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減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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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則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對鎖持倉自動對沖。
(一)申報平倉數量的確定
在D2交易日收市後,已在交易所系統中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無法成交的、且投資者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於或等於D2交易日結算價的10%的所有持倉。
投資者不願按上述方法平倉的,可在收市前撤單。
(二)投資者單位凈持倉盈虧的確定
投資者合約單位凈持倉盈虧是指投資者該合約的持倉盈虧的總和除以凈持倉量。該合約持倉盈虧的總和是指該合約所有持倉中,D1交易日前成交的按前一交易日結算價、D1交易日和D2交易日成交的按實際成交價與D2交易日結算價的差額合併計算的盈虧總和。
(三)凈持倉盈利投資者平倉範圍的確定
根據上述方法計算的投資者單位凈持倉盈利大於零的投資者的所有持倉都列入平倉範圍。
(四)平倉數量的分配原則
(1)在平倉範圍內按盈利的大小的不同分成三級,逐級進行分配。
首先分配給屬平倉範圍內單位凈持倉盈利大於或等於D2交易日結算價的10%以上的持倉(簡稱盈利10%以上的持倉);其次分配給單位凈持倉盈利小於D2交易日結算價的10%而大於或等於6%的持倉(簡稱盈利6%以上的持倉);最後分配給單位凈持倉盈利小於D2交易日結算價的6%而大於零的持倉(簡稱盈利大於零的持倉)。
(2)以上各級分配比例均按申報平倉數量(剩餘申報平倉數量)與各級可平倉的盈利持倉數量之比進行分配。
單位凈持倉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大於或等於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申報平倉數量與單位凈持倉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的比例,將申報平倉數量向單位凈持倉盈利10%以上的持倉分配實際平倉數量;
單位凈持倉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小於申報平倉數量的,根據單位凈持倉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與申報平倉數量的比例,將單位凈持倉盈利10%以上的持倉數量向申報平倉投資者分配實際平倉數量。再把剩餘的申報平倉數量按上述的分配方法向單位凈持倉盈利6%以上的持倉分配;還有剩餘的,再向單位凈持倉盈利大於零的持倉分配;還有剩餘的,不再分配。
(五)強制減倉的執行
強制減倉於D2交易日收市後執行,強制減倉結果作為D2交易日會員的交易結果。
(六)強制減倉的價格
強制減倉的價格為該合約D2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
(七)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恢復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該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按合約規定執行。
(八)由上述減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及其投資者承擔。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規定,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以當日漲跌停板價格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按照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
即,申報平倉數量是指在當日交易日收市後,已在交易所系統中以漲跌停板價格申報無法成交的、且客戶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於等於當日交易日結算價10%的所有持倉。
同一客戶雙向持倉的,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餘平倉報單與其反向持倉自動對沖平倉。強制減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及其客戶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