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投資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什麼是人身保險投資[1]
人身保險投資,又稱人身保險資金運用或人身保險資產業務,是指人壽保險公司為擴充保險補償能力、分享社會平均利潤而將暫時閑置的保險資金,包括自有資金和外來資金(主要為責任準備金),在金融市場上進行各項資產的重組、營運以使資金增值的活動。在此,人壽保險公司是保險投資的主體,保險資金和保險資金的投資對象則是人身保險投資活動中的客體,而保險投資的結果便是投資收益(盈利或虧損)。人壽保險公司進行保險投資的最大目標是通過保險資金的有償營運,獲得穩定的高額投資回報率以創造出最大的投資價值。人身保險投資是由人身保險尤其是人壽保險的特征(長期性和儲蓄性)和功能(保障和融資)所決定的,是壽險融資功能的具體實現形式。
人身保險市場競爭的存在及其激烈化,使得保險公司通過保險投資並創造收益顯得十分必要,而保險資金從收到付之間存在的時間差又為保險公司進行投資活動提供了現實條件。在當代各國的人身保險市場上,如果說提供危險保障和開展人身保險業務是人壽保險公司產生和存在的基礎的話,那麼,保險投資則是人壽保險公司生存與發展、壯大的重要保證。保險投資不僅構成了許多國家保險公司管理與運作中的重要內容,在發達國家的人壽保險公司中甚至還占據著與保險主業——人身保險業務經營同等重要的地位,並且對各國的資本市場和整個經濟的發展產生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可以斷言,在開放條件下,任何保險公司要想在保險市場上求得生存與發展,都必須高度重視保險投資;任何國家的資本市場要想不斷壯大並獲得充分的發展,也必然需要利用保險公司的力量,依靠其雄厚的保險基金的參與。
人壽保險公司的本源業務是保險業務,但由於其保費收取在前、保險金支付在後的經營特點導致的時間差,以及人身保險負債結構的特殊性,使得運用人身保險資金進行投資成為人身保險業重要的衍生業務。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對保險投資具有如下影響:一是資金來源的規模在客觀上決定著保險投資的規模;二是資金來源的特點及其相互間的關係影響著保險投資的形式和結構。例如,長期閑置的資金可用於長期投資,而短期的資金來源所形成的短期負債則不能用於投資或只宜進行短期投資。對於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前者的資金來源具有穩定性和長期性特點,而後者的資金來源具有短期性和相對流動性特點,因此,壽險公司的資產結構與產險公司的資產結構有一定差異,其資金運用亦有區別,其中人壽保險公司的資金更是各國資金市場上的舉足輕重的資金供應渠道。
正因為壽險公司經常擁有大量的貨幣資金並能夠在資本市場上運營這些貨幣資金,所以在資本市場上壽險公司已成為機構投資者的主體力量之一。對於壽險公司來說,也並非所有資金都能運用。這是因為保險事故的發生具有隨機性和不確定性,壽險公司在任何時候都必須保留相當數額的存款資金以供賠付之用;同時,公司的各項營業費用(如工薪支出)、稅收等亦須經常動用資金。因此,各國保險法律與政策規定,保險公司只能運用其總額貨幣資金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資本金的絕大部分、保險總準備金與各種責任準備金。
(1)資本金
資本金是壽險公司的開業資金,也是備用資金,是公司成立之初由股東認繳的股金或政府撥款的金額以及個人擁有的實際資本。各國政府一般都對壽險公司的開業資本金規定有一定的數額。
對於保險企業來說,資本金的主要功能在於確保保險公司開業之初的正常運營之需;同時作為保險公司的自有資金, 資本金屬於企業的所有者權益部分,因此其還可以防治公司償付能力的不足,即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或危險事故後各種準備金不足以支付保險金時,壽險公司可以動用資本金來承擔責任。但在正常狀況下,保險公司的資本金,除按規定上繳部分保證金外,絕大部分處於閑置狀態,從而可以成為保險投資的重要來源。
(2)保證金
人壽保險公司在成立之後,要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保證金,並存入監管當局指定的銀行。壽險公司除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該部分資金。在我國,保證金只能用作中央銀行的存款。
(3)各種準備金
各種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履行其未來理賠或給付責任而從收取的保費中提存的負債,因保險業務種類不同,準備金的期限特點也各不相同,因此可以進行相應的投資業務。人身保險業務提存的準備金中占主體的是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和未決賠款準備金四種。其中,短期人身保險業務提存的準備金包括未決賠款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長期人身保險業務提存的準備金包括壽險責任準備金和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
(4)留存收益
留存收益包括保險公司的資本公積和盈餘公積、總準備金以及未分配利潤。
保險公司的資本公積用於彌補公司虧損、擴大公司業務經營規模或轉為增加公司資本金。盈餘公積金包括法定盈餘公積金、法定公益金、任意盈餘公積金等。
2)總準備金
總準備金是壽險公司在提足各項準備金後,在向投資者分配利潤之前,經公司董事會或主管財政機關批准,按一定比例從稅後利潤中提取的資金,是保險公司為周期較長、後果難以預料的巨災和巨額危險而提取的準備資金。
3)未分配利潤
是指保險公司每年用於積累的資金,屬於股東權益的一部分。這部分資金通常隨著保險公司經營規模擴大而逐步增長,除某些年份因保險費不抵償付而用於抵補之用外,一般可以長期運用。
