信息的信息產品,但當人們用它來包東西時,它就轉化成了物質產品。兩者的相互轉化,有一定的規律,更多情況下,是信息產品因為其信息含量的降低或其信息向共有知識的轉化而轉化為物質產品。少數情況下,物質產品轉化為信息產品,這往往出現在社會發展水平、科技發展水平不平衡的地區之間,或者信息不對稱現象嚴重的時候。比如電視機,在發達國家已經是很平常的物品了,它在發達地區只算是一種普通的物質產品,但是在那些發展非常落後的國家,他們根本沒有技術來生產電視機,而且將電視機製作技術看作是非常高新的技術,把它拿來研究,研究其組成,構造原理,那麼電視機在這些落後國家就成了信息產品。
信息產品的類型[1]
信息產品豐富多彩,類型眾多,可按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
1、與物質載體具有不同關係的信息產品
按照信息產品是否固化在其物質載體上,可將其分為有形信息產品和無形信息產品兩大類。有形信息產品是指必須依附於物質載體存在的信息產品,也可稱之為信息物品。
按其內容是否隨物質載體的變化而變化的程度不同,有形信息產品又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有形信息產品是其內容不隨物質載體形態的轉換而改變的信息產品,如科技信息產品,經濟信息產品等都不會因其物質載體的改變而發生變化,絕大多數有形信息產品都屬於這一類;第二類信息產品是因物質載體形態的轉換而改變其內容的信息產品,如工藝、美術方面的信息產品。
無形信息產品是指無固定物質載體的信息產品。這類信息產品是可以脫離物質載體而存在的,或者以人腦為貯存載體,或者以聲波、電磁波、數字化形式存在的一種特殊的信息產品,特點是不易積累和保存。在課堂教學、廣播電視服務、口頭咨詢服務中,用戶只能得到無形的信息。也有人將無形信息產品稱之為信息服務。如今廣泛存在的數字產品網路產品即屬於這一類,在後面我們會就數字產品、網路產品進行介紹。
2、不同加工深度的信息產品
信息產品的生產主要是對信息進行不同程度的加工和處理。按照生產者對信息產品中信息內容的加工深度不同,信息產品可分為零次信息產品、一次信息產品、二次信息產品和三次信息產品。其中:
第一, 零次信息產品是指只有信息的搜集而未經加工的信息產品,是信息產品中最初級的產品形態;
第二, 一次信息產品是經過科學研究而得到的信息產品,如論文、專著等;
第三, 二次信息產品是對一次信息產品進行濃縮、編排而形成的信息產品,如書目、文摘、索引等;
第四, 三次信息產品是在利用二次信息產品的基礎上,對一、二次信息產品進行綜合、濃縮加工而成的信息產品,如綜述、述評等。
3、不同勞動特征的信息產品
按照其勞動特征的不同,張遠將信息物品劃分為物質型信息產品、深化型信息產品、擴張型信息產品三類,將信息服務劃分為信息的商業性服務、商業或非商業性服務、保證和促成信息交流的服務、組織團體內部的信息服務四類;張守一等將信息產品劃分為物質型信息產品、公共型信息產品、深化型信息產品和特殊型信息產品四類。我們認為,根據勞動特征不同,可以將信息產品劃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1)物質型信息產品。即將同一信息內容和信息量重覆翻印而得到的信息產品,此類信息產品類似於物質產品生產,故稱之為物質型信息產品,如書刊、音像製品等。
(2)擴張型信息產品。即不斷拓寬其信息內容和範圍並且增加其信息含量的信息產品,如二次信息產品、資料庫等。
(3)深化型信息產品。即對同一內容不斷深入加工並且增加其信息量的信息產品,如研究報告、學術論著等。
(4)特殊型信息產品。其信息內容隨載體的變化而變化的信息產品,即第二類有形信息產品。
此外,信息產品還可以按其內容的學科性質不同劃分為科技信息產品、經濟信息產品、政治信息產品、法律信息產品、軍事信息產品等類型;按其功能不同劃分為決策性信息產品、控制性信息產品、調節性信息產品、組織性信息產品等;按其載體形式不同可劃分為口頭信息產品、文獻信息產品和實物信息產品;按其交流方式不同可劃分為無償交流型信息產品和有償交流型信息產品。
4、數字化、網路化信息產品
數字產品和網路產品是屬於信息商品的範疇的,它們是信息商品的新的發展形式。
(1)數字產品
數字產品就是信息內容基於數字格式的交換物。
數字產品包括有:表達一定內容的數字產品即內容性數字產品;代表某種契約的交換工具型數字產品;數字過程及服務,即任何可被數字化的交互行為。
數字產品的物理特征有不易破壞性、可改變性、可複製性三個方面。
①不易破壞性是指數字產品的存在依托於一定的物質載體,但是物質是可損壞的,而數字產品本身不是易被破壞的,只要數字產品能被正確地使用和存儲,那麼,無論你反覆使用多少次,數字產品的質量都不會下降,它是沒有耐用與不耐用之分的;
②可改變性是指數字產品的內容是可以改變的,它們很容易被定製或隨時被修改,生產商不能控制其產品的完整性。數字產品一旦在網上被下載,就很難在用戶級上控制內容的完整性,儘管有些辦法可以驗證數字產品是否被改過,如加密技術和數字簽名,但程度和範圍都非常小;
