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經濟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合作經濟學(Cooperative Economics)
目錄 |
合作經濟學是指研究合作經濟組織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
合作經濟學的研究內容主要是:合作運動的起源、發展與演變;資本主義條件下合作社的性質、作用於現狀;社會主義國家的合作化運動及其經驗某項業務,合作經濟的現狀與發展趨勢等。
合作經濟學應該包含以下幾個部分的基本內容:
1. 合作的發生論。主要研究人類社會合作何以可能的問題。人類可以在規模很大的群體中與非親屬成員進行合作, 這在自然界是獨一無二的。以競爭為主線的傳統經濟學對人類合作行為的解釋主要有親緣互惠理論、直接互惠理論、間接互惠理論、有成本的信號理論等, 但是, 這些人類和其他物種相同的交往特征並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釋他們在合作行為方面的巨大差異。鮑爾斯和金迪斯認為,與其相信其他物種這種獨一無二合作現象的缺乏是一次演化上的意外事故, 不如說人類具有的一種獨特能力導致了這種結果。基於此, 強互惠理論應運而生。由於強互惠理論認為社會中存在一些情願自己承擔成本去懲罰破壞群體規範的強互惠者, 即使這些成本並不能被預期得到補償。因此, 強互惠理論本身就是一種親社會的他涉模型, 但是它仍然具有一些缺點需要改進: 第一, 強互惠理論假定懲罰和合作的特征是聯繫在一起的, 但現實卻沒有為此提供充分的證據, 今後應考察當合作與懲罰特征分離時二者的協同演化對群體合作秩序維持的影響。第二, 強互惠行為的成功演化要求能夠以低成本對背叛者進行嚴厲的懲罰, 但是現實中低成本的懲罰行為並非總是可行。韋倩曾考察了若幹可以降低懲罰成本的社會機制對於維持群體強互惠行為與合作秩序的影響, 從而擴大了強互惠理論的解釋力度和應用範圍, 今後仍需進一步深入分析。第三, 現有的強互惠理論的文獻大部分都忽略了針對強互惠的報複行為, 這些報複行為會降低強互惠者的適應性, 因此, 合作的演化模型必須考慮針對懲罰的報複行為, 這對於強互惠理論來說將是一個極大的進步。
2. 合作的制度論與組織論。科爾曼(Coleman)認為, 當群體成員有個人動機去採取減少群體總福利的行為時, 關於行為的規範就會產生。
從這個角度來講, 人類社會中的任何制度都有其“合作性”的一面, 而合作行為又在一定程度上必須依靠一定的組織形式和制度規範來維持。那麼,各種合作行為選擇不同合作方式的理論依據是什麼呢? 人類各種合作組織( 比如家庭、企業等) 的本質到底是什麼呢? 各種組織和制度的演化規律、演化方向與影響因素又是如何呢? 這些問題都需要進行回答, 從合作的視角來探討這些問題能得出一些顯著區別於以前研究的新觀點。韋倩基於合作的視角對企業這種組織形式的性質進行了初步討論, 由於過分依賴交易成本的解釋並不能完全洞察企業的本質, 因此, 韋倩把企業抽象為對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博弈進行治理的一組制度安排, 在市場條件下,雇員在任何情況下都只盡最小努力, 而雇主也只給予工人最低工資, 從而形成一個“囚徒困境”, 但企業可以通過長期博弈效應、聲譽效應和激勵與懲罰效應等一系列治理機制使得雇員在企業中實施更高的努力程度, 雇主也樂意支付雇員較高的工資水平, 從而跳出了“囚徒困境”, 實現了企業成員之間的合作。
3. 影響合作的因素。群體特征與群體合作能力呈現出一定的相關性, 這種思想來自於鮑爾斯和金迪斯。他們認為, 如果群體選擇(group selection)可以作為對個體合作行為成功演化的部分解釋, 就存在增強群體選擇壓力的群體特征( 比如: 相對較小的群體規模、有限的遷移或者普遍的群間衝突等) 與合作行為協同演化的可能。因此, 近年來, 很多學者運用實驗室實驗(laboratory experiment) 和田野調查( field study) 等工具對影響群體合作的因素進行了研究, 一些來自跨群體對比研究的文獻表明, 影響合作行為的因素大致上可以分為群體的自身特征( 比如群體成員的異質性, 群體成員財富的平均程度, 群體的規模和群體的生命階段等) 、群體的制度安排( 有無懲罰和激勵性措施, 存在道德和文化的約束等) 和外部因素( 技術進步等) 三個方面。韋倩對該類問題進行了一個初步的綜述, 發現群體成員在種族、宗教和社會階層方面的異質性一般會損害群體的合作; 群體的規模和成員的經濟不平等性與群體合作能力之間一般也認為是負相關的, 雖然不如異質性特征那麼明顯; 群體良好的制度安排, 比如良好的溝通機制、懲罰機制、分配機制和管理機制, 可以提高群體的合作能力。但是還需要提供更廣範圍、更多數據、更充分的實證支持。
4. 分配理論。既然合作可以產生剩餘, 那麼合作剩餘的分配應遵循什麼樣的原則呢? 分配的均衡點是唯一的嗎? 如果不是唯一的, 什麼因素會影響均衡點的位置呢? 反過來均衡點的位置又會對合作本身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當外界環境發生變化時, 維持合作所需的剩餘分配方式應如何隨之改變呢? 這些問題都是需要探討研究的問題。黃少安和宮明波對兩經濟主體合作的情況下剩餘的分配進行了研究, 而對於更多主體合作的情況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