(5)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是根據保險財務制度的規定,從當年的自留保費收入中按一定的比例計提,並用於防範保險公司可能出現的經營風險而建立的基金。
綜上所述,在所有保險資金中,除保證金、保險保障基金和總準備金有其特定用途之外,其他所有暫時閑置的資金均可以靈活運用於投資。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這些資金期限的不同特點運用於不同的投資方向,進行有效的組合投資。隨著人壽保險公司實力的不斷增強,保險資金也會日益雄厚,這一點已被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保險公司紛紛增資擴股、新保險公司的成立所帶來的資本流入得到了充分的證明。隨著社會生產的不斷發展,國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們的保險需求也在不斷地擴大,保費收入的持續增長又直接使可供運用的保險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進而也將使保險投資規模不斷擴大,投資收益亦會相應增加。這就是各國保險公司保險基金的一般的總體運動過程。
人身保險投資的原則[2]
由於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關係到廣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和維持正常的保險市場秩序,因此,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管理就顯得特別重要。考察世界各國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實踐,無一例外地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在法律許可的條件下開展資金運用。由於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保險具有金融屬性和金融功能,同時由於保險資金又具有與一般金融資金不同的特點,因此,保險資金的運用在遵循一般金融資金運用原則的同時,還具有自身的特點。
投資原則通常包括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多樣性等。但是保險經營具有其特有的性質,保險行業負債經營的特點和資金運動的規律決定了保險公司擁有相當數量的閑置資金,這些資金必須得到有效運用才會有益於保險業的發展,並對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具有可能性、現實性和必要性。保險投資的原則不僅要符合一般投資的要求,而且還要符合保險經營的特殊性。人身保險具有公共信托性,保險公司必須隨時能夠承擔保險責任,表現在投資原則上是把投資的安全性作為保險投資的首要原則。保險投資原則的確定有關保險投資方式、投資結構以及投資規模等一系列問題。保險投資可以有很多種投資方式,而不同的投資方式,其收益和風險是不同的;同時保險公司的承保業務和投資業務在資金的準備金上有著此消彼長的關係,為此必須首先確定保險原則。
保險投資原則是隨著世界保險業的不斷發展而發展的。以老牌保險大國英國為例,人身保險投資原則也經歷了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3]:1862 年,有人提出了人壽保險資金運用的五項原則,即資本的安全性;最高的實際收益;部分資金應投資於能迅速兌現的證券上、另一部分資金可投資於不能迅速兌現的證券上;在可行的條件下,投資應有利於壽險業務的發展。這些原則一度時期被廣泛運用。但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投資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保險市場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早期的保險投資原則已無法完全適應保險業務發展的需要了,人們又開始不斷地提出各種不同的投資原則。最有影響的是佩格勒於1948年在英國精算師協會上所提的投資原則:投資目標應該是獲得最大限度的預期收益,投資應是儘量分散的,投資結構應該多樣化,並根據未來趨勢選擇新的投資,投資既應註意社會收益,又應註意經濟效益。
同其他各種資金的投資相似,人身保險投資既要看到巨集觀的和長遠的利益,也要註重微觀的和短期的效益,從而必須遵循一些共同的原則。縱觀世界各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原則,雖然提法各異,但都具有一般的共同要求,也就是保險資金運用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動性與社會性。
1.安全性原則,或稱為穩妥性原則
所謂安全性,是指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保證其本金安全返還的原則。人身險資金的絕大部分是責任準備金,具有共同準備財產的特點,在資產負債表是一個負債項目,所以運用上,應以安全性為第一原則。安全性,就是要儘可能地避免投資上的損失或危險。具體而言,其方法有:(1)迴避政策,規定投資的實施是在人身險保險公司健全的財務機構組織下,基於科學的有組織的調查分析後實行的,要避免憑主觀、直覺或是經驗,而要基於經濟情況、產業形勢及各種企業的經營現狀綜合把握,以決定投資方向,並做適當的投資對象的選擇。(2)分散政策,有類別分散和區域分散兩種。類別分散,指增加資金或責任準備金投放的途徑(種類),分散資金的用途,以免遭受危險,動搖人身險公司的基礎。區域分散就是在運用資金時,不要集中於某一地區,而是分散於不同地區,甚至不同國家,以求安全,因為不同國家、不同地區同時損失的可能是比較小的。(3)緩和政策,是人身險公司為避免實際發生投資損失影響了收支平衡而採取的一種必要措施。主要內容是充分提存各種準備金,若能提取所謂的投資損失準備則更好,用以填補投資損失,以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此外,還應考慮到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等因素。
