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股指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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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股指期貨——今迎首個交割日- 相關主題:聚焦融資融券
期指今迎首個交割日 專家表示將平靜落幕[1]
今日(2010年05月21日)將是股指期貨上市以來的首個交割日,1005合約將在今天完成其歷史使命,平靜退出期指舞臺。為了規避交割日的風險,5月合約的持倉量昨日已經降至600多手,成為了四個合約中持倉最小的合約,經計算其持倉資金價值只有5億元左右,難以掀起大風浪。專家表示,目前5月合約已不具備引發“交割日行情”的條件,今日期指首次交割將順利完成。並且由於滬深300股指期貨的結算價是滬深300指數最後兩個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格,這一制度安排也有助於交割平穩完成。
另外,昨日1006合約持倉再創新高。從多空持倉排名看,雙方繼續加倉對峙。但從盤面走勢來看,依然是空頭氛圍占據主導。
期指迎來首個交割日
今天股指期貨將迎來第一個交割日,從股指期貨持倉量變化來看,對交割日的擔憂已經變小了。1005合約昨日再度減倉517手,倉位降低至642手,其持倉量已經少於其他三個合約,已經淪為無足輕重的一個合約。按該合約結算價2735.8元計算,留在1005合約內的資金只有5個多億。這麼小的資金很難掀起大規模行情。
從持倉排名上看,國泰君安在1005合約中還持有136手多單,排名多方首位。排在空方首位的是銀河期貨,持有空單108手。其他席位的持倉量更是寥寥無幾。
專家表示,歷史經驗證明,出現較大規模的“交割日行情”需要滿足幾個條件:1、交割合約的持倉在臨近交割日期間不減少;2、鄰近合約的價格出現異常。這兩個跡象是“交割日行情”出現的主要指標。目前這兩大信號都未出現,說明交割日行情很難出現了。同時,由於滬深300股指期貨的結算價是滬深300指數最後兩個小時的算術平均價格,這一極為嚴格的制度安排也有助於交割平穩完成。
業內人建議,儘管出現異常行情的可能性不大,但投資者還是需要密切關註1005合約的盤中走勢是否平穩,持倉是否會有變化。另外,市場對“交割日行情”的情緒影響是客觀存在,加之周五歷來會有市場對周末政策出台的擔憂,屆時可能都會帶來波動。今日1005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為20%,投資者在風險管理上一定不能掉以輕心。
期指合約全線下跌
昨日期指合約全線下挫,截至收盤,主力合約IF1006收報2763.20點,跌37.18點或1.24%,盤中最低至2742.2點,最高至2844.8點,最大波動幅度接近100點,其昨日成交持倉量分別達到293133手和14774手,持倉量再創新高,顯示市場參與積極性持續升溫。
此外合約IF1005、IF1009、IF1012收盤分別跌1.16%、0.73%和0.79%。
從交易情況看,6月合約成交持倉量分別達到293133手和14774手,持倉量再創新高,顯示市場參與積極性持續升溫。持倉排名顯示,前20名多頭持倉為10048手,前20名空頭持倉為11301手。顯示空方主力依然占據上風。同時,國泰君安期貨席位“減多加空”,以空單逾1600手占據空方榜首。
股指期貨運行一個月:呈現出四大特征[2]
股指期貨運行一個月:呈現出四大特征
股指期貨運行一個月來,已呈現出如下特征:
首先,投機功能凸顯。股指期貨具有套期保值、價值發現、資產配置等方面的功能,但從目前的情形看,其套保功能的發揮嚴重遭到扭曲,而投機功能卻日益凸顯。這是由基金、券商等機構投資者還沒有大規模介入,股指期貨目前主要靠“散戶”支撐的事實所決定的。首個交易日,股指期貨四個合約累計成交與收盤時持倉手數之比為16:1,主力合約IF1005兩者的比值則高達18:1。而到了5月14日,其比值分別為16.5:1與30:1。主力合約兩者比值的大幅飆升,說明投機資金進出非常頻繁。從期指與現貨波動上看,期指波動也明顯更大一些。
其次,股指期貨盤中震蕩日益加劇。應該說,在股指期貨推出的最初階段,其盤中走勢可謂中規中矩,基本上沒有太大的波瀾發生。然而現在這一切已經發生了改變,主要表現在股指期貨盤中常常出現近乎直線上漲或直線下跌的走勢,這與商品期貨的走勢簡直如出一轍,而日內交易盈利也變得更加困難,“炒單”者虧損的幾率卻不斷增加。
其三,股指期貨對現貨市場的影響開始體現。股市運行有自身的規律在發生作用,股指期貨並不會改變現貨市場的走勢。但是,股指期貨對於現貨市場所產生的助漲助跌作用,卻不能被忽視。雖然4月份以來股指的大幅調整是諸多因素合力作用的結果,然而毫無疑問,股指期貨的暴跌,對於股市的下跌,同樣起到了“催化劑”式的影響。另一方面,即使是在盤中,股指期貨亦常常“左右”著現貨的漲跌。
再者,股指期貨交易一個月來,成交不斷放量。來自中金所的數據顯示,自4月16日至5月14日,股指期貨累計成交金額達到3.14萬億元。而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5月4日公佈的4月份數據,股指期貨的交易額已占全國期貨市場交易額的15.19%。成交放量除了表明投機者的交易更加活躍之外,亦表明有更多的資金加盟其中。
一個新市場的誕生,最重要的是能否發揮出其作用與價值來。顯然,在這一點上股指期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股指期貨今日上市[3]
萬眾期盼的股指期貨終於在今日與投資者見面,首批四個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閃亮登場。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掛盤基準價均為3399點。截至4月15日,累計開戶9137個,其中自然人8944個,一般法人193個,難見機構身影。
根據中金所通知,5月、6月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5%,9月、12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8%;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10%,9月、12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20%。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交割手續費標準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一;每個交易日結束後,交易所發佈單邊持倉達到1萬手以上和當月(5月)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
同時,滬深300股指期貨IF1005、IF1006、IF1009、IF1012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為3399點。根據基準價,按照業內保證金平均18%的水平,18萬元左右可以做一手股指期貨。專家提醒,對於投資者來說,儘量要控制好倉位,在交易時註意杠桿使用和止損紀律,防範首日交易風險。對於A股市場投資者來說,期指的到來可能會對現貨市場產生一定刺激,今日開盤前後的波動率可能會放大,投資者應做好準備。
據瞭解,近日股指期貨開戶數量驟增,目前日均增量已達到1000戶左右,目前全國開戶量已達到9137戶。期貨公司普遍表示,將強化投資者的引導和風險提示,在交易、風控、結算、IT和財務各方面做好服務,確保上市交易平穩運行。
另據瞭解,首日交易將難見機構身影。目前基金參與股指期貨的相關政策已基本修改完畢,將於近期出台;券商、QFII等參與股指期貨的政策規定也將陸續出台。
股指期貨啟動儀式舉行[4]
根據有關方面的安排,金融期貨時代首個上市產品即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啟動儀式於4月8日下午3點半在上海市東郊賓館進行。
正等候發令槍響的多位期貨公司負責人昨日向《第一財經日報》介紹,上周末中金所已向各結算會員發出通知,要求各結算會員本周末之前務必將200萬元結算準備金及1000萬元、2000萬元不等的結算擔保金匯入該交易所。此外,下周一開始,中金所各會員單位即可將客戶保證金劃轉至交易所。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事項的通知[5]
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消息,中國證監會26日批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合約。通知全文如下:
關於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中國證監會(證監函[2010]74號)已批准同意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上市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為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後的平穩運行,現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時間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自2010年4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約
滬深300股指期貨首批上市合約為2010年5月、6月、9月和12月合約。