5. 經濟增長理論。合作行為可以帶來剩餘,並促進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因此, 必須討論合作行為與經濟增長之間的關係以及相互影響。目前,關於合作行為的研究文獻大都把研究重點放在微觀層面, 據筆者所知, 從巨集觀角度考察人類合作行為對整個社會經濟增長的貢獻的研究還少之又少。筆者認為, 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筆者初步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探討, 筆者以人類社會中的各種合作行為和經濟增長之間動態演變的事實為依據, 嘗試把“合作”要素納入經濟增長模型中, 並運用中國的數據進行模擬。但是筆者構建的模型只是一個簡單的模型, 今後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經濟學的基本假設與基本方法論是密切聯繫的, 有什麼樣的基本方法, 就有相應的假設, 反過來, 有什麼樣的理論假設, 也就有什麼樣的基本方法。由於合作經濟學已經對傳統“經濟人”人性假設進行了修正, 那麼對合作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 其意義也不言自明。
對經濟學研究的方法論問題進行討論的傳統由來已久, 起源於馬克思、門格爾(Carl Menger) 、施穆勒(Gustav Schmoller) 等人。對經濟學方法論的討論, 標志著經濟學研究從自發走向了自覺。
黃少安將經濟學方法論研究按照論述對象和角度的不同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對合作經濟學方法論的討論集中在第一層次即基本方法論或經濟學的哲學基礎。傳統經濟學的基本方法論中雖然融合了多種哲學思潮, 但是基本上可以概括為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 三位一體, 即自由地追求個人功利。
合作經濟學的親社會性他涉偏好假設認為, 人們不僅僅追求個人私利, 還追求一定的社會目標,考慮他人福利, 從而不僅堅持了個人主義方法論,而且還具有整體性意義。從一定程度上講, 這已經超越了個人主義方法論。但是合作經濟學在堅持整體性觀念的前提下, 並不排斥方法論的個人主義。
只有個體才是真實存在的, 而社會集合體則是人們理智的構建, 不存在脫離於個體理性的抽象集體理性。傳統經濟學雖然認識到了某些場景下個體理性與“集體理性”的衝突, 但是它卻沒有能力對這種理論上的衝突和現實中大量存在的和諧相悖現象進行理論解釋, 而以他涉偏好作為假設的合作經濟學理論則可以比較圓滿地完成這一任務。可見, 他涉偏好是在堅持“方法論個人主義”的前提下, 解決制度的整體性和社會傾向性問題的唯一途徑。
合作經濟學的親社會性他涉偏好假設對個人功利主義進行了批評和更正, 認為個人的效用函數包含了更豐富的內容, 包含了具有一定“利他主義”因素的複雜人格結構, 而不僅僅是單一的財富最大化, 這種拓展深化了經濟學理論的解釋力度, 拓寬了經濟學的研究範圍, 意義深遠。當然, 雖然合作經濟學理論體系本身表達了對單一“經濟人”人格假設的不滿, 但是卻不完全排斥功利主義。其實,這也可以理解, 或者說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應該的。
假如合作經濟學完全拒絕功利主義, 一方面會造成假定脫離現實, 為主流經濟學所拒絕; 另一方面也不必要, 因為從利己主義動機也可以得到合作行為, 這樣做只能是降低了理論的適用範圍, 自取煩惱。
合作經濟學依然高舉自由主義的大旗, 完全繼承了斯密以來的自由主義傳統。自由是合作行為發生的前提, 即合作行為是人類自由選擇的結果, 並不是在超經濟力量的干預下人們的被迫選擇。自由地選擇合作行為說明合作是在可選集合中效率最高的行為。但是, 必須指出的是, 由於競爭不需要任何約束, 而合作行為的達成卻需要相應的制度和組織約束才能走出囚徒困境, 因此, 相對於以競爭為主線的傳統經濟研究來說, 合作經濟學對人類行為的約束機制探討得更詳細、更深入。
綜上所述, 可以看出, 雖然合作經濟學對傳統“經濟人”假設只是作了微小的改動, 假定社會中有一部分人除了追求個人私利以外, 還具有親社會性他涉的動機, 除此之外並沒有任何偏離標準“經濟人”假設之處, 但是在基本方法論方面, 卻試圖突破傳統經濟學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三大傳統。由於仍然假定社會中還有一部分人追求自利, 因此, 並沒有完全拋棄個人主義、功利主義和自由主義, 而是將個人與整體、功利與他涉、自由與約束有機結合起來。因此, 即便是這種對人性基本假設的微小變動, 也拓展了經濟學研究的範圍,大大增加了理論的解釋力度, 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