2.收益性原則
人身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是已剔除了一定的預定利率因素之後的保險商品價格現值。資金的運用必須超過此預定利率,才能保證在預期賠付率下的保險償付。人壽保險公司開展投資活動的直接目的是增加收益即通過投資而盈利。實際中,投資收益越大,意味著風險越大。如何兼顧安全性與收益性,是投資技術的重要課題。專業投資人員利用各種工具尋找一個相對合適的平衡點,以此為根據從事保險資金的運用。從結果來看,平衡點是否合適,對資金運用成果的影響是十分巨大的。
3.流動性原則
流動性指的是人身保險投資運用資產迅速變現的能力。大多數人身保險合同是長期性的,因而具有儲蓄性質。就整體而言,保險合同的期限是多種多樣的,不可能出現所有合同同時到期的情況,同時保險資金還有不斷累積的趨勢。此外,由於人身保險金的給付可以事先做出比較準確的估計,一次性巨額給付的情況比較少見,所以人身保險的資金可作長期性運用。一般認為人身保險資金投資的高度流動性意味著其投資政策不健全。因為流動性越強,收益性越低。流動資金的收入通常要低於固定投資收益,就不會有大量的盈餘,這是影響分紅的。理論上,人身保險既以保證利率為基礎來承保長期合約,就應當尋求相應的長期性投資方案,以達到健全及科學化的經營。也就是說,人身保險公司可以平日將主要的資產放在長期投資之上,而只以其中一小部分作為流動性投資。但需要註意的是,對個別險種,如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等來說,投資的流動性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要素。當然就人身保險總體而言,也應適當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大多數合約是有現金價值的,或是允許保單借款的。當一國通貨膨脹比較嚴重,貨幣貶值恐慌發生,要求解約支付現金或是憑保單申請貸款的需要就會突然增加,此時保險公司可以以其固定投資資產作為保障,獲得巨額的銀行融資,如果仍無法滿足此時的現金需要,就只有將投資資產變現,以應急需,否則會導致周轉困難,經營陷於被動狀態。
4.社會性原則
這是人身保險公司運用保險資金追求效益等的同時也應考慮的因素之一。人身保險資金長期性特征決定了投資於某些公共事業是可能的;而投資於發揮社會的或經濟的最大效用的各項事業,比如交通事業、全民衛生保健等,也是一個重要的方面。貫徹這一原則,可以增進公眾的福利,擴大保險的社會影響,提高保險業的聲譽。但這種投資當然是以不妨害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等原則為其前提的。
人身保險投資的意義[2]
世界人身保險業的發展實踐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壽險公司開展保險投資具有多方面的重大意義。
1.保險投資有利於控制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提高其償付能力和盈利能力,推動保險業務的發展
按照國際通行的標準分類,壽險公司面臨的經營風險主要有利率風險、資產風險、定價風險和一般管理風險等四種。所謂利率風險是指利率波動而導致壽險公司資產價值損失的可能性;所謂資產風險是指利率波動以外的原因而導致壽險公司資產市場價值損失的可能性;所謂定價風險是指實際死亡率、費用率、定價預定利率偏離定價假設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所謂一般管理風險則是公司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的失誤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其中,利率風險和資產風險的管理主要依靠壽險公司的投資管理水平。比如,對於利率風險可以運用資產負債管理的方法使資產與負債期限相匹配,也可投資於衍生金融產品;對於資產風險則可通過投資的多元化來分散非系統性風險。
其次,恰當地運用暫時閑置的大量保險基金,是保險行業資金運動的重要一環。保險企業資金運動與其他企業不同。保險事故發生有隨機性,損失程度又不可預知,收取保費與賠償給付在時間上和數量上都存在差異。這種時間差、數量差使保險企業在資本金和公積金之外,還有相當數量的保險資金(如責任準備金)在相當長的時間內處於閑置狀態,特別是長期人壽保險,期限有時可達數十年,提存的責任金數額十分龐大。如果保險人對這一筆巨額資金不加以運用,那麼對其未來的清償能力實質上是有損傷的,又存在著相當高的機會成本,而且這一大筆資金閑置對急需資金的金融、實業市場而言都是一種浪費。保險投資,或稱為保險業的資金運用,其原理正是這樣,保險人只要留存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能夠應付現期的賠償給付即可,其餘的資金均可用作投資生殖。
此外,隨著人身保險市場競爭的加劇,人壽保險公司的盈利能力就越依賴於投資收益。保險人收取的純保費往往不足以彌補保險金的支出,例如美國、英國、法國、日本等發達國家,1975~1992年間,美國承保收益率為-8.02%,英國為-8.72%,法國為-11.6%,日本為0.33%,而同期的保險投資收益率則分別為14.44%、13.29%、13.01%和8.48%,每年稅後利潤達到5%左右,這意味著保險公司是在虧損的情形下出售自己的保險單;發達國家主要通過提高保險投資收益率來降低經營風險。投資利潤不僅彌補了直接業務的虧損,而且使絕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財務扭虧為盈。也就是說,保險投資利用了保險人掌握雄厚保險基金的優勢,進而通過資本市場的運營來分享社會平均利潤的有效舉措。就整體而言,一般保險公司的投資是為了在市場競爭的條件下維護公司的財務穩定,並獲取儘可能良好的財務成果以回報公司股東;此外,人壽保險公司的投資還必須為保險單持有人爭取最好的利益,這對於提高諸如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等壽險業務的市場競爭力顯得尤為重要。