三、掛盤基準價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掛盤基準價由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合約上市交易前一工作日公佈。
四、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幅度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5月、6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5%,9月、12月合約暫定為合約價值的18%。
上市當日漲跌停板幅度,5月、6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10%,9月、12月合約為掛盤基準價的±20%。
五、手續費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手續費暫定為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交割手續費標準為交割金額的萬分之一。
六、持倉公佈
每個交易日結束後,交易所發佈單邊持倉達到1萬手以上和當月(5月)合約前20名結算會員的成交量、持倉量。
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其他事項另行公佈。
各會員單位要認真做好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的各項準備工作,嚴控市場風險,確保滬深300股指期貨平穩推出和安全運行。
特此通知。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指期貨開戶啟動[6]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日前表示,2010年2月22日9時起,正式受理客戶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申請。這意味著,投資者期待已久的股指期貨開戶正式啟動。而中國證監會20日剛剛宣佈,已正式批覆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和業務規則,並將修訂後的合約最低保證金從10%提高到12%,投機持倉限額從600手大幅壓縮到100手。
股指期貨正式交易可能在3月18日 門檻高多數股民只能“看熱鬧”。
證監會主席尚福林2010年3月4日下午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預計股指期貨4月中旬正式推出,融資融券業務試點推出時間將早於股指期貨。[7]
8日證監會負責人稱,國務院原則同意推出股指期貨,推出預計需3個月,同日融資融券也獲批。
股指期貨門檻確定50萬 禁止非現場開戶[8]
《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及配套文件正式發佈,規定個人信用報告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
中國證監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等部門8日正式發佈《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及配套文件,確定投資者開戶資金門檻為50萬元,並必須臨櫃開戶,個人信用報告由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說,《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及配套文件自1月15日征求意見開始,有關部門共收到反饋意見52條。其中,關於期貨公司、證券公司及其他機構的意見17條,個人投資者35條。
對此,有關部門在制度實施、操作性及禁止非現場開戶等方面採納了相關建議。
制度實施方面,主要涉及期貨公司和證券公司的分工。有意見提出,證券公司是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諸多環節的落實主體,應當明確其在相關業務中的分工。有關部門採納了該意見,在中金所《實施辦法》中增加期貨公司、證券公司業務對接要求,並規定期貨公司對證券公司的相關業務進行覆核。
操作性方面,主要集中在適當性指標的具體理解和實施。有關部門採納相關意見後,在《操作指引》中明確人民銀行徵信中心作為個人信用報告的權威出具機關。同時,在中金所《實施辦法》硬性條件中明確,模擬交易的10個交易日為累計計算。
為保證適當性制度的實施效果,有關部門採納相關意見後明確,期貨公司和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應當在其經營場所為投資者辦理股指期貨開戶手續,即必須臨櫃開戶,禁止非現場開戶。
關於50萬的開戶資金門檻,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目前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合約面值大約為100萬,按12%的最低保證金水平,考慮期貨交易的基本風險控制要求,50萬的資金門檻是合適的。
“高風險產品設定准入資金門檻是國際上比較成熟的做法,是對中介機構將適當的產品賣給適當的投資者的要求。設定最低資金要求可以較好地驗證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有關部門負責人說。
2006-06-22 | 中金所籌備組最後一次會議 籌備小組解散 |
2006-07-06 | 股指期貨規則草案意見征求會在滬舉行 |
2006-08-22 | 朱玉辰為中金所(籌)總經理人選 |
2006-09-05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工商登記註冊成功 |
2007-09-08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掛牌 |
2007-3-16 | 國務院發佈期貨交易管理條例 |
2007-3-30 | 證監會發佈《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和《期貨公司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
2007-4-7 |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管理暫行辦法》、《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暫行辦法》和《證券公司為期貨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草案公佈 |
2007-4-12 | 證監會發佈《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公司管理辦法》 |
2007-4-15 |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正式施行,金融期貨終獲准生證 |
2007-4-22 |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結算業務試行辦法》、《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公佈 |
2007-4-25 | 期貨公司金融期貨經紀業務牌照正式申請啟動 |
2007-6-27 |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正式發佈《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配套實施細則 |
2007-7-13 | 銀建期貨、久恆期貨首獲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 |
2007-7-26 | 瑞達期貨第二批獲准金融期貨經紀資格 |
2007-08-13 | 股票和股指期貨跨市場監管體制確立 |
2007-08-24 | 首張金融期貨結算業務牌照問世 |
2007-09-07 | 首批金融期貨全面結算牌照發放 |
2007-10-10 | 中金所會員建設工作正式啟動 |
2007-10-18 | 《金融期貨業務系統技術指引》正式發佈 |
2007-10-22 | 中金所首批兩家全面結算會員出爐 |
2007-10-28 | 四公司獲金融期貨第二批全面結算牌照 |
2007-11-12 | 中金所批准第二批12家會員單位 |
2007-11-28 | 中金所批准第三批17家會員單位 |
2007-12-10 | 中金所批准第四批13家會員單位 |
2007-12-28 | 首張股指期貨IB資格牌照出台 |
2008-1-4 | 中金所批准第五批13家會員單位 |
2008-2-1 | 中金所批准第六批10家會員單位 |
2008-4-2 | 中金所批准第七批9家會員單位 |
2008-6-18 | 獲批IB資格牌照的券商增至21家 |
2008-7-23 | 中金所批准第八批5家會員單位 |
2008-9-25 | 根據證監會網站最新公告的資料統計,已獲IB業務資格的券商總數達28家 |
2009-4-21 | 中金所批准第九批5家會員單位 |
2009-7-20 | 中金所批准第十批7家會員單位 |
2009-7-23 | 中金所啟動2009年度應急演練 |
2009-7-30 | 證監會披露期貨一部負責股指期貨 |
2009-8-3 | 中金所進行模擬熔斷測試 |
2009-9-1 | 期貨公司分類監管施行 |
2009-11-11 | 證監會發佈期貨公司信息公示管理規定 |
2009-11-13 | 中金所批准第十一批10家會員單位 |
2009-11-30 | 期市統一開戶完成 |
2009-12-1 | 期貨公司分類設點規定今起實施 |
2010-1-8 | 國務院原則性通過股指期貨和融資融 |
