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財政學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城市財政學是以代表國家的城市政府為主體,對城市生產的社會產品與國民收入進行分配的一種特殊分配關係及其發展規律的新興學科。是財政學的一個分支。
城市財政學的研究對象是現代城市形成、發展過程中的財政分配方式和分配規律。由於它是一門階級性很強的學科,一般有資本主義城市財政學和社會主義城市財政學之分。
資本主義城市財政學的基礎是建立在市場機制之上的,其研究的內容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
首先,政府要提供有益於全體市民的公共服務。這類事業有:
(1)保證城市活動必不可少的基礎性公共服務,例如消防、警察、醫療、上下水道、街道、批發市場等;
(2)促進城市成長和發展的中樞公共服務,例如鐵路、道路、航空、水運等城市之間交通網路以及包括港灣、機場、火車站的總體設施和流通設施;
(3)防和消除伴隨城市活動產生的外部不經濟的公共服務,例如廢棄物處理、防除公害、交通安全等政策和措施;
(4)確保並充實市民的社會與文化環境的公共服務,例如學校、幼兒園、保育院、養老院、圖書館,美術館、音樂廳等;
(5)對低收入階層、生活貧困家庭、老人等社會福利性公共服務的補貼,例如副食補貼、蔬菜補貼、公共住宅與房租補貼等。
城市財政應有步驟有重點地確定以上事業的規模及其發展速度。所採用的方法就是西方經濟學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然後由市民選擇決定。
其次,研究提供城市公共服務設施的經濟來源,也就是建立城市中有效合理的稅制與地方債務制度。城市財政受城市自身經營的制約,它不僅受整個國民經濟的影響,而且也受城市化(即城市生產方式和城市生活方式的深化和擴大)發展變化的影響.城市財政在組織收入時有如下問題需考慮:
(1)因城市行政區域的劃分而產生的低效率問題。比如上下水道、廢棄物處理等公共設施,在行政區劃劃得很細的前提下,不利於統籌安排,從而不能充分利用規模經濟而產生低效率。此外,由於公共設施的利益會向行政區域以外溢出,這就影響城市財政興辦這類事業的積極性。因此,這個問題必須在更大的行政區域中才能解決。比如通過上下級財政的補助或財源的重新劃分來解決。
(2)隨著城市化,特別是郊外化、稅源不均而產生的問題。這主要指城市財政收入隨城市化而下降,從而導致城市發展和財源不足的矛盾。比如資產階級從城市移向郊外,使中心城市所得稅收入下降,從而也影響相關的財產稅收入等。
(3)由於人口與企業的移動而產生新的財政需要的問題。這類新的需要是指由於城市的發展,城市基礎設施的要求越來越高,需要財政投資越來越大;低收入階層相對地(或絕對地)增加,因此社會福利服務需求也不斷增加。這樣,中心城市經常發生財政危機,就是郊外的衛星城市也有類似的情況。
社會主義城市財政學是建立在計劃體制的基礎之上的,它的研究領域比資本主義城市財政學廣闊得多。它的研究內容主要有如下三個方面:
(1)根據現代城市的形成發展規律合理配置生產力,使城市的產業結構合理化。城市經濟有兩個作用,一是滿足城市外部的需要,即滿足整個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的需要;二是滿足城市內地方性市場的需要。前者是城市形成和發展的根源,與此有關的產業使城市獲得生命力。後者是伴隨著前者的必然產物,處於被動從屬的地位。如何發揮區域經濟的優勢來進行城市產業結構的佈局問題,是城市財政中需要解決的重大課題。
(2)根據城市公共需要分配資金。現代城市概念是指具有一定規橫的非農業人口聚居的地區,於是就產生了區別於農村地區的特殊需要。其中交通、住宅、污染、土地利用、上下水道、用水以及教育、醫療衛生、體育、文化,社會治安等問題尤其突出。