2.保險投資能夠提高保險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
通過保險投資,能夠提高保險在國民經濟中地位。保險投資使保險參與部門、地區或企業的經濟活動,支援地方經濟建設事業的發展,提高保險的社會效益,使社會上明顯地看到保險的作用。保險人對保險資金加以運用,可以加快保險資金的積累。投資於適當途徑,安全及時地收回投資收益,使保險資金增殖,擴大基金規模。投資是保險人增加積累的重要途徑,增加收入項目是保險企業從事投資的主要目的。保險人對保險資金的運作,客觀上也可以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保險企業通過投資而增加了收益,就有可能降低費率標準,從而吸引保戶,減輕經濟負擔。而且投資使資金增殖,就為保戶未來索取賠付加強了保證。
3.保險投資能夠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有利於經濟增長
保險投資或的開展,實際上是在提高儲蓄向投資轉化的規模與效率,它通過多種形式的投資活動使保險公司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和最具實力的機構投資者,這種參與使保險資金能夠再作用於實物生產部門或實際經濟領域,最終促使國民經濟實現經濟增長、充分就業、通貨穩定和國際收支平衡的目標。
人身保險投資的形式[1]
從理論上說,人身保險投資可以選擇資本市場上的任何投資工具。但縱觀世界各國壽險公司的投資發展情況,選擇的往往是那些收益性、風險水平及流動性與壽險公司本身要求最合適的投資工具。其投資形式雖然多種多樣,但主要的仍然可以概括為儲蓄存款、有價證券、貸款、不動產投資、項目投資等形式。
1.儲蓄存款
儲蓄存款是最簡單的投資方式,不過就是保險公司將保險資金存放在銀行及可以辦理存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並獲取利息收入,一般以定期存款形式出現。這種資金運用形式通過銀行為保險資金的投資中介,其特點是安全性較高,但因銀行要扣除存貸利差(銀行自身效益),保險公司固然可以因投資雙方相互背離而不擔風險(除非銀行破產),其投資收益卻較低,而且期望通過調高銀行存款利率來增加保險資金運用的收益是不現實的,因為銀行利率提高,保險人用以計算保費的預定利率也將提高,否則人們寧可儲蓄而不保險,同時流動性也不夠好。這種投資方式不可能帶來保險資金運用真正意義上的投資利潤和擴大保險基金的積累,所以不適宜作為人身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根據國外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實踐,儲蓄存款往往不是保險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各保險公司的儲蓄存款只是留作必要的、臨時性的機動資金,一般不會保留太多的數量。
2.有價證券
有價證券,是指具有一定券面金額、代表股本所有權或債權的憑證。它作為資本證券,屬於金融資產,持有人具有收益的請求權。證券投資作為各國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可以分為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券三大類。
3.貸款
貸款,是指保險公司作為信用機構以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為條件,直接將保險資金提供給需要者的一種放款或信用活動。壽險公司進行貸款可以獲得穩定的利息收入;可以和借款者建立穩定良好的客戶關係,促進人身保險業務的發展;通過和借款者協商貸款利率、期限等還可以進行資產和負債的匹配;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貸款作為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主要形式之一。按其形式又可以分為:(1)抵押貸款、(2)流動資金貸款、(3)技術改造項目貸款、(4)壽險保單貸款。
4.不動產投資
不動產投資,也就是房地產投資,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購買土地、房產,並從中獲取收益的投資形式。保險公司的不動產投資在19世紀中葉即已出現,這在歐洲出現較早,在日本的人身險保險投資中尤其重要。進入本世紀以來,開始為一些保險公司所重視。如英國保險業投資於不動產的資金占其總資產的20%左右,美國不動產投資亦占保險業總資產的5%—15%。因此,不動產投資是保險公司投資的主要項目之一,但風險亦大,有時收益頗高,有時收益卻低,從而使各保險公司既重視不動產投資,又對此相當審慎。
5.項目投資
項目投資,屬於保險公司直接投資,是保險公司利用所擁有的保險資金直接投資到生產、經營中去,或建立獨資的非保險企業,或與其他公司合伙建立企業,並通過其獲取投資收益。不過,項目投資建立的獨立的企業,它具有獨立於保險公司之外的法人資格,其經濟效益要受市場的檢驗。因此,項目投資作為保險公司的一種投資形式,在保險投資中占有一定的地位。
人身保險投資組合分析[2]