股指期貨推出將提高股票市場流動性,減小股票市場波動性,“單邊市”的格局將被改變,機構的博弈將成為市場的主旋律,而權重藍籌股將成稀缺資源。從長期看不會改變市場運行趨勢,但短期有“助漲助跌”作用。
- 推出股指期貨正當其時[10]
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穩步發展,股指期貨推出的條件日臻成熟,當前是推出股指期貨的最佳時機。市場結構日趨合理,流通性顯著增強,已經滿足推出股指期貨的要求。投資者對當前推出股指期貨的認同度逐步提升,承受力逐步變強。
- 股指期貨背負多方利益訴求[11]
證券投資基金(主要指備受政策呵護的公募基金)在超常規發展,但由於“排名之爭”、時不時爆出的“老鼠倉”,機構投資者隊伍的發展壯大並沒有給市場帶來穩定,反而使得每一個金融創新產品的推出無不需要瞻前顧後,小心翼翼。
- 股指期貨提升權重股價值[12]
有了股指期貨後,基金公司只需拿出一小部分資金,就能為大部分的股票持倉做出對沖保值,如果手裡的股票下跌,那麼股指期貨上的空頭獲利理論上可以完全彌補,反之也一樣,機構當然就不會急於在原本狹窄的跑道上去跟散戶爭先恐後。
- 推出股指期貨或助推藍籌行情[13]
興業全球基金日前發佈2010年投資策略報告,投資總監王曉明指出,2010年不會出現2009年這樣的整體性機會,股指期貨的推出是最大的不確定性,它的出現可能成為市場風格向藍籌股轉換的契機。
- 股指期貨成券商明年備戰重頭戲[14]
過度依賴經紀業務的券商時代終將過去。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新業務將把我國的券商帶入一個新的,更成熟的商業模式。2009年是券商備戰股指期貨關鍵的一年。融資融券業務可以建立和形成做空機制,改變我國股票市場單邊市場的現狀。
- 備戰股指期貨 先學風險控制[15]
期貨的杠桿效應放大了投資風險與收益,任何的虧損都會跟隨持有頭寸的數量而被放大。股指期貨是真正的“零和”甚至“負和”博弈,只有你贏我輸,沒有分紅送股,因此無法分享上市公司成長所帶來的紅利收益。
- 股指期貨推出將給市場帶來的影響和機會[16]
股指期貨推出將使得市場投資策略多元化。比如可以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可以作為現貨流動性管理的工具,還可以利用股指期貨套利;這些策略的增加,同時也使得金融產品更加豐富,金融業將迎來全新的發展機遇。
股指期貨合約名稱 | 推出時間 | 推出前後標的指數走勢 |
---|---|---|
印度SENSEX期指 | 2000年6月 | 推出前半年,標的指數保持上漲趨勢,推出後短期下跌,但長期走勢向好 |
臺灣綜合期指 | 1998年7月 | 東南亞金融危機後的熊市中推出,推前漲推後大跌 |
南韓KOSPI200期指 | 1996年5月 | 熊市中推出,前漲後跌,期指無法改變市場長期運行趨勢 |
德國DAX期指 | 1990年11月 | 牛市中推出,推出前一年走勢強勁,推出後一年走勢減弱,但不改股市長牛格局 |
法國證協40期指 | 1988年11月 | 大熊市之後的調整期推出,多空雙方拉鋸後股指逼空上揚 |
日經225期指 | 1986年9月 | 牛市途中推出,推出後有小跌,但長期趨勢不改 |
恆生指數期貨 | 1986年5月 | 牛市中推出,推出前恆指突破新高,推出後調整兩個月,後反彈上漲 |
金融時報100期指 | 1984年5月 | 推出前小漲推出後短調,其後連續17年牛市 |
標普500期指 | 1982年2月 | 推前漲,推後跌,但長期牛市隨後到來 |
依照上市時間,最早的是中國香港恆生指數期貨,上市時間是1986年5月6日。從恆生指數的走勢圖可以看出,自1985 年5月27日中英聯合聲明生效開始,香港經濟得益於內地的支持,股市也穩步上揚。一年後,1986年1月8日,指數創下1826.8點的新高。之後,港股接著就是歷時2個月,250點的回調。但是在股指期貨效應的帶動下,4月25日恆生指數就突破前高。股指期貨上市的隔一天,恆生指數創下1865.6點的歷史新高。不過,股指期貨的上漲行情也在上市後開始回檔。經過兩個月的休整,恆生指數才恢復多頭行情。[17] | |
1996年5月3日,南韓KOSPI200指數期貨上市。上市的前一年,1995年是南韓股市歡欣鼓舞的一年。1995年1月1日南韓成為WTO創始會員國,長期堅持的貿易開放政策開花結果,人均GDP首次超越1萬美元,股市也在當年10月14日創下116.09點的波段高點。不過,股市從1995年下半年開始下滑。1996年8月9日,國際清算銀行發出警示,南韓的國際融資過分依賴於一年以下的短期資金,比重高達70%。緊接著到1998年就是亞洲的金融危機。但是,股指期貨的慶祝行情還是讓KOSPI200指數在期貨上市前反彈17.5%,4月29日創下波段新高110.7點,之後才在股指期貨上市後恢復熊市。[18] | |
亞洲的第二個股指期貨——日經225期貨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從1985年9月22日廣場協議簽署開始,日本歷經了一場包含股市、匯市、房市的資產快速狂飆。廣場協議簽署時隔半年,1986年3月3日,日經225指數從12755點上漲到13757點。到了7月15日,股指期貨上市前一個半月,日經 225 指數上漲到17639點,漲幅已經達到38%。股指期貨的上市更是加速推升日股的漲勢。86年8月20日,日經225指數創下18936點的新高。有趣的是,9月3日股指期貨上市後,指數開始回調,反而讓前波的高點成為中期頭部。休整2個月後,日股又恢復多頭行情。[19] | |
中國臺灣的股指期貨推出緊接在南韓之後。1996年底開始,QFII在臺灣的投資開始增加,金融改革創新也涉及到股指期貨。1997年1月9日,新加坡交易所強推摩根臺灣指數指期,也逼迫臺灣金融監管部門加速股指期貨的推出。1998年7月21日,臺灣期貨交易所推出臺灣加權指數期貨。回顧當時的行情,由於QFII 不斷追捧臺灣的高科技股,1997年7月31 日,臺灣加權指數第二次歷史性的站上1萬點。不過,已經在東南亞蔓延的金融風暴,也給創新高的指數回檔的理由。1997年10月21日,新臺幣單日重貶 3.39%,匯率創10 年新低,股市也一口氣回檔了30%到7000點。[20] |
1、交易時間與股票市場一致
股指期貨交易時間和股票現貨市場交易時間是不一致的。
目前滬深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30-11:30,13:00-15:00(節假日除外)。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中,將滬深300(3176.067,25.08,0.80%)指數期貨的交易時間設計得比證券交易時間稍長些,為9:15-11:30,13:00-15:15(最後交易日除外)。
早開盤遲收盤的交易時間安排,便於期貨市場更充分地反映股票市場信息,方便投資者根據股票資產及價格情況進行投資策略的調整,也便於套期保值業務的開展。
因此,投資者要註意,股指期貨交易時間與股票現貨市場不一致。股票現貨交易收盤後,股指期貨的投資者仍然要盯盤,繼續關註股指期貨市場的情況,瞭解自己的持倉和價格變動。
2、滿倉操作能掙大錢
由於股指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具有放大效應,有些投資者誤認為滿倉操作可以賺大錢。
殊不知,若投資者在市場上能開多少倉就開多少倉,不留餘地,那麼當行情反向變動,導致可用資金出現負數時,保證金杠桿效應同樣使得虧損也放大了。特別在行情劇烈波動時,投資者可能在盤中就會出現很大的虧損,造成保證金不足,而被要求追加保證金或被強行平倉;另外,由於股指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當日結算後,投資者可用資金是負數,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補足,那麼在第二天上午將會被部分強行平倉或者全部強行平倉,影響到第二天的持倉盈利情況,甚至可能使投資者無法繼續開新倉參與交易。
因此,股指期貨交易必須堅持風險控製為先,不宜盲目樂觀,要強化風險控制意識,做到合理控制倉位。一般來說,股指期貨投資忌滿倉操作,應做到游刃有餘。
3、捂著總有一天能解套
在股指期貨市場,如果市場行情與投資者持倉反方向運行,造成投資者持倉虧損,投資者不能奢望像買賣股票一樣“捂著”等待“解套”。
因為股指期貨交易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也稱逐日盯市制度,即當日交易結束後,每一個投資者的盈虧、交易手續費、交易保證金等都要進行結算。當日結算後,投資者保證金餘額低於規定水平時,將被通知要求及時追加保證金,否則將面臨被強行平倉、乃至爆倉的巨大風險。假如這樣,您不但“捂不住”,更談不上有一天能“解套”了。
另外,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的期貨合約,都有到期日,到期後該合約將進行現金交割,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對此,投資者要特別註意,交易股指期貨不能像買賣股票一樣,交易後就不太管了,必須註意合約到期日,根據市場變動情況,決定是提前平掉倉位,還是等待合約到期進行現金交割。
因此,投資者要合理配置和管理好自己的資金,發現自己的持倉方向與市場背道而馳時,要果斷止損,不能期望像持有股票一樣長期“捂著”等待“解套”。
4、損失僅以保證金為限
由於股指期貨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有些投資者誤認為買賣一手股指期貨合約僅需要合約價值幾分之一甚至十幾分之一的保證金,一旦行情有利,可以賺取幾倍甚至十幾倍的利潤;一旦行情不利,損失的也僅僅是這點保證金。
殊不知,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制度在放大盈利的同時也放大了虧損。一旦資金管理不當或者行情發生不利變化時,投資者持有股指期貨頭寸不僅會把保證金虧光,甚至還會倒欠期貨公司的錢。這個風險是股市投資所沒有的。
