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倉盈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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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倉盈虧(Opsition Gain And Lo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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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平倉盈虧相對。亦稱賬面盈虧或浮動盈虧。交易者在交易閉市時所持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的持倉值與原持倉值的價差。持倉盈虧是一種未實現損益,根據會計矚目收入實現原則,通常不確認為投資收益。但是,由於期貨投資風險較大,為了向財務報表的使用者提供決策相關的信息,有必要對此加以揭示。因此可在期貨投資收益賬戶中反映,也可以在期貨下設置二級科目持倉盈虧加以反映,以區別於已實現的期貨投資損益平倉盈虧。
浮動盈虧分為累計浮動盈虧、當日浮動盈虧。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
累計浮動盈虧是指期貨合約自開倉至本結算日累計產生的盈虧;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計算公式如下:
累計浮動盈虧=(賣出成交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量
或=(當日結算價-買入成交價)×買入量
上式計算的結果,正數為浮動盈利,負數為浮動虧損。
當日浮動盈虧=(當日結算價-上一交易日結算價)×持倉量
開倉當日的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
浮動盈虧是指會員單位的持倉合約隨著合約價格波動所形成的潛在盈利或虧損,是反映期貨交易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平倉盈虧是指會員將持有合約進行平倉了結交易時,必然發生的盈虧。浮動盈虧與平倉盈虧不同在於浮動盈虧是持倉合約尚未實現的盈虧,反映會員當日的潛在的獲利機會或虧損風險;而平倉盈虧是已實現的盈虧,應根據合約的初始成交價、平倉價的差額及平倉量計算,反映會員累計的平倉盈虧。
期貨交易所對會員盈虧的核算包括浮動盈虧和平倉盈虧兩種。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當日浮動盈虧概念,當日浮動盈虧是指持倉期內某個交易日產生的盈虧;開倉當日浮動盈虧應根據當日結算價與當日開倉價的差額計算。平倉盈虧是已實現盈虧,應根據合約的初始成交價、平倉價的差額及平倉量計算;當日浮動盈虧與當日平倉盈虧之和構成會員當日盈虧。盈利作為會員權益的增加,調整增加會員的結算準備金;虧損作為會員權益的減少,調整減少會員的結算準備金。
期貨投資企業在持倉期內,主要核算浮動盈虧對期貨保證金的影響,對持倉合約的浮動盈虧會計上不予確認。僅在要求追加保證金的情況下,因涉及企業資金的實際運動,會計上才對保證金的增加進行核算。期貨合約平倉時,會計上一方面要確認平倉盈虧,企業確認的平倉盈虧是該合約的累計的平倉盈虧,另一方面要調整期貨保證金餘額。
持倉盈虧=歷史持倉盈虧+當日開倉持倉盈虧
歷史持倉盈虧=(當日結算價-上一日結算價)*持倉量
當日開倉持倉盈虧=∑[(賣出開倉價-當日結算價)*賣出開倉量]+∑[(當日結算價-買入開倉價)*買入開倉量]
持倉盈虧可分為即日持倉盈虧和延至持倉盈虧。
根據目前監管部門、社會、企業等各方面對會計核算的要求,持倉盈虧的結果應在會計核算上有所反映。其處理可考慮參照《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的規定進行確認、計量和披露。理由如下:
1、期貨交易不符合短期投資的定義,因此持倉盈虧不宜按照《企業會計準則-投資》的規定,在期末以成本與市價孰低計價,並將市價低於成本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投資損失。按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投資是“指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期貨交易中的貨幣資金雖然占用在期貨交易中,存在交易所或期貨公司中,但其占用時間較短,占用形態不發生變化,一旦收回,仍是變現性最強、最有直接償付能力的貨幣資產。就其實質來說,仍是投資者的應收款。因此不宜照此處理。這也是期貨保證金的核算不是通過短期投資科目核算的主要原因。
2、持倉盈虧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或有事項》中關於或有事項的定義。“或有事項,指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一種狀況,其結果須通過未來不確定事項的發生或不發生予以證實。其特征:過去形成;不確定性:結果不確定、時間或金額不確定;結果由未來事件確定;影響結果的不確定性因素不受本企業控制。持倉盈虧正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開倉的時間發生在過去(資產負債表日或會計期末前);盈虧結果及盈虧金額、時間均不能確定;只能依以後的期貨市場價格走勢及平倉的時機確定;是否會盈利或虧損完全受市場走勢影響。因此,持倉盈虧可參照或有事項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比照或有事項進行處理,有利於企業合理進行稅收籌劃,符合企業的利益。對於符合一定條件的或有事項可確認為預計負債或資產,預計負債在很可能(可能性在大於50%小於或等於95%)的情況下就可以確認;或有事項的資產只在因確認了預計負債的前提下,在基本確定(可能性大於95%)能收到時才予以確認,且確認的補償金額不應超過所確認負債的賬麵價值。同時預計負債作為企業的一項損失或支出可在稅前進行扣除。
多數情況下,企業持倉虧損一般都可確認為一項預計負債,因其符合確認的三個條件:第一是企業的一項現時義務:虧損已由投資者賬戶划出;第二,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多數期貨交易的時間只有幾個月,行情持續或維持目前趨勢的可能性大於50%小於或等於95%,虧損多數情況下符合“很可能”的規定;第三,金額能可靠計量:最簡單的辦法就是依據期末有關的結算報表上的持倉虧損數額確定。這樣,持倉虧損確認為預計負債後,即可抵減上年的應納稅所得額,從而延遲或少納所得稅。如對於未計入持倉虧損時盈利,計入持倉虧損後虧損,且預計下年不會盈利的企業,企業就可提前用預計負債抵補,從而少交當年已實現盈利的所得稅。而發生持倉盈利時,由於不存在相應的預計負債,不符合或有事項確認為資產的條件,不能確認資產,只需在會計期末在會計報表及附註中予以披露,從而延遲繳納所得稅。
position 拼錯了