由於保險業自身的特殊性,世界各國對保險業一般都實行嚴格的監管,其中對保險業投資的監管是國家對保險業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受人身保險負債的特點、資本市場的發展程度和政府對人身保險投資等因素的制約,人身保險投資一貫以“穩健”著稱。傳統的人身保險投資形式以期限長、風險低的固定收益債券和抵押貸款為主。隨著壽險產品的創新,利率敏感型壽險和年金產品的開發,來自其他壽險公司和金融機構競爭的加劇以及金融市場的發展,現代人身保險投資的形式越來越多樣化;同時保險投資的證券化趨勢也日益明顯,風險高但收益大的股權投資比重不斷上升。在金融市場健全的國家,單個壽險公司保險投資形式的選擇要考慮兩個關鍵因素:一是公司負債的性質;二是政府監管當局對保險投資形式的限制。然後,壽險公司再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選擇盈利能力、風險水平和流動性適當的投資形式進行適當的資產組合。
1.人身保險組合與資金運用結構
投資風險和收益之間存在正向的替換關係,因此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必須考慮其所能承受的風險水平,或者其所想獲得的收益水平,而這要取決於投資者的風險偏好。不同的投資者對收益和風險的偏好是不同的。風險厭惡程度小的投資者可以持有由較低比例的無風險資產和較高比例的風險資產組成的資產組合;而風險厭惡程度高的投資者則可持有由較高比例的無風險資產和較低比例的風險資產組成的資產組合。壽險公司也是如此。一個極度厭惡風險的壽險公司可以將全部人身保險資金投資於無風險資產,如政府債券等,但收益將比較低;為了提高投資收益,不那麼厭惡風險的壽險公司則可選擇一個包含較高風險水平的資產組合,如一定比例的股權資產。一般來說,由於人身保險的特點和國家監管當局對人身保險投資的限制,因此壽險公司在資本市場上應當屬於風險厭惡程度相對較高的投資者。壽險公司一般都將安全性列為保險資金投資的首要要求;同時由於人身保險投資直接關係到公司的償付能力,關係到保戶的利益,因此各國保險監管當局對人身保險投資都進行了一定程度的干預,主要體現在對人身保險投資形式和投資數量的限制上。但對壽險公司而言,在保證保險金的如期支付的同時還希望進一步提高投資收益從而提高公司利潤,以便降低保費,提高市場競爭力。所以,人身保險投資在安全第一的基礎上,還要追逐高收益,從而壽險公司在選擇投資形式時,除了選擇風險較小、收益較穩定的固定收益投資工具外,還會適當選擇一些風險較大但收益較高的投資工具。
為了分析一家壽險公司的投資組合情況,我們可以通過對保險資金運用結構的分析來瞭解。所謂保險資金的運用結構是指保險資金運用投向的構成及其數量的比例關係。隨著市場經濟高度發展和金融資產多樣化,保險公司的投資形式也日益增多。多樣化的投資形式,一方面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保險資金的運用風險和投資風險。
在人身保險投資組合中,各種投資形式投資額所占比重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保險資金運用結構。實務中,往往通過計算各種運用形式的投資額占資產總額的比例來反映保險資金運用結構。閱讀資產負債表中各項資產的比例,便可對該公司的資金運用結構有所瞭解,再加以分析就能夠對當前該公司的經營業績做出評價或指出建議。由於各國經濟發展和管理上的差別。各國人身險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結構上也不盡相同。研究人身保險資金運用結構問題的宗旨就是要實現一個結構最優——使各種資產搭配形成最佳組合,實現資金運用結構的合理化。保險資金運用客觀上需要按照保險資金運用原則,在兼顧收益、流動、風險的條件下,合理加以確定和調整運用結構,以提高保險資金的使用效果。保險資金運用結構的確定和調整,除受國家保險管理機關和有關法令法規的制約外,還取決於社會經濟發展、資金市場情況、保險基金結構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2.人身保險投資組合的發展
如果我們回顧一下壽險公司進行保險投資的歷史,便可以發現保險投資活動其實由來已久。但保險投資成為關係到壽險公司生存與發展的重要手段和各國資本市場舉足輕重的力量,則是隨著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保險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而發展起來的。從理論上講,人身保險投資可以選擇任何一種投資形式,但實際的保險投資組合往往是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國際上人身保險投資組合經歷了從被動、保守的以債券和抵押貸款等固定收益投資形式為主的“債券貢獻”投資組合到積極、進取的以債券和股票等證券化資產為主的投資組合的演變。
1762年英國創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科學經營的壽險公司——人壽及遺屬公平保險社(Society for Equitable Assurance of Life’s and Survivorship’s)。隨著生命表和衡平保費經營方式的採用,壽險公司積累了大量的責任準備金。1798年,公平人壽保險社抵押貸款投資總額就已超過40萬英鎊。不過,在這一時期,股票、債券等可轉讓證券投資與抵押貸款、短期貸款等構成了保險公司的早期投資結構,各保險公司幾乎均不考慮不動產投資。到19世紀,保險投資的重要性進一步為英國各保險公司所認識,保險公司的投資規模隨著人壽保險業務的增長而有所擴大,如1870年以後的英國壽險公司用於投資的金額即逾1億英鎊。在投資種類上,壽險公司更加重視抵押貸款,同時開始了不動產投資。進入20世紀以後,各國壽險公司不僅大舉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並贏得了極高的地位,同時還開拓了海外投資市場。股票、公司債券和政府債券的多樣化使得人身保險投資工具增加,人身保險投資組合的選擇增多。但從總體來說,此時的人身保險投資都以固定收益的投資工具為主組成固定收益資產組合,如債券和抵押貸款等。