因此,不能混淆股指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和買賣其他商品或簽訂一般合同時預先交付的定金這兩個概念,錯誤地認為投資股指期貨的最大損失僅以保證金為限。
5、習慣買多 不會賣空
對於投機者而言,只要有價格波動,做多做空都是機會,而對於保值者而言,股指期貨最大的價值正是在於熊市的保值功能,如果無法使自己的思路接受做空,必然錯過許多交易機會。
1、合約價值
合約價值是投資者每買賣一手期貨合約在期貨市場上所成交的金額,它由指數的點位和合約乘數的大小共同決定的,其大小直接影響著股指期貨的市場參與者的結構和交易的活躍性。按照滬深300指數4000左右的點位來計算,300的合約乘數所決定的滬深300指數的合約面值為120萬元。
2、交易保證金比例
投資者要想購買股票,必須要用100%的資金,而股指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制度,用較少的資金就可以買賣一手金額比保證金大幾倍的合約。目前中金股指期貨合約中擬定的一手合約,按最近滬深300指數的點位,乘以每點300元,則一手合約的價值就近60萬元。按10%的保證金比例,買賣一手所需的資金得有6 萬元。
3、交易時間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的交易時間,相比股票市場的交易時間,早開盤15分鐘,晚收盤15分鐘。這樣設置的好處在於:早開15分鐘,更充分的體現股指期貨發現價格的作用,幫助現貨市場在未開市前建立均衡價格,從而減低現貨市場開市時的波幅。晚收15分鐘,有利於減低現貨市場收市時的波幅,在現貨市場收市後,為投資者提供對沖工具,同時方便一些根據現貨市場收市價作指標的套期保值盤。
4、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我國股指期貨採用結合熔斷機制的漲跌停板制度。即當該日漲跌幅度達到6%的熔斷點,且持續一分鐘,啟動熔斷機制,在此幅度內“熔而不斷”地繼續交易10 分鐘。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後取消熔斷價格限制,10%的漲跌停板生效;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價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該熔斷機制每日只啟動一次。最後交易日將無漲跌停板限制。
5、最後交易日
提到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有些投資者往往想當然的認為最後交易日也是在月末。其實不然。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初步擬定,股指期貨最後交易日為每個合約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遇法定節假日順延。投資者尤其要註意的是,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不是月末,新合約月份開始交易的日期自然也就不是月初第一個交易日,而是到期合約交割結束後的第一個交易日。因此,投資者切記,股指期貨合約的最後交易日不在月末。
6、謹防爆倉
容易造成爆倉的幾種情況:1.單邊市。即行情連續上漲或者下跌一定幅度,特別是在趨勢比較明朗的情況下,謹防做反。2.遠期合約。遠期合約的波動幅度和被操作性要遠遠大於短期合約,收益和風險都更大一些。3.保證金不足。要隨時查看賬戶現金餘額,持倉量不要太高,切忌滿倉操作。4.不能盯盤。在沒有時間看盤關註行情的情況下,最好先平倉出局觀望,以免出現意外。
- 一、開戶
1、尋找期貨公司開戶
期貨交易必須在交易所內進行,並且只有交易所的會員才能開展場內交易,所以普通投資者若要投資期貨,必須事先在一傢具有會員資格的期貨經紀公司開立賬戶,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並繳納開戶保證金,委托該公司進行期貨交易。
2、開戶所需材料
投資者開戶必須以真實身份辦理開戶手續,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開戶。自然人開戶必須提供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法人開戶須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3、選擇交易方式
目前期貨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網上委托等方式下達交易指令:(1)以書面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投資者應當填寫書面交易指令單;(2)以電話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必須同步錄音;(3)以電腦、網上委托以及其他方式下達交易指令的,期貨公司應當保存能夠證明交易指令內容的記錄。
4、簽署風險提示書
需要與期貨公司簽署風險揭示書
5、簽合同
《期貨經紀合同書》對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的約定。由於合同書具有法律效應,受到法律保護,雙方必須按照合同書的約定履行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書通常有下列內容:一、委托;二、保證金;三、強行平倉;四、通知事項;五、指定事項;六、指令的下達;七、報告和確認;八、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九、保證金帳戶管理;十、信息、培訓和咨詢;十一、費用;十二、免責條款;十三、合同生效和修改;十四、帳戶的清算;十五、糾紛處理;十六、其他事宜。
6、申請交易編碼
申請交易編碼:合同簽署完畢後,客戶還應該填寫“期貨交易登記表”,這張表格將由期貨公司提交給交易所,為客戶申請交易所的專用交易編碼。同時期貨公司還會向客戶分配一個專用的資金賬號。
- 二、資金入賬
在辦齊一切手續之後及交易之前,應按規定繳納開戶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將客戶所繳納的保證金,存人期貨經紀合同中指定的客戶賬戶中,供客戶進行期貨交易之用。期貨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的保證金,屬於客戶所有;期貨經紀公司除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為客戶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進行交易結算外,嚴禁挪作他用。現在,期貨公司均已經實行客戶保證金封閉管理。
- 三、下單
您繳納開戶保證金後,就可以向期貨經紀公司下達交易指令,進行交易,這一過程就被稱做下單。大家要註意,股指期貨上市後在進行正式的交易之前,一定要先經過模擬交易才可以。
- 四、竟價成交
買賣期貨合約的時候,雙方都需要向結算所繳納一小筆資金作為履約擔保,這筆錢叫做保證金。首次買入合約叫建立多頭頭寸,首次賣出合約叫建立空頭頭寸。
- 五、結算
每個交易日結束後,期貨經紀公司要為普通投資者進行結算,結算的款項包括投資者當日盈虧、交易手續費、交易保證金。如果結算後投資者的保證金不夠規定的數額,期貨經紀公司就會要求投資者追加保證金,如果投資者無法補充足夠的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就可能會強行平倉。
- 六、平倉
平倉是指投資者通過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
- 七、交割
一般股指期貨多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不過,臨近合約到期時,投資者也可以選擇不交割,可以對沖操作,提前將先買入的合約賣出,或者將先賣出的合約再買入,這樣也可以結束期貨交易,解除到期交割的義務。
股指期貨全稱為“股票指數期貨”,是以股價指數為依據的期貨,是買賣雙方根據事先的約定,同意在未來某一個特定的時間按照雙方事先約定的股價進行股票指數交易的一種標準化協議。
股市投資者在股票市場上面臨的風險可分為兩種。一種是股市的整體風險,又稱為系統風險,即所有或大多數股票的價格一起波動的風險。另一種是個股風險,又稱為非系統風險,即持有單個股票所面臨的市場價格波動風險。通過投資組合,即同時購買多種風險不同的股票,可以較好地規避非系統風險,但不能有效地規避整個股市下跌所帶來的系統風險。進入本世紀70年代之後,西方國家股票市場波動日益加劇,投資者規避股市系統風險的要求也越來越迫切。由於股票指數基本上能代表整個市場股票價格變動的趨勢和幅度,人們開始嘗試著將股票指數改造成一種可交易的期貨合約並利用它對所有股票進行套期保值,規避系統風險,於是股指期貨應動而生。
股指期貨品種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股指期貨標的物為相應的股票指數。
2、股指期貨報價單位以指數點計,合約的價值以一定的貨幣乘數與股票指數報價的乘積來表示。
3、股指期貨的交割採用現金交割,即不是通過交割股票而是通過結算差價用現金來結清頭寸。
1、價格發現
在市場經濟中,價格機制是調節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價格是在市場中通過買賣雙方的交易活動而形成的,價格反映了產品的供求關係。與此同時,價格變化又影響供求的變動。現貨市場中的價格信號是分散的、短暫的,不利於人們正確決策。而期貨價格在一個規範有組織的市場通過集合競價方式,形成具有真實性、預期性、連續性和權威性價格。再通過交易所的現貨交割制度,使得期貨價格和現貨價格收斂,因此期貨價格能夠比較準確地反映真實的供求狀態及其價格變動趨勢。
2、套期保值、管理風險
