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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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Withdraw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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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經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申請,保險人同意,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係,保險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及合同的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在保險期內投保人可申請退保。
保單現金價值是指保險契約在發生解約或退保時可以返還的金額。在長期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為履行契約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而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公司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後的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金額即為保單的現金價值。
退保可分為猶豫期退保和正常退保。
1、猶豫期退保
猶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約定的猶豫期內的退保。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後十天為猶豫期。通常保險公司會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全部保費。
2、正常退保
超過猶豫期的退保視為正常退保。通常領取過保險金的保單,不得申請退保。正常退保一般要求保單經過一定年度後,投保人可以提出解約申請,保險公司應自接到申請之日起30天內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投保人投保後,投保人可以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即投保人可以隨時退保,解除合同。但是在下列條件下,為了維護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不能辦理退保手續:
1、發生傷殘醫療賠付的保單。
2、已進入生存領取期的保單;投保人的繳費義務已經完成,避免投保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害被保險人的利益。
辦理退保的要求和手續是:
1、申請辦理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必須取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由投保人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2、投保人申請退保,合同生效滿兩年且繳費滿兩年,保險公司收到退保申請後退還保單現金價值,投保人繳費不滿兩年的,保險人收取從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後,剩餘保險費應當退還給投保人。
3、退保人在辦理退保時應當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退保申請書,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應當提供經投保人書面同意的退保申請書。
3)投保人的身份證明。
4)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委托書﹑委托人的身份證。
退保應註意的幾個問題:
1、現金價值不等於所繳保險費之和。 在早期比所繳保費要少, 在一定年數後比所繳保費要多。因此,越早退保投保人越吃虧。保險早期退保不是很好的選擇,一定要三思而行,不要憑一時衝動。
2、不是所有險種都可以退保。如短期保險,一般就不辦理退保。
3、申請辦理退保的資格人為投保人。如果被保險人申請辦理退保,須徵得投保人書面同意,並明確表示退保金由誰領取。
保險也應該人性化,在一個人沒有能力繳保費的情況下是不是應該在投保人的申請下人性化的退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