真正能反映壽險公司投資活動本質的則是進入20世紀70年代尤其是80年代以後。這時,人身保險業的經營環境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利率自由化使得利率不斷上揚、通貨膨脹不斷加劇、金融自由化使得壽險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競爭激烈。為此壽險公司為了提高競爭力,不斷進行產品創新,推出瞭如萬能壽險、變額壽險、分紅保險等創新型產品,傳統的簡單的“債券貢獻策略”已不能再滿足壽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匹配要求。人身保險業的結構性變遷大大提升了壽險公司在金融市場上的地位,在西方國家,壽險公司和養老基金、共同基金已併列成為金融市場上三大重要的機構投資者,由此壽險公司的投資組合也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首先,各國壽險公司對保險投資收益的要求上升,投資組合戰略也更為積極。為了提高人身保險產品與其他金融產品的競爭力和吸引力,壽險公司從靈活性和收益性出發紛紛進行險種創新。為使這些新產品能提供和其他金融產品一樣乃至更高的實質性收益,壽險公司就必須採取更為積極的投資組合戰略。與此同時,這些新險種的購買者更多追求的是短期投資收益,與此相關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期限的縮短,都要求壽險公司在制定投資組合戰略時更為註重資產的流動性和短期收益性。
其次,壽險公司的投資組合出現了證券化趨勢;一些高風險投資工具,如非投資級的證券和衍生金融產品,包括期貨、期權、貨幣和利率互換等也經常出現在人身保險投資組合中。一方面,由於創新型險種對壽險公司投資組合的流動性和收益性要求上升,而各種形式的證券流動性強,收益也不錯,因此高風險高收益的債券、各種抵押貸款支持的證券、股票等均已成為壽險公司的主要投資方式。人身保險投資組合中增加了收益高、流動性強的投資工具使得壽險公司的投資組合普遍出現了明顯的證券化趨勢。另一方面,一些垃圾股票和垃圾債券因其可能的高收益也開始進入一些壽險公司的投資組合;而衍生金融產品的風險雖大,但其可以緩衝某些內在金融風險的作用也使得許多壽險公司將其作為人身保險投資的風險管理手段。此外,由於保險業的國際化,壽險公司資金來源的國際化要求人身保險投資資產組合的國際化,因此壽險公司的海外投資比重上升,從而既可分享國際金融市場的收益,也可增加投資組合在地域上的分散程度。
人身保險投資中的現代投資理論運用[1]
目前,保險投資已經成為保險公司爭取保單、獲取利潤和增強自身競爭力的重要手段。而保險投資風險控制作為決定保險投資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國際保險業發展中正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如何在認識保險投資風險控制重要性的基礎上明確保險投資風險管理的目標與原則,建立以風險度量、風險預警、風險報告等為主要內容的風險管理系統,成為保險投資風險控制的課題。
1.人身保險投資的風險分析
進行一項投資最直接的動機是獲得收益,投資的目標是使得收益最大化。但由於收益與投資之間存在時間上的滯後,這種滯後會導致收益受許多未來不確定因素的影響,因此是一個未知量。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只能根據經驗和所掌握的資料對未來的形勢進行分析、判斷和預測,形成收益的估計(即預期收益),但未來收益的實現將受不確定因素影響而要偏離預期,這種偏離將導致投資者可能得不到預期收益、甚至面臨虧損的危險,這種危險便是投資者所面臨的風險。可見,投資風險就是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
壽險公司的投資行為遵循經濟學中的理性人假說的,即壽險公司的投資也是以在資本市場上收益最大化為目的。但基於人身保險的特征和功能,壽險公司對風險的厭惡程度要高於其他一般投資者。與其他投資一樣,人身保險投資也要面臨資本市場上的所有風險(包括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比如市場風險、貶值風險、破產風險、流動性風險、違約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政治風險和偶然性風險等; 但除此之外同時還要面臨與其他投資不同的風險[4]。
(1)預期利率風險。這是指人身保險投資的實際收益率低於壽險產品定價時所採用的預期利率,從而嚴重影響償付能力,導致壽險公司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保險金給付責任的可能性。由於保險的特殊性,壽險產品定價時成本是未知的,其成本取決於未來發生的死亡率、投資收益和費用等,定價是由保險精算師根據對未來投資收益(預期利率)、費用(預期費用率)和死亡率(預期死亡率)的預期計算得出的。因此,對投資收益的預期直接關係到壽險產品的價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一旦簽定保險合同併成立後,預期利率就成為不變的常量,是保險公司對投保人的一種長期利率承諾。預期利率不僅是壽險公司對保單所有人的責任,也是壽險公司取得利潤的基點,因為只有人身保險投資的收益高於預期利率時,壽險公司才能獲得利差益。預期利率風險源於不適當的保費定價承諾和實際投資收益率的變動,即事前保費定價時預期利率估算不當,或者是事後人身保險投資的實際收益率過低。
預期利率風險實質上是人身保險投資的實際收益偏離預期收益而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因此控制預期利率風險要從兩方面著手,即事前保費定價時要準確、合理地預測未來投資的可能收益率,切忌盲目樂觀;對於特定費率的保險產品則要保證其資金的投資收益率不低於其預期收益率。