股指期貨主要用途之一是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風險管理。股票的風險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與個股經營相關的非系統性風險,可以通過分散化投資組合來分散。另一類是與巨集觀因素相關的系統性風險,無法通過分散化投資來消除,通常用貝塔繫數(β值)來表示。例如貝塔值等於1,說明該股或該股票組合的波動與大盤相同,如貝塔值等於1.2說明該股或該股票組合波動比大盤大20%,如貝塔值等於0.8,則說明該股或該組合的波動比大盤小20%。通過買賣股指期貨,調節股票組合的貝塔繫數計算出比例,可以降低甚至消除組合的系統性風險。
3、提供賣空機制
股指期貨是雙向交易,可以先賣後買。因此當投資者對整個股票大盤看跌的時候,可以賣空滬深300指數期貨,從而實現投機盈利或對持有的股票組合進行風險管理。
4、替代股票買賣、實現資產配置
由於股票指數是反映股票組合價值的指標,因此交易者買賣一手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相當於買賣由計算指數的股票所組成的投資組合。例如以1600點的價格買入1手滬深300指數期貨,相當於買入1600×300=48萬的股票組合,實際所需的保證金為48×10%=4.8萬。
資產配置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債券及現金三個基本資產類型中合理分配投資。由於股指期貨可以替代股票買賣,因此其將成為資產配置的主要工具之一。
5、提供投資、套利交易機會
利用指期貨進行套利也是股指期貨的主要用途之一。所謂套利,就是利用股指期貨定價偏差,通過買入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賣出股指期貨,或者賣空股指期貨標的指數成分股並同時買入股指期貨,來獲得無風險收益。套利機制可以保證股指期貨價格處於一個合理的範圍內,一旦偏離,套利者就會入市以獲取無風險收益,從而將兩者之間的價格拉回合理的範圍內。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註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1.投資者可能遇到哪些風險
股指期貨風險類型較為複雜,常見的主要有五類:
(1)法律風險。股指期貨投資者如果選擇了不具有合法期貨經紀業務資格的期貨公司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權益將無法得到法律保護;或者所選擇的期貨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也可能給投資者帶來損失。
(2)市場風險。由於保證金交易具有杠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價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失;價格波動劇烈的時候甚至會因為資金不足而被強行平倉,使本金損失殆盡,因此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會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
(3)操作風險。和股票交易一樣,行情系統、下單系統等可能出現技術故障,導致無法獲得行情或無法下單;或者由於投資者在操作的過程中出現操作失誤,都可能會造成損失。
(4)現金流風險。現金流風險實際上指的是當投資者無法及時籌措資金滿足建立和維持股指期貨持倉之保證金要求的風險。股指期貨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對資金管理要求非常高。如果投資者滿倉操作,就可能會經常面臨追加保證金的問題,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者帶來重大損失。
(5)連帶風險。為投資者進行結算的結算會員或同一結算會員下的其他投資者出現保證金不足、又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或因其他原因導致中金所對該結算會員下的經紀賬戶強行平倉時,投資者的資產可能因被連帶強行平倉而遭受損失。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風險管理主要如下規定:
(1)、保證金制度
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標準在期貨合約中規定。
期貨合約交易過程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調整交易保證金標準,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①出現連續同方向漲跌停板;
②遇國家法定長假;
③交易所認為市場風險明顯增大;
④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其他情況。
調整期貨合④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的,交易所應在當日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2)、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分為熔斷制度與漲跌停板制度。每日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設定,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期貨合約的熔斷與漲跌停板幅度。
股指期貨合約的熔斷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6%,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最後交易日不設價格限制。
每日開盤後,股指期貨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且持續一分鐘,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①啟動熔斷機制後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在熔斷價格區間內繼續撮合成交。十分鐘後,熔斷機制終止,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②熔斷機制啟動後不足十分鐘,市場暫停交易的,熔斷機制終止,重啟交易後,漲跌停板價格生效。
③收市前三十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熔斷機制已經啟動的,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④每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
(3)、限倉制度
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
同一投資者在不同會員處開倉交易,其在某一合約的持倉合計,不得超出一個投資者的持倉限額。
會員和投資者的股指期貨合約持倉限額具體規定如下:
①對投資者單個合約單邊持倉實行絕對數額限倉,持倉限額為2000手。
②某一合約總持倉量(單邊)超過10萬手的,結算會員該合約持倉總量(單邊)不得超過該合約總持倉量的25%。
③獲准套期保值額度的會員或投資者持倉,不受此限。
會員和投資者超過持倉限額的,不得同方向開倉交易。
(4)、大戶報告制度
投資者的持倉量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持倉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通過受托會員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並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投資者的持倉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應於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有權要求投資者補充報告。
達到交易所報告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資者大戶報告表》,內容包括會員名稱、會員號、投資者名稱和交易編碼、合約代碼、持倉量、交易保證金、可動用資金;
②資金來源說明;
④開戶材料及當日結算單據;
⑤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強行平倉制度
強行平倉是指交易所按有關規定對會員、投資者持倉實行平倉的一種強制措施。
會員、投資者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
①會員結算準備金餘額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
②持倉超出持倉限額標準,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平倉的;
③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
④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予強行平倉的;
⑤其他應予強行平倉的。
強行平倉的執行原則 :強行平倉先由會員執行,時限除交易所特別規定外,一律為開市後第一節。規定時限內會員未執行完畢的,由交易所強制執行。
強行平倉的執行程式 :
