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報表編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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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資產負債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小企業一定日期全部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情況。
2.本表“年初數”欄內各現數字,應根據上年末資產負債表“期末數”欄內所列數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資產負債表規定的各個項目的名稱和內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應對上年年末資產負債表各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照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年初數”欄內。
3.本表“期末數”各項目的內容和填列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庫存現金、銀行結算存款、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等的合計數。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填列。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入的各種隨時變現、並準備隨時變現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股票、債券等,減去已計提跌價準備後的凈額。本科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3)“應收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銀行貼現的應收票據,包括商業銀行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已向銀行貼現和已背書轉讓的應收票據不包括在本項目內,其中已貼現的商業承兌匯票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
(4)“應收股息”項目,反映小企業因進行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應收取的現金股利和利息,應收其他單位的利潤,也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股息”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5)“應收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因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勞務等而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各種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凈額。本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合計,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如“應收賬款”科目所屬明細科目期末有貸方餘額,應在本表中增設“預收賬款”項目填列。
(6)“其他應收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對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應收和暫付的款項,減去已計提的壞賬準備後的凈額口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收款”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壞賬準備”科目中有關其他應收款計提的壞賬準備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
(7)“存貨”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在庫、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項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包括各種材料、商品、在產品、半成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銷商品等。本項目應根據“在途物資”、“材料”、“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資”、“委托代銷商品”、“生產成本”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合計,減去“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期末餘額後的金額填列。材料採用計劃成本核算,以及庫存商品採用計劃成本或售價核算的企業,應按加或減材料成本差異、商品進銷差價後的金額填列。
(8)“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已經支出但應由以後各期分期攤銷的費用。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其他待攤費用,應在本表“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長期待攤費用”科目中將於1年內到期的部分,也在本項目內反映。
(9)“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資產項目外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0)“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不准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性質投資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1)“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小企業不准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債權性質投資的賬面餘額。長期債權投資中,將於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應在流動資產類下“1年內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單獨反映。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權投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分析填列。
(12)“固定資產原價”和“累計折舊”項目,反映小企業的各種固定資產原價及累計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其原價及已提折舊也包括在內。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另行反映。這兩個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等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3)“工程物資”項目,反映小企業各項工程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資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工程物資”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4)“在建工程”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各項未完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未完建築安裝工程已經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支出、預付出包工程的價款、已經建築安裝完畢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等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5)“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小企業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的賬麵價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餘額填列;如“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期末為貸方餘額,以“-”號填列。
(16)“無形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持有的各項無形資產的賬面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7)“長期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攤銷的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費用。長期待攤費用中在1年內(含1年)攤銷的部分,應在本表 “待攤費用”項目填列。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餘額減去將於1年內(含1年)攤銷的數額後的金額填列。
(18)“其他長期資產”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資產以外的其他長期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19)“短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下(含1年)的借款。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0)“應付票據”項目,反映小企業為了抵付貨款等而開出、承兌的尚未到期付款的應付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口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1)“應付賬款”項目,反映小企業購買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供應等而應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有關明細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合計填列;如“應付賬款”科目所屬各明細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在本表內增設“預付賬款”項目填列。
(22)“應付工資”項目,反映小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應付工資”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3)“應付福利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提取的福利費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福利費”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4)“應付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利潤”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5)“應交稅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種稅金。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應交稅金”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6)“其他應交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應交未交的除稅金、應付利潤等以外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交款”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其他應交款”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以“-”號填列。
(27)“其他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所有應付和暫收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28)“預提費用”目,反映小企業所有已經預提計入成本費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餘額填列。如“預提費用”科目期末為借方餘額,應合併在“待攤費用”項目內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
(29)“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流動負債以外的其他流動負債。
(30)“長期借款”項目,反映小企業借入尚未歸還的1年期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1)“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小企業除長期借款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2)“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以上長期負債項目以外的其他長期負債,包括小企業接受捐贈記入“待轉資產價值”科目尚未轉入資本公積的餘額。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中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應在“1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內單獨反映。上述長期負債各項目均應根據有關科目期末餘額減去將於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負債後的金額填列。
(33)“實收資本”項目,反映小企業各投資者實際投入的資本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實收資本”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4)“資本公積”項目,反映小企業資本公積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資本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5)“盈餘公積”項目,反映小企業盈餘公積的期末餘額。本項目應根據“盈餘公積”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其中,法定公益金期末餘額,應根據“盈餘公積”科目所屬的“法定公益金”明細科目的期末餘額填列。
(36)“未分配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尚未分配的利潤。本項目應根據“本年利潤”科目和“利潤分配”科目的餘額計算填列。未彌補的虧損,在本項目內以“-”號填列。
(二) 利潤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小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實現利潤(虧損)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各項目的本月實際發生數。在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利潤表與本年度利潤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利潤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
3.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主營業務收入”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收入”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2)“主營業務成本”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發生的實際成本。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成本”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3)“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項目,反映小企業主要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4)“其他業務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取得的收入,減去所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以及相關稅金及附加等支出後的凈額口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5)“營業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在銷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業在購入商品等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如不單獨設置“管理費用”科目,發生的管理費用也在本項目中反映。本項目應根據“營業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6)“管理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管理費用。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7)“財務費用”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財務費用。本項目應根據“財務費用”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8)“投資收益”項目,反映小企業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如為投資損失,以“-”號填列。
