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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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規範(Group n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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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體規範是群體意識的核心內容,指每個成員在群體活動中必須遵守已經確立的思想、評價和行為的標準。廣義的群體規範包括社會制度、法律、紀律、道德、風俗和信仰等,都是一個社會裡多數成員共有的行為模式。群體規範可以協調成員的活動、規定成員角色和職貴以促進群體目標的達成;保證群體的整體合作;維持群體的自我同一性;為成員個人提供安全的決策依據。群體規範在不同的群體中產生的作用不同,利用正式群體中的壓力與非正式群體中的內聚力可以產生相應的道德效應。
群體規範的建立和發展的影響因素:個體的特征;群體的構成;群體的任務;地理環境;組織規範;群體的績效等。
1、正式規範:由組織明文規定的員工應遵循的規則和程式。正式規範是由組織直接規定的。如企業的崗位規範、操作規程等。
2、非正式規範:不是由組織正式規定,而是員工在工作與生活過程中約定俗成的行為準則。是群體成員在相互交往過程中,在模仿、暗示、順從的基礎上形成的。
- 群體支柱的功能;
- 評價準則的功能;
- 對群體成員的約束功能;
- 行為矯正功能。
群體規範的形成大致經歷:
1、探索階段:群體成員按照自己的標準去看待和瞭解群體中其他成員的行為標準或業已存在的群體規範體系,彼此之間產生雙向的接近和同化,努力尋找其中共同的因素並以此作為建立新的群體規範的起點。
2、形成階段:不同的行為、價值和觀念體系互相融合,通過心理和行為的互動過程,逐步形成某種公認的、可接受的、規範群體成員行為的標準。
3、定型階段:通過群體和個人之間、個人和個人之間行為觀念的交換、歸屬和服從過程,最終形成對群體所有成員具有共同約束力的行為規範體系。
20世紀60年代後期,美國管理學家皮爾尼克分析了群體規範與企業利益之間的關係,提出“規範分析法”作為改進群體工作效率的工具。這種方法包括三項內容:
1.明確規範內容。調查、瞭解群體業已形成的規範的內容,特別要瞭解起消極作用的規範是什麼,並聽取對這些規範進行改革的意見。
2.制定規範剖面圖。將規範進行分類,例如分為“組織榮譽”、“業務成績”等10類,列出群體規範剖面圖,並給每類定出理想的給分點。這種理想的給分點與實際評分的差距,稱為規範差距。
3.進行改革。改革應從最上層的群體開始,逐級向下。確定優先改革的規範項目時,主要應考慮規範對企業效率影響的大小,不能把規範差距大的項目列為優先改革的項目。
美國一些企業實行規範改革後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我國的企業當然應該根據國情列出我們的規範項目,不能機械地照搬。但是,“規範分析法”的基本精神和方法完全可以供我們借鑒和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