①通知。交易所以“強行平倉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的形式向有關結算會員下達強行平倉要求。通知書除交易所特別送達以外,隨當日結算數據發送,有關結算會員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②執行及確認。 1、開市後,有關會員應自行平倉,直至達到平倉要求; 2、結算會員超過規定平倉時限而未執行完畢的,剩餘部分由交易所執行強行平倉; 3、強行平倉結果隨當日成交記錄發送,有關信息可以通過交易所系統獲得。
(6)強制減倉制度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
(7)、結算擔保金制度
交易所實行結算擔保金制度。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擔保金和變動擔保金。基礎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擔保金數額。變動擔保金是指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擔保金。
(8)、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交易所認為必要的,可以分別或同時採取要求報告情況、談話提醒、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佈風險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權約見指定的會員高管人員或投資者談話提醒風險,或要求會員或投資者報告情況:
①期貨價格出現異常;②會員或投資者交易異常;③會員或投資者持倉異常;④會員資金異常;⑤會員或投資者涉嫌違規、違約;⑥交易所接到投訴涉及到會員或投資者;⑦會員涉及司法調查;⑧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況。
3.期貨公司主要面臨怎樣的風險
一是市場風險,當某一合約行情出現連續漲停板或跌停板,如果期貨公司不能及時斬倉,滿倉操作的虧損一方難以退出,爆倉風險加大。一旦出現爆倉,客戶往往一走了之而由期貨公司先行承擔經濟損失。這一風險是期貨公司最主要同時也最難解決的風險。二是操作風險,這類風險包括:下單員報錯、敲錯客戶指令,造成風險損失;結算系統及電腦運行系統出現差錯,造成風險損失;沒有嚴格按照有關規章制度操作,缺乏監督或制約,造成風險損失等。三是流動性風險,期貨公司不能如期滿足客戶提取期貨交易保證金或不能如期償還流動負債而導致的財務風險。
4.期貨公司如何控制風險
(1)、對客戶的管理。
對客戶的管理包括:審查客戶資格條件、資金來源和資信狀況,評估資金來源與交易風險的互動關係;對客戶加強風險意識的教育和遵紀守法的教育;嚴格執行客戶保證金管理制度;提高客戶的期貨知識和交易技能水平;不同的客戶、不同的資金來源實行區別對待、分類管理;建立糾紛處理預案。
(2)、對雇員的管理
經紀公司對其雇員的管理包括:提高雇員的期貨知識水平和執業技能;加強內部監督,加強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培養高品質的客戶經理。
(3)、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
經紀公司必須按交易所和證監會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內部結算與風險管理制度;嚴格按照交易所規定的比例收取客戶保證金,保持適度持倉;避免過度交易,嚴格控制好客戶的風險。
(4)、自我監督和檢查
經紀公司不僅要接受證監會和交易所的監督與檢查,還應設置內部稽核人員,形成嚴密的內部控制體系,及時發現問題,避免惡性重大風險事故的發生。
5.投資者如何評價期貨公司
如果投資者決定參與股指期貨投資,首先應當尋找合規的期貨公司進行開戶。投資者在評價期貨公司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具有中國證監會許可的期貨經紀業務資格,且具備中金所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
(2)考察期貨公司的商業信譽。例如,期貨公司是否具有好的市場口碑、是否加入保證金封閉運行系統等。一般說來,具有良好市場聲譽、運作規範的期貨公司可靠程度比較高。
(3)考察期貨公司的硬體和軟體。比如,該公司是否開通了自助委托交易,是否開通網上交易,交易速度和系統穩定性如何,等等。
(4)考察期貨公司或營業部的服務水平及收費水平。例如期貨公司是否提供專業的投資分析,收取的手續費是否合理等。
6.投資者如何來管理價格風險
要管理好價格風險,能夠在股指期貨中生存及盈利,必須找到適合自己的風格。對於新進入股指期貨市場的投資者,特別是從未進行過期貨交易的投資者,必須註意學習,從小單量開始交易。 股指期貨要獲得成功,培養正確的交易觀念是關鍵。必須學會尊重市場、適應市場。做股指期貨不是賭大小,不能將盈虧歸結為運氣,孤註一擲的心態往往會造成虧損。
避免犯一些常見的錯誤也是管理好價格風險的重要手段,如輸得起,贏不起;相反,應當樹立"不怕錯,只怕拖",縮倉對交易有害無益。
7.什麼是到期風險
股票買入後,投資者可以短期持有,也可以長期投資。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標準化的期貨合約,有到期日,投資者不能無限期持有,必鬚根據市場變動情況,決定是提前平倉,還是等待合約到期進行現金交割。在持倉過程中,最好設置止損點,而不要採取拖延戰術,這樣做有可能使虧損越來越大,甚至在到期日之前出現爆倉。因此,投資者交易股指期貨時,必須註意所持倉合約的到期日。
股指期貨的到期風險包括以下兩種:(1)投資者對股指期貨的長期走勢判斷準確,但短期內還未實現盈利的時候,合約就到期了。(2)投資者在持倉過程中曾經有盈利機會,但投資者沒有及時平倉,合約到期時由於價格變動,賬戶由盈轉虧。
8.什麼是價格限制制度
價格限制制度包括漲跌停板制度和熔斷制度。
漲跌停板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中的交易價格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超過該漲跌幅度的報價將視為無效。通過制定漲跌停板制度,能夠鎖定會員和投資者每一交易日所持有合約的最大盈虧;能夠有效地減緩、抑制一些突發性事件和過度投機行為對期貨價格的衝擊。
為了控制風險和減少市場波動,除了實行漲跌停板制度外,股指期貨交易還新引入了價格熔斷機制。熔斷機制是為了讓投資者在價格波動劇烈時,有一段時間的冷靜期,抑制市場非理性過度波動,同時在熔斷期間也便於中金所採取一定措施控制市場風險。
《滬深300指數期貨合約》中滬深300(3158.251,7.26,0.23%)指數期貨合約的漲跌停幅度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熔斷點前一交易日結算價的為正負6%。漲跌停板制度和熔斷機制的執行較為複雜,在實際交易中,投資者應參照正式公佈的合約及相關細則中的規定。
9.什麼是限倉制度
為了防止和打擊操縱市場行為,除了合理設計期貨合約、完善保證金制度以外,實行限倉制度十分必要。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限倉是指規定會員或投資者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持倉的最大數額,不允許超量持倉。如果投資者在多個經紀商處開戶,則要將該投資者在各賬戶下的持倉合併計算。
對於確實需要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或風險管理的投資者,可以向中金所申請豁免持倉限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中金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批准其要求。
限倉制度在具體執行時應根據中金所正式公佈的規定為準,會員及投資者必須將其持有的持倉控制在其持倉限額以內,超出的持倉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減倉的持倉,中金所可強行平倉。
合約標的 | 滬深300指數 |
合約乘數 | 每點300元 |
合約價值 | 股指期貨指數點乘以合約乘數 |
報價單位 | 指數點 |
最小變動價位 | 0.2點 |
合約月份 | 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 |
交易時間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 |
末交易日 | 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00 |
最大波動限制 | 上一個交易日結算價的正負10% |
交易保證金 | 合約價值的12% |
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 |
最後交易日 | 合約到期月的第3個周五,法定節假日順延 |
交割日期 | 同最後交易日 |
手續費 | 成交金額的萬分之零點五 |
交易代碼 | IF |
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21]
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
市場風險莫測 務請謹慎從事
尊敬的客戶:
進行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巨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在決定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前,您應充分瞭解以下事項:
