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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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财政学是以代表国家的城市政府为主体,对城市生产的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进行分配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新兴学科。是财政学的一个分支。
城市财政学的研究对象是现代城市形成、发展过程中的财政分配方式和分配规律。由于它是一门阶级性很强的学科,一般有资本主义城市财政学和社会主义城市财政学之分。
资本主义城市财政学的基础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的,其研究的内容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
首先,政府要提供有益于全体市民的公共服务。这类事业有:
(1)保证城市活动必不可少的基础性公共服务,例如消防、警察、医疗、上下水道、街道、批发市场等;
(2)促进城市成长和发展的中枢公共服务,例如铁路、道路、航空、水运等城市之间交通网络以及包括港湾、机场、火车站的总体设施和流通设施;
(3)防和消除伴随城市活动产生的外部不经济的公共服务,例如废弃物处理、防除公害、交通安全等政策和措施;
(4)确保并充实市民的社会与文化环境的公共服务,例如学校、幼儿园、保育院、养老院、图书馆,美术馆、音乐厅等;
(5)对低收入阶层、生活贫困家庭、老人等社会福利性公共服务的补贴,例如副食补贴、蔬菜补贴、公共住宅与房租补贴等。
城市财政应有步骤有重点地确定以上事业的规模及其发展速度。所采用的方法就是西方经济学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然后由市民选择决定。
其次,研究提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经济来源,也就是建立城市中有效合理的税制与地方债务制度。城市财政受城市自身经营的制约,它不仅受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而且也受城市化(即城市生产方式和城市生活方式的深化和扩大)发展变化的影响.城市财政在组织收入时有如下问题需考虑:
(1)因城市行政区域的划分而产生的低效率问题。比如上下水道、废弃物处理等公共设施,在行政区划划得很细的前提下,不利于统筹安排,从而不能充分利用规模经济而产生低效率。此外,由于公共设施的利益会向行政区域以外溢出,这就影响城市财政兴办这类事业的积极性。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在更大的行政区域中才能解决。比如通过上下级财政的补助或财源的重新划分来解决。
(2)随着城市化,特别是郊外化、税源不均而产生的问题。这主要指城市财政收入随城市化而下降,从而导致城市发展和财源不足的矛盾。比如资产阶级从城市移向郊外,使中心城市所得税收入下降,从而也影响相关的财产税收入等。
(3)由于人口与企业的移动而产生新的财政需要的问题。这类新的需要是指由于城市的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财政投资越来越大;低收入阶层相对地(或绝对地)增加,因此社会福利服务需求也不断增加。这样,中心城市经常发生财政危机,就是郊外的卫星城市也有类似的情况。
社会主义城市财政学是建立在计划体制的基础之上的,它的研究领域比资本主义城市财政学广阔得多。它的研究内容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根据现代城市的形成发展规律合理配置生产力,使城市的产业结构合理化。城市经济有两个作用,一是满足城市外部的需要,即满足整个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需要;二是满足城市内地方性市场的需要。前者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根源,与此有关的产业使城市获得生命力。后者是伴随着前者的必然产物,处于被动从属的地位。如何发挥区域经济的优势来进行城市产业结构的布局问题,是城市财政中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2)根据城市公共需要分配资金。现代城市概念是指具有一定规横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区,于是就产生了区别于农村地区的特殊需要。其中交通、住宅、污染、土地利用、上下水道、用水以及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社会治安等问题尤其突出。
(3)关于城市财政的资金筹集币使用的方式方法。城市财政是国家赌政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财政体制中,重既是中央到地方“条条。管理的枢纽又是区域经济中横向联系的集结点.根据城市的这一特殊地位,城市财艰的权责利要有较大的相对独立性。匿此,要研究特殊的城市财政管理体制和城市税收体制,为城市发展的特别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
城市财政学的特点是:
(1)城市财政分配的主体从客观上看仍然是国家,从单个城市看,则应以城市政府为代表,对其生产的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除上交部分外,基本上在城市范围内进行合理分配。
(2)城市财政分配的客体主要是城市生产的社会产品与国民收入。城市财政通过对社会剩余产品的分配,对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3)城市财政分配与国家财政分配一样,具有分配、调节、监督的职能。但在财政分配职能的运用上,城市财政具有集中性、服务性、区域性、积累性、开放性等特点。
(4)城市财政资金的再分配与国家财政资金再分配一样,都为完成国家经济职责负有责任。要求财政分配把城市建设、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都摆在适当的位置上,实行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以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城市经济学是综合研究厂商和家庭这两大经济主体选址定位问题的经济学分支,它特别强调经济行为主体决策的空间方面。
城市经济学的研究对象可划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宏观的城经济研究是以整个城市经济活动作为考察对象,譬如,城市经济增长、城市化、城市规模等;微观的城市经济研究考察的是城市中的单个经济单位即个别企业、家庭、消费者的选址、住房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城市交通、城市生态环境等等。
城市财政学着重于分析城市政府借助于财政收支而进行的经济活动。城市财政学不可避免地也要涉及到城市中进行活动的其他主体,如企业和居民,但我们更关心的是它们对城市政府财政活动的反应而不是它们的经济行为本身。城市财政学更侧重于探讨城市政府干预城市经济运行的必要性,城市政府在解决诸如住房、交通、环境、教育、贫困、犯罪等诸多城市问题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城市政府干预城市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优化城市财政收支的方案等。
各种城市问题是和家庭、企业的选址定位决策密切相关的,定位决策引起城市问题,而城市问题又反过来影响定位决策。因此探讨如何通过政府的财政行为解决城市问题离不开对选址定位决策的分析,城市经济学构成城市财政学研究的必要基础。
既然城市是区别于农村的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的区域,城市财政学所研究的则主要是区别于农村财政的城市财政,着重探讨城市政府如何利用财政手段解决人口和经济活动高度集中背景下出现的各种问题。
地方财政学和城市财政学都是研究一个国家内部一定区域内的财政问题,但地方财政学所涉及的是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地方政府的一般财政问题,这里的地方政府既包括城市政府,亦包括州、省级政府,还包括乡、镇等农村地区的政府。城市政府无疑是包含于地方政府的,从这个角度看,城市财政问题应是地方财政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我们说到地方财政时更主要是相对于中央财政而言的,而说到城市财政时则是区别于农村政府而言的。
当然,城市往往不仅是一个经济中心,还是一个政治中心。在不同的国家甚至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城市政府的管辖范围可能差别很大,一些城市可能非常小,为基层的政府行政单位,只管辖一个中心城区;另一些城市则可能非常大,直接对中央政府负责,不仅管辖一个中心城区,还下辖区、县、乡、镇,管辖中心城区周边的农村地区,以至构成多级政府。各类统计资料中定义的城市更是一般都按行政区划来界定,这就使得完全孤立地研究城市问题缺乏数据支持,显得不现实,于是城市财政学和地方财政学的研究范围有时难免发生重叠和交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