③可複製性,其實大量的信息產品都有可複製性,但是這裡是特指複製的邊際成本幾乎為0的可複製性,這種特性一方面給數字產品生產者帶來了豐厚的利潤,另一方面數字產品的可複製性又為數字產品的盜版活動提供了邊際生產成本低廉的製造基礎,從而給數字產品生產者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數字產品的經濟特性除了具有信息商品的特性外呢,還有自己的特點,表現為易被定製化和個性化,數字產品中包含了大量的信息,相同的信息可以用不同的外在形式來表現,如用不同的字體、背景顏色和圖片等來表達相同的信息,這主要源於數字產品的可改變性,因為數字產品易被改變,那麼生產商就可以參考消費者的需要,提供其個性化的產品或服務。
(2)網路產品
網路產品是以網路為載體的信息商品,這些產品都可以用專門網站提供的搜索引擎來查找,繼而消費。
網路信息產品不但具有一般信息產品的內在特征,它還有如下一些更為獨特之處:
①及時性,網路信息產品的購買者可以在生產者剛在網上開始銷售該產品的同一時刻及時得到它;
②低成本性,由於網上下載或訂閱信息產品,消費者無須向消費者提供信息產品的載體(如磁帶、光碟等),因此銷售成本將更低。另外,由於網上銷售的市場是覆蓋全球的,因此它將激發更多的潛在群體的購買欲望。
③易被知性,網路信息產品除通過各種廣告和其他媒體的宣傳外,一旦它與搜索引擎連接,真正需要它的人會很快通過關鍵詞的檢索而得到,這比在傳統市場中像大海撈針一樣去搜尋,效率提高不知多少倍。
④充分共用性,信息生產商將加工的信息產品存儲在資料庫中,可以供成千上萬的瀏覽者在同一時間調用,這種由全球大量用戶同時享用同一產品的情形只可能在互聯網上才能進行。
⑤可追溯性,網路信息產品如報紙、雜誌等除了銷售最新的以外,用戶還可以購買以往發行過了任何一期,這也是傳統媒介中難以做到的。
這兩種信息產品是可以脫離載體存在的,他們可以通過電磁波等形式傳播,而且很容易共用,是比傳統信息產品更為先進的信息產品形式。
信息產品的生產是指信息產品生產者根據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式和方法,進行信息採集、整理、分析研究、形成並物化信息成果的活動。信息產品的生產首先是在一定的動因驅使下開始的,其次經歷了生產前的人員組織、原料準備階段,然後進入到具體的生產過程,在生產成功以後,將成果物化,以利於存貯和傳播。由此可見,信息產品的生產過程有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狹義的信息產品生產過程僅指信息的採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等環節;廣義的信息產品生產過程是指從動因產生到成果物化的所有環節。
信息產品的成本[1]
信息產品的成本不同於物質產品的成本,其成本不僅包括原材料(如物質原材料,信息材料)、設備折舊(如機器、電腦設備、通信器材、存儲設備等)和一般的勞動力(如錄入、印製、倉庫等人員),而且需要大量的智力勞動和知識的積累,以及其它有形或是無形的代價。信息產品從生產到銷售以及售後服務,有的經歷了中間環節,有的沒有經歷中間環節,這就使得信息產品的成本必須覆蓋生產、流通、售後服務等領域,其構成要比物質商品複雜得多;從生產和服務形式上看,物質型信息產品、深化型信息產品、擴張型信息產品、網路信息產品的生產服務在成本的構成上還表現出不同的特征,因此,要想給信息產品的成本下個具體的定義是很困難的。
張遠所著的《信息與信息經濟學的基本問題》中認為,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了的信息材料,消耗了的物質材料、投入了的勞動量一起構成了信息產品的生產成本。
然而,信息產品的成本顯然不僅是生產成本,其範圍要廣泛的多,它包括信息從信源到信宿的全過程所消耗的一切費用,具體來講,包括幾個部分:
①採集費用。採集數據的人工費用、設備費用、紙張費用等。
②加工費用。資料整理、介質轉換、謄寫印刷、電腦錄入和使用,以及分析研究工作,費用等等。
③傳遞費用。即通過各種通信設備,如電話、傳真、衛星通訊,郵寄、磁介質交換等方式,把信息商品傳遞到使用者手中所花費的費用。
④存貯費用。為存貯信息所需的電腦設備費及軟體開發費用等。
⑤信息系統的管理費用。包括信息系統的日常維護、技術更新以及其它一些必要的費用。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信息產品的成本是信息產品從生產到流通過程中其擁有者所消耗的一切費用。一些學者認為用戶獲取信息產品所消耗的費用也屬於信息產品的成本,它包括購買信息產品的價格,吸收利用信息產品內容所花費的時間。這種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儘管這些費用不論誰支付,都是與該信息產品有關,或者說是由該信息產品所引起的,但是產品的成本僅僅是對生產者、經營者而言的,而不是對其使用者而言的。用戶是信息產品的使用者,他購買信息產品是為了服務於他所從事的生產或是其他的事業,所以他購買和吸收利用信息商產品所消耗的時間、金錢應該計入該信息產品所服務的新產品的成本中去,而不應該計入該信息產品的成本。當然,使用者在吸收使用信息產品的時候可能需要得到信息產品生產者的幫助和服務,如果使用者為吸收使用信息產品所消耗的費用由使用者自己支付,則不計入該信息產品的成本;如果是由生產者或提供者支付,則應計入該信息產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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