一、您應當瞭解股指期貨基礎知識、相關法律法規、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業務規則及期貨公司的有關規定,充分瞭解股指期貨交易風險。
二、您應當充分瞭解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商品期貨交易的區別,瞭解股指期貨交易風險的特點。
首先,股指期貨交易採用保證金交易方式,潛在損失可能成倍放大,具有杠桿性風險。其次,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時,如您仍持有未平倉合約,交易所將按照交割結算價將您持有的合約進行現金交割,您將無法繼續持有到期合約,具有到期日風險。
三、您應當瞭解我國股票市場尚屬新興加轉軌的市場,市場波動較為頻繁。股指期貨市場以股票市場為基礎,股指期貨價格的波動往往大於股票市場價格的波動。此外,股指期貨合約標的較大,相應地盈虧金額較大。因此,您的投資可能會面臨巨大的風險。
四、股指期貨市場實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您應當滿足中國證監會、交易所及期貨公司關於投資者適當性標準的規定。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對您的各項要求以及依據制度對您進行的評價,不構成對您的投資建議,不構成對您的獲利保證。
您必須充分理解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所應當具備的經濟能力、專業知識和投資經驗,評估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身體及心理承受能力,審慎決定自己是否參與股指期貨交易。
五、您應當充分理解並遵循“買賣自負”的金融市場原則,充分認識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根據相關市場信息理性判斷、自主決策,並自行承擔交易後果,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股指期貨交易履約責任。
本《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僅是對從事股指期貨交易投資者的特別提示,為全面瞭解期貨交易的風險,您在入市交易前,必須同時閱讀並簽署《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客戶須知》。
以上《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
客戶: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修訂)[22]
甲方: 證券公司
乙方: 期貨公司
依據《合同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中間介紹業務(以下簡稱介紹業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雙方聲明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聲明:
(一)甲方為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具有從事介紹業務的資格。
(二)甲方具有相應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進行介紹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三)甲方承諾按照《試行辦法》的規定從事介紹業務,並對所屬營業部開展的介紹業務實行統一管理。
甲方保證上述聲明的真實性、準確性,並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聲明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聲明:
(一)乙方為依法設立的期貨公司,具有金融期貨經紀業務資格,並取得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會員資格。
(二)乙方具有相應的人員、經營場所和設備,能夠為甲方開展介紹業務提供必要的條件。
乙方保證上述聲明的真實性、準確性,並承諾承擔因違背上述聲明給自己及他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章 介紹業務範圍
第三條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為乙方介紹客戶參與期貨交易,並提供下列服務:
(一)協助辦理客戶開戶手續;
(二)為客戶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介紹業務的報酬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協商確定。
第四條 甲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乙方承擔介紹業務受托責任,甲方與乙方客戶之間不存在基於期貨交易產生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乙方基於期貨經紀合同直接對客戶承擔責任。
第五條 甲方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的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也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
第六條 甲方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第三章 介紹業務規則
第七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與期貨交易業務有關的《期貨經紀合同》、《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期貨交易流程、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方式和要求、期貨結算結果的查詢方式、必要的業務單據等資料,併為甲方提供開展介紹業務所必需的業務培訓以及其他相應業務支持。
甲方可以根據開展介紹業務的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公司基本情況介紹、有關負責人和業務人員簡歷等資料,以備客戶咨詢。
第八條 甲方應當按照合規、審慎經營的原則,制定並有效執行介紹業務規則、內部控制、合規檢查等制度,確保有效防範和隔離介紹業務與其他業務的風險。
甲方應指定有關負責人和部門負責介紹業務的經營管理,配備足夠的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
第九條 甲方應當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其網站,公開下列信息:
(一)受托從事的介紹業務範圍;
(二)從事介紹業務的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名單和照片;
(三)乙方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
(四)客戶開戶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
(五)客戶交易結算結果的查詢方式;
(六)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乙方也應在其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其網站,對前款(三)、(四)(五)、(六)項規定的有關信息予以公開列示。
第十條 甲方在為乙方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乙方的介紹業務委托關係,解釋甲方、客戶、乙方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乙方也應在期貨經紀合同中明確註明甲方、乙方、客戶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甲方在開發客戶過程中,應當向客戶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並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第十一條 甲方應當建立並有效執行協助開戶制度,對客戶開戶資料和身份真實性等進行審查,向客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易風險,進行相關知識測試和風險評估,做好開戶入金指導,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制度。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客戶開戶審查的方式、內容和程式,甲方設專人負責協助開戶及開戶審核工作。
甲方應當及時將客戶資料提交乙方。乙方在覆核甲方提交的客戶開戶資料無誤後,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三條 甲方應根據雙方約定為所介紹的客戶提供必要的行情、交易系統及設備。甲乙雙方應各自對期貨交易涉及的行情、交易系統及設備負責,並共同作好期貨交易數據傳送的安全保密工作。甲方應協助乙方維護期貨交易系統的穩定運行,保證期貨交易數據傳送的安全和獨立。