(3)關於城市財政的資金籌集幣使用的方式方法。城市財政是國家賭政的有機組成部分,在財政體制中,重既是中央到地方“條條。管理的樞紐又是區域經濟中橫向聯繫的集結點.根據城市的這一特殊地位,城市財艱的權責利要有較大的相對獨立性。匿此,要研究特殊的城市財政管理體制和城市稅收體制,為城市發展的特別需要提供必要的財力。
城市財政學的特點是:
(1)城市財政分配的主體從客觀上看仍然是國家,從單個城市看,則應以城市政府為代表,對其生產的社會產品與國民收入除上交部分外,基本上在城市範圍內進行合理分配。
(2)城市財政分配的客體主要是城市生產的社會產品與國民收入。城市財政通過對社會剩餘產品的分配,對發展生產、繁榮經濟和改善人民生活至關重要。
(3)城市財政分配與國家財政分配一樣,具有分配、調節、監督的職能。但在財政分配職能的運用上,城市財政具有集中性、服務性、區域性、積累性、開放性等特點。
(4)城市財政資金的再分配與國家財政資金再分配一樣,都為完成國家經濟職責負有責任。要求財政分配把城市建設、環境建設與經濟建設都擺在適當的位置上,實行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以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城市經濟學是綜合研究廠商和家庭這兩大經濟主體選址定位問題的經濟學分支,它特別強調經濟行為主體決策的空間方面。
城市經濟學的研究對象可劃分為巨集觀與微觀兩個方面:巨集觀的城經濟研究是以整個城市經濟活動作為考察對象,譬如,城市經濟增長、城市化、城市規模等;微觀的城市經濟研究考察的是城市中的單個經濟單位即個別企業、家庭、消費者的選址、住房市場、土地市場、勞動力市場、城市交通、城市生態環境等等。
城市財政學著重於分析城市政府藉助於財政收支而進行的經濟活動。城市財政學不可避免地也要涉及到城市中進行活動的其他主體,如企業和居民,但我們更關心的是它們對城市政府財政活動的反應而不是它們的經濟行為本身。城市財政學更側重於探討城市政府干預城市經濟運行的必要性,城市政府在解決諸如住房、交通、環境、教育、貧困、犯罪等諸多城市問題過程中所起的作用,城市政府干預城市社會經濟活動的主要方式,優化城市財政收支的方案等。
各種城市問題是和家庭、企業的選址定位決策密切相關的,定位決策引起城市問題,而城市問題又反過來影響定位決策。因此探討如何通過政府的財政行為解決城市問題離不開對選址定位決策的分析,城市經濟學構成城市財政學研究的必要基礎。
既然城市是區別於農村的人口和經濟活動高度集中的區域,城市財政學所研究的則主要是區別於農村財政的城市財政,著重探討城市政府如何利用財政手段解決人口和經濟活動高度集中背景下出現的各種問題。
地方財政學和城市財政學都是研究一個國家內部一定區域內的財政問題,但地方財政學所涉及的是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級地方政府的一般財政問題,這裡的地方政府既包括城市政府,亦包括州、省級政府,還包括鄉、鎮等農村地區的政府。城市政府無疑是包含於地方政府的,從這個角度看,城市財政問題應是地方財政問題的一個組成部分,但我們說到地方財政時更主要是相對於中央財政而言的,而說到城市財政時則是區別於農村政府而言的。
當然,城市往往不僅是一個經濟中心,還是一個政治中心。在不同的國家甚至在一個國家內部,不同城市政府的管轄範圍可能差別很大,一些城市可能非常小,為基層的政府行政單位,只管轄一個中心城區;另一些城市則可能非常大,直接對中央政府負責,不僅管轄一個中心城區,還下轄區、縣、鄉、鎮,管轄中心城區周邊的農村地區,以至構成多級政府。各類統計資料中定義的城市更是一般都按行政區劃來界定,這就使得完全孤立地研究城市問題缺乏數據支持,顯得不現實,於是城市財政學和地方財政學的研究範圍有時難免發生重疊和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