(2)資產和負債不匹配風險。這是指壽險公司在某一時點的資產現金流與負債現金流不匹配而導致壽險公司收益損失的可能性,是壽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面臨的主要風險,直接關係到公司的償付能力。壽險公司的現金流包括資產現金流和負債現金流兩部分,其中資產現金流入主要是資產到期時的本金收回、或資產到期前的提前清償以及投資收益(資本損益和利息收入),資產現金流出就是進行人身保險投資之初的保險資金資金投入;負債現金流入則主要是保費收入(初期保費和續保費),而負債現金流出則主要包括保險金的支付、退保時的退保金支付和保單貸款。所謂不匹配,是指某一時點資產的凈現金流入與負債凈現金流出不匹配,或者是資產的凈現金流入小於或大於負債的凈現金流出而可能導致壽險公司資產的損失。
2.現代投資理論在人身保險投資中的運用[5]
鑒於壽險公司在進行人身保險投資時要面臨上述一系列風險,為了實現風險與收益的對稱,保險人往往會運用一些現代投資理論作出投資形式的選擇以及投資組合。
(1)資產負債管理理論。
所謂資產負債管理就是在認識到資產業務與負債業務之間相互關係的基礎上,對資產負債實行綜合管理的方法。或者說,在對經濟和金融前景進行預測的基礎上,一方面保持資金適當的流動性,另一方面努力使收益即利潤與成本之間出現並保持最大的差額,從而決定資產與負債之間的最佳組合。資產負債管理重視資產負債之間的相互關係,運用此相互關係來調控資金流動,並以調控狀況為標準進行風險管理。
根據資產負債理論,壽險公司在進行人身保險投資時必須採用如下幾點:一是規模匹配,即投資規模與負債規模應該相匹配,實現動態地統一平衡;二是結構匹配,長期負債用於長期投資;短期負債則一般用於短期投資,但其中的長期穩定部分可用於長期投資。在進行外匯業務時還要註意貨幣形式的匹配;三是償還期匹配,壽險公司的保險投資應根據資金來源的流動速度使投資和負債的償還期保持一定程度的匹配關係;四是目標互補關係,即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和贏利性三個目標之間是可以相互補充的,也就是說,安全性和流動性的降低可通過贏利性的提高來補償,而贏利性的提高又是以風險的增大為代價的,只有三者之間達到綜合平衡時,壽險公司才能在可接受的風險水平下獲得最高收益。總之,資產負債管理大大改變了壽險公司的負債管理,使壽險公司的投資管理機構從對資產進行分類管理過渡到以險種分類的組合管理,並且在保險投資中得以諸多新投資技巧和投資策略的運用(見下圖),如在風險管理中採用金融期貨、期權和利率轉換等。
圖:資產負債管理
對壽險公司來說,通過資產負債管理所要達到的主要目標是:一是控制日常現金流量和相關風險,以利於全面掌握公司的償付能力狀況;二是管理利率波動風險;三是使公司的財務狀況符合保險監管當局的規定。
(2)投資組合管理理論。
通俗地講,該理論的主要內容就是“不要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也就是說在投資時根據多樣化原則,選擇若幹種資產形式進行搭配投資,以實現收益的最大化,相應的組合投資資產集合稱為投資組合。投資組合管理理論經歷了傳統的投資組合理論到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兩個階段。傳統的投資組合理論側重研究投資者本身的限制條件,根據投資者對證券投資收益的需求,從獲得經常收入或者實現資本增值兩種投資政策研究如何進行投資組合,以滿足不同投資者的不同目標,其分析主要為定性分析。現代投資組合理論則從證券的預期收益率與風險的聯繫來研究風險的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問題,即在風險既定的情況下使投資收益最大化、或者在收益一定時使風險最小化,它採用的是定量分析,科學性和嚴密性較前者好。
壽險公司進行保險投資的主要資金來源是由投保人所繳納的保險費中提取的各種責任準備金,在進行保險投資時,壽險公司必須考慮投資資金的性質和投資對象的風險、收益特點,對各種投資對象加以組合,因此必然要運用投資組合管理理論。
(3)投資風險管理理論。
投資風險一般可分為信用風險、市場風險、貨幣風險三類。信用風險是指有價證券發行人或貸款對象的企業經營狀況惡化而無力履行債務、償還本利的可能性;市場風險是指有價證券或不動產等由於市場價格變動而發生的風險;貨幣風險是指由於通貨膨脹或匯率變動而導致貨幣價值變動而發生的風險。為了這些防範投資風險,壽險公司在資金運用之前應作投資風險防範的計劃方案,對貸款借款或有價證券發行主體進行信用或證券分析;在投資過程中分散各種投資對象,如同一對象中的比例分散、行業分散、企業分散、地區分散和幣種分散等等,以平均化風險;另外,在進行資金運用時,還可將運用收益中的一部分提存,以彌補投資風險發生的損失,如盈餘公積金和各種保證金的提取就是為此道理。
隨著近年來金融機構風險意識的急劇提高,1988年國際清算銀行在銀行管理中引入了凈資產比率,證券界也在1990年實施凈資產比例規定;與此同時,金融機構的資產結構也發生了變化,貸款比例相對降低,而有價證券的比例提高。人身保險業也發生了類似變化,壽險產品中的投資性險種,如年金保險、變額人壽保險、分紅保險等比例增加,從而保險投資中的有價證券投資所占資金比例大大提高,為此壽險公司的風險防範意識也相應提高了,壽險公司的投資組織結構從內設投資部門發展到設立專門的投資子公司,以提高保險投資管理水平、擴大收益,並加強投資風險管理。
人身保險投資的組織模式[1]
人身保險因其業務的特點,較之財產保險有更龐大的、更穩定的保險基金可供運用,適用範圍也隨之擴大,效益要求當然也應當提高。世界各地的人身保險公司都對此有深刻的理解,紛紛指定專門部門、專業人員來從事投資,置投資於業務經營中的顯赫地位。從歐美國家的人身保險投資實踐來看,保險投資的績效與保險公司的投資組織模式有密切的關係。合理的投資組織模式有助於避免重大的投資失誤和投資失敗,實現穩健投資、穩定收益的目標;而不合理的投資模式卻可能給公司的發展帶來災難。
不同的壽險公司,其規模實力、業務結構、資金運用能力的經驗都不相同,因此保險資金運作的組織模式——即保險投資的執行系統也不相同。總的來說,主要可以分為公司內設投資部門的投資模式、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集中統一投資模式、外部委托獨立的金融信托機構投資模式等四種。