第十四條 甲方應告知所介紹客戶獲取期貨交易結算單的渠道或方式,提示客戶有義務及時查看,並協助有異議的客戶向乙方提出異議。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可以約定,當期貨、現貨市場行情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客戶可能出現風險時,甲方協助乙方從事向客戶提示風險等工作。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必要的風險控制系統及報表等,以便甲方開展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被監管機關採取限制、取消相關業務資格等監管措施時,應自事發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四章 保證金存管
第十七條 客戶出入金必須在乙方的保證金專用賬戶和客戶所指定期貨結算賬戶的銀行賬戶之間進行。
第十八條 甲方有義務向客戶公開乙方期貨公司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方式和要求、出入金流程、交易結算結果查詢方式等基本情況。
乙方變更或撤銷期貨保證金賬戶的,應當在向監管機關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監控機構備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並依法向客戶披露變更或者撤銷情況。
第十九條 甲方不得代乙方或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
第五章 客戶投訴的處理方式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建立健全各自的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制度以及雙方的協作程式和規則,明確具體的部門和人員負責雙方的客戶投訴情況的溝通與聯絡。甲乙雙方應將各自的客戶投訴方式或渠道對外予以公佈。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約定的協作程式和規則,本著服務客戶、服務合作伙伴的原則,積極、穩妥地處理客戶投訴;對投訴本方的應及時處理不推諉,對投訴合作對方的應及時移交並配合做好處理工作,對投訴涉及雙方的應及時會同處理。
第六章 違約責任及協議的終止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因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給對方所造成實際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導致本協議不能履行的,非違約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賠償,協議自非違約方發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解除。
第二十三條 因出現火災、地震、瘟疫、社會動亂等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或因出現無法控制和不可預測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等異常事故,或因本協議生效後新頒佈、實施或修改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則或政策等因素,導致協議任何一方不能及時或完全履行本協議的,其相應責任應予免除。
遭受不可抗力、異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變化的一方或雙方應在遭受不可抗力、異常事故或知悉政策法律變化後的 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相應證明,雙方應積極協調善後事宜。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均有權解除本協議。除有本協議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主張解除協議的一方應當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因喪失業務資格或依法不能從事相關業務,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二十六條 協議解除或終止後,介紹業務的報酬和相關費用的支付等善後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第七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對於在介紹業務過程中獲知的對方或客戶的資料和信息,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另一方或客戶事先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對外披露、透露或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違反本約定給對方或客戶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
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要求查詢或要求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的,不受前款約束。
第二十八條 有關本協議的簽署、效力和爭議解決等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章、規則。
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則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則辦理。但本協議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以提請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調解,也可以採取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一)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二)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署書面協議,該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報監管部門或其他相關機構 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欄目內容系根據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之征求意見稿編寫,如有變動應以正式公佈的合約及相關規則為準。
MBA智庫友情提示:此欄目內容只作為介紹股指期貨基本知識之用,不作為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依據。請謹慎分析!
- ↑ 期指今迎首個交割日 專家表示將平靜落幕.葉苗.上海證券報.2010年05月21日
- ↑ 股指期貨運行一個月:呈現出四大特征.中新網.2010年05月17日
- ↑ 期指今日首演大盤會否大跌 九大機構應對策略.2010年4月16日
- ↑ 期指啟動儀式今舉行 結算資金本周入場.第一財經日報.2010年4月8日
- ↑ 關於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上市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
- ↑ 股指期貨開戶2010年02月22日9時啟動 投資者須現場申請.騰訊財經.2010年2月22日
- ↑ 尚福林:股指期貨有望四月中旬推出.騰訊財經.2010年03月05日
- ↑ 股指期貨門檻確定50萬 禁止非現場開戶.上海證券報.2010年02月09日
- ↑ 2010年股指期貨狀態下A股運行分析.每日經濟新聞.2009年12月29日
- ↑ 推出股指期貨正當其時.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2009年12月28日
- ↑ 股指期貨背負多方利益訴求.全景網路-證券時報.2009年12月10日
- ↑ 股指期貨提升權重股價值.新聞晨報.2009年12月04日
- ↑ 推出股指期貨或助推藍籌行情.荊楚網-楚天都市報.2009年12月30日
- ↑ 盤點2009熱詞 股指期貨成券商明年備戰重頭戲.新華網.2009年12月24日
- ↑ 備戰股指期貨 先學風險控制.經濟參考報.2009年12月18日
- ↑ 股指期貨推出將給市場帶來的影響和機會.中信金通.2009年12月30日
- ↑ 恆生指數期貨推出對指數的影響.東方證券.2010年01月08日
- ↑ 南韓KOSPI200指數期貨推出對指數的影響 東方證券.2010年01月08日
- ↑ 新加坡日經225指數期貨推出對指數的影響.東方證券.2010年01月08日
- ↑ 臺灣加權指數期貨推出對指數的影響.東方證券.2010年01月08日
- ↑ 股指期貨交易特別風險揭示.中國期貨業協會.2010年02月09日
- ↑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協議指引(修訂)中期協字〔2010〕16號
中金所已經發佈了正式規則,文章中有些內容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