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算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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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算擔保金是指由結算會員依金融期貨交易所的規定繳存的,用於應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的共同擔保資金。
結算擔保金分為基礎結算擔保金和變動結算擔保金。
基礎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參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交割業務必須繳納的最低結算擔保金數額。
變動結算擔保金是指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中高出基礎結算擔保金的部分,是隨著結算會員業務量的變化而調整的結算擔保金。結算擔保金應當以現金方式繳納。
金融期貨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風險情況調整結算擔保金的收取時間以及結算擔保金總額,並有權對個別結算會員提高結算擔保金。
結算擔保金與結算準備金的不同
結算擔保金的概念與結算準備金完全不同。結算擔保金制度作為一種防範違約風險的常用手段,在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南韓交易所等國際市場通用。中金所也借鑒了國際通用做法,與目前國內商品期貨市場不同,要求部分有實力的機構作為結算會員可以與交易所直接進行結算,而其他不具備結算能力的機構不能直接與交易所結算,而是與簽訂協議的結算會員進行結算。這樣,交易所的會員架構呈金字塔型。為避免結算會員違約風險直接向市場擴散,增加市場抵抗風險的財務資源,從而增強市場整體的抗風險能力,保護全體市場參與者的根本利益,中金所採用結算擔保金制度。中金所規定結算會員依交易所規定以現金方式繳納結算擔保金。也就是說,結算擔保金僅僅是交易所向結算會員收取的,結算會員不得向交易會員收取結算擔保金。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對結算擔保金的使用規則作了規定:
(1)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小於零,經紀賬戶結算準備金大於等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中金所採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後,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先使用該違約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2)經紀賬戶結算準備金小於零,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大於等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中金所採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後,經紀賬戶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先使用該違約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3)經紀賬戶和自營賬戶結算準備金都小於零,並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中金所採取強行平倉等措施後,結算準備金仍小於零,先使用該違約會員的結算擔保金補足,不足部分再按比例使用其他結算會員繳納的結算擔保金。
結算擔保金依上述條款使用時,結算會員分擔的金額以其所繳存的結算擔保金為限,其分擔比例為該結算會員結算擔保金餘額占當前未使用結算擔保金總額之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