1.公司內設投資部門
公司內設投資部門的人身保險投資模式是指在人壽保險公司內部設立專門的投資部、財務部或資金運用部,具體從事投資方面的選擇、投資計劃的出台以及具體投資工作的開展。在人壽保險公司,投資部是十分重要的部門,經常辦理巨額投資事務,全部公司業務是否順利進行與投資是否適當是密切相關的。投資利益是人身險公司收益的絕大部分。股東盈餘分配大部分由投資利益中來。所以許多人身險的投資部門通常是由總經理直接控制,或是由某一副總經理親自領銜。事實上,投資工作的完成不僅僅由投資部門擔當,還需要許多相關部門的配合。比如精算部門提供的責任準備金提存預測,法律部(法務部)協助辦理不動產、債券、股票等所有權的取得或轉讓以及訂立貸款合同條款等事宜,會計部門的資金劃轉,以及公司決策層對投資計劃的指導與審批等。
壽險公司內設投資部門投資模式的組織結構如圖所示:
圖:公司內設投資部門
該模式的最大優點在於:由於投資部門僅僅是公司內設的一個部門,因此保險公司可以直接掌握並控制著保險投資活動,易於監控,能夠較好地貫徹執行公司的投資戰略策略。有利於成本控制且可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性。其缺點是內設投資機構進行資金運用,收益率一般偏低;且往往容易產生內部黑箱操作,風險較大。西方國家一些投資失敗導致保險公司經營失敗的個案通常是這種模式運作保險投資的結果,比如在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中破產並引起日本保險市場劇烈震蕩的日本日產生命保險公司即是如此。
2.專業化控股投資
世界上一些大規模保險公司(集團)設有專門的投資公司或集團,也就是在一個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之下設產險子公司、壽險子公司和投資子公司等,其中投資子公司專門分別接受產險子公司和壽險子公司的委托進行保險投資活動。其中投資子公司專門分別接受產險子公司和壽險子公司的委托進行保險投資活動,從而可以認為投資子公司是代產險子公司和壽險子公司理財的,而集團或控股公司則只負責日常資金安全與正常運作的計劃、協調和風險控制,其組織模式如下圖所示。這種組織設置更加專業化,而且可以期待更高的投資收益。
圖: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
一般來說,在專業化控股投資模式中,投資子公司與各保險子公司在業務上相互獨立、各司其職,在財務上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兩者就保險資金的投向、投量、收益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達成協議後,由投資公司根據協議規定,自主運用保險資金,並定期向保險公司報告有關資金投資狀況。保險公司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向投資公司提出要求,調整資金的投資方向和金額。
隨著跨國集團的集約化發展,保險公司紛紛收購或組建了各自的投資子公司。該模式的優點在於能夠有效防範投資風險,較好地貫徹執行公司投資戰略,有利於建立集團或控股公司總部的雙重雙層風險監控體系;在投資經營方面的透明度也高,對市場變化的反應快,資金進出速度高,子公司之間獨立核算、獨立運作亦可以防止內部黑箱操作和關聯交易,保證其工作效率和投資收益率。但缺點是對集團或控股公司總部的控制力度有較高的要求,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與投資公司之間的關係相對於集中統一投資模式而言,顯得較為鬆散。採取子公司投資的管理方式是未來發展的趨勢,在西方成功的保險企業,如美國國際集團(即AIG集團)就是採取此種投資組織模式的。
3.集中統一投資
這種保險投資組織模式是指在一個保險集團或控股公司下設產險子公司、壽險子公司和投資子公司,其中產險子公司和壽險子公司均將保險資金統一上划到集團或控股公司,再由集團或控股公司將保險資金下撥到專業投資子公司,專業投資子公司將產、壽險子公司的資金分別設立賬戶,獨立進行投資。其組織模式如下圖所示:
圖:集中統一投資模式
該模式的優點與專業化投資組織模式有相似之處,且有利於形成較大的投資規模,利於穩健經營,提高規模效益,更重要的還在於對不可控制風險的防範;其不足是對技能、人才等的要求最高,還要求有優秀的電腦資訊系統等。
4.外部委托獨立的金融信托機構投資
這種保險投資組織模式是指保險公司自己不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而是將全部的保險資金委托給外部的專業投資公司進行管理,保險公司則按照保險資金的規模向受委托的投資公司支付管理費用等。該組織模式的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外部委托投資模式
隨著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發展,許多知名的跨國金融機構應運而生,這些機構從投資咨詢評估、信托投資、證券投資,到項目投資分析考核、資產管理等等金融投資業務,無所不能,無所不包。這也正適合那些資金實力和投資管理經驗有限且投資業務量不大的中小保險公司的保險投資需求,因此許多中小保險公司採取了外部委托獨立的金融信托機構進行保險資金的投資。該模式的優點是可以將保險資金交給專業的投資公司進行有償運作,使保險公司能夠集中力量開拓保險業務;同時還可以節約投資成本,享受專家理財的好處。其缺點是外部委托制投資模式的風險很大,因為保險人選擇外部委托制將無法控制這些金融信托投資機構的經營活動,保險人不僅要承擔投資失敗的風險,而且還要承擔第三者即外部投資公司的操作風險,包括交易作弊及非法挪用資金等風險,從而保險公司無法保證資金運用的安全性。這種投資組織模式很容易使其他行業、其他性質的風險波及到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