(9)“營業外收入”項目和“營業外支出”項目,反映小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元直接關係的各項收入和支出。這兩個項目應分別根據“營業外收入”科目和“營業外支出”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0)“利潤總額”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如為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11)“所得稅”項目,反映小企業當期發生的所得稅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所得稅”科目的發生額分析填列。
(12)“凈利潤”項目,反映小企業實現的凈利潤。如為凈虧損,以“-”號填列。
(13)補充資料中“當期分配給投資者的利潤”,反映小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制定並經批准的當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中分配給投資者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三) 現金流量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小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內有關現金和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2.本表“本年數”欄反映各項目自年初起至報告期末止的累計實際發生數或本年實際發生數。在編製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還應在“上年數”填列上年全年累計實際發生數。如果上年度現金流量表與本年度現金流量表的項目名稱和內容不一致,應對上年度現金流量表項目的名稱和數字按本年度的規定進行調整,填入本表“上年數”欄。
3.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是指小企業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本說明所指的現金等價物,是指小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註明外,以下所指的現金均含現金等價物)。
4.現金流量表應按照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分別反映。本說明所指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5.現金流量表一般應按現金流入和流出總額反映。但代客戶收取或支付的現金以及周轉快、金額大、期限短的項目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可以凈額反映。小企業應採用直接法報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
6.本表各項目的內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實際收到的現金(含銷售收入和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包括本期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及前期銷售和前期提供勞務本期收到的現金和本期預收的賬款,減去本期退回本期銷售的商品和前期銷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現金。小企業銷售材料等業務收到的現金,也在本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以外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罰款收入、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等。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營業外收入”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購買材料、商品、接受勞務實際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購入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包括增值稅進項稅額),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購入商品、接受勞務的未付款項和本期預付款項。本期發生的購貨退回收到的現金應從本項目內減去。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 “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實際支付給職工,以及為職工支付的現金,包括本期實際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等,以及為職工支付的其他費用。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員的工資,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工資”、 “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小企業為職工支付的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補充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支付給職工的住房困難補助,以及支付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費用等,應按職工的工作性質和服務對象,分別在本項目和在“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
⑤“支付的各項稅費”項目,反映小企業按規定支付的各種稅費,包括本期發生並支付的稅費,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發生的稅費和預交的稅金,如支付的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印花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預交的營業稅等。不包括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稅費、實際支付的耕地占用稅等,也不包括因多計等原因於本期退回的各項稅費。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交稅金”、“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罰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現金支出、支付的保險費等,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2)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而收到的現金,以及收回長期債權投資本金而收到的現金。不包括長期債權投資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取得投資收益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因股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而取得的現金股利、利息,不包括股票股利。本項目可以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收回的現金凈額”項目,反映小企業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取得的現金,減去為處置這些資產而支付的有關費用後的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其他現金流入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⑤“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所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借款利息資本化的部分,以及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借款利息和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投資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和債權性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小企業取得的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資、短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支付的現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以根據“長期股權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短期投資”、“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⑦“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上述各項以外,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其他現金流出如價值較大的,應單列項目反映。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3)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
①“吸收技資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收到的投資者投入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實收資本”、“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②“借款所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舉借各種短期、長期借款所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③“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上述各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入,如接受現金捐贈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④“償還債務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以現金償還債務的本金,包括償還金融企業的借款本金等。小企業償還的借款利息,在“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項目內。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⑤“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所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實際支付的現金股利,支付給其他投資單位的利潤以及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應付利潤”、“財務費用”、“長期借款”、“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⑥“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小企業除了上述各項外,支付的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流出,如捐贈現金支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等。本項目可以根據有關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
⑦“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項目,反映小企業外幣現金流量折算為人民幣時,所採用的現金流量發生日的匯率或平均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中外幣現金凈增加額按期末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
(四) 應交增值稅明細表編製說明
1.本表反映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小企業應交增值稅的情況。
2.本表“應交增值稅”各項目的內容及其填列方法:
(1)“年初未抵扣數”項目,反映小企業年初尚未抵扣的增值稅。本項目以“-”號填列。
(2)“銷項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銷售貨物或提供應稅勞務應收取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銷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3)“出口退稅”項目,反映小企業出口貨物退回的增值稅款口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退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4)“進項稅額轉出”項目,反映小企業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轉出”專欄的記錄填列。
(5)“轉出多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小企業月度終了轉出多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6)“進項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而支付的、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項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7)“已交稅金”項目,反映小企業已交納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已交稅金”專欄的記錄填列。
(8)“減免稅款”項目,反映小企業按規定減免的增值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減免稅款”專欄的記錄填列。
(9)“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項目,反映小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的記錄填列。
(10)“轉出未交增值稅”項目,反映小企業月度終了轉出未交的增值稅。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的記錄填列。
3.本表“未交增值稅”各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的有關記錄填列。
(五) 會計報表附註
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小企業的年度會計報表附註應披露如下內容:
1.主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的說明,包括:
(1)會計政策變更的內容和理由;
(2)會計估計變更的內容和理由。小企業執行的各項會計政策,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規、規章等要求變更,應按相關銜接辦法的規定執行,沒有相關銜接辦法或是銜接辦法未予規定,應進行追溯調整。
2.其他重要事項
(1) 應收票據貼現,用於貼現的應收票據的票面金額、利率、貼現率等;
(2) 未決訴訟、未決仲裁形成或為其他單位提供債務擔保形成的或有負債;
(3) 本期購買或處置的長期股權投資的情況;
(4) 本期內與主要投資者往來事項;
(5) 其他重要交易或事項,包括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原價、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的對小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的事項等。
- 《小企業會計制度》
- 《小企業會計制度》/總說明
- 《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報表格式
- 《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報表編製說明
- 《小企業會計制度》/會計科目名稱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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